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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开户缴存办理流程

时间:2023-02-03 13:23:59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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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开户缴存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北京公积金开户缴存办理流程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公积金开户缴存办理流程

  (一)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办理

  新设立的企业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e窗通”)办理企业注册,“e窗通”会为企业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如企业注册时已聘用员工,可同时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

  第一步,“e窗通”用户注册

  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首页,按照 e窗通服务平台提示进行注册。

  第二步,选择是否同时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

  在“e窗通”的“办理业务”页面,回答问题“您当前是否需要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选择“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的同时可以为已聘用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

  选择“否,尚未聘用员工”,只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后续聘用员工后,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聘用员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

  第三步,录入单位登记开户信息

  在“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页面的“其他人员”栏目中录入“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信息。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4项信息。

  在“企业基本信息-补充信息”页面的“五险一金信息”栏目中录入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等9项信息。

  如在第二步选择“否”,则在录入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单位信息保存成功后,等待“e窗通”系统核准,转入第五步。

  如在第二步选择“是”,则继续录入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信息,进行第四步操作。

  第四步,录入个人开户信息

  在“聘用员工”页面逐条录入新员工的姓名、月工资收入、缴存比例等8项个人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个人信息保存成功后,等待“e窗通”系统核准。缴存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自行选择。

  第五步,完成登记开户

  “e窗通”系统核准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会根据企业录入的信息同步完成单位登记开户和个人账户设立。可在e窗通”系统的“办理进度”页面查看到本单位登记开户和个人账户设立情况。

  第六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

  1.单位法定代表人使用手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

  2.法定代表人打开小程序后点击【下载执照】,按照提示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点击【证照管理员管理】或【办事人用照管理】,授权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保管、持有、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3.单位经办人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后点击【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页面出现二维码。

  4.经办人打开微信或支付宝中“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即可登录。

  提示:如登录时提示缺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缴存单位需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换载有统一信用代码的电子营业执照,再重新登录。如登录时提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的单位”,需按提示步骤办理用户注册和单位登记开户。如登录时提示“单位的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电子营业执照与住房公积金系统中不一致”的,需到住房公积金柜台进行单位信息变更后,重新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第七步,如单位开户时未录入个人开户信息,后续首次聘用员工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录入聘用员工的信息(第四步已录入个人开户信息的,可直接办理首次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汇缴】,确认新增职工的首次汇缴年月;

  进入汇缴操作页面;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页面:

  1.逐条录入增员信息:点击【添加(增加)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录入缴存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缴存额,录入手机号码并选择其户籍所在地后,点击【确定】,该条增员信息录入完成。

  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增员,直至所有增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保存增员信息记录;增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 】,增员信息即时生效。

  2.批量导入增员信息:如单位增员人数较多,不方便在网上逐条添加人员信息,可使用批量导入增加功能。

  在“xxxx(年)-x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页面,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增加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手机号码,根据提示录入户籍所在地编码,所有人员信息增加完毕后,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增加)清册】,根据保存excel表格的路径,“从文件导入数据”对话框,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增员信息操作,增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 】,增员信息即时生效。

  提示:单位若选择“委托收款”方式缴款的,应在开户选定的托收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清册提交。

  第八步,首次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可以采用委托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四种方式完成首次汇缴住房公积金。

  1.由于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经常性业务,为单位便利缴存,我们建议单位采取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委托收款方式也俗称“托收”。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选定的托收日提前一个工作日到开户银行完成银行托收授权手续,授权之后银行可自动托收完成单位首次汇缴的住房公积金。

  2.选择“转账支票”方式缴存,携带转账支票到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3.选择“银行汇款”方式缴存,单位在汇缴操作页面点击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缴款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

  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银行汇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

  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开户行网银或柜台向《银行汇款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银行账号办理汇款,完成缴款。

  4.选择“现金”方式缴存,单位在汇缴操作页面中点击页面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缴款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

  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现金缴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

  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携带现金和《现金缴款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所选的收款银行任意网点现场办理现金缴款。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第一步,用户注册

  1.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业务平台”页面。

  2.新用户点击【注册】,开始注册:

  录入“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录入手机号码:提示“请录入单位经办人的手机号码,今后【登录】时,验证码将发送至该手机号。”

