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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合同

时间:2023-04-30 14:36:55 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消防维保合同三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维保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消防维保合同三篇

消防维保合同 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为此需要对消防工程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现甲方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承担。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委托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保修服务的消防设备有:①系统、②系统、 ③ 系统、④ 系统、⑤ 系统、 ⑥ 系统、⑦ 系统、⑧ 系统

  2、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自签订合同起:共 个月。

  四、协议起止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为生效,有效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五、双方义务和责任

  甲方:

  1、甲方需提供消防系统的全套竣工资料,如果竣工资料不全,应提供消防平面图或建筑结构图,以保证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能得到顺利进行,其中包括消防水系统、电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图,主要消防产品资料等。在维护过程中,乙方如需原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牵头做好协调工作。

  2、甲方应安排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班,值班员能够正确操作设备,遇有故障情况及时通知乙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日内,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3、值班员对设备运行情况做好日常记录,认真填写故障报修单并及时报修,对重大修理项目积极组织协调,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4、甲方如进行装修,必须事前通知乙方,不经乙方同意,装修方不得随意打断、更改消防线路;移动或拆除探测器。装修改造期间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5、保养期间甲方应派相关人员并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乙方的工作。

  6、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

  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

  乙方承接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任务后,对该工程消防系统做到精心维护,科学检修。

  1、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由消防物联网数据中心提供的每季度动态检测报告。

  2、在对某些隐蔽工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若不可避免要对原装修进行改动,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检测,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

  4、消防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如果设备严重损坏至无法修复需要更换时,设备金

  额达到人民币100元以上的,乙方需向甲方主管部门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再行更换,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设备报价合理收取。

  六、维修费用及其付款结算办法:

  1、消防工程维护服务费为 元/年,合同总价为 元。

  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一次性支付维修保养费总额的 %(即整),半年后再付维修保养费总额的 %(即 整),维修保养期满后 天内付清余款 %(即 整)。

  3、需维修更换的故障设备,100元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100元以上费用或非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时,由甲方承担。

  七、其它:

  乙方应根据甲方公司维保标准开展相应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甲方现场负责人为:

  乙方现场负责人为:

  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八、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一式2份,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本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

  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月日 签定日期:年月日

消防维保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合同法》,公安部[1996]21号文件《关于抓紧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制度通知》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及概况:

  1、工程结构:

  2、工程地点:

  二、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相关连动系统的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的清洗、检测。

  2.消防栓系统及维修、保养。

  3.自动喷水灭火(喷淋)系统的维修、保养。

  4.消防泵房设施的.维修、保养。

  5.防排烟系统的维修、保养。

  三、合同日期:依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合同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合同期为。

  四、合同造价

  本消防维修、保养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时,乙方按要求对所属消防系统进行全面维修保养前的检查并出具消防运行报告,甲方在收到消防运行报告之日起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清工程款。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消防值班人员应具备专业技术操作知识能力,具有消防上岗证。

  2.甲方值班人员发现消防故障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3.消防系统损坏所需更换的配件,由甲方购买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乙方按相同型号标准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免费提供安装和技术服务。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派人进行现场配合。

  5.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维护、保养内容进行施工,确保在合同期内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2.按时出具一份《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递交交甲方。

  3.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消防控制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达到正确掌握操作规程。

  4.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时,乙方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配件损坏,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5.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对消防系统全部检查,建立消防维护、保养档案。

  八、其它

  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管理

  3.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消防设施造成损坏,乙方应写书面材料说明原因,无条件维修达到使用标准,因甲方值班人员操作不当,设备配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设备使用年限到期的或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如地震、冰雹、洪水、战争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律,乙方签章收贰仟元,不去和甲方履行合同条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维保合同 篇3

  甲方:物业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就甲方管理的 项目建筑消防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维修保养项目

  1.1建筑名称:

  1.2消防设施的内容

  火灾报警系统及消防广播主机(不含广播外部线路)、喷淋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3维护保养期:

  有效期为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代表和甲方责任

  2.1甲方代表应对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应对乙方加盖公章的维修保养记录和报告进行审查和签字确认,并负责对乙方维修保养工作实施监督、考核。

  2.2甲方责任

  2.2.1负责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水、电供应。

  2.2.2在必要时负责通知楼宇业主(客户)有关维修保养的工作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2.2.3负责协助乙方进入安装有消防系统的室内。

  2.2.4负责加强维修保养期间的巡查,预防火灾发生。

  2.2.5建立消防系统运行档案,做好消防系统运行日记,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2.2.6提供给乙方现存的消防系统的原始图纸及消防设备的操作手册等资料,复印费用乙方负责。

  第三条 乙方维修人员和乙方责任

  3.1在签定合约起一个月内对 (项目)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工作完毕,向甲方提交全面检测报告。对需要进行整改的项目定出整改方案,整改对象如不属于维保范围的,具体方案由甲方决定。

  3.2乙方组织专业工程师与技术人员专项维护工作,并在蛇口设立维护工程小组,二十四小时随时待命,并设有二十四小时技术支持电话。

  3.3特殊情况或必要时,工作维保小组可由公司组织力量参与工作。

  3.4按合同的规定,对委托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3.5对消防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接到甲方电话应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紧急维修报告须在三十分钟内到现场;一般情况4小时到场。乙方人员到场后应立即积极抢修,除重要零备件待料等原因外,应二十小时内解决问题。

