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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服务合同

时间:2024-08-06 10:31:17 合同 我要投稿

猎头服务合同7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猎头服务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猎头服务合同7篇

猎头服务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进行高级人才猎聘服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招聘职位

  甲方委托乙方招聘以下职位:

  职位名称:(1)水处理工程师,万元人民币;职位名称:(2)总经理,预计年薪为:50万元人民币;此处可不填写,具体与侯选人面议,其它职位见附件。

  二、搜寻服务的基本方式

  1、甲方需提供与所需搜寻职位有关的详细资料《职位说明书》给乙方,其中主要包括:

  1)工作环境,如公司背景、现状(规模、发展状况、目前和将来的投资等);

  2)职务名称、职位职责,个人发展前景、直属上司情况及汇报路线;

  3)所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年龄、性别、教育程度、英文程度、专业经验以及个人风格);

  4)工作中所需要的独立性、工作氛围,流动性(出差需要)和上班地点等;

  5)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工作时数、工作条件以及合同保险)。

  2、乙方工作程序:

  1)搜寻可能达到该标准的候选人,对这些候选人进行初次面试筛选合适人选;

  2)将候选人资料提交甲方参考,包括对其经验的评价及对其性格,能力和潜质的看法;

  3)为双方安排面谈时间、地点。并参与其中一些条款的协商,协助聘用合同的最终签署;

  4)为保证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未经乙方同意或参与,甲方不能单独约见候选人,否则乙方有权放弃已承诺的义务。面试由乙方安排见面。

  5)协助甲方督促被录用候选人与原工作单位按正常的程序办好离职手续。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的3-5小时内,应首先明确该候选人是否已经接触或其它第三方已经提供资料,否则视认为乙方推荐,三日内,做出是否需要复试的判断。甲方应在候选人面试后一周内将面试意见及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在复试后两周内做出是否录用的判断。否则视为甲方已录用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

  三、收费标准和方式

  1、收费标准:

  甲方委托乙方高级人才猎头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为该岗位候选人年薪的20%。

  2、收费方式:

  服务费分2次收取,各次收费为:

  1)乙方所推荐的确认人才到位后一周内,甲方付猎头服务费的60%,满三个月后的第一周付清余款。

  2)甲方对乙方所推荐的确认人才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并签订试用确认书,试用期内由于被推荐人原因离职或辞职者,或所推荐人选不称职的,乙方按合同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继续向甲方推荐,不再重复收取费用(若由于前后推荐的人员年薪有所差异而带来的费用差异,双方结算时多退少补)。但因甲方自身原因(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等原因)被辞退,乙方不负相关责任。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汇报招聘进展情况。

  2、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录用候选人。

  3、甲方有权在乙方推荐候选人未正式到岗并且未满一周的情况下,随时终止合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有关付款的规定,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人才推荐服务费。

  2、在候选人被甲方正式录用前,甲方保证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保密,不将候选人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私自与被推荐人互相联系。甲方在事前没有以《任职通知书》知会乙方而私下录用乙方所提交过的候选人,均当乙方成功推荐,并甲方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收费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人才推荐服务费。

  4、在甲方未决定录取候选人之前,甲方如需对应聘者资料进行核查,必须书面向乙方提出核查申请,并载明核查内容和核查方式,在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核查。如甲方单方面对乙方推荐人才进行核查,由此所引起的、对推荐人的职业安全所造成的损害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签订《任职通知书》后,需提供《任职通知书》复印件给乙方。任职通知书上需标明任职职位,任职日期和薪酬待遇。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有限度的向甲方了解不牵扯商业秘密的甲方企业之运营状况,招聘职位的职责、要求、薪金福利、汇报关系等进行交流,以确保访寻的有效性。

  2、乙方可通过公众渠道对甲方所委托的岗位进行信息发布,除非甲方书面要求乙方禁止。

  3、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向甲方收取费用。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4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候选人材料,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为甲方寻访到合格的人才。若由于甲方单方面拖延而造成协议不能按期履行的,其责任由甲方独自承担。

  2、乙方应向甲方如实出具详细的候选人面试报告,不得对候选人的资料加以隐瞒。

  3、服务保证期内,由于乙方所推荐候选人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能力不符而被甲方辞退,甲方应及时将《离职通知》送达乙方,《离职通知》中注明离职原因。乙方应在《离职通知》送达乙方后,继续为甲方另觅同等要求、同一职位的人选。因甲方原因(组织机构调整、薪酬不能兑现等)而导致候选人离职,则乙方免除此项责任,候选人离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因推荐候选人原因自动离职,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注明离职原因。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继续为甲方另觅同等要求、同一职位的人选。

  4、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不得在为甲方访寻的同时,从甲方员工中为其它公司访寻,不得接受甲方员工的求职申请。在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正式录用后且在正常聘用的两年内,乙方承诺不再猎取该人员给其它客户。

  5、如果在寻访期内,甲方未能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给出明确答复,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6、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的全部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猎头服务费;如逾期支付,乙方将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1)甲方将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转荐给其他雇主,并且候选人被其他雇主聘用的;

  (2)甲方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表示拒绝聘用,却在面试后一年内聘用乙方曾推荐人选

