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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

时间:2023-05-26 08:54:20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电子合同模板汇总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电子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电子合同模板汇总八篇

电子合同 篇1

  电子合同与普通合同存在很大的不同,其成立的要件也存在特殊性。电子合同的订立具有异地性,因而对于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较难界定。我国合同法有规定: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视到达时间生效。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合同成立的要件

  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的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的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是经由一方的要约被另一方所接受而成立的。按照传统的做法,要约和承诺都是人工进行的,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完全自动化、双方利用计算机进行,根据预先编制的程序,通过因特网自动发出要约或表示承诺,而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在不同地点的计算机系统之间完成的,应如何判断电子合同的承诺是否生效以及该合同是否因此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呢?新合同法在上述条款中做出详细界定,为判定电子合同的成立和具有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定界限。

  合同法赋予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

  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签订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使用计算机电子数据交换,合同主要条款也是通过计算机屏幕显示,不存在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因此只能以电子数字签名(加密)的形式,证明合同的成立。对此,新合同法立法之时已注意到这一客观现实,采取了较为灵活的态度,按照该条款理解:即电子合同当事人双方既可以直接使用电子签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首先签订使用这种方法的确认书,使合同成立生效。间接地承认了电子签名(加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新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管辖权作了具体规定

  新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电子合同发出EC电讯可以在任何不同的地点使用计算机系统发出,如发送人的营业地、发送人拥有计算机的某一地点。如果采用发出生效原则,将使合同成立的地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采用收到生效原则更为适宜,因为收到信息的一方所在地点较为容易确定,可以依据传统的判定方法对接收电文一方的有密切关系的营业地和经常居住地进行判定,提出关于订立合同地点的法定证据。因此,该条款的规定为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明确合同的法律适用和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新合同法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电子合同、订货单、提单、确认书、转运单、保险单、付款通知、有关票据等电子文件即电子单证是在计算机内磁性介质中传递、存储的电子数据,无法被人识读,只能通过屏幕显示或打印输出文件才能识读,但这只是一种抄录,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证据原件。因此,客观地说执法部门在受理电子商务违法案件及电子合同纠纷案件时根本不可能取得作为书面证据的原件。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呢?我国新合同法既然已经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也将可读形式的电子证据归为采纳证据中的视听资料类,就说明了我国采纳电子证据是有法律基础的,只要经过国家电子商务认证中心(CA)、电子数据交换(EDI)服务中心的认证和防火墙的技术处理,辨别真伪后,电子单证计算机记录也就是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来认定事实、定性处理。

  上文详细介绍了电子合同成立的要件、电子签名的合法性、电子合同管辖权、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等多方面的内容,希望对您在签订电子合同过程中,提供帮助。需要注意,电子合同毕竟是比较新颖的合同形式,发展还不够普遍,签订的时候更加需要当事人仔细和事先的详细了解。电子合同的纠纷问题等,可以找我们专业的律师为您解决。

电子合同 篇2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_________网上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交易系统报价、成交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树脂(lldpe)。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t15182-94)lldpe-fb-18d022、lldpe-fb-18d022-1的优等品质量指标。卖方也可用符合上述国家标准一级品或合格品质量指标的塑料替代交货。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市场公布的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执行。

  3、商品代码:_________。

  4、数量(单位:批,1批=5吨):_________。

  5、买方订货价(元∕吨):_________。

  6、卖方订货价(元∕吨):_________。

  7、交货价:交货日前一个营业日本仓单品种的市场结算价。买卖双方按照交货价结算。

  8、包装方式:按gb/t15182-94执行。包装袋必须干净、不破漏。每袋净含量为25kg。

  9、交货地点:_________交货仓库。

  如交货地点不在市场指定的_________交货仓库,具体交货地点与市场指定的_________交货仓库之间的运输补贴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市场公布的运输补贴价标准执行。

  10、交货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买卖双方均提请在交货仓库提前交货,经市场批准可提前进行交货。

  11、验货期限:交货日(含)起五个工作日。

  12、相关费用:交货日(含)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货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3、货款收付方式:买卖双方货款由市场代收、代付,买方货款分期支付标准及进度按《_________网上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及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14、卖方交货及担保:卖方须在交货日倒数第二个营业日开市前,向市场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仓单。在提交仓单之前,卖方须为其交货向买方提供担保,担保金由市场代收,支付的标准及进度如下:

  (1)首期担保金标准为_________元∕吨,于成交时一次性支付;

  (2)交货日当月第一个营业日开市前,付足至_________元∕吨;

  (3)交货日当月第十个营业日开市前,付足至_________元∕吨;

