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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

时间:2023-05-23 12:00:17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项目合同模板汇编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项目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项目合同模板汇编6篇

项目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 动 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20xx年04月01日起至林木采伐、搬运、上车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用乙方在林木采伐、搬运、上车等工程中,从事林木采伐、搬运、上车岗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下寺镇山林中。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三、劳动安全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2、乙方在工作中必须确保自身安全,不得在林中抽烟、喝酒、使用打火机等。在实施林木采伐、搬运、上车等工作中因个人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火灾、人员伤亡等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

  3、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四、劳动报酬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计件单价约定为青冈树每吨/100元;松树每吨/110元。每10-15天结算一次工资。

  五、解除和终止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六、劳动争议处理

  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提供伐木所需油锯,乙方有义务保管及保养好油锯,工作完成时需归还甲方堪用的油锯。

  2、因伐木所需汽油、机油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凭发票)。

  八、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合同 篇2

  业主在和装饰公司签合同时往往都会注意合同上的所列条款,根据项目来算自己的装修帐。但不少装饰公司在装修合同上会列增许多不必要的项目来欺诈消费者,对于外行装修的业主来说,如何才能更好的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以节省装修款呢?记者采访了装饰业的有关专家。

  一装修专家则表示,无论是设计师还是装饰公司,出于盈利的本能,都会在最初的`报价上列出一些可要可不要的项目。这时消费者就要擦亮眼睛,删去那些可有可无的项目,以节省开支,但也不是所有东西都能省,消费者在和装修公司谈合同时,事先要心中有数。住户应该在考虑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和体现家居造型氛围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事先确立一个合理的装饰费用投入。一般正规装修企业的毛利率占工程总造价的10-20%左右。有的消费者将一公司的管理费砍至工程总造价的5%,为了保持合理利润,装饰公司就只有在材料费、人工费上“偷工减料”了,最终受害者仍是住户。

  其实,如果有设计师的合理设计,就完全可以从根源上避免这些问题。某装饰的夏工指出:合理的设计方案其实才是最基本的省钱方法,因为一般来说,设计师会将居室的功能、装饰、用材等都一一标明在施工图上,并可以经过修改,直到你满意为止,从而避免了在装修过程中边做边看、边做边改所带来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更何况设计不合理,会导致部分室内空间利用不上,那也是一笔巨大的损失。

  专家建议,装修前一定要留出足够的时间把设计、用料、询价和预算做到位,前期准备的越充分,装修的速度可能越快。在采购材料时,一定要货比三家,同时尽可能请设计师或装修的工人同去,一来他们知道何处可以买到物美价廉的材料,事半功倍。此外依托装修公司选材也是可行的。装修公司在选材上有固定网点,由于大批量选材,质量稳定且价格相对较低。住户收到工程图和报价单,一定要仔细阅读,要留意你所要求的装修项目是否已全部提供:比如,有没有漏掉窗帘、少报了一扇门等,而不应该死盯最后的总价,因为若报价里不包括你要的全部项目,到最后还是要超出预算。况且这些漏掉的项目到了现场施工时肯定少不了,届时不仅要多增加开支,而且还“受制于人”。

  用料做工,清楚明白现在有些装修公司为降低成本,往往在代购材料时选择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来牟取暴利,所以,对于装修公司提供的图纸和报价单,消费者一定要让装修公司列出能表示出项目的尺寸、做法、用料(包括型号、牌子)、价钱的单子,不能笼统地一说了之,一定要弄清楚,写明白,免得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然后找懂行的人咨询或亲自到市场上去调查,查清楚这些主材的是否货真价实。

项目合同 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

  乙 方: _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上进行合作。特订立本合同。

  一、软件项目开发的内容和目标

  1,软件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开发合同2,软件项目开发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软件项目开发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软件项目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后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软件项目验收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____ 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沟通与协调工作。

  2,乙方负责软件开发,实施,验收后的维护。

  3,对外洽谈经营业务时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乙方无权利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有法律责任的文件。如需签署需得到双方认可后方可签署。

