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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

时间:2023-02-03 13:23:59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北京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北京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

  北京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

  上下限标准:3613元-26541元

  缴费比例:

  单位:0.80%;个人:0.20%

  按基数下限最低缴费金额:

  单位:28.90元;个人:7.23元;合计:36.13元

  按基数上限最高缴费金额:

  单位:188.52元;个人:47.13元;合计:235.65元

  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有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北京失业金领取的手续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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