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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合同

时间:2023-05-07 12:49:47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安装合同集合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装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安装合同集合8篇

安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禄劝鑫潮石材工业园路灯施工安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禄劝鑫潮石材工业园厂区路灯安装

  工程地点:禄劝鑫潮石材工业园

  工程内容:厂区路灯安装施工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工程范围

  厂区路灯布臵图内要求的内容。

  三.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20X年12月 日

  竣工日期:20X年12月 日

  四.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甲方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款项与支付

  该合同价为包干价:86900.00元,大写:捌万陆仟玖佰元整。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扣除质保金一次性结算,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即:4345元,大写:肆仟叁佰肆拾伍元整。

  六.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乙方质保时间为1年。

  七.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的,乙方负责整改完善直至合格,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的,按照每天罚款3000.00元支付给甲方。

  甲方:法人代表: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商定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及价款

  甲方向乙方订购活动板房内容如下:

  注:1、主要材料及型号附后,详细做法见附图。 活动板房面积计算规则:

  1、板房面积=外墙面长×宽×层数; 2、走道面积=走道投影面积; 3、楼梯面积=以实际收方面积为准; 4、雨棚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2 5、总面积=(1)+(2)+(3)+(4)。

  工程地点:乙方将活动板房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

  A、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包干的形式,该价款包含活动板房、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迁移费、进出场调转费、税金、工人保险及福利等所有为完成本工程发生的费用。

  B、以上板房为全新材料包安装及所有辅材,具体数量以现场验收为准,

  综合单价包括除土建基础、水电安装及活动板房内部装修以外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工期

  计划工期:给乙方之日算起。如果乙方未能按甲方计划完成工作,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支付条款

  1、活动板房及相关合同项目全部安装完工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 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进度款,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板房质保金预留%,预留一年,到期后,房屋无质量问题, 天内由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 第四条 工程质量

  甲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验收乙方施工项目,若出现验收不合格及在使用期限内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或者修缮,其发生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因此而导致甲方发生相关经济损失的,应按甲方要求合理赔偿。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活动板房的相关报建手续;

  2、做好板房的基础,进场当天,应派至少一名代表到安装现场与乙方进行现场交接,协助乙方顺利开工;

  3、接通水电至工地,为乙方进场施工创造条件;

  4、对乙方提供的安装图纸予以确认,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及

  变更单;

  5、在活动板房完工时,应负责组织人员对合同项目质量检查、评定并签署验收结算手续;如甲方未按乙方通知到场验收而自行启用活动板房,则认为本活动板房安装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并予以验收合格; 6、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和款项支付。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合同签订后,按照承诺日期及时组织足够的施工队伍和机器设备进场,保证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

  2、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和图纸按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必须返工,直到达到甲方验收标准;

  3、本活动板房服务期限为一年,因乙方板房质量问题的.,乙方予以无偿修补;属于甲方原因 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补,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安装期间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安全施工

  (一) 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循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规定,制定安全措施,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 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须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察机关,并通知建设单位代表。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三) 由于乙方原因对施工现场附近的人员或设施造成伤害或损坏,由乙方负责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 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如甲方认为存在安全隐患,有权强制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待隐患消除后再复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非因乙方原因的停电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工期按停工天数顺延。

  (二)本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分清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返工及经济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对甲方索赔或罚款,则甲方可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该被索赔或罚款金额。 第九条 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向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正式验收并办清财产移交手续,甲方按竣工结算费用支付完毕后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甲方已通过IS09001::20xx、GB/T24001:20xx、GB/T28001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乙方应无条件遵守甲方有关此方面的规定及相应国家、地方政府的规章制度。乙方在送货过程中需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规定,乙方人员必须由甲方专人指引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内,因乙方人员违章操作和未按甲方专人指引线路行走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本合同需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后方有效。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装合同 篇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安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投资建设的项目所需,甲乙双方就项目产品买卖及安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调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保证和承诺 1、甲方的保证和承诺

  (1)、甲方系依法设立和存续、信誉良好的公司;

  (2)、甲方为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和误导;

  (4)、甲方具有充分的、来源合法的资金,能够及时全面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5)、甲方对本合同条文之含义完全了解,不存在误解,自愿签署本合同。 2、乙方的保证和承诺

  (1)、乙方系依法设立和存续、信誉良好的公司;

  (2)、乙方为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和误导;

  (4)、乙方有(能够生产或有权出售等)充分的、来源合法的资源,能够及时完整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商品)交付义务。

  (5)、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甲方予以赔偿并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6)、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7)、乙方对本合同条文之含义完全了解,不存在误解,自愿签署本合同。

