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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公积金办理银行

时间:2024-07-31 23:10:42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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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公积金办理银行

  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广州南沙区公积金办理银行,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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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南沙区公积金办理银行

  1、建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黄阁分理处。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莲板麒龙东路28号首层。

  2、建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南沙湾支行。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中路23号。

  3、建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

  地址:南沙区万顷沙镇龙穴岛海港大道临海大厦首层一号。

  广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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