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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加分规定

时间:2024-08-05 20:04:20 入户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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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加分规定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加分规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加分规定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节选)

  (四)职住区域指标: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累计12个月按满1年确定积分,不足12个月不积分。

  就业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的行政区域判断。在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就业地在城六区。居住地转移情况以申请人自有住所所在的行政区域判断。

  拓展:在符合以上四项条件之后,就可以开始积分了,积分重点参考九个项目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等。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申请人自己有房、租房或者居住单位宿舍都可以申请,但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4、职住区域指标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可加分;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可加分。

  6、纳税指标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加6分: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投资人、股东等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不过,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7、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8、荣誉表彰指标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

  9、守法记录指标

  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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