  二、产品清单

  1、产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如下表所示:

  2、最终合同总价仍需扣除优惠的合同金额;

  3、乙方确认自身合法拥有产品品牌或属于合法授权经销商。

  三、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应同时满足下列标准: 1、合同、附件、补充协议; 2、产品样本;

  3、甲方、设计方要求,包括图纸、设计要求等;

  甲方要求:等; 施工范围:等;

  施工要求:等; 4、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乙方企业标准; 5、乙方承诺,包括报价单、投标文件、合同谈判及履行过程中承诺。

  乙方确认已实地勘察过项目现场,保证产品规格、性能等符合现场及甲方要求。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按照甲方最新要求为准,甲方无最新要求的,按合同规定和较高的标准执行。

  四、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 1、双方协议协议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1)、固定总价, 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固定单价、总价包干。

  甲方可根据使用功能需求或者现场情况变更所需产品数量及种类、安装要求;在第三次付款时根据产品单价、安装单价按实结算。

  2、价格包括:材料成本(包括采保费及损耗)、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培训费、保质期保养维修费、进出口费用、机械使用费、调试费、施工管理费、利润、税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特殊环境施工作业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等)、保险费、二次进退场费、竣工验

  收费、施工人员保险费、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费、所有人工的劳动保护及养老保险费等

  所有可预测、可认知的风险、因素。

  3、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有变更,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延期履行合同或者按实结算工程款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4、乙方须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账号、请款单,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仍需按时按质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税务发票、账号、请款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五、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

  1、一般约定:乙方必须根据产品的特点和需要对运输及成品采用行之有效的保护性包装,需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湿、防损、防锈、防震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从而保证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而不被损伤、破坏,以保证产品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落地后完好无损。产品未使用前,需保存在原来的包装内或有其他覆盖物保护。在产品未验收前,由于乙方采用不恰当的保护措施或由于包装不良而造成的损坏或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2、内包装:乙方需提供产品的内包装方式,以适应甲方的保管和搬运需要。 3、产品包装物归甲方所有。

  4、装运清单随产品发送,内容包括装运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装箱人/装箱日期等,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应当每份产品及全部产品各提供一份合格证明)、出厂证明、进出口单据等。

  5、乙方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通知甲方,如因甲方原因无法交货或者安装,乙方免费为甲方存储产品。

  六、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要求: 2、交货地点要求: 3、安装时间要求:

  七、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电话: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有关产品要求及设计变更等方面的指令、通知、签证、工程联系单等,以甲方代表签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有效意见表达。甲方下达的上述文件由甲方代表本人签章后,以书面形式下达乙方,乙方代表在签收后即行生效。确有必要,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乙方代表应予以执行。如甲方代表24小时内不能予以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代表下达口头指令后三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请求。

  (2)、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书面形式的安装具体要求,甲方应当据此全面履行合同,需要乙方施工的部位,甲方应组织相关工种完成该作业面。

  (3)、及时协助乙方做好有关资料保存。 (4)、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5)、向乙方提供堆场、道路、垂直运输设备等现场设施。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产品及施工工具的存放地,布置临时设施的场地和临时用水水源、临时用电电源。

  (7)、按时付款。 (8)、及时验收货物。 2、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电话:为乙方负责人,该负责人有与工程项目相适用的资质证书,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无乙方代表签章的来自乙方的书面文件甲方均不予承认,所涉及的合同价款或费用也概不予支付。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书面认可,其后任必须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全面履行合同,按要求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并转移产品所有权;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并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负全责。

  (3)、服从甲方、监理、总包方的指挥和管理,服从现场有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

  (4)、负责一切施工测量、放线、绳盒、钢架等及提供甲方足够之测量器材作查核之用。

  (5)、负责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施工竣工图纸,乙方保证进场的机具能满足施工和甲方、总包管理的需要,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施工和甲方、总包管理的要求。

  (6)、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管理等。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的罚款。

  (7)、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8)、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自行解决现场施工用棚架、工棚等临时设施,绝对不允许在施工现场住宿。文明施工维护现场清洁,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9)、乙方应当保证其施工作业人员均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质证书或上岗证书,乙方应当给其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有关教育,不得违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和工作,

安装合同 篇5

  总承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________工程之建筑安装任务,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用列附表办法)

  第四条 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方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方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交工

  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_________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份,总承包方收执______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______份。

  总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

  附表1 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附表2 总承包方(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表(略)

安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在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基本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价款:人民币: 整 (¥: )。

  第二条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

  第三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整个工程安装施工,并完工交验。乙方在完成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后本合同自然失效。

