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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5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各大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区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坚持以区教委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1)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
(3)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朝阳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朝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截至2020年5月1日)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朝阳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截至2020年5月1日)以上(凭劳动合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入学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均可进入朝阳区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在朝阳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2)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区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且符合按朝阳区户籍对待或按本市外区户籍对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在朝阳区(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按本市户籍对待且在朝阳区完成小学教育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区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
2.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或者居住,且通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联合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小学入学登记。
(2)初中入学条件:具有朝阳区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或具有外省市学籍且通过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联合审核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采集本人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其中:受雇于用人单位的,提供的务工就业证明须至少一方是在我区务工就业的劳动合同和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即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符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除外)、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符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除外)等相关材料信息,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标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网审核。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信息导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三)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四)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五)对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按相关规定,在划定区域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六)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按其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划定的入学服务片,根据其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按其学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划定的入学服务片,根据其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四、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入学规则
1.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从2017年起,我区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实施记录管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我区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原则上是按照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明确服务片,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情况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情况进行入学登记。
3.实行入学资格联动审核机制,区教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等条件的,均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4.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片,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志愿(或意向)进行统筹分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直接接收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接收在划定服务片内以随机派位等方式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证每位符合在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二)入学方式
1.2020年我区小学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近登记入学
凡符合在我区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须按照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服务学校为一所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并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当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超出学位数的适龄儿童在划定服务片内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服务学校为多所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并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按划定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为租住房屋(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及出租房屋发票等材料)且符合在朝阳区入学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并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按划定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到公办寄宿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寄宿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后,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及公办寄宿学校报名意向的填报。
公办寄宿招生按照市教委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3)适龄儿童到民办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后,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及民办学校报名意向的填报。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招生简章、广告均实行备案制度。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区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4)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程度,为其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附设特教班或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学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接收本校服务片内的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确保其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
(5)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申请在我区登记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采集信息后,经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按信息初审,通过后提交联网审核。联审通过后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并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按划定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2.2020年我区初中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1)就近分配学生的入学
根据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人数及其所在学校及学区服务片情况、初中学校的规模、分布以及学生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
①自愿申请全区范围内公办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初中校中自愿就近选择一所学校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②自愿申请一般公办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一般公办初中校自愿就近选择一所学校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③单校划片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对口接收本校小学部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
各初中校对口接收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归属本校招生服务片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④多校划片入学
以学籍所在地划分的学区服务片内各独立小学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学区服务片内初中学校的入学志愿。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2)学生到公办寄宿学校的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寄宿学校自愿申请一所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
公办寄宿招生按照市教委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3)学生到民办学校的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自愿申请一所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招生简章、广告均实行备案制度。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市规定范围内接收学生,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4)残疾学生的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且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根据其残疾程度,优先安排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学随班就读,确保其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
(5)非本市户籍且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的入学
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我区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我区的初中入学方式登记入学;申请到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外省市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经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按信息初审,通过后提交联网审核。联审通过后登录“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按 系统提示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我区就近分配入学方式入学。
五、做好非本市户籍和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
区教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2020年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公安局朝阳分局等相关单位依据上述《实施细则》的任务分工,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依据上述《实施细则》的任务分工,负责材料初审及联审结果反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0年朝阳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整体入学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严格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平稳推进。
2.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区教委根据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学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3.严格公办寄宿学校招生。公办寄宿招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4.严格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由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
5.严格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区学籍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民办学校学籍的监管力度,各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
6.严肃入学纪律。各学校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区教委加强管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7.加强政策宣传。区教委及时公布2020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朝阳区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明确升入优质高中预期。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朝阳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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