  (3)甲方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因某种原因不能聘用该候选人,而聘用该候选人做兼职或其他短期服务;

  (4)甲方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因某种原因不提供所聘用岗位,但录取该候选人为其他岗位职员;

  (5)甲方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并没有聘用,而采用咨询、承包等方式与候选人保持合作关系。

  五、面试,上岗与保证期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须为甲方寻找到符合甲方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

  2、合同期内如乙方推荐的人选不符合甲方要求未被录用,甲方未提出终止寻访的,乙方就继续推荐,直至甲方满意为止;甲方提出终止寻访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终止寻访。

  3、乙方推荐人选到甲方上岗的日期:系指该人选已至甲方报到,或已办理入职手续,或已开始接受甲方之培训,或已开始为甲方工作之日,只需满足前述情形之任一条即视为上岗。

  4、若乙方推荐人选在本合约规定的试用保证期内离职,乙方须在接甲方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再向甲方继续推荐候选人。

  5、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向乙方提供甲方与候选人双方签署的录用确认文件副本如:上岗单等,并协助乙方完成入职确认函。录用确认文件副本及入职确认函须在候选人上班后三天内提交乙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提供或延期提供录用确认文件副本及入职确认函给乙方,则乙方无须履行保证期的约定。

  6、由乙方推荐到甲方上岗之人选的试用期,自该人选上岗之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如甲方内部另行规定有更长或更短的试用期,均与本合约无关。

  7、乙方应对推荐的人选的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以及因本合同履行所获得的任何结论都是在保密的情况下提供的,均为机密信息。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任何信息、资料,仅限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未经合同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这些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著作、会议、教学、媒体、论文等任何公开场合部分或全部引用、发表因本合同履行所获得有关甲方的任何案例、资料、以及所取得的任何结论。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的求职意向、简历信息及联系方式,不得将乙方候选人在面试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用于任何与该候选人评估无关的其他用途。

  七、互谅条款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候选人自提供之日起一年内都将视为甲方的候选人。在此期间内(不受合同到期影响),如果甲方雇用乙方的候选人,以上收费条款同样适用。

  2、甲方保证招聘过程中,非经乙方同意,不直接同乙方所提供的候选人接触。甲方在12个月内由候选人处得到的相关该职位的任何人选信息,均视为乙方所提供。

  3、录用乙方所荐候选人后,如因甲方企业内部重组、裁员或职位、录用条件产生变化等因素造成候选人的其它变动,乙方享有免责权利。

  八、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和解释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法院裁决。

  九、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相关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甲方又有用人需求,需另行续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猎头服务合同2

  甲方(劳务用工单位):

  工商登记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乙方(劳务招聘单位):

  工商登记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需求职位人才的寻访推荐服务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前言:

  甲 乙双方保证各自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的组织。乙方应确认有从事该项服务的资格,甲方应确认向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双方就各自的确认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甲、乙 双方本着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合作签署“本合同”,并愿意自觉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其中、高级人才推荐的供应商。

  2、甲方如有招聘需求,应向乙方提供委托招聘职位信息,内容包括需求岗位职责描述、胜任条件、薪资福利条件、需求人数和日期等。

  3、自甲方正式委托职位寻访之日起,乙方正式启动寻访推荐工作。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推荐每个职位2—3名经过甄选基本符合甲方职位需求的候选人,直到甲方录用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为止。

  4、乙方在推荐候选人时,需要向甲方提供人选的详细简历,说明其以往的工作经历、主要职责、成就以及能说明其工作胜任能力的任何其它必要资料。

  5、甲方聘用乙方推荐的人员,在 个月(保证期),自推荐人开始在甲方工作之日起,如发生聘用终止,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提供一次相同职位的人才服务,乙方应保证在甲方通知乙方的1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再次提供候选人。

  第二条 限制

  1、甲方不得提供虚假职位需求信息和做出虚假承诺。

  2、合作期间甲方不得直接聘用乙方猎头顾问和工作人员,如有发生甲方应付乙方该职位应付猎头佣金的双倍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 保密原则

  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2、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选资料、服务费用保密,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选资料用于任何非自己聘用内部员工的目的和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个人和法人)。

  3、在未取得到推荐人选的允许,不得向其正在任职的单位(雇主)作背景调查。

  第四条 人选的推荐、面试

  1、甲方在乙方提交候选人资料后的48小时内需将是否面试的决定通知乙方,并在面试后的24小时内将面试结果通知乙方。

  2、如果乙方提供的简历甲方已从其它渠道获取时,甲方需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该人选乙方推荐有效。

  3、对于家在外地(不包括市及各区县)的应聘人员,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安排人选来面试,从乙方所在地至甲方指定面试地点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及候选人在甲方指定面试地点发生的住宿费(限1日)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候选人自推荐之日起的一年内,无论以何种形式被甲方成功录用,如:聘用、顾问或者临时工作、兼职工作等,都视为乙方推荐成功,甲方应于聘用前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对该人选规定的全额服务佣金;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向乙方支付该人选规定服务佣金的3倍作为违约金。

  5、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自被推荐予甲方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推荐,如果甲方向第三方推荐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人选并且该人选已和第三方签署劳动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佣金。

