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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京人公租房申请流程
新北京人公租房申请流程,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它是一种经济保障房,主要是面对于一些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住房,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出租,以下来了解新北京人公租房申请流程。
新北京人公租房申请流程1
一、京籍家庭
一般来说,京籍家庭申请公租房会经过备案、意向登记、摇号、签约入住等流程。但按房源归属不同,市区两级可分别组织申请工作。
具体申请流程步骤:
第一步、备案:
提出申请→等待审核→审核公示→完成备案
1、首先申请家庭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领表申请。
除"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在申请公租房前您需要准备好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3)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
(5)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6)《不动产登记证》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
(7)收入和住房证明;
(8)其他相关材料。
准备好相关材料你就可以到各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及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公租房申请了。
注:具体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具体项目公告信息为准。
2、申请完之后等待审核(一般要经过“三审两公示”程序):
(1)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3)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3、各区住建委网站会不定期发布保障性住房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名单出来后,查看自己是否在名单里面,如果有,基本就是通过审核了(除非有人对公示家庭有异议,并如实反映到区住房保障部门)。
4、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至此,备案完成。房管部门一般会通知你去原来申请的地方领取备案通知单。
第二步、意向登记(房源申请):
公租房项目公告发出后,符合摇号配租条件的家庭,需登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的官网,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有些项目会要求现场登记)
1、网上登记:https://www.bphc.com.cn/front/member/toLogin
登记过程中要用到公租房备案编号。
2、现场登记:需携带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注:取得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的`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或公告中载明的登记标准规定的套型进行意向登记。
第三步、公开摇号:
摇号时间确定后,项目属地住房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共同组织摇号,摇号结果和选房顺序会在区房屋管理局进行公示。
第四步、签约入住:
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按照摇号顺序,分批组织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承租期限3年。
二、非京籍家庭
非京籍无房家庭(“新北京人”)申请公租房不用备案,等有面向新北京人配租的房源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通过网络进行登记申请。
申请人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官网,点击“业务办理”—“无房职工和新北京人”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
新北京人公租房申请流程2
一、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家庭携带相关材料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6)申请承诺书;
(7)申请家庭成员情况;
(8)申请家庭住房情况;
(9)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10)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
(11)《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
(12)其它所需资料等等。
2、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想要租赁公租房的申请人,在提出租赁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哪些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不管是在北京,还是在其他地区,公民若是想要租赁公租房,那么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是满足公租房的租赁条件的,之后需要收集相关证明自己满足条件的材料,接着就需要带着材料按照流程提出公租房的租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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