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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办理离婚地点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离婚证是证明你的婚姻状况的合法证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越秀区办理离婚地点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越秀区办理离婚地点
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水荫路110号(东风公园西门)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四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星期五、六上午8:30~11:30。
电话:020—83814282
交通指引:
1、乘坐192路(或199路)至广州大道中路口站,往水荫路方向步行400米至东风公园(西门);
2、乘坐27路(或78路,78A路)至广州大道中路口站,往水荫路方向步行400米至东风公园(西门);
3、乘坐136路(或6路,30路,51路,51A路,56路,252路,140路,303路,303A路,502路,504路,508路,540路,804路,836路,841路,B6,B12,B16)至广州大道中路口站,往水荫路方向步行400米至东风公园(西门);
4、乘坐地铁6号线至沙河顶站(A出口),往水荫路方向步行700米至东风公园(西门)。
扩展内容:
申请人条件:
1、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
2、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达成离婚协议的(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剥夺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双方当事人持有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的结婚证,至今仍是夫妻关系。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过期的需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或换领新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内容不得涂改,签名应当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
4、双方当事人各2张单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注:现役军人按有关文件规定,须持军人证件和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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