  6、甲方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应与乙方推荐人选直接联络;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直接与被推荐人选联络,则视为乙方已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人才寻访推荐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佣金。

  第五条 服务佣金

  1、支付比例:

  甲方应按照该受聘人税前年薪的.以下百分比向乙方支付费用(每单服务费不得低于20,000元):

  年薪: 总服务费: 保证期:

  人民币150,000元以下 年薪的22% 3个月

  人民币150,001元至300,000元 年薪的25% 3个月

  人民币300,001元至500,000元 年薪的28% 3个月

  人民币500,001元至100,0000元 年薪的’28% 3个月

  特殊职位(如CEO、总裁、常务总裁、执行总裁等主持全面运营管理工作者)服务费另议。

  为增进双方友谊,促进长期合作,乙方举办大型社会招聘等相关活动时,根据需求可以为甲方免费发布人才需求等相关信息及代理招聘服务,甲方应给予相应的配合。

  2、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正式委托职位招聘之日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总服务费的30%,此条款可商议),乙方启动正式工作。

  2)甲方应与乙方推荐人选到岗之日3个工作日内将所聘人员职位、年薪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3日内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

  3)预付款将计入总服务费,职位成功后甲方可从总服务费中扣除此项费用,职位未推荐成功的原则上不退还预付款,有成功合作后,可考虑不收预付款。

  4)所有付款将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应在甲方付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注:受聘人选税前年薪是指甲方和聘用人选之间协商确定,在双方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的税前年薪(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综合补贴+采暖费补贴+节日福利+午餐补贴等),但如被聘用人选实际领取的薪酬高于前述标准的,则以实际税前年薪为准。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若甲方与人才约定了到位时间和工资待遇后,却在人才到位时因甲方欲变更聘用条件而引起争议;或因甲方提供的公司情况不真实、职位说明不准确而产生了不良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一经录用乙方推荐的人才,应及时按照劳动法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甲方与录用者之间的事务均属甲方的内务,由甲方和录用者协商解决。和乙方无关。

  3、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4、在保证期内,因甲方原因(如公司战略调整、业务停顿等)导致人才被动离职,除补偿人才一定损失外,甲方应全额支付双方合同约定服务费用。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与主合同有冲突,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为准。

  2、本合同的有效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在期满

  30天之前,甲乙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终止协议的情况下,此协议将视为自动续签一年。

  3、甲乙任何一方违约时,对方均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金责任。

  4、遇到不可抗力或重大情形变更,合同双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的权利义务。

  5、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双方就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善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添加任何条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猎头服务合同2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_________人才服务部(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搜索所需人才。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第一条主旨

  本合同目的在于确定乙方代表甲方搜索候选人时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二条搜索服务的基本方式

  1.甲方需提供与所需搜索职位有关的详细资料给乙方,其中主要包括:

  工作环境,如公司背景、现状(规模、发展状况、目前和将来的投资等);

  职务名称、职位职责,个人发展前景、直属上司情况及汇报路线;

  所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年龄、性别、教育程度、英文程度、专业经验以及个人品性);

  工作中所需要的独立性、工作氛围,流动性(出差需要)和上班地点等;

  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工作时数、生活条件以及合同保险)。

  2.乙方工作程序:

  搜索可能达到该标准的候选人,对这些候选人进行初次面试筛选并确证其资料的真实性;

  将候选人资料提交甲方参考,包括对其经验的评价及对其性格,能力和潜质的看法;

  为双方安排面谈时间、地点,并参与其中一些条款的协商,聘用合同的最终签署;

  甲方督促被录用候选人与原工作单位按正常的程序办好离职手续。

  3.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完成对甲方所需人才的寻访、测评及背景调查,将完整、真实的候选人资料提交甲方,并安排候选人面试。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两日内,做出是否与己有人才资料重复的判断,否则视为乙方推荐;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才资料后一周内,做出是否需要复试的判断,甲方应在候选取人面试后两周内将面试意见及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在复试后四周内做出是否录用的判断。

  第三条保证期

  1.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并最终到甲方工作,视为猎头服务成功。

  2.雇员在保证期(三个月)内无论因任何原因离职,甲方应五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报告,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合适候选人到职;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报告后二个月内没有推荐合格人选到职,乙方应退还该项服务费的_______%。

  3.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向乙方提供录用确认书复印件;录用确认书应包括候选人的录用工资、上班报到日期、工作职责等;否则,乙方将不能履行保证期的约定。

  第四条收费标准

  1.合同签订后,甲方须支付定金,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该笔定金可抵入服务费;如因甲方原因而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定金不予退还。

  2.甲方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后,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招聘服务费用。

  3.服务费应在人才试用五个工作日内全数付清,如延期付款,则每天按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4.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被甲方录用的候选人,在此后一年内录用的,甲方应于录用前一周内告知乙方,并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原则上以银行汇款为主,现金付款时须到乙方公司财务部办理。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保密

  1.双方必须对所签订合同严格保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而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文件或信息泄露出去,否则,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2.保密期限不限于委托期,一般应在寻访活动中止后的一年内。但对于乙方成功推荐的候选人信息,保密期将延长到此候选人在甲方的所有工作期间。