  四、利润分配

  1、利润定义:项目合同金额减去法律指定税项。

  2、分配方式:甲乙双方利润按____:____分成。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3、甲方收到项目开发款项后15日内进行利润分配并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

  4、软件完成验收后的服务费用由乙方获的。

  五、知识产权

  1,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甲方有权利用本项目开发的成果进行后续开发或改进,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享有。

  六、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等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履行,则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除因迟延履行通知义务造成其他方损失外,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48小时内通知另两方,由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扩大。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验收,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从延迟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迟一周支付合同总价的0.5%,不满一周作为一周计算。从第五周起,每迟一周支付合同总价的1%。上述逾期违约金总值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上所述的逾期违约金不影响乙方的义务。

  (2)如果在合同签订后、项目所有权未转移给甲方前,乙方将其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则乙方应根据对甲方造成的事实损害的严重程度支付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

  在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则甲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从延迟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迟一周支付逾期付款部分的1‰,不满一周作为一周计算。从第五周起,每迟一周支付合同总价的2‰。上述逾期违约金总值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上所述的逾期违约金不影响甲方的义务,并且合同中确定的乙方对甲方的`各项服务日期可作相应的顺延。

  八、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不对公众公布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因执行本合同而获知的资料。未经双方授权认可,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本项目成果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程序代码(通用的程序代码除外)和相关技术文档。在本项目研发过程中一方提交给另一方的所有资料和文件,都作为提交方企业的商业秘密,另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保密条款均有效。

  九、其他

  1、未尽事宜将由本合同、甲乙方通过协商解决。

  2、因乙方与甲方以个人名义进行合作需对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任何一方未得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

  4、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5、任何与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合同以解决。

  十、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合同 篇4

  甲方: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 中非锦程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根据河北人民政府1.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5.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等文件的精神,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投资建设的企业;

  三、为了确保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平赞高速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该高速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平赞高速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平赞高速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平赞高速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河北省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省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河北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河北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平赞高速公路,主线起点位于井陉县小作镇南石门村东,终点位于赞皇南山谷村西南石家庄与邢台两市交界处自北向南依次经过井陉矿区、井陉县、元氏县、赞皇县,全长81.898公里;辅线石家庄支线起点位于石家庄市西南环枢纽互通,终点位于元氏县北正乡,通过北正枢纽互通与平赞高速公路主线相接,沿线主要经过鹿泉市、元氏县、井陉矿区、井陉县、赞皇县,全长24.14公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鉴于平赞高速公路共有大桥51座、中小桥14座、隧道11座,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期3年以外的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河北省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平赞高速公路的文件。

  4.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4.3河北省发改委对平赞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4.5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之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4.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预审意见。

  4.7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平赞高速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平赞高速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 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条 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平赞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见本协议工程项目简介及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总说明。

  8.1.2乙方对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勘察总说明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平赞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xx年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平赞高速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平赞高速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项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化肥、农药、各类农作物种子等农资产品,及提供农业机械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播种、收割及犁地)。

  乙方为农业经营者。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销售的化肥、农药、各类农作物种子等农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价格等同于或低于同类产品市场价。

  (2)、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并达到一般农业机械作业的要求。

  (3)、甲方在销售农资产品时有权要求乙方对数量及价格进行确认并签字,同时对乙方没有预约的农业机械作业有权拒绝,并告知另行预约。

  (4)、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当年内乙方在农业过程中全部使用甲方销售的化肥、农药及各类农作物种子等农资产品及机械作业,甲方在20xx年12月31日前每亩地补贴50元给乙方做为奖励。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农业机械作业应提前3日亲自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2)、乙方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甲方销售的化肥、农药及各类农作物种子等农资产品,除经甲方同意及甲方没有销售的农资产品,不得使用他人销售的农资产品。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格的化肥、农药及各类农作物种子等农资产品,如质量不合格,有权要求退货。