  第四条 施工与验收

  1. 甲方确认施工现场条件具备后,提前三天通知,设备到场验收后由甲方负责保存,乙方进场施工。

  2.甲方指定 同志为工地代表,随工检查工程质量,办理各项随工记录,签证及变更手续。

  3.乙方指定 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各项协调、配合工作,解决工程中发生的问题,组织安全生产,优质施工。

  4.施工工艺,隐蔽工程采取随工检验的方式,合格后办理签证,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和资料。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解决,再办理随工签证手续。

  5.竣工前的设备安装应符合安防施工规范要求,检验合格后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6.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文件规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出具设备验收合格证明。如甲方提出增加的设备要求,将补充签订合同的材料货款前期已安装设备的维护风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只收取设备维修成本费用。

  7. 根据施工进度进行布线,设备的安装调试,主体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二日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工程的'验收报告,并于十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竣工资料报送相关单位审核。审核完毕后,由甲方组织在十日内组织相关负责人,按照有关安防建项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和质量评语。

  8.当甲方收到乙方正式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系统进行测试,并明确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或签字验收,若甲方在10日内提不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则乙方示甲方已经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9.本工程通过验收后,乙方须根据工程实际整理,并向甲方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内容主要包括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工程变更单、隐蔽工程单、设备材料使用清单、验收报告、竣工图纸、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等,以供甲方决算和存档。

  第五条 施工管理:

  参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第六条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 乙方免费质量包修期限为1年, 免费保修期限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所有设备保修期限按各厂家保修单所载内容执行。系统免费维护期限为一年(人为及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提供系统终生维护。

  2. 乙方保证提供的材料符合,合同清单设备内容,并完全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规格、型号。乙方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3. 在质量包修期内,如果该安全防范系统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免费维修好,或更换。所发生的材料、设备费用和人工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后,应在8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5.在1年免费保修期内,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安全防范系统设备损坏则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保修期过后,如系统出现故障,乙方承诺负责维修,其所发生材料及设备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系统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免费对使用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使用者所须知的操作、维护等方面。

  7.乙方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符合甲方需求的情况下,经双方讨论一致,可对设计方案做合理更改

  第七条 分包或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或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第八条 安全维护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然易爆地段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的措施,并承担有关经济支出。

  第九条 不可预见事务处理

  1. 如发生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如地震自然灾害等),使系统无法按期完成,或无法完成,乙方需书面报甲方认可,并协商确定新的完工日期。如果发生其它不可预见问题(如:临时增加工作量或由于甲方原因而延误工期等),其解决问题方法及费用另行商议。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但经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武汉市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签订地点为:

  3.本合同签订时间为二○一三年 月 日

  4. 本合同范围和要求以及合同的总报价单详见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代 表: 代 表:

  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 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

安装合同 篇7

  总包方要与他人合作,必须签订分包合同,下面是安装分包合同范本,为大家提供参考。

  总包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和××市人民政府〔19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

  二、工程地点:____

  三、工程编号: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营业执照号:____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五、分包工程期限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费用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人。

  第二条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15元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职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煤,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经其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在甲方就医,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按月付清。

  第六条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元。实行单方平方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元。

  二、单项内檐抹灰分包,达到优质的每预算工日为元。达到合格的每预算工日为元。实行分项人工费包干每平米元。

  三、单项分包砼、土方工程的每预算工日为元。

  四、清工每工日为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元。

  六、水、电、暖、卫工程,每预算工日(按幢号分包)为元。

  七、冬季施工期间(12月1日至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单价为元。

  八、分包工程费用明细表(一~七项均可列表)。

  第七条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水泥、钢材、商品构件、五金、油毡、沥青及水、电、暖、卫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比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应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战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八条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持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一台机械一般配备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视损失情况,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2‰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双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报送备案。

  三、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到公证处公证。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安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潢川利民科技路灯厂太阳能路灯厂

  甲方将阜康佳苑7号楼太阳能安装工程承包乙方负责施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及明确双方责任,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安全安装条例》的具体情况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施工地点,在阜康佳苑7号楼,施工时间为XXX结束。

  二、太阳能工程为22套,太阳能安装费用为4500.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包括一切费用。工程结束以后,乙方经过试水、试压、调试,用户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80%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在试用一段时间后无问题,甲方全部付清余款。

  三、乙方在太阳能安装期间,必须要严格遵守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规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人员伤害等一切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关法律一切责任。与甲方没有任何一点责任。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甲方须配合乙方施工,乙方一定要文明施工,

  与施工工地用方保持良好关系,如果双方施工期间违背合同条例,要拿出

  50%的'违约赔偿给对方。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招远市人民法院裁决处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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