  (4)若发生市场结算价高于卖方的订货价,卖方须及时补足上述最低金额之外的价差;

  (5)如市场调整买方货款的支付标准及进度,卖方担保金的支付标准及进度须作相应调整;

  (6)交易商的资金余额不足时,其结算结果即视为市场向交易商发出的催款通知,交易商应在下一个营业日开市前补足;

  (7)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卖方将本合同转让时,双方委托市场代收的担保金在扣减卖方应交的各项费用后退还给卖方;

  (8)卖方可用仓单向市场办理委托交付,赎回相应货物数量的担保金。

  15、检验标准和方法:交货日(含)起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或数据电文通知市场,并委托市场指定的商(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检验合格,相关费用(含检验费、检验期间的仓储费等)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16、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属违约行为:

  (1)买方未按市场规定的标准和进度及时支付货款;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进度及时支付担保金;

  (3)卖方未按规定时间交付足额仓单及相关凭证;

  (4)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出现上述第(1)﹑(2)﹑(3)种情况,即视为违约方中止该合同,并即时委托市场对该合同向第三方进行转让。违约方的货款或担保金弥补合同转让的损失后,余额返还。不足弥补的,守约方将依法向其追索。

  如合同转让在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交货日之前无法完成,即视为违约方委托市场在交货日(含)起十个营业日内协助购销相应货物实现交收,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期间,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索赔标准为:违约数量乘以每个营业日_________元∕吨,双方均认可由市场代为扣划违约方的赔偿金,并直接支付给守约方。超过十个营业日仍无法实现交收,则在扣划违约方的赔偿金后按守约方的成交价格结算退款或退货,合同终止。

  出现上述第(4)种情况,该部分货物的处理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市场将该部分货物的20%货款作为赔偿金划归买方,货物归买方所有。仍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享有追索权。

  17、双方约定,一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市场中的第三方交易商,转让合同时不须另征求对方同意。

  18、在交货日之前,买卖双方

  协商一致并通知市场后,本合同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时,买卖双方按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结算补偿费。

  买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双方认可的市场价―买方订货价)÷1。17×数量(吨)

  卖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卖方订货价―双方认可的市场价)÷1。17×数量(吨)

  19、交货日前一个营业日市场收市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及《_________网上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签订交货合同,协调办理交货事宜,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买卖双方按交货价结算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公式为:

  买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交货价―买方订货价)÷1。17×数量(吨)

  卖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卖方订货价―交货价)÷1。17×数量(吨)

  20、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也可向市场申请调解,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引起诉讼,双方约定由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1、其它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合同于买卖双方通过市场的交易系统报价成交时视为签订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电子合同 篇3

  一、什么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众多信息化领先的企业越来越倾向于采用签订电子合同的方式迅速锁定客户、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但是由于电子合同的准入门槛较高,涉及到安全、技术和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目前真正了解的人却不多。

  广义上的“电子合同”有很多种,但是具备真正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非常少。市场上充斥着使用水印、PDF签名、可视化图章甚至是PS后的所谓“电子合同”......这些往往是李鬼多于李逵,统统不具备司法效力。而企业签署的电子合同必须要具备法律效力。那么我们第一步要搞清楚什么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到底应该具备哪些法律效力呢?

  1、首先是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也是合同。那么对于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因此在网上订立电子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强势手段行使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技术管辖权,那就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电子合同的公正性常常遭到质疑而被推翻。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同时还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采用“指定特定系统”。所以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强调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2、其次是电子合同签名的.法律效力。

  除了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有法律规定以外,订立电子合同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也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规定是:“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如工信部在“可靠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试点项目”中采用的MMEC电子合同技术就是一种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 3、最后是电子合同取证与鉴定的法律效力。

  我们为什么需要有效的电子合同呢?这是因为合同的作用除了确立商业活动的内容外,更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可以成为有效的司法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但普通数据电文形式的所谓“电子合同”要成为司法证据,必须要遵照严格的司法规定。比如需公证机构陪同取证、保管、鉴定等......其过程繁琐,成本高昂。但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具备了书证的法律效力,其取证和鉴定流程也可参照书证证据,方便快捷。

  二、有效电子合同的定义

  从上文可以看出,有效的电子合同即可信电子合同,可以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书证效力。有效可信的电子合同是指缔约各方在因特网上、通过第三方电子

  合同订立系统、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形成的数据电文。有效电子合同必须同时具备身份可靠、过程有效、结果公正和保障便捷四原则。如工信部推广的MMEC电子合同标准。

