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管合同范文汇编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管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管合同 篇1
兹有______(甲方)委托______(乙方)储存下列物资,储存期______年,在储存期内有关事宜,均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协议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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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人│品名、规格│单价│数价│交货日期│储存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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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条款:
1.仓储物验收及仓单
2.储存场所及方法
3.仓储物保险
4.仓储物的提取
5.仓储费
6.违约责任
存货方:______仓管方:______
住所:______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保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将档案、资料寄存在甲方。
二、乙方寄存的档案、资料所属年度为_________到_________;档案数量为_________卷,具体见交接清单。
三、乙方的档案寄存保管期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乙方按标准向甲方缴付寄存费_________元后,双方办理寄存档案的交接手续。
五、寄存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须提前退回寄存档案的,甲方不退还寄存费。
六、寄存期满乙方如需延长寄存期,应重新签订协议。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寄存档案受损,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2.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3.负责寄存档案的管理、统计、查寻、检索。
4.拥有寄存档案的管理权,有权查验利用者的身份证明。
5.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九、乙方权利义务:
1.寄存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编目,也可委托甲方提供有偿整理编目服务。
2.应按收费标准向甲方缴纳费用。
3.查阅利用寄存的档案应出示寄存者有效证明(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寄存者利用其所寄存档案不再收取档案利用费
4.对寄存的档案拥有所有权。寄存期满,如不继续寄存须在期满后60天内取走所寄存的档案。
5.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6.对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霉变、遗失等问题,有权要求赔偿。
十、本协议执行过程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_________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保管档案。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及缴交档案保管费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将档案及相关资料转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提供相关服务。
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只为乙方提供出具档案保管证明以及借阅档案的服务,不提供其他服务。此外,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社保医疗、人身权益及人身意外等均应自理。
3、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4、本协议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或将档案转出;否则,视为乙方继续委托甲方保管档案,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向乙方计收档案保管费,并保留追收乙方欠费的权力。
5、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缴交档案保管费_________元,协议期内如档案调出,费用不予退还。
6、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乙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4
保管人(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储藏及保管仓储物订立仓储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所有后开标示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仓库储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二条 甲方保管寄托物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随时注意观察,保持该仓储物原状完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价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
价目表(略)
第四条 前条保管费支付时间约定每月日,乙方应一次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但仓库内储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灭失致仓储契约消灭的,甲方得就其已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数计算请求保管费,乙方决无异议。
第五条 甲方因储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
第六条 乙方对仓储物处于寄托时,非因过失而不知仓储物有发生危险的性质或瑕疵的,免其责外,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契约终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储藏及保管仓储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退还于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但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应即返还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 甲方依前条规定行使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金,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第九条 甲方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以达清偿的目的。
第十条 甲方对于寄托物储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自己保管仓储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仓储物。
第十二条 甲方未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亦非习惯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 起至 止。
前款规定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仓储物,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储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条 保管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将仓储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五条 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储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但寄托物如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转使第三人代为保管的,得于仓储物的现在地返还。
第十六条 甲方在保管期间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或就寄托物为假扣押假处分的执行时,甲方有即时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在仓库储藏的仓储物发生霉烂、发酵、蒸发、变质等有减少价格之虞时,应有从速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对于前二条危险通知的义务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因此所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十九条 甲方因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请求,应许其检点仓储物使其可查悉仓储物的现状以防止其损坏灭失或其他减少价格的危险,亦应允许其摘取样本,甲方绝无异议。
第二十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同时应将仓单交付乙方收执。
第二十一条 前条仓单如遗失、被盗或灭失时可请求补发。但应先由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发仓单为无效后,始得请求补发。
第二十二条 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于仓单填发后认为有将仓储物分割为数部分以便分别处分的必要者,甲方自当应其请求为之分割换发各该部分的仓单;但原仓单同时由持有人交还甲方收回,前项分割仓储物及填发新仓单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除寄托物灭失、保管期限届满,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致给付不能、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及撤销权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为的消灭原因而归于消灭外,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均可随时终止契约而请求返还寄托物。