  3.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甲方需妥善保管;甲方不得利用招聘人才而窃取人才知识及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核实,甲方应无条件给予乙方和人才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签订合同之双方均对本合同内容完全了解并无异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附岗位需求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猎头服务合同3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1、公司指定

  根据本合同协议和条款,乙方委托并指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咨询服务。

  2、双方关系

  甲方和乙方均为独立法人。本合同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代理、合资或业务伙伴关系。甲方绝非乙方的法律代表,无论是任何目的,甲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明示或隐含方式,以乙方的名义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

  3、服务

  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职位要求向乙方推荐合适的人选。具体职位描述、要求及人数由乙方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应确保每一个推荐给乙方的候选人首先经过甲方的面试筛选。若乙方要求,甲方应对候选人简历中包含的信息或候选人提供的其它信息的准确和真实性及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

  凡经甲方推荐的人才,从推荐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乙方未通过甲方暗地或通过第三方录用该人才,无论长期或短期,均视为甲方推荐成功,乙方按照本合同相关条例支付咨询费用。 如果乙方把甲方推荐的人才中转推荐给第三方, 甲方亦按照本合同相关条例向乙方要求支付咨询费用;

  4、机密

  甲方承诺:

  (1)对获知的乙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保守秘密;

  (2)对获知的乙方或分支机构的雇员或候选人相关信息保守秘密。

  (3)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及其身份和职业相关信息只可提供乙方使用,不得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候选人的信息。

  乙方接受本合同后,也将承诺所有由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及其身份和职业相关信息只可由乙方使用。乙方承诺不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候选人的信息。

  双方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一年内保密责任依然有效。

  5、乙方内部员工的不猎取原则

  自本合同生效起至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甲方不得猎取乙方员工到其它公司任职。

  6、咨询费用

  若推荐的高级管理人才(部门经理、部门高级经理、总监、总经理)的人选试用上班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录用人员全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十(20%)作为咨询费用。若推荐的中层级别(普通职员、部门主管级别)的人选试用上班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录用人员的作为其一个月的收入作为咨询费用。年薪或月薪的总额以实际录用后面谈中为准。

  7、款项支付规定

  咨询费用(根据第6条)在候选人试用上班七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咨询费用的80%,余下20%咨询费用在候选人试用期合格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咨询费用的20%。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服务性行业统一商业发票后七天内付款。

  8、保证

  如果由甲方推荐并被乙方雇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自动离职或被开除(健康因素除外),甲方将继续推荐替代人选而不额外收费。甲方若不能在30天内找到乙方满意的替代者,除非乙方需要甲方继续推荐或者改用其它职位代替,否则甲方将所收取服务费的80%返回乙方。

  以上保证实施条件:本合同全部款项已支付。如果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付费的话, 甲方将向乙方每天追收总额1%滞纳金。

  本协议在乙方委托推荐的人数超过一人时, 对每个人才的服务分别有效, 彼此无法律上连带责任。

  9、时间安排

  甲方将根据合同职位规定进行人员筛选活动,并在本合同生效日起的三周以内提供一份合适人选名单。

  10、合同条款期限

  合同的条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如无异议,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11、合同终止

  以下条件出现时,合同将终止:

  (1)甲方和乙方协商签定书面终止协议;

  (2)合同一方至少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猎头服务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一、服务内容:

  甲方所需人才的推荐、寻访。

  二、服务收费标准:

  乙方按所推荐人才税前年薪总额的____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税前年薪”是指甲方与乙方推荐之候选人,针对甲方相应职位与甲方正式达成的,第一年的税前年薪数,此数值应包括:第一年固定税前月薪的总和加第一年绩效奖金与各种补助津贴和福利分红总和。

  三、服务费用的支付:

  1、乙方收款时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付款以转帐或支票形式支付。

  2、服务费分两次支付(到岗一位支付一位的费用):

  第一次支付: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服务费的____ 。

  第二次支付: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并通过试用期考核转正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服务费的____ 。

  四、甲乙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后,乙方接到甲方的人才需求后20个工作日内即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候选人面试。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____年。

  六、甲方通知

  1、甲方应在乙方推荐人员正式试用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推荐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该人员的'职位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七、服务保证

  1、如果在乙方推荐的过程中甲方另行找到该职位人选,则乙方应按甲方需求推荐另一职位人选。

  2、若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在试用期内自行离职或试用不合格,甲方在候选人离开十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将免费按甲方要求重新推荐。直至举荐成功并通过试用,甲方再将第二次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八、保密原则

  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甲方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2、甲方应对乙方推荐的人员资料保密,并严格控制内部人员的知情范围,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用于任何非内部聘用员工的目的,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但甲方所属的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除外。

  九、与推荐人员的联络

  除非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均不应与乙方推荐人员直接联络。所有与被推荐人员的联络均应通过乙方进行。

  十、服务限制

  1、对于推荐给甲方的员工,在所推荐员工被甲方聘用后乙方不得将其向任何其他客户推荐(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客户推荐甲方的员工(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3、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因任何一种原因未成功入职,甲方在壹年内不得再与该人才有聘用关系或其他合作形式(如:作兼职、顾问、合作伙伴、短期服务等其他服务),否则视为推荐成功,在确定聘用关系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应足额的代理服务费用。

