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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公积金缴存条件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北京海淀区公积金缴存条件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海淀区公积金缴存条件:
新成立的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拓展资料
1、住房公积金登记是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成立的单位需要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关报告,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2、住房公积金开户是指:单位办理登记之后,应为每一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设立账户;
3、住房公积金缴存是指:单位办理登记、开户后,将单位应为职工缴存的和职工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起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实际操作中建议单位将登记、开户和缴存三件事一次办妥。
4、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和缴存有四种途径:
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三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四是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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