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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怎么办理?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指南
【办理依据】
1.《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第32号公告)
2.《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2015〕123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24号)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314元/人
城乡居民医保其他参保人员:366元/人
【参保时间】
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符合中途参保情形的每年1月至12月均可受理)
【参保条件】
1.具有广州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2.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3.符合中途参保特定情形的城乡居民:
(1)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
(2)广州市行政区域外转入广州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3)新出生婴儿
(4)新迁入户人员
(5)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
(6)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需在当年度内缴费参保的其他人员。
【参保流程】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携有关资料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2. 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携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
3. 其他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携有关资料自主选择到广州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4.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中小学生随家庭由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携有关资料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5. 大中专学生、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中途参保流程:
1.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中途参保登记业务。
2.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到所属区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为本村集体居民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登记手续。
3.各类学校负责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本校学生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缴费手续。
注意:已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系统自动续保参加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如参保人已办理停保手续,则需按相应的参保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资料】
【办理地点】
(1)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注: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指劳动保障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各街道实际办理地点请致电020-12345咨询,各区政府官方的网站也可查询相关联系方式。
(2)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
(3)学校
【资料转递途径】
参保人携带资料提交申请-经办机构受理审核-通过审核
【缴费方式】
1.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
2.在学校参保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
3.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需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扣费账户里备足款项,确保征缴期内扣费成功。
已参保但未办理委托银行划扣手续的现金缴费人员,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费账户,委托银行划账扣费。
【联系方式】
020-12345
【办理期限】
申办资料完整且审查通过的,即时受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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