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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经纪合同

时间:2024-08-31 01:31:55 合同 我要投稿

演艺经纪合同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演艺经纪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演艺经纪合同9篇

演艺经纪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纪公司;

  2.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代理相关经纪事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下列事项:

  1.出演电影片;

  2.出演电视剧;

  3.出单曲或唱片;

  4.参加商业性演出、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

  5.拍摄商业广告;

  6.做商品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代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甲方事务的地域范围为________(下称代理区域)。

  第三条_乙方代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甲方事务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下称代理期限)。代理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不得低于_____年,乙方同意不再与甲方续签本合同或拒绝与甲方续签本合同的除外。

  第四条 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乙方有权提取甲方依据相应合同或协议获取的(税前/税后)酬金的_____作为佣金。

  第五条 乙方指定_______为甲方经纪人。该经纪人应具有相应的经纪资格证书并依法经过登记注册,且不得同时为_____人以上担任经纪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第六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经纪人。

  第七条 甲方经纪人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事务。

  第九条 乙方代理甲方事务应勤勉、尽责,并应积极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十条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采取有效方式对甲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乙方每个合同年度用于对甲方包装、宣传的费用不得低于______元。

  第十一条 若出现对甲方不利的消息、报道、传言等,乙方应负责予以澄清,尽量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乙方应对甲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甲方事务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角色的选择、表演的长处与不足之处等)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第十三条 乙方代理甲方事务,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第十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甲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第十五条 在代理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否则,应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十六条 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乙方代理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代理区域内代理。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等,应通过乙方安排进行。

  第十八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2.甲方从未而且将来亦不会将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确定的代理期限和代理区域代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

  1.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文化经纪资格的经纪公司;

  2.乙方为甲方指定的经纪人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并依法经过登记注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甲方经纪人;

  3.乙方连续_______天未能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其他方签约;

  4.乙方在本合同第十九条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十八条中所作保证或甲方在本合同第十八条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2.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获取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佣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4.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皆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不影响对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出发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变更通讯地址或者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六条 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第二十七条 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三十条 本合同文本由__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若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签署。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演艺经纪合同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邮箱: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经营的影视文化传媒公司;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演艺经纪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娱乐资源和专业操作管理经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誓言共同信守。

  合作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经纪人,乙方为甲方推荐艺人,促使艺人与甲方签订《演艺经纪合同》。

  2、乙方有权代理甲方所有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演出、舞台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广告代言、商业活动等领域内的演艺活动和业务的策划、联络、谈判、签约、履约等事宜,并有权获取报酬。

  合作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月__日止,为期_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开展业务活动的支持。乙方因开展甲方艺人活动的相关费用(如活动经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配合乙方完成与第三方的洽谈等活动。

  3、甲方有权代表甲方艺人与乙方所联络的第三方进行洽谈、签约等事宜,并有权就演出内容、演出形式、演出时间及演出酬劳等内容提出建议

  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工作,协助乙方完成所定任务指标。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酬金,若甲方不按时支付的,乙方自发出书面的支付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获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采取诉讼方式解决酬金纠纷。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工作管理制度,保证不实施赌博、吸毒、打架斗殴、酗酒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其他有可能间接影响甲方声誉及形象的行为。

  乙方保证以自由身份与甲方签订该协议,若因此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引进艺人,并促使双方签订《演艺经纪合同》;乙方有义务协调甲方与其所推荐艺人之间的关系。

  乙方有权代理甲方所签署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演出、舞台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广告代言、商业活动等领域内的演艺活动和业务的策划、联络、谈判、管理等事宜,并有权获取报酬,因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为甲方艺人所联络的演艺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并且不应以任何方式要求艺人从事违背法律、法规和违背公认社会道德的事宜。

  乙方在各种媒体及所有公开场合,必须竭力维护甲方及甲方艺人的良好形象,不得有诋毁、诽谤等现象。

  乙方在代理甲方艺人的演艺活动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涉。

  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收取由乙方代理的甲方艺人的演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有权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其一年内经纪业务总额度不低于50万元。

  甲乙双方收益的分配

  业务提成政策:(业务总额按照艺人演艺合同标的额计算)

