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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吗

时间:2023-02-03 13:23:59 公积金 我要投稿

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有关吗

  在北京,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影响贷款额度,如果你的公积金在办理贷款时额度不够,那也肯定不是因为账户余额。可是,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到底是怎么评估的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的一些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有关吗

  账户余额会影响贷款额度吗?

  关于账户余额和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关系,各地公积金基本都有明确规定。而在北京,贷款额度不受账户余额的影响,只需要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啦。

  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哪些影响因素?

  1、首付与评值

  一个简单的道理,比如,你买一套150万的房子,假设首付为45万,除去首付之外,难道还能贷到105万以上吗?不管在哪个城市,公积金贷款额度都会受到首付款、房屋评估值的影响。

  2、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还能影响贷款额度?答案是肯定的。建筑面积可不是实际使用面积,它是实际面积加上每户所占的公摊后的面积总额。

  难道不是面积越大,房子越贵,能贷得越多么?按照上面的逻辑,首付与评值的影响,确实是这样,但是规定就是规定。来看北京的规定吧。

  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同的地区对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是不同的。有些地区没有明确规定房子的面积和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有关。多数地区一般是规定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房子总价的70%。不过也有一些会明确表示购房面积和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比例有关。

  3、借款人年龄

  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退休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

  计算方法为贷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加5年后再减去贷款时的年龄。如:某先生今年35岁,退休年龄为60岁,那么他的贷款年限为(60+5)—35,即30年。

  4、缴存基数

  很多人会问,公积金贷款和贷款人的缴存基数有关系吗?答案是肯定的,不过从各城市的规定来看,只有部分城市对此有要求。

  北京地区根据月收入、月缴存额计算贷款额度。公式如下:

  高可贷额度=(家庭月收入—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

  其中,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我们来用一张了解下具体的计算办法:

  5、还贷能力

  所谓的还贷能力高说白了就是收入高,收入高说明购房人有足够的钱用来还房贷。高收入和高缴存额说明购房人有足够的钱用来还房贷。这些信息对于银行来说,都是实实在在的干货,是不可造假的。

  北京公积金政策

  缴存比例

  北京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为12%。

  调整政策

  2014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调整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五、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年6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简化因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通知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无房产证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

  该通知指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如果职工除提供无房产证明外,同时还提供租房合同及实际房租支出发票,可按照“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房租实际支出”的流程办理。

  2015年9月1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的规定,现就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本通知自2015年9月14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1日

  发布新规

  2018年4月2日,京外购房提公积金无需证明。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提公积金不再需要身份证复印件。

  2018年9月17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开始施行。购房在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同时公积金贷款将与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可以贷到最高的120万元。

  2021年9月1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持续优化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通知》,诸如租房提取、购房提取等高频提取业务及事项可实现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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