  3.6消防值班室由甲方组织安排,在发生误报时由值班人员检查复位处理,一旦值班人员无法处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24小时随时受理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并及时派人处理。

  3.7接到火险通报,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甲方工作。

  3.8当消防设施出现严重故障必须停用时,应会同甲方向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报告。

  3.9为履行本合同,乙方维保人员交通、工作用车、维修工具、保养所需付材如润滑油等均由乙方自备。

  3.10乙方应免费配合甲方举办一年不多于三次的消防演习等活动。

  第四条 维保项目、细则及要求

  项目每栋建筑按招标书所要求维护的内容,具体维护保养内容如下:

  (一) 火灾自动报报警系统

  1、月检查内容

  (1) 试验消防主机的故障报警、屏蔽、解屏蔽、信息储存等功能。

  (2) 消防电话对讲。

  (3) 联动柜盘面检查、手动启动风机。

  2、季度检查内容

  (1) 按25%的比例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 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 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

  (5) 试验消防主机的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屏蔽、解屏蔽、信息储存、图文显示、

  联动等功能。

  (6) 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a) 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等;

  b) 室内消防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

  c)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d) 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4) 每月检查两次,时间具体确定。

  (7) 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8) 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9) 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10)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二) 喷淋系统

  1、月检

  (1) 检查所有控阀门是否开启,轴封有无渗漏。

  (2) 检查消防水池水位、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和泵房水管压力。

  (3) 检查消防水泵结合器的接口、闷盖及附件是否完好无缺。

  (4) 打开湿式报警阀的放水阀自动启动喷淋泵。

  2、季检

  (1) 重复月检全部内容。

  (2) 在各未端进行放水,检查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是

  否正常工作,能否自动启动喷淋泵。

  (3) 检测水泵马达线圈绝缘电阻,数值不少于0.5兆欧。

  (4) 检查、补充水泵润滑油,如油质变色、有铁屑应全部替换。

  (5) 泵体应无渗水、砂眼、泵轴渗水溢流到地面。

  (6) 泵轴与电机轴是否在同一中心线,转动灵活;机座坚固、螺丝无锈、垫片齐

  全。

  (7) 检查水泵外观、油漆、标志、铭牌。

  (8) 阀门开闭灵活、无卡阻,关闭严密,内外无漏水,阀杆润滑好。

  (9) 单向阀动作灵活、无漏水。

  (10)压力表指针灵活、指示准确、表盘清晰、表阀及接头不渗水。

  (11)外观整洁、铭牌清晰、各部件紧固牢靠,联轴器保护罩完好。

  (12)线耳联接紧密牢靠、无变色、无裸露。

  (13)外壳接地牢固,线圈绝缘良好。

  3、年检(最后一次季检)

  (1) 重复季检的内容。

  (2) 对水泵房的设备管道刷油漆一次。

  (三) 二气化碳灭火系统

  1、月检

  (1) 巡视所有报警控制器的主备电、指示灯、时间显示等是否正常。

  (2) 检查气瓶室温度、湿度、气瓶外观、管道接口等。

  2、季检

  (1) 用吹烟、加热方式使各设备房的烟感、温感报警及用锁匙手动入气,观察报

  警控器是否有声光报警信号及输出24V电压。

  (2) 检查气瓶重量是否符合要求。

  3、年检

  (1) 拆开瓶头阀磨饮刃具、清洗加油、调整间隙。

  (2) 用气送入选择阀看其能否正常动作。

  4.1季度检查原始记录必须由参加维修保养的双方人员签字。

  4.2季度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各执一分。

  4.3维修保养期为一年,期满后的最后一个月对所保养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修、保养及检测,做出设备检测报告,提供全年消防系统运行报告,并经甲方作全面考评会同签字确认。

  第五条配合控制项

  5.1在实施保养工作中,乙方的维护人员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管理处对维护人员进入各施工场所给予方便。为了保证乙方对消防系统维保工作的监督管理,甲方有关人员应配合乙方,对乙方维保人员的工作单,检查试验等工作的记录,予以签名确认。

  5.2消防设施工、设备系统出现较大故障时,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运行。当抢修条件受到客观因素限制时,应先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然后在甲方统一协调配合下完成抢修工作。

  5.3紧急呼叫:在发现水消防系统漏水,喷头爆裂的情况下采取紧急呼叫,同时甲方管理人员应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5.4若确认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并通知乙方进行配合,并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5.5建筑内因某些原因需改动、更换消防设置时,应经甲方管理部门批准,同时及时通知乙方,以便提出合理建议和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当建筑内部进行整改及装修工程时,甲方应通知乙方参与消防设施部分工程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乙方进行施工,以利于消防系统的稳定运行。在没由乙方参加施工的情况下,施工方进中控室施工由乙方配合。

  5.6乙方人员统一工作服装,每进入现场工作及各项维修、保养和检查记录(需加盖乙方公章)须送甲方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更换零备件的供应

  6.1维修保养中发现需更换的零备件,书面报告甲方,由甲方自行采购或委托乙方购买,乙方负责进行更换。

  6.2定期检查时确认需重新灌装的灭火剂费用甲方负责,乙方协助进行拆装。

  6.3因乙方维修保养过错造成零备件损坏和误动作释放灭火剂,其补充、更换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4由于系统需要更换的设备材料尚未批准,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进入现场检修而影响系统运行,因此而投诉不属于乙方责任。

  6.5保养维修零备件费单项在100元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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