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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区公积金转移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北京房山区公积金转移条件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房山区公积金转移条件
(一)转出申请条件:
1、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2、已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转入申请条件:
1、个人已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2、异地(或中直、国管、铁路分中心)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拓展内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文件相关内容: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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