  三、电子合同的易用性和便利性要求

  电子合同缔约用户对于订立电子合同除了有法律效力方面的要求之外,还要求签订电子合同具有方便性和易用性,即上手快、体验好。具体说来包括:1)数字证书的易用性,必须支持所有种类数字证书的使用,实现即插入、即签名、即验证;2)电子合同文档的兼容性,必须支持所有格式的合同文档和附件,包括office、pdf、html以及各种图片格式等;3)网签过程还必须具备人性化、交互化、体验化、快速化。

  四、电子合同服务商的选择

  从电子合同缔约用户对于订立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便捷性的双重要求可以看出,使用真正意义上的、可取代纸质合同的电子合同,对于技术和法律服务两方面的要求都很高。因此选择一家较好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不失为明智之举。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运营规范必须符合商务部的标准、可靠电子签名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工信部的MMEC标准。其提供的第三方电子缔约系统一般必须具备电子合同签署、电子合同提取、电子合同存储、电子合同验真等四方面的功能,以及具备数字证书(买卖盾)服务、电子物证鉴定服务、电子商务纠纷调解服务等电子合同保障服务体系。

电子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民航学院委托乙方负责学校的饮食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范围:

  1、负责全校教职员工的正常供餐;

  2、负责全校餐饮行业承包租赁户的管理。

  二、服务标准:

  (一)供餐标准

  1、早餐:主食10种以上:稀食8种以上:小菜8种以上。

  2、午餐:主食不少于10种;备有汤,夏季供应绿豆汤。

  菜品:

  (1)低档菜(0.8元份):5个以上(占菜品的`10%)

  (2)中档菜(1.5元,~2元份):30个以上(占菜品的

  60%)

  (3)高档菜:15个以上(占菜品的30%)

  3、晚餐:主食不少于10种;备有汤,夏季供应绿豆汤。

  菜品:

  (1)低档菜(0.8元份):5个以上(占菜品的10%)

  (2)中档菜(1.5元~2元份):30个以上(占菜品的

  60%)

  (3)高档菜:15个以上(占菜品的30%)

  (二)、卫生标准: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制定饮食管理安全卫生制度,随时检查落实餐饮卫生制度,杜绝食物中毒。

  2、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严把“四关―进货关、加工关、卫生关、出售关”;

  3、协同口岸检疫局、卫生防疫站对餐饮的监督检查;

  4、办理好每年的卫生许可证和餐饮人员健康证。

  (三)、价格标准:

  1、租赁食堂按市场价;

  2、校办食堂由成本和赢利两部分组成。其中,赢利在当月应控制在2%以内,全年盈亏持平:成本由下表比例构成:

  成本构成:

  原材料费63.2%炊具设备(大型设备除外)、维修费5%

  煤气费5%卫生、防疫费1%

  水电费9.3%劳保办公费1%

  人头费10.5%管理费5%

  三、经费:自收自养。

  四、违约责任:

  1、未达到供餐标准每次罚款200元;

  2、未达到卫生标准每次每处罚款200元,造成食物中毒等恶性后果,除赔偿损失外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价格检查一般按月检查,未达到价格标准,除没收超标所得外罚款500―1000元。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电子合同 篇5

  引言: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得以出现,其虽然也通过电子脉冲来传递信息,但是却不在以一张纸为原始的凭据,而只是一组电子信息。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一、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主要是指用电、磁、光或相关技术手段生成的数据电文表达意思以产生、变更和消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有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即EDI)、电子邮件(E-mail)和计算机传真等形式。电子合同具有不同于传统合同的下述特征:

  1、电子合同从传统的物理方式转移到网络空间,完全在虚拟空间中进行,当事人往往并不见面,信息的交流、记录和存储通过光、磁和电等技术手段完成。

  2、构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在网络信息传递过程中易受到影响、破坏,易篡改或因其他原因而失真,这使得要约、承诺的可信度降低,为此出现了一系列技术保障制度,最突出的是电子签名的出现及认证。

  3、由于技术故障的客观可能性,一旦要约、承诺在网络信息传递过程中因计算机故障受到影响、破坏,需要解决这种风险如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担的问题。

  4、信息传递能够以光速在网络上进行,从而使订立合同所需要的时间、空间大大压缩,甚至被取消,也就是信息传递地点的距离差异并不会产生信息传递的时间差异,因而电子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期大大缩短,使得对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的确定与传统合同大相径庭,也使得电子合同在要约的撤回、撤销以及承诺的撤回问题上出现特殊性,有关规范需要重新规制。

  5、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不须采用传统的书面形式。由于电子合同是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的方法、手段订立的合同,其内容全部可以储存在计算机的内存中,也完全可以储存在磁盘或其他接收者选择的非纸张的中介物上,如磁带、磁盘、激光盘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6条规定:如法律需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需求。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该条确立了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而且确认电子合同是一种书面形式。因此,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是合法有效的。