  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内业务总额低于50万元,则不享有获取佣金的权利。

  b.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业务总额达到100万元,则甲方将净利润的15%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c.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业务总额达到100万元至200万元,则甲方将净利润的20%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d.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业务总额达到200万元至300万元,则甲方将净利润的25%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e.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业务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则甲方将净利润的30%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本条第1款所述净利润是指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每年的业务总额减去应付艺人酬金及甲方应负担的税费后的余额。

  甲方将在每年最后一日前3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佣金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予以支付。

  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有违约,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报酬,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酬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对外联络的演艺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与该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合约费用的十倍向甲方赔偿。

  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收取由乙方代理的甲方艺人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有权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所涉金额五倍的违约金。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如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任何一方有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一方不能合理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也无法避免,并于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包括并不限于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主张不可抗力一方有义务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迟延履行的书面材料,并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友好协商如何执行本合同,待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人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或迟延履行合同,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的处理

  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本着合同订立目的和文本原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双方于合同执行期间均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事项,如有任何法律纠纷,双方同意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执行,双方也可就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均为打印页,手写无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的,故乙方已经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的含义以及法律后果充分理解,并且已经经过甲方的讲解再无异议。

  4、乙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演艺经纪合同3

  立合同人: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艺员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兹因乙方诚意委托甲方作为乙方演艺事业的唯一代理经纪人一事,经双方认真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本合同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曰起,甲方为乙方之唯一代理经纪人。本合同双方间权利义务均仅限于本合同的全部约定。在此乙方保证:乙方是以自由身份(除国家公职外)不受任何合约或职业之约束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义务努力谋求乙方演艺事业的发展;努力为乙方取得一切演艺事业范围内之最佳受聘机会;在一切有关演艺事业的发展问题上提供乙方专业咨询和建议;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不同时期要根据演员的工作计划。

  (三)甲方保证:甲方为乙方所安排的演艺活动均不得有任何非法及不道德的目的。甲方安排乙方所进行的演艺行为,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或有伤社会风化。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所有有关乙方演艺事业的一切事宜及签约权均交由甲方全权代理,并作为其演艺事业的唯一代表。在与第三方签订有关受聘合同前,甲乙双方应当本着相互尊重,协商一致的原则安排确定具体事宜。一经确定,与第三方签订受聘合同后,双方应认真履行该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认真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如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为宣传促销之目的,可无偿使用乙方之姓名、肖像、简历及有关甲方之演艺资料及记录有乙方之姓名、肖像、简历、表演及有关资料的录音、电影、照片、文稿等。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应接受甲方为其所作的一切安排,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及与演艺相关的活动。但甲方应在安排活动之前,提前通知乙方。同乙方共同协商,并得到双方的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参加非甲方安排的演艺及与演艺有关的任何活动。

  (七)乙方应随时将其最新联络地址及电话号码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得以顺利地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避免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八)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在演艺及与演艺有关的.活动中,获得经济收益后乙方按纯收益的百分之三十(30 %)的比例支付给甲方作为经纪人佣金。凡乙方所得之酬金,皆由甲方代为结算并将经纪人佣金先于乙方收益中扣除后交给乙方并帮助乙方完成税务方面的工作。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______年4月27曰至20______年4月27曰;如本合约期满,甲方享有与乙方签署新经纪人合同的优先权。

  (十)在本合同期内前三个月,即自20______年4月27日至20______年7月27日为双方试用考量期,以甲方演艺经纪来源、专业咨询和建议以及乙方自身形象、声音、歌唱、舞蹈、表演、演出等方面为考量内容。如试用期满,双方一致认可对方有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则本合同继续履行,并互相出示书面认可书;如有一方不认可,则本合同立即失效。

  (十一)本合同所称“演艺事业”指包括一切有关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的活动(即舞台、电影、电视、电台、现场演出、录音、录象、网络、广告制作的表演等)以及一切有关著作权、邻接权的产生利用转让权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曰期:曰期:

演艺经纪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经纪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e_mail: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艺员)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e_mail: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代言、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

  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剩余7%由甲方支配,该7%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市公证处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签盖):____________ 乙 方(签盖):

  甲方签约日期: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乙方签约日期: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日

