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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时间:2024-05-16 18:45:20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广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帮你整理广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详细解说。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广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9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8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8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70%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60%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要求: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备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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