  二、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

  电子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做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和过程。任何一个合同的签订都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可成立。电子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与传统的合同一样,同样需要具备相关的要素和条件。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大都减少不必要的限制,这种做法是适应和鼓励交易行为,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所以说在电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成立。关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现行的立法是很宽泛的,我国的《合同法》第12条做了列举性的规定,但是该列举性规定是指一般条款。所以就合同的主要本质而言,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如果当事人有约定,要以双方约定为主要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的予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订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要件。首先,订约人的主体是双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合同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其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最后,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关于要约的形式,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以通过电子意思表示的手段来表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电子意思表示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执行性。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一旦做出就不能随意撤销或者是撤回,否则要约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由于电子交易均采取电子方式进行,要约的内容均表现为数字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往往要约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按下确认键的同时对方计算机几乎同步收到要约的内容,这种技术改变了传统交易中的时间和地点观念,为了明确电子交易中何谓要约的到达标准,《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承诺

  承诺,又称之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承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是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达到要约人,或者是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在撤回承诺。对承诺的撤回问题目前有不同的观点,反对者认为电子商务具有传递速度快,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要约或者承诺生效后,可能自动引发计算机做出相关的指令,这样会导致一系列的后果。赞同承诺撤回的则认为不管电子传输速度有多快,总是有时间间隔的,而且也存在网络故障、信箱拥挤、计算机病毒等突发性事件的存在,似的要约、承诺不可能及时到达。所以撤回承诺同要约的撤销同样重要,这种民事权利不能剥夺,否则会破坏我国《合同法》的体系与精神。

  三、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是指电子合同开始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一般认为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即为到达生效的时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5条和我国的《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基本相同。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该数据系统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收到时间。如收件人没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统的,则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合同的时间对于判断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合同法》对此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根据《合同法》和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理和电子合同的实际情况,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通讯时间的默认规则为,在双方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某个电子信息进入某个输送人无法控制的信息系统就视为该信息已经被发送,如果信息先后进入了多个信息系统,则信息发送的时间以最先进入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在发送到接收人的计算机系统,那么该信息被发送的时间就是先进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的时间。在判断信息接收时间方面,如果电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个信息接收系统,则电子信息进入该系统的时间即为信息接收的时间。

  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是指电子合同成立的地方。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涉及到发生合同纠纷后由那地、那级法院管辖及其适用法律问题。我国《合同法》

  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电子意思表示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要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国立法对电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到达主义”,所以规定以收到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其原因是考虑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特殊性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电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检索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经常与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辖区内,上述规定确保了收件人与视为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可以说我国《合同法》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不同于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四、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电子合同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在传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用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来确定双方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

  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意味着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是加盖公章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合同中,要在这种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是很困难的。所以,在实践中用何种技术来解决签名和盖章问题是电子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键。

  美国是世界上最先授权使用数字签名的国家,他规定了用密码组成的数字与

电子合同 篇6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实施江苏省"5112"教育富民工程,转移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甲方应乙方的请求,举办"电子专业"岗前就业培训,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如下协议:

  1. 甲方负责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培训工作正常有序。

  2. 甲方负责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1-3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保证良好的教学质量。

  3. 甲方保证乙方结业后,三个月内安排工作,并保证实习期工资不低于400元/月,实习期满后工资不低于500元/月。

  4. 甲方在乙方结业后,三个月内未能安排乙方就业,甲方负责100%退还乙方培训费。

  5. 乙方要符合甲方培训招生条件:①年龄17-22周岁,男身高1.70M以上,女身高1.58M以上;②具备身份证件;③无传染病,无色盲,精神正常。(须在报名时声明)④文化程度至少初中毕业以上;⑤现实表现良好,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6. 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要求参加培训,遵纪守法,认真学习,苦练技能。如乙方违犯法纪,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或清退。

  7. 乙方在入学前必须一次性交清培训费300元、学习资料费100元、实习费180元,合计580元,同时交清有关报名材料。

  8. 为了保证甲方安排工作的信誉,乙方在甲方安排工作时,一经厂方录用,应当服从分配。如果乙方借故不服从分配,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取消乙方就业资格。甲方在安排乙方工作中,如果乙方未被厂方录用,甲方有责任重新安排乙方就业,直到有厂家录用为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一份,(如送公证,公证费各占50%,不送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率)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参加工作之日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电子合同 篇7

  发包人: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____市____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定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

