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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联合办学协议书
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校企联合办学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校企联合办学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为增强办学活力与效益,提升甲方的“ ”品牌空间和社会影响力,增大口岸专业的行业优势,甲、乙双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联合办学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学院及联盟会的性质:
1、 专修学院是由知名学者xx教授发起, 年经 省教育厅批准成立,具有“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继续教育”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学院在省民政厅注册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学院,是 专修学院下设的二级学院,已经过 授权,可以自行搭建组成核心管理团队,并负责二级学院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二、联合办学的管理目标与要求:
甲、乙双方共同使用西安 现代关贸学院的名称,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权利对等及优势互补的合作理念,一同去组建精干的管理运营团队(在同一管理运营模式下,可一校两制,分摊管理),并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学院章程,坚持学院“高、精、特”办学方向,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积极探索利用社会多种资源和方式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创建良好的社会声誉。
甲、乙双方合作方式:
双方应在 的管理及监督,共同使用 关贸学院的名称、校牌、二级学院印章、网站及对外宣传品,并依据自身优势及条件,寻找各自所需的办学场所,对外招生及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同时承担各自招生、经营期间的所有运营成本及法律责任,并共同分担应向 缴纳的管理费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1、总则
甲、乙双方对二级学院的管理运营负全责,并依据 管理教育专修学院章程,制定办学方针、办学目标及办学资质管理。
权利:
甲、乙双方在学院章程和办学范围框架内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在合作期间,双方负责组建二级学院管理团队,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运营等各项管理工作。
甲、乙双方共同享用 管理教育专修学院提供合法的手续和资质。
3)甲、乙双方自行聘用二级学院的管理人员,并自行负责发放薪酬。
4)甲、乙双方可自行制定教学内容、教学师资、招生广告、收取学费。
5)甲、乙双方有权确定开设各自所需的专业课程。
6)甲、乙双方对自行添置、购买的设施、设备、办公用品等资产享有所有权、处置权、处分权。
2、义务:
1)甲、乙双方接受 管理教育专修学院对办学管理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估。
2)甲、乙双方接受 管理教育专修学院对对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对教育和教学质量、管理体制和办学机制等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3)甲、乙双方正确对待 管理教育专修学院对运营管理出现问题所提出质疑。
4)甲、乙双乙自觉地接受 管理教育专修学院对学院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学院办学水平、教学质量、教育管理工作的监控、评估以及对管理团队的经济责任审计。
5)甲、乙双乙方应建立规范的学院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团队和师资团队的'聘用,并保证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聘用期一年以上的教职工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招收的学员应建立学籍档案,严格教学管理制度,并将学生花名册、学籍表、成绩单、就业合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上报 管理教育专修学院。
6)甲、乙双乙方不得将 管理教育专修学院资质及印章交予第三方使用,不得与第三方联合签署协议。所有合作办学和培训协议均应报 管理教育专修学院审核批准;不得以二级学院名义融资,贷款、不得非法集资。
7)二级学院管理运营费用由甲、乙双方自筹。教学办公场地、教职工工资待遇、招生宣传、教学费、办公费、差旅费、各项杂费等均由双方自行负担。
五、资质、印章管理
合作期间,学院资质和印章统一由 管理教育专修学院管理,二级学院印章需用时,向 管理教育专修学院提出申请。为方便甲、乙双方开展工作, 管理教育专修学院向乙方提供资质复印件,以便联系业务。
六、财务管理:
甲、乙双方按照统一标准,收取学费,自主支出,但甲、乙双方发生的各项支出应按月上表 管理教育专修学院,以便学院并表申报税项。
七、合作期限
暂定为 两 年,从 年 2 月 20 日起至 年 2 月19 日止,管理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法律政策续签协议。
合作期间具体分工:
甲方:
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招生工作,完成招生队伍的培训,并提供各类影像资料、及所获的各类牌匾及证书。
负责提供学校的各类资质及收费标准。
3)负责制定定向委培方案,负责联系毕业生就业单位,保证毕业生的就业安置。
4、负责新生就业安置协议的签订,并保证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
乙方:
负责专业招生团队的搭建及培训工作。
负责招生方案的策划、制定、组织及实施工作。
负责宣传品的设计、印制及推广工作。
组建专、兼职教师招聘工作。
负责构建学院的管理章程、管理制度、奖罚标准及薪资标准。
另外双方将共同研究、探索20 年学院开设的专业课程,学生毕业证的获得渠道及短训班开设的计划。
九、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可以变更本协议,经济损失各自承担。不得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发生变更而要求变更本协议或拒绝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况产生(如地震、市政动迁和政府决定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因此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而终止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各自承担 。
3、若出现以下事由之一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可随时提前解除:
1)甲乙双方均同意终止的,经双方签署协议后停办,费用各自承担,善后事项双方协商办理。
2)如因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办学质量低劣和发生重大的责任事故,引起社会矛盾影响恶劣,或受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另一方有权及时单方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其连带民事责任的权利,造成的损失也由其自行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非法律政策或本协议规定允许的事由,甲方不得终止本协议或中止办学(除国家政策法律另有规定);乙方不得中途退出管理或单方面中止管理。如有违反,违约方除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额为 10 万元。
2、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资产和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负有管理责任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不能提供合法资质、无故刁难乙方,对乙方的教学管理、财务收支造成影响,由甲方承担法律法规责任,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签订合同中出现虚假行为及造成的纠纷、教学管理中违反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对学生造成影响、 虚报瞒报财务收入、未按物价审批标准收取费用、侵害甲方利益及声誉、均由乙方承担法律法规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因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导致乙方不能履约继续管理职责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双方应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善后问题,确保被教育者的合法利益。
十一、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 ,从 年 2月 20日起至 年 2月19日。合作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法律政策续签合作协议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期满后自然失效。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正本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抄报 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校企联合办学协议书2