  4、乙方若出现本条1-2项之行为,应当将所收服务费全额退还甲方,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简介、职位说明书以及薪酬待遇等材料。

  2、甲方不得提供虚假用人信息和虚假承诺,所提要求及待遇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乙方应保证其推荐给甲方的人员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该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已经届满;保证其推荐给甲方的人员背景调查的真实性。否则,视为未推荐成功。乙方应将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全额退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赔偿给其他用人单位的费用。

  4、乙方有权考察甲方实际的经营状况,如发现与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权停止服务。

  5、乙方搜寻筛选人才,选拔最适合甲方用人标准者推荐给甲方进行面试。

  6、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将各期服务费用按时支付给乙方。

  十二、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终止

  合同双方均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但如果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了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则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协议规定的费用。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书面往来,按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按此地址邮寄后,邮递机构投递到该地址被人签收、因无人或拒绝签收被退还、或地址不详而无法妥投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对方,邮递机构的邮递凭证可作为送达依据。

  十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猎头服务合同4

  甲方(劳务用工单位):

  工商登记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乙方(劳务招聘单位):

  工商登记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需求职位人才的寻访推荐服务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前言:

  甲 乙双方保证各自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的组织。乙方应确认有从事该项服务的资格,甲方应确认向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双方就各自的确认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甲、乙 双方本着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合作签署“本合同”,并愿意自觉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其中、高级人才推荐的供应商。

  2、甲方如有招聘需求,应向乙方提供委托招聘职位信息,内容包括需求岗位职责描述、胜任条件、薪资福利条件、需求人数和日期等。

  3、自甲方正式委托职位寻访之日起,乙方正式启动寻访推荐工作。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推荐每个职位2—3名经过甄选基本符合甲方职位需求的候选人,直到甲方录用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为止。

  4、乙方在推荐候选人时,需要向甲方提供人选的详细简历,说明其以往的工作经历、主要职责、成就以及能说明其工作胜任能力的任何其它必要资料。

  5、甲方聘用乙方推荐的人员,在 个月(保证期),自推荐人开始在甲方工作之日起,如发生聘用终止,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提供一次相同职位的人才服务,乙方应保证在甲方通知乙方的1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再次提供候选人。

  第二条 限制

  1、甲方不得提供虚假职位需求信息和做出虚假承诺。

  2、合作期间甲方不得直接聘用乙方猎头顾问和工作人员,如有发生甲方应付乙方该职位应付猎头佣金的双倍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 保密原则

  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2、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选资料、服务费用保密,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选资料用于任何非自己聘用内部员工的目的和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个人和法人)。

  3、在未取得到推荐人选的允许,不得向其正在任职的单位(雇主)作背景调查。

  第四条 人选的推荐、面试

  1、甲方在乙方提交候选人资料后的48小时内需将是否面试的决定通知乙方,并在面试后的24小时内将面试结果通知乙方。

  2、如果乙方提供的简历甲方已从其它渠道获取时,甲方需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该人选乙方推荐有效。

  3、对于家在外地(不包括市及各区县)的.应聘人员,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安排人选来面试,从乙方所在地至甲方指定面试地点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及候选人在甲方指定面试地点发生的住宿费(限1日)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候选人自推荐之日起的一年内,无论以何种形式被甲方成功录用,如:聘用、顾问或者临时工作、兼职工作等,都视为乙方推荐成功,甲方应于聘用前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对该人选规定的全额服务佣金;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向乙方支付该人选规定服务佣金的3倍作为违约金。

  5、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自被推荐予甲方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推荐,如果甲方向第三方推荐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人选并且该人选已和第三方签署劳动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佣金。

  6、甲方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应与乙方推荐人选直接联络;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直接与被推荐人选联络,则视为乙方已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人才寻访推荐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佣金。

  第五条 服务佣金

  1、支付比例:

  甲方应按照该受聘人税前年薪的以下百分比向乙方支付费用(每单服务费不得低于20,000元):

  年薪: 总服务费: 保证期:

  人民币150,000元以下 年薪的22% 3个月

  人民币150,001元至300,000元 年薪的25% 3个月

  人民币300,001元至500,000元 年薪的28% 3个月

  人民币500,001元至100,0000元 年薪的28% 3个月

  特殊职位(如CEO、总裁、常务总裁、执行总裁等主持全面运营管理工作者)服务费另议。

  为增进双方友谊,促进长期合作,乙方举办大型社会招聘等相关活动时,根据需求可以为甲方免费发布人才需求等相关信息及代理招聘服务,甲方应给予相应的配合。

  2、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正式委托职位招聘之日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总服务费的30%,此条款可商议),乙方启动正式工作。

  2)甲方应与乙方推荐人选到岗之日3个工作日内将所聘人员职位、年薪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3日内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

