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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公积金转移在哪里办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北京昌平区公积金转移在哪里办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昌平区公积金转移在哪里办
单位名称:昌平管理部
地址:昌平府学路15号(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
对外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业务咨询电话:12329(人工服务时间8:00-2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69746190-603
驾车路线:出发地:德胜门桥;目的地:府学路15号。京藏高速公路30出口(昌平城区),向右转至昌平政府街向东两公里左右,路北(岳华大厦)
乘车路线:德胜门乘919支或345支路汽车,昌平东关下车,向西500米路北
公积金归集业务范围:单位登记开户、单位销户、单位集体转移、单位信息变更、个人开户业务、汇(补)缴业务、部分提取、销户提取、约定提取、个人账户转移、个人信息变更、查询打印、联名卡管理、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管理中心批准的其他公积金业务。
贷款业务范围:授权办理所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
拓展:北京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3、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
4、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已有的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本市住房情况,应符合下表要求;同时,对于离婚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含)以后的借款申请人,在离婚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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