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供应合同4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应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供应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将 工程中的商品混凝土指定乙方供应,为明确双方在供应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1672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应时间: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确定供应时间 五、砼等级单价:
六、供货数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由甲方施工单位(沛县设备安装总公司)签认乙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发货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发货单作为乙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2车,且平均欠量大于1.5%时,乙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2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2、强度的实验结果评定——GBJ107-87《混凝土强度等级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3、原材料要求:使用水泥执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砂、石粒径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不得发生因石子问题引发的卸料堵车现象。
八、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天前,以提交订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塌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乙方;如遇甲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
3、甲方应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及时办理查验交接手续,及时安排卸车。
4、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拒收。
5、若乙方供货不及时或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求,甲方有权作出处罚或终止合同。
九、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并有实验室技术负责人签发,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2、乙方应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供应商品混凝土,并保持施工的连续性,保证施工的技术要求。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乙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统一指挥;甲方工程例会,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甲方,由甲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结算价格按《商品混凝土价格表》中每种规格的价格相应下调20元的优惠。
2、支付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总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过后10天内支付。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
双方未解除合同前,甲方不得委托其他混凝土厂家进行混凝土供货(乙方违约除外),由此造成的乙方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
2.1、非因不可抗力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或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2、商品混凝土供应不及时的处罚标准:在工程施工或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如果出现混凝土供应延误,每延误一小时,按500元进行处罚(如果延误两个小时,则按1000元进行处罚;不足两小时,按两小时计算,并以此类推)。因乙方供应混凝土不及时,拖延满三次以上,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甲方有权另委他方供应,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日期: 日期:
供应合同 篇2
甲方:公路建设综合管理处
乙方: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材料分公司
公路局公路建设综合管理处(下称甲方)负责实施的县通镇公路建设工程,为确保路面工程建设质量,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县通镇公路建设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县通镇公路建设材料中的沥青材料另行招标。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中标单位为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材料分公司(下称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本合同。
一、沥青技术要求:采用AH90-2的袋装沥青(沥青包装袋耐高热120℃不破、不沾且有足够强度,在160℃能与沥青混溶)。沥青必须符合GB/ T15180-20xx、SII0522-200标准。
二、材料单价:根据材料供应报价单,中标单位供应的沥青为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海”牌软包装AH90-2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中标价为4175元/吨。(中标价包括包装费、运杂费、税等)
三、供应材料:乙方保证所供应材料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要求,按各项目管理处提交的`沥青供应计划及时供应。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单价正常供应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材料供应,以保证正常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因沥青供应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或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四、质量保证:乙方必须确保沥青的使用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甲方对所供应的沥青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若因沥青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将由乙方负责。
五、沥青数量:所供应的沥青数量以实际供给为结算依据。乙方必须保证每次供货数量。每次供货重量由施工队抽查,若发现其中一车重量不足时,则该批沥青所有车数的重量按抽查发现最轻的计量。
六、货款支付:乙方按月提供由各项目管理处确认列支的沥青材料数量,甲方在下月初支付90%材料货款。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付清。
七、其它:
1、乙方必须按上述合同要求履约,如有违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由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与本工程的工期保持一致,合同期间价格不得变动。本工程竣工并结清材料帐款后,本合同即行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供应合同 篇3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货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12小时;
3、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他供应商供应的货品。
4、乙方在协议有效期间,无故终止于甲方的合作关系,乙方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 元。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甲方所供应的食品价格均以双方签订的报价表为标准。
2、在本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供应的产品价格为每月双方根据市场调查只同协议进行一次调整。甲乙双方应更新修订报价表,价格调整后按调整日起的新价格执行。
三、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甲方每天上午品,乙方保证按时送到。
3、乙方根据合同书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实物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具验收单。
四、货款结算方式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月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天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月的最后一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月所供产品全部价款。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六、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的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订新协议书。
七、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合同 篇4
由于我司与供应商之间关于订单传送、送货、送货单号填写有误、有单无货、无定量包装、有货无单、送货时间混乱等种种原因导致双方沟通之间出现了许多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司物料的交期、品质和物流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采购、仓库收发存流程,避免和减少因沟通出现的不必要障碍,特制订以下条款:
一、订单传送
1、订单未收到、丢失或订单无传送等:从3月20日起,我司采购订单将以ERP系统导出、以邬总或尤总签名为准,之前供货合同书作废。供应商收到我司ERP导出采购订单后,须在24小时内回签或亲自过来取单,不回签的厂商每张订单罚现金100元,如因我司未传订单造成交货延误,由我司自行负责;
2、订单确认不仔细:因我司职员工作疏忽造成供货错误由我司相关人员负责,如因供应商未按订单要求生产造成错误依照该单金额全部赔付,并要支付我司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
3、确认稿保存不完善,导致生产错误:因我司提供确认稿错误,由我司相关人员全部负责损失,如因供应商未经我司确认擅改或擅用其它确认稿造成生产错误,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双方沟通不畅、不及时,导致订单交货未如期完成:在无法确认是哪方错误的情况下,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
二、收货
1、未定量包装:我司自行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按15元/小时计算;路程远的倒付退给供应商由其自行处理,因此造成的交货延误由供方负责,路程近的当天处理,滞留按100元/天处罚;
2、有单无货:要求供应商该张送货单重开,2小时内解决,并罚款5元/单;
3、有货无单:仓库马上通知采购要求供应商2小时内传真填写正确的送货单给仓库,并罚款5元/单;
4、未按我司采购订单填写订单号:要求供应商2小时内解决,并处罚5元/单;
5、多送:未按订单多送部分以倒付形式退给供方,并要求供方重新开送货单,2小时内完成,造成我司人员搬运,按10元/单收费;
6、字迹潦草导致无法辨别:供方须在2小时内重开送货单,并处罚5元/单;
7、不同物料捆扎在一起、标识不清:我司人员处理按15元/小时收费或退给供应商自行解决;
8、不写明材质:按10元/单处罚,如中盒:白皮与瓦楞之分;
9、送货时间不规律:周一至周六送货,周六晚上和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拒收,急单除外;
10、未按我司采购催货时间送货:仓库一律拒收,由供应商自行拉回处理;
11、退货:不良品、退货、多余物料等退回供方的物料须在2天内拉回,否则我司以倒付形式退给供方或直接作废品处理,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催货
1、我司采购部将依照生产计划出货单编制供应商交货确认时间表,供方收到我司传真或原件后,必须在48小时内确认交期并回签,未回签单位按200元/张处罚,并视作供方已经默认我司需交货时间;
2、经协商确认好的回签表或无回签视作默认的交货时间表要求供应商按时交货,未按时交货依严重程度对每款物料做50——500元/天的处罚,直接影响到我司发货,造成空仓费、空运费、送货及人工费、客户罚款等一切损失将由供方全部承担;
3、回复的交期,若因特殊原因达不到,必须提前两到三天书面知会采购,同时,回复最新最快的交期,第二次回复的交期不容再更改;
4、订单交货未经我司采购确认,提前送货时间不得超过10天,否则我司有权拒收。
四、付款
1、到财务结账必须凭有尤总或邬总签字的采购订单、仓库入库单、品质部来料检验单、17%增值税发票等所有资料到我司财务对账,否则一律拒绝结账;
2、以上所有罚款必须以现金形式交纳到财务,否则,财务有权拒绝对账付款。
该协议修改经双方确认后3月17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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