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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适用房买卖细则
经济适用房(economically affordable housing)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经济适用房买卖细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经济适用房买卖细则
1、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购得经适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适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3、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额上交市财政。
拓展资料:
一、广州经适房付款方式
申购家庭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付款,银行按揭提供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具体按照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购家庭可自意向登记开始之日起前往相关银行咨询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各房源点按揭服务银行业务咨询地址详见下表:
申购家庭可自意向登记开始之日起前往相关银行咨询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
二、广州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自由吗?
广州的二手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是自由的,可以按照以下的流程进行交易:
1、二手经济适用房的卖方即取得广州入市资格房屋全部权人持房屋全部权证;身份证明;房屋全部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
2、交易管理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3、双方签订销售协议,并去广州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广州房屋获得上市批准后,卖方即可通过上网、托熟人、登广告、委托代理等方式找到买主,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销售价格,签订书面合同。
4、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广州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屋全部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全部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出售的书面决定。
5、买方须提交广州本市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
6、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含对申报的买卖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届时正常市场价格水平的,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的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有关税费,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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