  第四条 价格

  (1)、化肥、农药及各类农作物种子等农资产品实行统一销售价,等同于或低于同类产品的市场价。

  (2)、农业机械作业价格的`应由双方协商,价格等同于或低于市场同类农业机械作业的价格;价格的优惠由甲方根据乙方使用甲方化肥、农药及各类农作物种子等农资产品的数量进行核算。

  第五条 付款结算方式

  (1)、化肥、农药及各类农作物种子等农资产品应现款交易,不得赊账;若因特殊原因,经甲方同意,应在不迟于7天内偿付货款。

  (2)、农业机械作业的费用应在当天作业结束后进行结算,不得亏欠。对于农业机械作业费用的优惠,由甲方规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化肥、农药、各类农作物种子等农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货,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的销售价格高于同一地区同一产品的价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高于的部分。

  (2)、乙方不得亏欠甲方的货款及农业机械作业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再提供任何服务,并由乙方承担所欠费用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3)、乙方不得使用除甲方以外的农资产品和机械作业,否则甲方有权取消承诺的价格优惠及每亩地的补贴,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一年;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项目合同 篇6

  第一章 绪论

  1.1工程建设

  1.1.1工程建设活动

  概念:工程建设简称工程,是对土木建筑工程的建造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其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活动对象是建设项目,活动成果是建设产品,最常见的建设产品是房屋建筑。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①(工程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②准备阶段—③实施阶段—④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建设的参与者中,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者关系最密切。三者在业务关系中的核心是始终围绕依据招投标方式签订的承包合同条款进行合同管理。

  1.1.2建设项目的交易方式

  工程项目的交易,从业主的角度:项目的采购和发包;从承包者的角度:承接或承包。 项目发包是指业主采用一定方式,择优选定项目承接单位的活动;项目承包是指承包者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合同承揽某一项目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的活动。

  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⑴建设全过程承包,⑵阶段承包,⑶专项承包。

  按承包者所处的地位划分:

  ⑴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

  或某几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承包,该承包人可以将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若干专业性工作,再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人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他们的工作,各专业承包人只同这个承包人发生直接关系,不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关系。总承包分为:①建设全过程总承包②建设阶段总承包。

  ⑵分承包。是指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分包某一分项工程。分承包人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只对总承包人负责,在现场上由总承包人统筹安排其活动。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的形式有:①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总承包人可以直接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②总承包合同未约定的分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方可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

  在我国,不允许由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这种指定分包。对发包人指定直接指定分包的,总承包人有权拒绝。如果总承包人不拒绝并选用了这家分包人的,则视同总承包人自行选择的分包人。

  分包的许可和范围:①分包需总包合同有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同意;②总包单位只能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③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⑶独立承包。指承包人依靠自身力量自行完成承包任务等的发包承包方式。主要用于使用于技术要求比较简单、规模不大的工程。

  ⑷联合承包。指发包人将一项工程任务发包给两个以上承包人,

  由这些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 参加联合的各方,通常是采用成立工程项目合营公司、合资公司、联合集团等联营体形式,推选承包代表人,协调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各方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⑸直接承包。是指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人分别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承包、分承包的关系。

  1.2招标投标

  招投标的特点:①程序规范。②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③公平客观。④交易双方一次成交。

  招投标制的适用条件:①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②必须存在招标投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③采购行为属于条件型采购。

  1.3合同与合同管理

  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及义务的协议。

  特征:①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③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的协议,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 招标投标制度

  2.1概述

  2.1.1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

  招标投标的目的在于:选择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

  ⑴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是邀请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一定能订立合同,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

  ⑵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作为要约的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①投标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标人不能就同一投标项目进行一次以上的投标。②各个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负责。③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撤回投标文件。

  ⑶确定中标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行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各自都有权利要求对方签订合同,也有义务与对方签订合同。在确定中标结果和签订合同前,双方不能就合同的内容进行谈判。

  2.1.2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

  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守信的原则

  ②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③合法原则

  ④开放性原则

  ⑤行政监督原则

  2.1.3招标的适用范围和标准

  (一)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⑴强制招标的范围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⑵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

  ①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①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③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④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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