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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同

时间:2023-05-24 19:32:00 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单位合同三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单位合同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单位合同三篇

单位合同 篇1

  代理机构: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XX市委组织部、XX市人事局关于印发《XX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xx]46号文件) XX市人事局《关于印发〈XX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8]94号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人事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进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员名册).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以下 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向乙方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保留原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及出具以人事档案内容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3、毕业生人事代理。为乙方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批、档案接转、转正定级等手续,提供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

  4、为乙方代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引进人才,工勤人员的接转手续;

  5、组织办理社会保险归缴手续;

  6、协调人事、人才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人事、人才流动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或提交仲裁;

  7、协助乙方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8、帮助乙方的辞聘、解聘人员推荐就业;

  9、代办理与人事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 甲方义务:

  1、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四、乙方义务: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乙方人员如有工作单位变动或其它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五、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

  2、甲方接到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后,要及时审核有关证件和材料,并调查核实乙方的情况.

  3,甲方在办理好乙方员工的有关调动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双方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4、甲方按合同履行职责,承办代理业务。

  六、人事代理的有关费用

  1、人事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XX市物价、财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服务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费用元/人/年。

  3、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七、其他事项:

  1、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有效期为 年 月1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合同书自动延续,并应由双方予以书面确认。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本年度人事委托代理费,每人每年度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

  3、人事委托代理费应当在每一年度的合同续延之日起10日内结清。

  4、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终止服务。

  八、甲、乙双方就特定服务项目而签定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双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人事代理关系,若有争议,当事人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才人事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详细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经办人:

  委托人事代理单位人员名册(表)

  序

  号

  姓名

  毕业学校

  和 专 业

  现存档处

  进单位时 间

  备 注

单位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装修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保证书,是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

  因此,订立合同时,建议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概况、违约责任、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自身的合法、合理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风险提示:

  为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装修合同应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六、付款方式

  风险提示:

  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九、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盖公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公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单位合同 篇3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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