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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来穗公租房分散房源信息

时间:2024-06-07 12:27:17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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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来穗公租房分散房源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广州黄埔区来穗公租房分散房源信息,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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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埔区分散房源信息:

  户型+套数:单间(11),一房一厅(8),二房一厅(8),三房一厅(4)。

  总套数:31套。

  建筑面积:25.22-40.31;32.32-43.6787;41.09-56.0626;54.65-62.23。

  月租金标准(元/㎡):亨元花园16;萝岗和苑20;瑞东花园20。

  物业管理费标准(元/㎡/元):亨元花园1.55;萝岗和苑2.3;瑞东花园1.58。

  预计交付使用时间:已交付。

  公租房的租赁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三)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四)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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