  3)预付款将计入总服务费,职位成功后甲方可从总服务费中扣除此项费用,职位未推荐成功的原则上不退还预付款,有成功合作后,可考虑不收预付款。

  4)所有付款将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应在甲方付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注:受聘人选税前年薪是指甲方和聘用人选之间协商确定,在双方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的税前年薪(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综合补贴+采暖费补贴+节日福利+午餐补贴等),但如被聘用人选实际领取的薪酬高于前述标准的,则以实际税前年薪为准。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若甲方与人才约定了到位时间和工资待遇后,却在人才到位时因甲方欲变更聘用条件而引起争议;或因甲方提供的公司情况不真实、职位说明不准确而产生了不良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一经录用乙方推荐的人才,应及时按照劳动法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甲方与录用者之间的事务均属甲方的内务,由甲方和录用者协商解决。和乙方无关。

  3、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4、在保证期内,因甲方原因(如公司战略调整、业务停顿等)导致人才被动离职,除补偿人才一定损失外,甲方应全额支付双方合同约定服务费用。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与主合同有冲突,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为准。

  2、本合同的有效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在期满

  30天之前,甲乙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终止协议的情况下,此协议将视为自动续签一年。

  3、甲乙任何一方违约时,对方均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金责任。

  4、遇到不可抗力或重大情形变更,合同双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的权利义务。

  5、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双方就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善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添加任何条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猎头服务合同5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_________人才服务部(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搜索所需人才。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第一条主旨本合同目的在于确定乙方代表甲方搜索候选人时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二条搜索服务的基本方式1.甲方需提供与所需搜索职位有关的详细资料给乙方,其中主要包括:__工作环境,如公司背景、现状(规模、发展状况、目前和将来的投资等);__职务名称、职位职责,个人发展前景、直属上司情况及汇报路线;__所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年龄、性别、教育程度、英文程度、专业经验以及个人品性);__工作中所需要的独立性、工作氛围,流动性(出差需要)和上班地点等;__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工作时数、生活条件以及合同保险)。

  2.乙方工作程序:__搜索可能达到该标准的候选人,对这些候选人进行初次面试筛选并确证其资料的真实性;__将候选人资料提交甲方参考,包括对其经验的评价及对其性格,能力和潜质的看法;__为双方安排面谈时间、地点,并参与其中一些条款的协商,协助聘用合同的最终签署;__协助甲方督促被录用候选人与原工作单位按正常的程序办好离职手续。

  3.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完成对甲方所需人才的寻访、测评及背景调查,将完整、真实的候选人资料提交甲方,并安排候选人面试。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两日内,做出是否与己有人才资料重复的`判断,否则视为乙方推荐;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才资料后一周内,做出是否需要复试的判断,甲方应在候选取人面试后两周内将面试意见及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在复试后四周内做出是否录用的判断。

  第三条保证期1.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并最终到甲方工作,视为猎头服务成功。

  2.雇员在保证期(三个月)内无论因任何原因离职,甲方应五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报告,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合适候选人到职;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报告后二个月内没有推荐合格人选到职,乙方应退还该项服务费的_______%. 3.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向乙方提供录用确认书复印件;录用确认书应包括候选人的录用工资、上班报到日期、工作职责等;否则,乙方将不能履行保证期的约定。

  第四条收费标准1.合同签订后,甲方须支付定金,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该笔定金可抵入服务费;如因甲方原因而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定金不予退还。

  2.甲方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后,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招聘服务费用。

  3.服务费应在人才试用五个工作日内全数付清,如延期付款,则每天按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4.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被甲方录用的候选人,在此后一年内录用的,甲方应于录用前一周内告知乙方,并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原则上以银行汇款为主,现金付款时须到乙方公司财务部办理。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保密1.双方必须对所签订合同严格保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而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文件或信息泄露出去,否则,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2.保密期限不限于委托期,一般应在寻访活动中止后的一年内。但对于乙方成功推荐的候选人信息,保密期将延长到此候选人在甲方的所有工作期间。

  3.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甲方需妥善保管;甲方不得利用招聘人才而窃取人才知识及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核实,甲方应无条件给予乙方和人才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签订合同之双方均对本合同内容完全了解并无异议;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附岗位需求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猎头服务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服务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才猎头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甲方确认本方有完全的从事本协议所述服务的资格;乙方确认本方是依法成立的组织,符合法律规定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各项条件和手续,并且向甲方提交的各种书面文件及陈述都是真实有效的。甲乙双方就各自的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服务的收费标准是,每成功提供一人,收取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本方的服务佣金。佣金分两次支付,双方签定协议之日,甲方支付________元/人为预付佣金;推荐人选上岗三个月或转正后一个星期内付清余款。

  三、甲方收到乙方预付的预付服务佣金后,应按照本协议附件1的要求为乙方提供人才,并保证所提供人才情况的真实性,同时协助乙方安排有关面试考核的'事宜。面试考核应本着方便应聘者及乙方的原则进行。

  四、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1规定的条件考核验收甲方提供的人才。并应于考核之日起________天内将是否聘用(含试用,下同)的意见及理由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同意聘用。

  六、乙方同意聘用(接纳为乙方正式员工)甲方提供的人才,甲方服务即告完成。乙方若于聘用后三个月内辞退甲方提供的人才,应于辞退之前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服务,甲方应免费为乙方再推荐人选,并得到乙方聘用为止。

  七、非因不可抗力,或乙方认可的其他正当理由,甲方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向乙方提供候选人才的,应全额返还乙方预付佣金;虽提供候选人才而乙方最终未能聘用的,预付佣金应退还甲方。

