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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区公积金贷款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北京平谷区公积金贷款材料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平谷区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个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注: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权人提供。
2、户口本人页及变更页
注: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权人提供。
3、婚姻关系证件
注: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4、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
注: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购房资料
1、购房合同(正本)
注: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
注:一手房提供购房首付款发票;二手房提供购房首付款收据。
三、二手房卖方资料
1、卖方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
2、卖方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含共有权证)
3、卖方用于收款的账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注:异地缴存职工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需提供。
(以上资料都要求是原件,个别有备注可提供复印件的除外)
个人住房贷款变更所需的材料
(一)变更还款账户
1、身份证原件;
2、本人名下符合还款银行扣划要求的新还款卡或存折原件。
(二)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
1、借款原申请人(抵押人)及新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婚姻关系证件(已婚或离异者提供)原件,借款合同原件;
2、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其他材料:
(1)借款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和确认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的《公证书》原件(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
(2)借款人死亡的,提供死亡凭证原件、确认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且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证书》原件(经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供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原件)。
(三)延长贷款期限
1、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婚姻关系证件(已婚或离异者提供)原件,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人延长借款期限审批意见书》;
3、其他材料:
(1)借款人失业的,提供失业登记凭证原件;
(2)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的,提供近三个月工资银行流水记录凭证原件;
(3)借款人患重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提供医院诊断书及医疗费收据原件。
(四)抵押物变更
1、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件(已婚或离异者提供)原件,借款合同原件;
2、售房人出具的换房相关凭证以及新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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