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住房公积金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金合同1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传真:______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日___年___月__日___年___月__日
住房公积金合同2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年___字第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____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四、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五、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
第十九条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七、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八、其他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住房公积金合同3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房公积金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甲方同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购买乙方位于____住房项目时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乙方为购房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凭购房人提供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首期交款证明材料以及由乙方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审核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发放贷款,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并由甲方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全额划入乙方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
2、借款人(购房人)以其购买的房屋作为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之前,由乙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乙方应自《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90天内办妥《房屋产权证书》,并协同借款人(购房人)将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
3、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清贷款本息后,甲方向其出具贷款结清通知书,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书》或抵押登记手续交由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三、权责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住房开发项目相关立项审批手续,并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合法性,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交房。甲方有权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根据乙方资信、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核定乙方可保证担保的推荐贷款额度,并收取推荐贷款额度的5%作为贷款保证金(须在甲方发放公积金贷款前缴纳);甲方有权拒绝超出核定担保额度的推荐贷款。
3、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之后,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并对该保证书所载房屋面积、房屋总价款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权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推荐的贷款申请人(购房人)进行审查,并于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5、在乙方办妥《房屋产权证书》,并协同借款人(购房人)将抵押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之前,乙方为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为所有借款人(购房人)办妥《房屋产权证》和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之后,甲方清退乙方的贷款保证金,并免除其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
6、在保证担保期间,如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贷款保证金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如贷款保证金不足的,乙方授权甲方从其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授权扣收贷款的委托书不再另行出具,授权内容以本条内容为准:
(1)借款人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未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无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7、在保证担保担保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贷款本息的偿还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乙方出售的房产有产权纠纷的;
(2)乙方以出售的房产向第三方设定担保的;
(3)乙方与借款人(购房人)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的;
(4)因乙方原因,借款人(购房人)不按约履行《商品房购销合同》的。
上述款项,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贷款保证金中直接扣收;如有不足,可直接从第六条规定的授权账户中扣划,授权扣划委托书不另行出具,授权内容以本条规定为准。
8、乙方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甲方有义务支持、协助乙方向借款人追索乙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费用。
9、在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后,发生上述第六条规定之情形,依法处置抵押物时,如乙方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乙方可以合理对价一次性回购抵押房产。
10、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对推荐担保的`购房人姓名、房号、推荐保证书编号、推荐贷款金额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随时接受甲方的核对。
四、其它约定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负责偿还甲方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和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乙方所建项目不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的;
(2)乙方丧失担保能力的;
(3)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其他原因可能危及甲方公积金贷款安全的。
2、乙方依本协议出具之推荐保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即____年1月12日至____年1月11日止。
甲方有权拒绝超出推荐保证书有效期的推荐贷款。
3、若借款人在保证期间内连续三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应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并采取相应措施,若甲方未履行该告知义务,则乙方的保证责任得以解除。
4、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住房公积金合同5
卖方:(甲方) 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 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经双方协商,过户交易产生的契税由______方承担,营业税______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______方承担,及公证费,交易综合管理费,房产证公本费用由______方承担。丙方向甲方、乙方收取成交价格1%作为中介服务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十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并支付给丙方房款2%的中介费用。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十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并支付给丙方房款2%的中介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三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三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不得无故推延时间,待公积金银行部门放款至乙方帐户,乙方应及时转账至甲方账户,所有房款以收款收据或转账凭条为准。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公积金合同6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住 址:
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1、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2、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1、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2、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1、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2、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3、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1、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2、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3、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2、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3、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房公积金合同7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____街道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第一期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font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公积金合同8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 款 人: 电 话:
住 址:邮政编码:
贷款银行: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 区(县) 街道(镇)
路(村) 弄 号 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实际发放贷款时,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不再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资金划拨账户
