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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异地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公积金异地提取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公积金异地提取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户籍本地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拓展:
一、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联名卡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联名卡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职工,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联名卡帐号,通过账户所在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二、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方才可以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主购房人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如果主购房人没有住房公积金,配偶方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和主购房人单位出具未建立公积金的证明。如果无工作,不能开具未建公积金证明的,需要由档案所在地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工作证明。
三、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除按管理中心已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应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如果您的所属管理部是海淀管理部或西城管理部,在北京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中心只受理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户籍所在的县、市或省会城市购买的住房,户籍所在省份以提取申请人身份证背面的签发地为准,在其他地购房的不予受理。北京地区缴存人,在津冀地区贷款购房不受此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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