演艺经纪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广播影视人才中介单位,乙方是一位广播影视演艺人才,经协商乙方决定授权甲方代理其电影、电视剧、广告及其它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

  一、甲方为乙方演艺发展提供的免费服务。

  1、免费为乙方建立个人艺术档案。

  2、免费为乙方制作个人网页。

  3、免费将乙方个人网页在网站上进行发布。

  4、免费为乙方向全国广电系统、电视台、影视栏目、影视剧组及制作单位发布信息。

  二、乙方授权。

  1、以甲方名义签署有关乙方个人对外的各种演艺活动。

  2、甲方为乙方对外推广演艺活动时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

  3、甲方将协助律师事务所为乙方签约前、后及实行过程中的纠纷提供权益保障。

  三、乙方同意经由甲方代理的电影、电视剧、广告及其它演艺活动的.所得按照______%的比例支付甲方作为通讯、交通、劳务、代理等方面的费用。

  四、双方获得的收入应自行向国家税务机关纳税。

  五、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遵守由甲方做出演艺活动的安排,并安排好时间全力做好甲方安排的拍摄或演出工作。

  六、经甲方介绍的客户,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在三个月内私自与客户签订了合作协议,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合约费用的十倍向甲方赔偿。

  七、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或委托他人,直接或间接收取由甲方代理的电影、电视剧、广告及其它演艺活动中所获的演出酬金,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在甲方没有演艺活动安排下,乙方可参加其它单位的演艺活动。

  九、代理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的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演艺经纪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合约

  1.甲方是一家因网络而涉及到演员演艺事宜的公司,专门为艺人演艺事业发展提供一切便利。

  2.乙方是一位艺人,授权甲方成为其影视剧、广告及其它演出之合法代理人。

  3.授权委托事项

  乙方委托甲方在互联网络上制作乙方的个人网页,并发布在甲方下属的网站上。

  甲方是乙方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合法代理人,发布有关乙方的演艺信息。

  乙方同时授权甲方对国际互联网上任何非法盗用、刊登、转载、复制上述内容的公司、团体、个人或组织拥有全球范围的法律诉讼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和获偿权。

  乙方授权甲方有法定权力代理签署有关其个人之演出合约,并且授权甲方有法定权利代其追讨任何有关合约上之收入。甲方自签字之日起正式接受乙方之授权。

  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经由甲方代理之影视、广告及其它演出可得收入中抽取百分之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服务收入,在双方约定之情况下,甲方也可收取乙方认可酬金以外的金额作为代理费。

  4.甲方义务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通知乙方成为甲方会员,甲方将免费为乙方设计制作个人网页。

  甲方有权根据网站的整体风格和要求对乙方提供的.文字、图片、声音、动画、影像等进行技术性编辑、修改,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修改内容的原意。

  为更好的发展和推进乙方的事业,甲方对乙方应尽最大努力进行推广。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照片、vcr的使用权属于甲方,甲方应以保障乙方的个人权益为基础安排乙方之工作。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尽力维护乙方的个人网页,并进行相应的更新。

  5.乙方义务

  乙方在本合同书生效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全套个人资料。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在网页发布后,如因资料内容而引起的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争议,该争议的解决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故意提供虚假、无效或违法的资料而使甲方受到损害,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网站的发展,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参加甲方组织的活动,接受甲方的采访、拍照、录像等,确认甲方所获得的有关乙方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授权甲方网站发布该信息。

  乙方应遵守由甲方做出的所有合理安排,并全力把所有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同时以绝对之诚意作出时间上的配合。

  甲方为乙方代理之事宜全部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得私下与客户协商和签署任何酬金等有关之协议,甲方绝不承认任何私下承诺。如因该等私下承诺造成任何纠纷,乙方应完全承受所有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或委托他人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不通过甲方收取其在甲方代理之影视、广告及其它演出中可获之演出酬劳,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以任何方式追回其应得之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入会类型:

  □乙方在合同期内每年向乙方交纳_________元,制作个人网页(高级会员)。

  □乙方免费入会,订制手机包月招聘信息每月_________元(vip会员)。

  □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5-7分钟vcr(钻石会员)。

  □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5-7分钟vcr +网络媒体宣传超强型(钻石会员)。

  □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5-7分钟vcr +像册+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宣传豪华型(钻石会员)。