  4.结构类型:底层为框架结构、地上61层为砖混结构。

  5.设计单位:________

  6.监理单位:________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外墙面砖改为外墙漆

  2.客厅推拉门取消

  3.本工程为满七层,结构找坡

  4.楼梯踏步为水泥砂浆面清光

  5.外墙40215;40深灰色栅格取消

  6.厨房与阳台之间门带窗(C-2324)取消,阳台改为封闭式厨房。

  7.其余均按原图施工

  三.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记)

  1.开、竣工日期

  1.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工期____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一次性包干,____元平方米;在施工过程中,如按甲方要求另增加工程量的,按双方协商价计算;本工程为垫款主体二层,二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给乙方,主体五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15%支付给乙方,主体七层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内、外装修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其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的12%,滞留3%作保质、保修金,等到保质、保修期到后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处理

  1.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本补充协议系《____市____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____市仲裁委员会。

  5.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定合同代表:

  签定合同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合同 篇8

  编号:_________

  用户(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用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商(乙方):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站名称及网址: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电子邮箱类型、支付方式及使用状态

  (一)乙方提供的收费电子邮箱类型________;邮箱空间________;可发附件_________;______元/______(月/季度/年)

  (二)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基础服务,包括电子邮件的接收、发送、保存、删除以及电子邮箱帐号的管理,但不限定乙方提供约定以外的附加服务。

  (三)甲方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网上支付、电话购卡、手机扣费、上门支付、_________方式支付电子邮箱费用。

  (四)电子邮箱的状态

  1.正常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使用服务商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电子邮箱处于“正常”状态。

  2.待续费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后的_________天内,甲方未续缴电子邮箱服务费用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待续费”状态。在此期间,甲方不能使用电子邮箱收发电子邮件,但可登录电子邮箱进行续费。其中,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_天内,乙方为其保留_________天的服务器端收信功能。

  3. 放弃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后或注册之日起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缴费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放弃”状态,即甲方自动放弃已注册的`电子邮箱帐号,同时该电子邮箱帐号可供其他用户注册使用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帐号命名规则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并设定密码。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3.甲方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缴纳服务费用。

  4.甲方在电子邮箱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可及时与乙方的客户服务部门联系。

  5.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

  6.甲方应及时清理电子邮箱,未及时清理,造成电子邮件体积超出邮箱可用空间的,甲方自行承担电子邮件传输内容丢失等不利后果。

  7.甲方不得利用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注册信息、电子邮箱帐号、通信内容采取保密措施。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信息至少应当以中文语言表达。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费用后,应当向甲方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本合同文本和服务起止期限等相关信息。

  4.乙方在甲方电子邮箱已用存储空间超过了可用存储空间的_________%时,应以_________方式提醒甲方清理邮箱。

  5.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的_________天前,应当向甲方发出电子邮箱服务期即将届满以及告知如何办理续展电子邮箱服务期的提醒邮件。

  6.乙方通过技术调整等方式提升电子邮箱服务质量可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提前_________天以_________形式告知甲方,并尽量缩短甲方受影响的时间。

  7.乙方在甲方发送出的电子邮件无法成功投递给收信方时,应及时以_________形式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无法成功投递邮件的原因。

  8.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泄漏,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9.乙方应给予甲方有关电子邮箱设置与使用方面的指导。

  第三条 合同的成立、终止

  (一)本合同在网上 订立,进入注册流程,甲方点击“_________”时本合同成立。

  (二)甲方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后,即拥有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乙方在收到甲方服务费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电子邮箱服务。

  (三)甲方在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后未按约定缴纳服务费用的,本合同终止。

  (四)甲方如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经乙方确认后,本合同解除,乙方不再保留该电子邮箱帐号及相关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信息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二)除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的约定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按总服务费用的_________%向其支付违约金。如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受影响时间的 倍顺延甲方购买的服务时间。

  (三)乙方对甲方的注册信息、邮箱帐号、通信内容未尽到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就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期限及续展

  合同有效期限以甲方所支付费用对应的服务时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对本合同内容无异议的,按照甲方付费金额相应续展合同期限。

  附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由订立电子邮箱服务合同主体参照使用。有关划线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可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

  二、在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二)应当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三、用户在注册时应如实提供基本信息。如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以便服务商能及时提供相应服务。如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则可能影响用户依据本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具有以下定义:

  (一)基础邮箱服务是指发送、接收、保存、删除电子邮件、管理电子邮箱 帐号等服务。

  (二)服务器端收信是指服务商的邮件服务器接收并保存用户的电子邮件,但用户在相应时间内无法接收到该邮件。

  (三)电子邮箱服务的终止是指用户不再享受与该邮箱相关的基础邮箱服务。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xx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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