  八、乙方以超出本协议附件1以外的条件拒绝甲方提供的人才,或在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自行招聘协议附件1规定的人才,从而无需甲方的服务,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全部预付佣金,折抵甲方服务收入。

  九、乙方拒绝甲方提供的人才,从而导致甲方服务失败,但在甲方服务终止后的十二个月内聘用曾被乙方拒绝的人才,应于聘用前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全额服务佣金。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支付________至________倍的服务佣金作为违约金。

  十、本协议在乙方委托寻猎的人数超过一人时,对每一个人才的服务分别有效,彼此无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关系。

  十一、本协议的附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文本为中文。

  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____________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____________人才服务中心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略)

猎头服务合同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代为招聘、甄选、推荐人才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一、定义

  除非与上下文矛盾或另有说明,否则本协议(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下同)中的以下文字具有以下含义:

  1、“服务”是指人才推荐服务,具体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职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依据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完成录用候选人的搜寻、相关面试、核查等工作。

  2、“候选人”是指乙方针对甲方的招聘要求推荐给甲方,且甲方未在收到后之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之应聘者。

  3、“职位”是指甲方拟招聘的岗位或职位,职位地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

  4、“职位说明书”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要求乙方就其指定职位的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推荐候选人的文件。

  5、“聘用合同”是指甲方与其认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签署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其它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

  6、 “录用”是指甲方与其认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达成聘用的合意。

  7、 “正式入职”或“上班”是指已与甲方签署了聘用合同的候选人已正式至甲方报到,并已执行其在甲方的岗位职责;或候选人已开始自甲方取得收入或报酬。

  8、“推荐成功”是指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已签署了甲方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其它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且在甲方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

  9、“关联公司或关联方”是指与甲方公司具有控股、持股、债权债务、业务往来等关系的公司或个人,包括股东、董事、监事及亲属等。

  10、“年薪”是指甲方支付给员工的税前年度收入总额(以甲方发给候选人的录取通知书确定金额为准)

  二、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寻访的职位要求、数量、寻访期、签约年薪(用以约定寻访委托金)、寻访委托金、寻访服务费等事项,可在由甲方不定时发出的推荐要求中载明。该推荐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人才需求,按甲方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为甲方寻访候选人。经乙方评估认为符合甲方岗位要求后,向甲方推荐,经甲方面试合格、候选人上岗后,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

  三、服务流程

  1、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正式启动为甲方提供的猎头服务。

  2、在向乙方开放猎头职位的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用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所需猎头职务的详细职位说明(含工作职责、任职资格、薪金范围、基本要求、特别需求等),以便乙方搜寻、筛选和向候选人说明情况等,甲方保证寻访职位信息的真实性;如在委托期内,寻访需求有任何更改均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书面职位说明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确认,并与甲方进行沟通确认;经双方对职位需求确认一致后,乙方开始进行人才访寻及推荐。

  4、自对职位说明书确认后之1个工作日内,乙方指派专人或小组负责为甲方提供人才寻访推荐服务,以保证按时完成甲方的招聘需求,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第一批候选人至少2-3名,甲方应在收到推荐报告资料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对所推荐候选人的反馈意见(如安排面试、暂缓、拒绝),并将同意面试的候选人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供给乙方,对于需要安排面试的候选人,甲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面试;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名单约见面试,甲方在面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面试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如甲方对参加面试的候选人不满意,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明确的原因给乙方,乙方应重新搜寻合适的人选,具体工作程序同上。

  5、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简历已被甲方从其它渠道获取,甲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如在上述期限内甲方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则该候选人将被视为乙方提供的资源。

  6、如认为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系甲方之前或正在联系(包括委托其他猎头公司在联系)的人选,甲方应自接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之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书面证明,并得到乙方确认。

  7、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有聘用意向的,应甲方要求及候选人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应提供候选人背景核查,核查应从公开途径且不侵害候选人隐私。

  8、如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达成正式的聘用协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约定标准支付服务费。

  四、服务费

  (一)猎头服务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候选人被正式聘用时,猎头服务费收取标准为:

  候选人年薪10万以下的(不含10万),服务费用为候选人税前年薪的18%

  候选人年薪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不含50万),服务费用为候选人税前年薪的25%

  候选人年薪在50万以上的(含50万),服务费用为候选人税前年薪的28%

  注:

  1、 “税前年薪”是指甲方与职位人选针对职位正式达成协议的全年的税前薪水总额,此数包括基本工资、补贴、奖金、提成等。

  2、候选人年薪总额= (基本月薪+已明确数字的奖金+各类补助份总和) ×所发薪水月数(不低于12个月)。

  (二)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时间及方式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到甲方公司正式入职且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猎头服务费的80%;候选人三个月保用期满且未解除与甲方之劳动关系的,自保用期满且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猎头服务费。如候选人在保用期内未被正式聘用,则参照本协议“保用期”条款。

  (三)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五、保用期:

  1、乙方为甲方成功推荐的候选人均提供三个月的保用期,保用期内乙方有责任进行跟踪服务,甲方也有义务配合乙方的跟踪服务工作,以使得候选人能够快速适应甲方环境,为甲方创造业绩和效益。