甲方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划入下列账号: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 还款方式及还款金额
1、 甲方选择
2、 在当前的利率水平下,甲方选择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当年每月偿还贷款本息的金
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选择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当年每月归还贷款金额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八条 贷款担保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 天计收万分之 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甲,乙,丙三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公章、法人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公章):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西二路23号
电话:87567002
邮政编码: 710068
住房公积金合同9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委托银行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_年__字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意见必须是全部保证人的一致意见。
第十一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所有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业务人员、风险控制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的审查务必认真。客户房屋产权的核档、客户的面签、房屋的评估等进行严密、细致的核查。加之委托银行的第一道把关,这一风险得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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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接受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申请人的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公司个人置业部或致电公司个人置业部进行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咨询,准备个人贷款相关资料。
2、银行代理员初审、信用评估及抵押物评估(4个工作日)
( )借款申请人携填写完整的《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借款申请表》)及个人贷款相关资料至银行代理员处进行个人贷款初审。借款申请人通过初审后,银行代理员将借款申请人情况录入计算机个人贷款系统。同时银行代理员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不同情况,告知借款申请人复审时需提供的贷款资料。
此项工作银行代理员在个工作日内完成。
(2)银行代理员指导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信用评估。信用评估机构自接到评估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4)银行代理员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抵押物评估通知单》至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评估机构应在接到评估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
3、银行代理员复审(3个工作日)
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贷款资料及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售房单位签章后的《收押合同》及《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至银行代理员处复审。
4、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
借款申请人持银行代理员复审过的资料到中心,中心根据上述相关贷款资料确定个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担保方式、个人贷款拟划入的售房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录入计算机个人贷款系统。
5、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申请人出具《抵押房地产清单》后,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5份,银行出具《担保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以下简称《贷款发放通知书》3份,担保公司和中心各执份.
6、担保公司办理房屋评估、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贷款发放通知书》和《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向担保公司申请个人贷款担保,缴纳担保费。担保公司个人置业部对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号码和《个人信用评估报告》中的信用等级,对于集资建房项目的个人贷款,在备注栏中注明集资建房的项目名称、专户管理的开户行及其账号、单位住房基金编号应进行认真审核。
以上工作担保公司在个工作日内完成。
7、担保审核(3个工作日)
个人贷款资料由银行代理员转至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审核。
担保公司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及担保公司制式合同上签章。
担保公司将审核后的个人贷款资料及担保公司开具的担保费发票转送至中心。
住房公积金合同10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门的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____年 ___字第 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元,贷款期限 ____年,从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住房公积金合同11
甲方(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电话:
邮编:
传真:
网址:
乙方(受托人):
住所:
主要负责人及职务:
电话:
邮编:
传真:
网址:
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
一、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咨询,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出审查意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协助借款人办理公证、保险、评估、抵押(备案)登记及其他贷款手续。
二、协助甲方受理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申请,提出调查报告及审查意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监管保证金帐户。
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回收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办理公积金贷款结算业务。
四、对借款人、担保人、合作项目等实施贷后监督检查,催收公积金逾期贷款,受理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等变更借款合同事宜,按乙方内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的规定对公积金贷款档案进行管理。
五、按甲方的要求在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公积金贷款管理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建立贷款管理台帐,并将电子信息及凭证、报表等纸质资料按约定的方式及要求送交甲方。
第二条委托贷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及帐户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定向用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二、每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以甲方的审批意见为准。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四、甲方在乙方开立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帐号为;乙方为甲方设立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帐户,帐号为。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程序一、乙方负责受理贷款申请,调查核实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报甲方审批;对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原则上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报送甲方。二、甲方审批同意后向乙方出具审批意见,确定贷款的金额、期限等。
三、乙方按甲方审批的意见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四、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后向甲方送达相关资料;乙方原则上应在收到审批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并报送甲方(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原因除外)。
五、甲方对贷款手续
核对无误后,按时足额将贷款基金从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划入委托贷款账户,由乙方负责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入售房单位售房款专户;售房人是自然人的,须划入事前约定的专门帐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权人,对贷款的发放、回收、结算、管理等全过程拥有决策权。
二、按规定在乙方开立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专门帐户。
三、审批贷款合作项目,审批个人公积金贷款。
四、因业务需要,可到乙方查阅委托贷款档案资料。
五、对乙方承办的委托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六、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七、按时足额提供发放贷款所需的委贷基金。
八、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办理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委托事项。
二、不承担贷款风险,不垫付委贷基金。
三、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受托事务,不得无故拖延。
四、对借款人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及借款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具有审查义务,对贷款用途的专一性、资金划拨的安全性具有监管义务。
五、将协助回收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向甲方提供拟按揭或已按揭的商品房项目及开发单位的相关信息资料。
七、按国家金融监管方面的规定,协助甲方对委托贷款实施风险管理;不拆借、挪用公积金贷款资金。
八、及时将贷款发放、回收、结算等相关业务资料送交甲方,按时向甲方报告受托事务办理情况。
九、配合甲方对受托事项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十、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手续费。
十一、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关于组合贷款的约定
