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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合同

时间:2023-04-28 12:34:40 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律师合同4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律师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的律师合同4篇

律师合同 篇1

  甲方: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受聘方)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方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一)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三)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四)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五条: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三)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五)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二)获取劳动报酬;

  (三)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作律师;

  (五)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三)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四)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二)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三)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四)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二)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三)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四)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五)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一)双方协商之;

  (二)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律顾问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赔偿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律师姓名: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律师姓名: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资料提供

  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第四条 报酬支付

  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于诉讼开始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于诉讼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付至乙方帐户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律师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6.乙方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乙方律师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其辩论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8.乙方律师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9.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乙方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1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

  12.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3)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4)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5)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相关费用

  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30%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师费用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九条 保密

  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风险提示

  1._________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乙方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甲方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3.法院在案件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可能根据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

律师合同 篇3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和受聘用人员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聘用下列人员,均应与受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一)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不占编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不占编的行政辅助人员。

  (二)合作律师事务所聘用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三)合伙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四)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第四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

  (三)报酬。

  (四)福利与保险。

  (五)工作纪律。

  (六)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受聘人在合同中约定其它内容。

  第五条 聘用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

  第六条 合同中应明确受聘人的律师种类、行政辅助工作种类、工作方式、工作内容。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及其它物质奖励。合同中应对受聘人的报酬种类、支付方式、计算方法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行政辅助人员及领取固定报酬的专职律师每月报酬数额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保障标准。

  第八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颁规章明确规定必须设立的保险以及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外,合同中应对受聘人是否享有报酬以外的福利和事务所是否为受聘人设立商业保险或加入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及其种类作出明确规定并应对合同解除时的处理办法有明确约定。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向受聘人全面介绍事务所情况和规章制度。受聘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其遵守律师事务所所有规章制度。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违反事务所工作纪律与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造成律师事务所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

  (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一)律师事务所终止执业。

  (二)律师事务所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三)聘用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四)受聘人调转律师事务所或调出律师行业的。

  (五)受聘人成为合伙人、合作人或成为占编律师。

  (六)到期未续聘或未申请续聘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是否解除,由律师事务所与受聘人在合同中约定;

  (一)律师事务所被停止执业。

  (二)律师事务所未通过年检注册。

  (三)受聘人被停止执业。

  (四)受聘人未通过年检注册。

  (五)受聘人申请不注册的。

  如果受聘人对上款所规定的情况负有责任,则合同即使到期,亦不得自动解除,其解除期限顺延至所规定的情况消除为止。

  第十三条 受聘人因执行职务而发生人身意外或在受聘期间患疾病,律师事务所仅在合同规定或保险的范围内承担义务。受聘人因上述原因停止执行职务的,其期间计入合同期限。

  十四条 聘用合同解除时,受聘人所持有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及其他工作证件由律师事务所收回并上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因受聘人怀孕或生育而解除合同。产假时间依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不计入合同期间,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事项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律师合同 篇4

  案情简述

  原告聚吧科技公司诉称:20xx年8月1日,原告与被告同志广告公司签订了《软件销售合同》,依照合同规定,原告向被告同志广告公司提供软件及设备,合同总金额5.5万元;结算方式:被告同志广告公司确定购买软件后支付定金16500元,其余货款38500元在硬件安装调试正常后立即支付。原告收到定金后,于20xx年9月25日向被告同志广告公司、被告杨锋提供了所有的软件和设备,并安装调试正常,但被告同志广告公司、被告杨锋拒绝支付剩余货款38500元。请求判令被告同志广告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38500元及利息2310元整(按借款利息一年6%、办理贷款手续费3%来计算,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4月2日,以后另算),被告杨锋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同志广告公司和被告杨锋辩称:两被告对购买原告的软件及设备的事实没有异议。原告销售给被告的软件及设备由于自身设计的原因,导致从交付时始一直没有调试正常,即没有符合双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最后一笔货款的条件,因此被告有权拒付最后一笔货款。被告杨锋对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异议。

  办案思路及心得

  1、双方在诉讼中均未提出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可参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通常标准,本案《软件销售合同》标的物应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当你的商业秘密被盗取或者软件被拷贝的时候,你会后悔没有找商业秘密律师,等你一审败诉你才后悔莫及没有找对商业秘密律师,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 如果法院给你二审的机会,请选择只专注于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维权领域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2、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9条、第11条、第12条、第14条规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者应当向软件登记中心提交包括该软件的鉴别材料在内的申请文件。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的鉴别材料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的'前、中、后各连续的20页组成。若整个程序不到60页时,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清单。但在规定的情况下也可申请作例外交存,在登记申请批准后,申请者为了以后取证的方便,可申请交存全部或主要部分的源程序清单。申请时,申请者应当提交申请表,阐明交存源程序的数量及要求保存的年限。软件登记中心应当将交存的源程序清单加以封存,未经申请者的同意或法庭的决定任何人都不能启封。在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利纠纷的诉讼案件中,如果所涉软件已经办理过软件著作权登记,有关法院都应首先向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中国软件登记中心调查取证,取得涉及诉讼的那份软件在办理著作权登记时所交存的鉴别材料。如果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者还交存了供将来取证用的源程序清单,则更有利于取证工作。应当采用这些材料作为技术鉴定比较的基准。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西南宁市同志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岑溪市聚吧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8500元及该款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38500元为基数,从20xx年4月2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段计息);

  二、被告杨锋对被告广西南宁市同志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杨锋对被告广西南宁市同志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西南宁市同志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追偿。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7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91元,共计1582元,由被告同志广告公司与杨锋共同负担。

  软件著作权人哪些权利

  发表权

  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

  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

  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

  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其它权利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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