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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指南

时间:2023-02-03 13:23:59 身份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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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指南

  居民身份证,分为实卡身份证和EIDCard(电子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指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指南

  1,可以凭当事人的身份证办理“回执单“,登录派出所的门户网站,根据网页提示,查询办理进度即可。

  2,如果当事人不会操作的,可以带上身份证办理“回执单”,寻求同事及朋友的帮助。

  3,可以直接带上该回执单,去当地的派出所进行人工查询。

  4,如果时间不允许或者本人不便前往的,还可以致电当地的派出所,通过身份证办理“回执单”的单号,进行人工查询。

  拓展内容:

  一、身份证办理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申请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

  注:

  首次办理身份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不能异地办理。

  二、身份证办理材料

  1、申领人本人《居民户口簿》;

  2、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相片;

  3、数码照片回执单。

  注: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办理流程

  1、持所需材料到派出所;

  2、交验材料,现场采集人像及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领取凭证;

  4、在指定的时间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证件。

  注:

  1、申领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领取证件的,可委托亲属代为领取。

  2、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需说明申领人不能领取证件原因、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并签名)。

  异地身份证办理北京

  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什么?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二、办理条件

  1、在北京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半年以上的26大省份户籍居民;

  2、只受理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首次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不在异地受理范围。

  26大省份包括:天津市、河北省、福建省、广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江西省、海南省、陕西省、湖北省、河南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安徽省、山西省、四川省、辽宁省、吉林省、甘肃省、湖南省、浙江省、重庆、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北京已于2016年9月20日启动上述省市户籍人员在京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三、办理材料

  1、有效期内的北京居住证和居住登记卡,办理身份证换领的,还需提供原身份证;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户籍派出所(远郊分局户籍大厅)异地受理窗口。

  北京市派出所地址电话上班时间查询

  六、办理时限及费用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外地人在北京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外地人在北京补办身份证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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