一、组合贷款指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住房,由甲方提供的公积金贷款和乙方提供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而组成的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审批,设置同一担保条件。借款人违约需处分抵押物、追索保证人连带保证责任,或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赔偿时,甲乙双方按届时各自的债权比例受偿。
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乙方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乙方承诺作为组合贷款的配套银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第七条需按法律程序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债务时,无论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均由乙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乙方怠于起诉的,甲方按相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的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组合贷款的诉讼
费用等相关费用按甲乙双方的债权比例各自承担。
第八条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或取得对方或第三方的资料或信息应视为各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未经法律许可或当事各方同意,不得向外披露或用作本协议以外的用途。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按时足额提供贷款基金,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由此造成乙方或借款人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二、甲方未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手续费的,乙方有权拒绝继续承办委托事务,并可要求甲方及时补清,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因乙方的原因未按约定发放及回收委托贷款,造成甲方或借款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因乙方原因致使追偿债务超过诉讼时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中,未按本协议约定及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受理、审查贷款,或录入的贷款管理信息及办理贷款手续的差错严重,或催收逾期贷款不力,或未按甲方要求保管公积金贷款档案等,由此造成甲方或借款人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损害职工权益和甲方形象的,甲方除有权依据本协议考核后扣减手续费外,还可要求乙方赔偿已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取消受托资格。
第十条委托业务的考核
甲方对乙方办理委托业务的情况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并与手续费挂钩,考核按平时重点抽查、半年进行检查、年终全面考核的方式进行,每次考核后向乙方通报考核结果,年终考核完毕后向乙方通报全年考核结果;具体考核内容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业务考核《表》 。
第十一条委托业务手续费
一、甲方以当年实际收回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的5%为基数,按全年考核后乙方实得分值计算手续费;计算公式:乙方年度贷款手续费=乙方全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利息收入× 5%×实得分值÷100
二、支付方式:甲方在对乙方全年考核完毕后,一次性以转帐方式向乙方结清全年贷款手续费。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的内容
一、甲乙双方应将各自制定或执行的涉及公积金贷款(含组合)的相关文件、手续事先送对方认可备案,发生变动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和相关第三方。
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手续暂使用乙方制订并经甲方认可的文本格式,待甲方对其统一制订后,再按统一的文本执行。
三、办理委托贷款所涉及的保险、公证、评估及其它中介代理机构,应由甲方确定或认可。
四、因委托贷款而设定的债权、担保权均以乙方名义代理,但最终实际受益人为甲方。
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具体承办支行
六、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的具体承办支行,由甲方审定。
七、乙方应具备从事委托事务的合法资格及执业证书,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及人员、技术、物质保障条件,能够为借款人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三条本协议生效期间后,若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发生变化,办公、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订立本协议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或本市实际情况发生调整变化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有关条款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五条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市有关规定等执行。必要时双方可修改本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前,甲方委托乙方已办理的委托业务尚未执行完毕的统一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继续办理委托业务的,可中止执行协议,但已受托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应按约履行至期满,贷款回收、催收、结算等事务应履行至贷款余额结清为止。不受协议中止或有效期的限制。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
第十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
甲方:
乙方:
时间:
住房公积金合同12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住 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电 话: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传 真:______地 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合同13
________银行受_________(甲方)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万元,期限__年,即从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___________(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帐户或从担保单位银行帐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____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意见,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七、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乙方得%。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_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日
签约地点:
住房公积金合同14
甲方:
乙方:姓 名性别 文化程度电话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合同编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一 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月 日起到 年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为止;并以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派遣到 (劳务单位), 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或甲方委托劳务单位有权安排或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二)乙方工作应达到劳务单位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劳务单位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督促劳务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场所、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加强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据劳务单位的规定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
(二)乙方的劳务报酬由甲方根据乙方在劳务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参照同条件人员确定。并按税务规定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
的过失给甲方或劳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甲方或劳务单位管理制度的;3、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向甲方支付一个月劳务费总额的赔偿金。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当地的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如当地开展了补充医疗保险,甲方应按当地政策为乙方办理。
2、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3、乙方合同期内,发生患病、工伤、死亡等情况,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六、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劳务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服从劳务单位的岗位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劳务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甲乙双方主客体情况发生严重变化,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可失效;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相关条款无法履行;
3、 。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
支付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及劳务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或劳务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违法受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以及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
5、拒不服从劳务单位工作安排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4、经有关部门认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六)劳务单位涉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的情况出现,即终止劳务合同的执行,甲方不支付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如甲方因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或劳务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八)除上述第(七)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三十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甲乙双方有一方消失;
