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的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借款人自住住房的购买、建造、装修和大修;
(三)申请已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引进人才,在一次性缴纳12个月住房公积金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建房;
(五)经济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购买、建造、装修或大修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的支付凭证(购买北京地区辖区内第一套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较低。不低于20%),大修自住住房为40%;
(八)有客户和受托商业银行认可的房地产抵押人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作为担保人;
(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十)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公积金已经建立,但连续一年以上未足额缴纳,或者公积金的使用已超过一年未缴纳的;
(二)如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配偶信用)超过以下违约记录标准,贷款申请不予受理。近两年个人贷款还款违约记录连续6期(含6期),共12期(除意外或恶意主观原因);
(三)采取非法手段伪造信息文件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四)同一套住房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五)没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
(六)夫妻双方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
二、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
购、建房贷款额度按不高于其所购(购房包括:购商品、购经济适用房和二手房)、建(建房包括:新建、翻建、增建和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的70%确定,其中大修自住住房按不高于其大修房屋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的60%确定。北京购、建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暂定为60万元,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暂定为20万元。借款人的月还款额按不高于借款人家庭收入的50%核定。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利随本清)的,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标准。
贷款期限: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最长期限同时不得超过抵押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的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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