甲方:格力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省湘阴县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为满足格力电器(中山)有限公司对专业、技能人教授需求,经过对湖南省湘阴县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规模、学校素质及前期合作情况的全面考察,甲方决定把乙方作为员工的定向培养基地,乙方承诺定向为甲方培养和输送符合甲方要求的人才。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相关条款。
一、合作总则
实施以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使乙方学校成为甲方公司定向人才提供及员工入公司前培训的场所。双方同意建立校企联合办学关系,甲方在乙方挂牌设立“格力电器(中山)有限公司技能性人才培训基地”,开办“格力班”。
二、定向培养岗位
岗位:甲方所需生产一线技术工人。
三、学制及教学计划
(一)学制为1.5+0.5+1教学模式:学生先在乙方学习1.5年,进入“格力班”学习0.5年后,再进入甲方实习1年。
(二)教学计划的制定
1、进入“格力班”的学生,前1.5年按国家职业教育的正规教学课程进行学习。
2、进入“格力班”后,仍由乙方学校进行管理0.5年进行甲方公司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及企业文化教育,并结合部分实践课程进行培养。
3、上述课程由乙方与甲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
4、乙方还需定期和不定期到甲方征求用工信息反馈,以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更好的为甲方服务。
四、“格力班”招生
(一)招生要求
1、按照乙方招生计划正常招收,并具有正式学籍关系的学生。
2、在乙方已学习了1.5年的工科类三年制学生。
3、根据甲方的用工要求,经过甲方人员招聘录取的学生。
4、其他要求:品质优秀、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认同甲方企业文化、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专业技能。
5、经甲方考试、考察,认为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二)招生程序
1、乙方学生在校学习1年后,甲方派人到乙方按招聘程序及要求进行“格力班”学生的录取。
2、甲方每年在乙方的春、秋季班组织“格力班”的招生,招生人数预计为每班100人,男女比例为9∶1(具体人数视招聘录取情况由甲方决定)。
3、甲方确定录取的人员,在学校读满1.5年后,由乙方安排进入“格力班”继续学习。
五、学生管理及分配
1、进入“格力班”的学生,需在“格力班”学习表现较好,各科学习成绩合格,根据甲方用工需求,可进入甲方进行最后1学年的学习,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管理。
2、学生在甲方实习期间,接受甲方的试用和考核,试用后经考核未能达到要求的学生,甲方可直接退回乙方,由乙方另行安排毕业或推荐到其他单位。
3、新进人员进入甲方实习的前2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公司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其他福利待遇及转正后薪酬待遇,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参照甲方当时的标准执行。
4、学生在试用合格,并取得毕业证和相关的资格证书后,甲方予以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六、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与乙方共同制定“格力班”学生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2、按照乙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到甲方工厂实习。确定每次实习的内容、安排专人指导实习过程,以培养到企业实习的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
3、对实习学生到公司实习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为学生的实习考核提供依据。
4、学生到企业就业期间,根据国家劳动法及企业的薪资标准确定具体的工资。
5、定期关心“格力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与甲方共同制定“格力班”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2、牌匾的制作,并组织授牌仪式。
3、在学生实习期间委派专人负责实习学生的`跟踪管理,参与对学习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
4、为了搞好“格力班”的教学,定期组织教师到甲方公司短期学习。
5、对“格力班”学生在校期间进行管理及考评。
6、不得对进入“格力班”的学生在甲方确定是否录用前进行其他分配。
7、负责“格力班”学生的管理和安全,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等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实习期间,对学生在厂区外发生的意外事故,乙方负责跟踪处理,甲方协助处理。
8、对甲方未录用而退回的学生进行安置,另行推荐到其他单位。
七、其他约定
1、商业秘密保守条款:乙方及乙方学生有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的义务,遵守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保密规定。如乙方或学生违反本约定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或学生须对甲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包括并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无条件给予赔偿。此赔偿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五日内付清。
2、乙方只能对本校正式建立学籍关系的学生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定向培养和输送。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招收社会人员,更不得直接将学生输送到“格力班”。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取消与乙方的招工合作关系;同时,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壹万元。
3、乙方设立的“格力班”只能独家为甲方培养及输送人员,在甲方未明确不录用该班学生前,一律不得为本待业其他公司输送“格力班”人员。如有违约,一经发现,乙方应按1000元/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本协议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友好协作,各自产生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双方互不支付费用。如果合作过程中另有需要对方承担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5、本协议合作期限为3年,从20xx年7月11日起至20xx年7月11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6、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另一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经二十日仍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校企联合办学协议书3
合同编号:
出租人:
承租人:
为解决校舍困难,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承租人提出租用出租人的房屋办学。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的房屋办学。所租赁房屋座落在 ,共 间(其中教室 间、寝室 间、食堂 间、……),建筑面积 ,房屋质量 ,无安全隐患。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赁房屋用途:租赁房屋只能用于办学。要改变租赁房屋用途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第四条 租金(大写) 。
第五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
第六条 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及费用承担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应承担的费用: 。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应承担的费用: 。
第八条 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及增设他物
出租人允许(或不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 。
第九条 出租人允许(或不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 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被损坏,不能作为校舍使用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和增设他物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转租给第三人的;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8.其他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的;
3.其他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
第十二条 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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