3、因不可抗力出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出现;
5、。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十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第2、3、4、5点情况的;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5、乙方辞职而未被甲方批准的;
(二)双方同意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按未履行的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相当于乙方上年度一个月平均工资(不足一年的按前几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
(1)给对方或劳务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或劳务单位为乙方出资进行培训、委培、人才引进、进修、出外考察等的费用,赔偿标准为:按出资后的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额,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
住房公积金合同15
装 修 人 : (以下简称甲方)
装饰装修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装饰施工项目
1、装饰工程地点:。
2、房屋结构:。
3、装饰施工内容
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详见附表第 5:装修企业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 乙方包、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 4: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 表);
(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即清包工(详见附表 4: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二、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出现以下情形经发包方人确认,工程相应顺延:
(1) 不可抗力;
(2) 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如因项目变更经双方协商,工程相应调整。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小写元, 其中含:设计费 元,管理费 元,税金 元。
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3、付款方式: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三日,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40%,计 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1)木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40%,计;
(2)油漆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17%,计;
(3)余款3%,计 包清工工程,开工前工程款一次付清。
凡因工程量变化、设计方案等原因调整工程造价的,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决算结清。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 4: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否则由 此引发发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按施工进度计划 及供应到现场,经乙方验收签字,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 5: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相符,并应向业主提交检测报告,其中包括环保检测资料。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采 购的材料、设备是经甲方指定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工程变更
1、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设计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并签订变更 单,明确变更的价款、工期后方能进行调整,由此引起增减费用、工程变动,应在油漆工程进 场前按付款比例付款。(见附表 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2、 凡甲方私自与乙方施工人员商定变更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 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六、施工安全
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 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 乙方在施工期内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 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3、由于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图纸、工艺质量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 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其责任就由图纸提供方负责并承担引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 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七、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
1、 工程质量按 20xx 年 1 月 10 日发布的`《江苏省 DB32/381—20xx 住宅装饰质量标准》 执行,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 甲、乙双方应按以下几个阶段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 单(见附表 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1)杂工拆旧;(2)水电敷设;(3)瓦工砌帖;(4) 木工制作;(5)漆工刷涂;(6)打扫卫生。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 日内组织验收, 填写工程验收单(详见附表 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 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行确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实际竣工时间为竣工日期,并承担 乙方因延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和工程决算表及有关资料(详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附表 8—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决算表)甲方自接到上述 资料 5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甲方应在工程决算批准后的 3 日内结清余款。
5、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如甲方擅自使用由此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和 其他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 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甲方提出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 时,甲方应当在检测前 15 日保持每日通风 4 小时的情况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属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应由甲方或乙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八、工程保修
在正常作用条件下,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其它一般规定
(一)对甲方的规定:
1、 甲方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告知邻里,负责处理邻 里关系。
2、甲方形式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取保 护措施。
3、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未经有权部门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后,甲方仍坚持使 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和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工程相应顺延。
6、 负责提请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 甲方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提前竣工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支付相应费用。
8、 甲方指派 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和乙方施工提出意见、要求均应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联系。
(二)对乙方的规定:
1、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
2、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管理。
3、 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协调,代表乙方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
十、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
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 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通知乙方。
十一、其它约定无。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
甲方引起 的其它原因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 工或误工一天,甲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0.5‰赔偿乙方损失。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0.5‰支付违约金。 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甲方有权要求停工,乙方应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0.5‰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按工程预算总造价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三、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甲、 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请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扬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行政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同意提交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如不同意提交仲裁的, 则在以下空格中注明,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分,附件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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