寄托物标示:
物品种类:
品质:
数量:
包装的种类:
个数:
记号: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保管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将自建冷库用于冷藏经营,乙方因生产需求租用甲方冷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储物品种及仓储条件
1、乙方贮藏商品类型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冷库贮藏商品的位置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冷库温度不得高于-18℃。
二、收费标准与结算方式
1、按实际存放货物重量计算:
单价元/吨/月,元/吨/15天
2、如乙方需甲方负责装卸,则甲方依照元/吨收取装卸费;
3、甲方在每月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对账单,经乙方审核无误后,甲方依据对账单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三、储物出入库规定
1、货物入库时,甲乙双方,共同检查货物,清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件重等,甲方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每次入库货物的准确情况。货物入库后,甲方负责制作入库单,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入库单内容;
2、出库时,应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库单据为凭证;
3、乙方有用料需求时,提前告知甲方,甲方把货物在4小时内送达至乙方指定地点;
4、双方商品交接地点为甲方冷库,双方如对商品数量产生争议,以货物进出库单据为准。
四、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如果乙方货物所有权转移、在没有签订新的合同的情况下,甲方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2、如乙方所存商品已过保质期,甲方在发现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如发现乙方要求存放的货物已经变质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货物入库。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冷库承诺各种手续齐全并提供副本给乙方作为本合同附件,保证乙方货物可以正常进行出入库工作。
2、冷冻货物储存期间,甲方应将乙方储存的货物动态、信息资料等有关单据妥善保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交由他人阅览。如因甲方保管不善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条例,保证冷库消防安全;及时做好冷库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冷库内外清洁无异味。
4、甲方正常保管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货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串味,甲方应按乙方货物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5、甲方保管过程中发生的火灾、坍塌等事故,产生的任何货损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所保管的乙方物品应在单独空间存放,与甲方储存的第三方物品分别保存或采取隔离措施保存;并禁止与化工类等易串味物品在同一空间内存放。
7、甲方承诺冷库的低温环境不因任何原因(包括断电等第三方原因)中断或温度升高,如果甲方发生超过3次/月以上的温度高于-18℃等情形,或高于合同约定温度累计时间达到30分钟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当月保管费。
8、甲方承诺,任何情况下,放弃对乙方货物的留置权,如有纠纷,另行主张。
五、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对货物进行储存保管,冷冻货物储存温度必须低于-18℃,冷库内卫生条件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甲方应确保冷库内货物的安全,如乙方货物受损、缺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有权对储存在甲方的冷冻货物进行调配,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出库计划安排合理的货物出库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拒绝乙方货物出库调配。
3、乙方如在冷库中添附相关财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费用。
2、入库及储存的货物质量正常、外包装完整、规格重量标识清晰。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货损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贮藏温度导致乙方货物变质损失的,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2、发现存货数量不符时,双方应进行调查核实,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则甲方负责全额赔偿价款及因此发生的损失。
七、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下述为各自联系方式为本合同内容通知的有效途径,任何一方向下述地址发出的信函、通知,在发出后三日内均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化,向该地址发出的文件、信函仍有送达效力。
甲方: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必须填):
乙方: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必须填):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各执份,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XXXX年XX月XX日
保管合同 篇6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和存货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人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第三条保管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的责任:
1.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人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人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人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7
1、保管合同概念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它属于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提供劳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保管合同法律特征
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在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的行为。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相互提供帮助或服务部门为人们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应以无偿为原则,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为保管而给付报酬,此时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在此时,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管合同仅以寄存人对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何种特定形式,因此,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保管合同订立的直接目的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而非以保管人获得保管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力为目的。因此,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保管寄存人的交付其保管的物品。
保管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3、保管合同种类
通常我们可以将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特殊保管合同,同时特殊保管合同又包括消费保管合同与法定保管合同。
一般保管合同就是在通常情况下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消费保管合同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
与一般保管合同相比较,消费保管合同以下3个特点:
第一,保管物为种类物,并且一般是货币或者其他可替代物;
第二,保管物的使用权按照约定转移于保管人,保管人可以在保管期内对保管物加以利用;
第三,保管人返还保管物时,可以用相同品质、种类、数量的物品替代。
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成立的保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不需要当事人另行约定。法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通常是旅馆、餐饮店、浴室和法定的经营者,寄存人则是顾客。
法定保管合同的规定,主要在于保护作为顾客的消费者的利益,提高相关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在法定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负有当然的保管义务。只要携带的物品在保管人处毁损灭失,无论其是否交付保管,也不论保管人有无过错,保管人均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对于顾客携带的贵重物品,如顾客未予声明且未交给保管人保管的,保管人可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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