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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

时间:2024-06-23 06:46:09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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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工伤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工伤赔偿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进行工伤治疗;

  二、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三、申请工伤认定;

  四、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

  五、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

  六、进行工伤保险理赔;

  七、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 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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