  注:(钻石会员享受vip会员的所有权益,同时还可免费录制vcr视频资料)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演艺经纪合同7

  影视有限公司和中国公民 小姐/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就 影视有限公司为 小姐/先生提供演艺经纪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 立约人

  1.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香港地登记注册,其法定登记地在中国香港 ,商业登记号码为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1.2中国公民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住宅电话 ,手提电话 。

  二、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 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

  3.1经乙方同意,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它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

  四、 甲、乙双方除担负本合同内的其它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 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 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 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健身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 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 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 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 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 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演艺经纪合同8

  甲方:(经纪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艺员)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E_mail: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代言、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二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演艺、宣传及其他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合同期内,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补足退出的年限。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奖金和其他各项收入(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

  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50%,剩余50%由甲方支配,该5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2、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一切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违约方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并将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赔偿另方,并继续履行合同;

  2)甲乙双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指印后生效。

  本合同效力溯及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盖):乙方(签盖):

  签订地点:

  甲方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约日期:年月日

演艺经纪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合约1.甲方是一家因网络而涉及到演员演艺事宜的公司,专门为艺人演艺事业发展提供一切便利。2.乙方是一位艺人,授权甲方成为其影视剧、广告及其它演出之合法代理人。3.授权委托事项

  3.1乙方委托甲方在互联网络上制作乙方的个人网页,并发布在甲方下属的网站上。

  3.2甲方是乙方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合法代理人,发布有关乙方的演艺信息。

  3.3乙方同时授权甲方对国际互联网上任何非法盗用、刊登、转载、复制上述内容的公司、团体、个人或组织拥有全球范围的法律诉讼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和获偿权。

  3.4乙方授权甲方有法定权力代理签署有关其个人之演出合约,并且授权甲方有法定权利代其追讨任何有关合约上之收入。甲方自签字之日起正式接受乙方之授权。

  3.5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经由甲方代理之影视、广告及其它演出可得收入中抽取百分之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服务收入,在双方约定之情况下,甲方也可收取乙方认可酬金以外的金额作为代理费。4.甲方义务

  4.1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通知乙方成为甲方会员,甲方将免费为乙方设计制作个人网页。

  4.2甲方有权根据网站的整体风格和要求对乙方提供的文字、图片、声音、动画、影像等进行技术性编辑、修改,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修改内容的原意。

  4.3为更好的发展和推进乙方的事业,甲方对乙方应尽最大努力进行推广。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照片、vcr的使用权属于甲方,甲方应以保障乙方的个************益为基础安排乙方之工作。

  4.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尽力维护乙方的个人网页,并进行相应的更新。5.乙方义务

  5.1乙方在本合同书生效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全套个人资料。

  5.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在网页发布后,如因资料内容而引起的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争议,该争议的解决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故意提供虚假、无效或违法的资料而使甲方受到损害,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5.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网站的发展,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参加甲方组织的`活动,接 受甲方的采访、拍照、录像等,确认甲方所获得的有关乙方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授权甲方网站发布该信息。

  5.4乙方应遵守由甲方做出的所有合理安排,并全力把所有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同时以绝对之诚意作出时间上的配合。

  5.5甲方为乙方代理之事宜全部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得私下与客户协商和签署任何酬金等有关之协议,甲方绝不承认任何私下承诺。如因该等私下承诺造成任何纠纷,乙方应完全承受所有法律责任。

  5.6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或委托他人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不通过甲方收取其在甲方代理之影视、广告及其它演出中可获之演出酬劳,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以任何方式追回其应得之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7入会类型:

  □乙方在合同期内每年向乙方交纳_________元,制作个人网页(高级会员)。

  □乙方免费入会,订制手机包月招聘信息每月_________元(vip会员)。

  □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5-7分钟vcr(钻石会员)。

  □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5-7分钟vcr+网络媒体宣传超强型(钻石会员)。

  □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5-7分钟vcr+像册+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宣传豪华型(钻石会员)。

  注:(钻石会员享受vip会员的所有权益,同时还可免费录制vcr视频资料)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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