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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攻略
导语:9136生活网小编为您带来广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攻略,含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所需材料、流程、办理地点及提取额度等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哦!
【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管委会〔2015〕5号)
【三种提取方式】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申请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一、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申请时间】
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可以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证(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表》(租房)(原件1份)
3、 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需补充材料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600元/人/月。
1.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2.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3.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职工曾以其他部分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的,可提取额度从末次提取的次月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4.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职工曾以销户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之后又重新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销户后首次汇缴的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
【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如发现缴存人的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申请对象】
1、缴存人本人。
2、缴存人以本人名义签订的租房合同,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配偶也可以提取。
【申请时间】
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需加盖“备案专用章”)
2、 房租发票(原件一份)
3、 本人身份证(原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原件1份)
6、 如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其他材料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从租赁备案当月起算,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租金;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
三、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条件】
(一)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住本市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申请时间】
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一)职工个人向住保办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
2、房租收据(原件1份)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表(租房)》(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6、 本人确有困难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补充其他材料
(二)职工租住单位集体向住保办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即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2、房租的收据(原件1份)
3、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集体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原件一份)
6、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7、本人确有困难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补充材料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办理流程】
(一)现场申请
1、网上预约或现场排队轮候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的银行网点优先办理。
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2、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资料
3、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
4、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5、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二)移动端申请(仅限第一种提取方式可使用)
符合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提取条件的,申请二次或以上提取可登陆个人网上办事大厅、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
【注意事项】
1、军人可提供军官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籍职工可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做为身份证明,提供的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职工办理租房—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约定提取后,若出现住房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不符、职工转账账户异常等情况,自动转账将中止。职工若发现提取资金未到账,可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的银行网点查询办理。
3、职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含更换过期的身份证等),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4、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再次申请提取的,则需根据现行的提取政策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材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5、以购买自住住房、租房自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不同条件提取的,每次提取需间隔半年及以上。
【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
职工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的银行网点
网点地址:http://www.gzgjj.gov.cn/gzgjj/gjywcbyhwd/list.s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铁路分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心各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心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的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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