  输入短信验证码:录入随机6位阿拉伯数字。

  用户名:无需录入,系统自动显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置登录密码:提示“8位字符,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区分大小写)组成。”

  确认登录密码:再次录入相同的登录密码。

  3.点击【确认】系统提示注册完成,跳转至单位登记开户页面。

  第二步,填报登记信息(需要在两个页面完成录入)

  1.在单位登记页面,点击【质监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显示单位信息;如有未显示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补录完成。

  其中联系电话(手机号)是指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单位性质是指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是指如采矿业、制造业等21个类别,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单位隶属关系是指如中央、省、市、地区等11个类别,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单位经济类型是指如内资/国有全资、内资/集体全资等27个类别,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单位设立日期是指单位在市场监管、编办等部门获批准成立的日期。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页】,继续录入单位账户信息和经办人信息。

  在单位账户信息、经办人信息、委托收款信息页面,依次录入资金来源、跨年清册核定月份、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其中资金来源、跨年清册核定月份、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的填写规则如下表;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

  单位账户信息录入完成后,依次录入单位经办人姓名、单位经办人证件类型、单位经办人证件号码,单位经办人固定电话及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其中,单位经办人一手机号码自动显示为单位注册时设置的手机号码。如单位有其他经办人,可继续录入,每个单位最多三个经办人。

  若单位使用“委托收款”方式缴款,可在下方的“委托收款缴款”栏目内依次录入单位的付款单位名称、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付款银行联行号(12位阿拉伯数字)、委托收款日(可在每月1-28日任意选择),委托收款编号无需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录入完成后,点击屏幕最下方【确认开户,提交审核】。

  若单位不使用“委托收款”方式缴款,则可直接点击屏幕最下方【确认开户,提交审核】。

  第三步,关联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没有办理数字证书或不选择关联北京市法人一证通的单位,可直接打印业务回单)

  如已办理数字证书的单位,将数字证书插入电脑,点击【继续关联法人一证通】,自动完成关联,跳转到打印界面。

  没有办理数字证书或不选择关联北京市法人一证通的单位,点击【不,谢谢】按钮,直接跳转到打印界面。

  单位如未关联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可在今后办理业务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具体操作可参见“途径一-第六步”。

  第四步,打印业务回单

  1.证书关联完成后,系统跳转到打印界面。如单位有需要,可以按页面提示打印《打印登记开户回单》和《单位委托收款缴款告知单》。

  2.点击【确认】按钮,回到公积金系统主菜单。

  第五步,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录入聘用员工的信息

  1.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单位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用户名密码”或“法人一证通”方式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

  2.录入聘用员工的信息增员

  具体操作可参见“途径一-第七步”。

  第六步,首次汇缴住房公积金

  具体操作可参见“途径一-第八步”。

  途径三: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单位登记开户

  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单位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1份(住房公积金表202),2017年12月28日之前注册成立的单位,还应提供载有统一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或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登记。

  第二步,填写增员信息

  单位登记后,为方便单位,推荐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开户即增员业务(具体操作参见途径一第七步);如单位不方便网上办理,需要现场办理,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5)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柜台逐条录入增员信息。

  第三步,首次汇缴住房公积金

  具体操作可参见“途径一-第八步”。

  途径四: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第一步,用户注册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bjrbj.gov.cn/csibiz/home/)首页,点击“办事指南-新注册单位开通网上服务”进行注册。

  第二步,单位登记开户

  按照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提示依次录入缴存比例、经办人姓名、经办机构、缴款方式等15项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信息,提交成功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会在第二个工作日,完成单位登记开户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注册。单位登记开户完成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电话指导单位开展后续业务。

  第三步,单位确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及缴存金额

  若单位在办理社保登记的同时办理了员工参保登记,参保职工信息及缴费基数将于第二日推送至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对缴存人员及缴存金额进行再次确认。

  1.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单位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具体操作可参见“途径一-第六步”。

  已办理数字证书的单位也可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具体操作如下:

  单位经办人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将数字证书插入电脑;点击【CA证书登录】;点击【已开户单位法人一证通关联】,自动完成关联;点击【登录】,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

  2.录入员工的信息

  具体操作可参见“途径一-第七步”。

  现场办理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5)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第四步,首次汇缴住房公积金

  具体操作可参见“途径一-第八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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