  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到甲方入职后三个月保用期内,如与甲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因该候选人自身原因,包括:候选人入职体检不合格、主动辞职、提供虚假应聘信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结束劳动关系的,但不包括甲方因公司组织结构、职位调整裁员的情况,甲方应当在与该候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付款期内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的约定继续免费为甲方免费推荐合适人员一次,直至推荐成功为止。

  2、如果乙方在前一位候选人结束劳动关系后三个月内未推荐到合适人选或甲方已经通过其他渠道招聘到合适人选,则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或者三个月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收取甲方服务费的30%,或者将此费用转作其他职位。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不得提供虚假职位需求信息和做出虚假承诺。

  2、向乙方发出职位说明书,应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3、在甲方向候选人正式发出录用通知前,甲方应妥善保管、处理乙方提交之候选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候选人推荐报告、背景调查报告等),并对所获得的所有候选人资料、乙方提供的其他项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项目报告等)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及甲方内部非相关人员透露候选人的信息或做他用,因此出现的法律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4、甲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尽快安排面试或电话面试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并将面试意见及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在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前不能对应聘者作任何人事调查,在候选人被录用前必须为候选人严格保密。

  5、甲方初次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联系面试需得到乙方同意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联系人,如后期与候选人联系,需及时告知乙方联系情况。

  6、如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达成正式的聘用协议,应在5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将视为甲方私自聘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应按约定标准支付服务费。

  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推荐服务是保密的,并且甲方不应向任何第三方、组织或与其他有关的人员(以下统称“关联方”)再行推荐。

  8、甲方授权乙方基于本合同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名称、企业标识等。就乙方的广告方案中是否出现甲方的信息及是否向候选人透露用人单位为甲方,均由甲方事先书面告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其提供的服务及其提供服务的方式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获得之一切与甲方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薪资结构、发展策略、投资及发展状况、员工信息、候选人的“聘用意向书”等内容)均为保密信息。乙方应对甲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a)泄露或透露甲方的机密信息或其中任何部分给第三方,但因该第三方职责使其有理由获知甲方的机密信息和与乙方有相同保密义务的除外,或者(b)为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使用甲方的机密信息,但为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目的而必须披露予被推荐人的除外。

  3、乙方在推荐任何候选人之前应当进行严格筛选、面试和各种评估,乙方应真实提供正式推荐人员资料信息,发现候选人资料信息错误应及时通告甲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上的损失。若甲方要求,乙方应对候选人简历中包含的信息或候选人提供的其它信息的准确和真实性及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

  4、乙方应及时将访寻工作情况及进展与甲方沟通,对寻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对策。对于甲方已支付寻访委托金的职位,乙方将向甲方定期提交推荐工作进展报告。

  5、经甲方招聘负责人同意后,所有候选人的推荐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可以直接交给拟招聘该候选人的甲方用人部门负责人。(直接与用人部门负责人沟通需求及面试反馈意见)

  6、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及服务结束后的二十四个月时间内,不得主动寻访在甲方处正式入职的员工(包括乙方推荐给甲方的人员及甲方自主招聘的人员)作为候选人推荐给其他公司,同时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自推荐日起及服务结束后的十二个月时间内,如果被甲方录用,均算乙方推荐成功,甲方需付费给乙方。

  7、在甲方正式录用乙方推荐的应聘候选人前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应聘候选人做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与候选人的前雇主联系、调查候选人是否曾有违纪行为、是否受到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之约束等。乙方对应聘候选人做的背景调查应客观实际并承诺不弄虚作假,如乙方在向甲方推荐应聘候选人中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形,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8、如果甲方招聘工作长时间没有进展(指在超过一个月未对乙方推荐候选人提出反馈意见或安排面试),经乙方书面提示两次仍无改观,或者发生虚假招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同时保留其他追究责任的权利和手段。

  9、鉴于甲方的招聘活动是在持续进行中,乙方不举荐已向甲方投递简历的候选人,如几家猎头公司推荐相同的候选人,则该候选人属于先推荐的猎头公司。如甲方在乙方举荐之前已获取候选人的资料(甲方可提供电子邮件、信件等证明),则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对所签订合同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企业、媒体等)出示本合同全部及部分条款。

  2、任何一方就协议的任何条款给予另一方的宽容,不得视为对该等条款的放弃,亦不得影响该等条款或任何其它条款以后的执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1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2、如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则该方应对其违约造成的损失负责。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其它各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所能预见到的损失。若未履行本协议系由双方的过错所致,则相关方应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各自的责任。

  3、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之责任均不应超过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总额。

  4、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5、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本合同条款。

  八、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充分地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告知不可抗力事件,并告知对方该类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其他:

  1、签订合同之双方均对本合同内容完全了解并无异议。双方将遵守本合同中所有条款。

  2、甲乙双方由各自指定的联络人负责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联络和协调。

  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4、乙方为甲方提供猎头服务的过程中,双方往来的用于确认事实的任何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等视为本协议的有效补充,与此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追加补充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须书面进行,且经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鉴于此,本合同已由双方代表于签署页日期签署盖章(如果双方签字日不同,则以在后的日期为准)。本合同应构成合同双方就本合同项下事项所达成协议的全部。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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