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审核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广州公租房审核流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州公租房审核流程
1、申请材料齐全而且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如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保障部门收到(或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民政、工商、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会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一系列审查。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审查合格后,名单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如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报备给市住房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5、经上述审核,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在政府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住房,按照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本市户籍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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