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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积金缓缴指南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市公积金缓缴指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办理条件:
1、单位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由于经营原因,造成流动资金困难,暂时不能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办理资料:
1、单位办理缓缴的申请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证明文件;
3、企业上年度(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上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5、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6、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清册;
7、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计划;
8、加盖公章《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二联。
【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缓缴期限:
单位办理缓缴的申请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一年。如果单位在缓缴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延续手续。
四、缓缴流程:
1、单位经办人填写缓缴申请,且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辖区管理部提出缓缴申请;
2、管理部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对资料进去审核并报管理委员会备案;
3、经管委会批准后可以缓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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