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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办工作计划模板
时间过得可真快,从来都不等人,又迎来了一个全新的起点,此时此刻需要为接下来的工作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外事办工作计划模板,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外事办工作计划模板1
一、基本情况
目前县城区共有建筑工地28处,主要包括滩区迁建项目、安置区项目、学校、医院、养老院及开发项目。
二、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濮阳市建设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台前县建设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文件,县住建局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并按照文件要求对每一处建筑工地严加管理,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了空气质量,打造了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三、采取的措施
(一)制订方案,召开会议
制订了20xx年台前县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限等;同时多次召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让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参加,进一步明确了扬尘治理工作责任,对扬尘治理工作经常性地再动员、再部署。
(二)签订目标,落实“三员”管理
与各施工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施工企业与管理员签订相应的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同时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三员”管理制度,让每个工地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以便群众监督。
(三)制定制度,严格落实
制定了建筑工地“黑名单”管理制度,工程预算管理制度,在线监控设施制度,工程开复工制度等,从制度上进一步落实扬尘治理工作,并把制度印制成文件严格落实。
(四)不间断督导检查,严管重罚
让责任股室承担县城区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股室人员都分包工地,无论上班时间还是节假日都不断地进行常规检查或夜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对执行扬尘治理差的'施工企业进行处罚。
外事办工作计划模板2
司法部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以下简称司法外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央、《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20xx)17号)确定的外事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的管理体制
(一)司法外事工作包括司法部机关、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下简称各司法厅(局))的外事工作。
(二)司法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司法部行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管理权。
(三)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是司法部管理司法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司法部授权行使部分外事审批权。
下列事项分别由司法协助外事司会商部有关业务司局决定或者上报部领导审批后办理:
5.外国记者采访、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消息等事项,会商办公厅。
(四)司法部机关的外事活动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计划、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
(五)司法部直属单位的外事活动在司法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协助外事司管理,由本单位实施。
(六)各司法厅(局)的外事活动,在当地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由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司法协助外事司指导和管理,由各司法厅(局)实施。
(七)司法部政治部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政治审查或备案。
(八)司法部计财装备司根据外事工作任务年度计划,负责部机关年度外交支出预算,审核各项涉外活动费用标准和涉外活动经费的支出。
(九)司法部直属单位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外事工作计划,于次年1月15日前送交司法协助外事司核准后执行;各司法厅(局)的年度外事工作计划报司法协助外事司备案。
二、关于审批权限
(一)以下事项由部领导审批:
1.上报的事项;
2.送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事项;
3.司法部机关年度外事工作计划;
4.邀请外国副部长级和司局级代表团来访;
5.以团体或个人名义申请加入国际组织;
6.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
7.部机关司局级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
8.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定合作项目协议;
9.对外请求或提供涉及重大或敏感问题的司法协助事项;
10.提供有关重大事项的对外表态口径;
11.部领导参加国内外事活动;
12.其他重要的涉外事项。
(二)以下事项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或审核:
1.上级部领导的事项;
3.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或非政府人士来访;
4.对外请求或提供一般的司法协助事项;
5.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局级及其以下干部参加国内涉外活动;
6.一般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
7.其他外事事项。
三、关于审批程序
(一)司法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报批的外事事项,应首先送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核,并遵循以下要求:
6.各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按规定期限呈送的请示、报告,除应请示外交部或上报批准的外,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二)须报部领导审批的事项,一般按照分管外事的副部长、部长的顺序呈报。分管外事的副部长不在时,由代管其工作的副部长审批,未确定代管时直接报部长审批。
(三)需由司法部内多个职能部门会签的事项,按照司法协助外事司、有关业务司局、政治部、计财装备司的顺序会签。
(四)司法部收到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常驻代表团或国内有关部门发来需立即办理的涉外事项的`文电,由办公厅批转司法协助外事司,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先期处理并根据内容分送部领导或有关司局。
(五)我国领导人会见司法部接待的外国部长级代表团、司法部领导与来访的外国代表团举行正式工作会谈,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准备国别情况、双边关系情况、部际交流状况、国际组织情况等材料并拟定谈话要点或会谈提纲;由有关业务司局协助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和可能涉及的敏感问题的表态口径。
(六)司法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与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联系、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司法协助外事司同意;各司法厅(局)人员与外国使馆、总领事馆或其他外国机构联系或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
四、有关要求和纪律监督
司法外事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对外工作中,应加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
(一)在对外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纪律要求。
(二)在对外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方面的法律和规定。所有涉外人员均应提高警惕,严守国家秘密。
(三)因公出国必须有明确的公务任务和实质内容,严禁变相公费旅游。出国团组人员要少而精,必须按批准的方案行事,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因航班缘故及其他特殊情况变更经停城市和停留时间的,要及时补报。
(四)因公出国的团组,应在出国前集中进行爱国主义、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
(五)非经司法部批准,各直属单位和各司法厅(局)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以下简称“双跨”团组)出访或出席国际会议。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由司法协助外事司报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各司法厅(局)经司法部批准组织的“双跨”团组,向本地区纪检、门备案。
(六)各直属单位经批准组织的出访,有地方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参加组团的,应将司法协助外事司致该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协商函、通知书发到该地方司法厅(局);司法部和司法部直属单位接待的外国团组需赴地方参观访问的,应通过当地司法厅(局)统一安排。
(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敏感领域的出国考察、交流和出席涉及敏感问题的国际会议,由司法部统一组团。
(八)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同一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者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九)出访费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既不得接受国内企业资助,也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
(十)凡可利用国内资源解决问题的事项,不得出国考察学习;凡可由较低级别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较高级别人员出访;凡可由专业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非专业人员出访。
(十一)所有因公出国的党政干部和专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如确有需要,经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派遣单位办理手续。
(十二)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外事的负责人和外事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以前发布的有关外事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解释。
外事办工作计划模板3
xx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制订xx市外事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检查xx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负责了解和掌握全市外事工作情况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研究、审核、会签各地区、各部门有关涉外工作的请示、报告;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处理政策性涉外事项和涉外案件;指导和管理对外友协缔结友好城市、友好地区、友好基层单位的工作。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外宾和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以及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全市党政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协助、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作好外宾访问接待参观工作。
四、按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和上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派遣出国团组和邀请外国人来我市访问等有关事宜。
五、负责和协助全市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外侨和三资企业中外籍人员管理工作及涉外事项的处理工作。
六、研究处理有关中蒙边界界务管理以及边境、口岸涉外事务。
七、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进行有关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和保守机密等培训教育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外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除以上职能外,xx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兼管xx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一、同世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发展友好协会工作关系。通过相互访问,举行纪念会、座谈会,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和双边会议,交换资料等,增进相互了解,发展友谊。
二、 配合全国友协和自治区友协开展有关维护世界和平的活动;声援各国人民争取民族解放和维护民族独立的正义斗争。
三、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对外经济、社会、科技及人才的交流与合作,为xx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四、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民间文化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进行友好访问,举办演出和展览。
五、协调我市各地区同外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
六、开展其它有关我市人民同各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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