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分包合同范文集合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分包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分包合同 篇1
发包人(甲方):联系电话:
承包人(乙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着相互平等、公平、公正、自愿、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确保工程工期、安全、文明、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依照合同法劳动法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责任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及安全质量目标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承包内容:
工程质量目标按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安全目标确保无伤亡事故。
二、承包范围、工作内容
采用包工包料(所用腻子必须为家装腻子)方式,包活动架子、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
工作内容为所有室内及楼梯间等房间的内墙、梁、棚顶等刮普通大白三遍。楼梯间大白成活后喷两遍乳胶漆。结算时不包括所有房间门口面积。
三、承包单价、
大白单价为8元/㎡。(包含楼梯间两遍乳胶漆完成),棚顶单价为15元/㎡。
四、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必须符合相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要求。
2、禁止出现裂缝、流坠、起伏不平等质量隐患,发生后须及时返工整改,质量以标准间为准。
3、要保证工程竣工后墙面所贴壁纸三年内没有脱落。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牢记安全生产“十个不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开工时新工人进场前均作安全教育,完成甲方所发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及考试卷,并登记好安全技术教育者名单,工人进场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等上报给甲方。
3、乙方必须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一名,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对全部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会议,并作会议记录,配合项目部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坚持文明施工,及时做好“落手清”工作,搞好宿舍及包干区范围清洁卫生。不随地大小便,寝室内不准私拉电线等或用电量较大的电器。
5、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为所属员工购买相关保险,并签订劳务协议书。若发生安全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相关处理事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工程进度及工期
1、乙方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有效的施工组织作业,在高峰期必须保证有足够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把好质量关。工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完成。
七、付款方式
1、随工程进度,逐渐付给%工程款。
2、工程交工后付%工程款。由于甲方二、三楼有部分房间已刮完头遍腻子,面积约为㎡,工程价款为元,所以这部分款应从总价款中扣除。
3、预留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八、其他约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安排民工生活费发放。如出现民工投诉上访、闹事等事件发生,一切责任和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在合约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违约。由于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顺利施工及按时竣工的,由甲方承担不能按时竣工的后果。
4、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中断或工程延期,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5、甲方在相应的工序验收后,不在规定的日期内付款时,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分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外墙保温劳务公司分包负责人)
根据《合同法》,本着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 房产开发的 的外墙保温工程分包于乙方,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
二、 工程承包范围:外墙保温、地下室顶板保温、女儿墙及檐口、雨篷、屋顶造型、勒脚保温以及弹性涂料、保温材料各项试验、文明施工现场清理、吊兰租赁。
三、 工程质量:按工期施工合同质量条款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 合同工期
依据建设施工合同工期条款要求,前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五、 合同价款:
按每平方米 元计价,面积:M2(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面积计算),合同总价: 元。
六、 质量安全标准及违约责任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图建施第1页建筑设计总说明中的节能设计专篇规定的具体做法严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要求。
在施工中乙方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禁违章作业,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严禁带有隐患进行作业,否则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或因安全措施不完善造成的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及罚款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为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直接在乙方承包工资款内扣除。
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向甲方支付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返工的所有费用。
七、 付款方式:按当月所完成的工作量支付80%的工程款,其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上协议未尽事宜或工作的争议,双方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
工程负责人(签字):
乙方: 外墙保温劳务公司
分包责任人(签字):
20xx年十月四日
分包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确保 工程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内容: 脚手架 元/㎡、 模板: 元/㎡、 砌砖 元/m、 抹灰 元/㎡、外墙保温 元/㎡、 防水(包工包料) 元/㎡、内墙涂料(包工包料) 元/㎡、贴砖 元/㎡。
4、分包方式及价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4.1 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为依据。
4.2 本合同附件所列单价中,不包含税金。
4.3 除包含了完成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工器具等一切费用),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分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计量及支付:
进度付款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月进度款的85%的工程款作为进度款。
5.1、工程结算付款方式
当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量完成 100 %,甲方应支付乙方 100 %的工程款作为结算款。
5.2、全部工程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依据甲方单位与乙方现场签认的合格汇总数量确认单,经甲方最后签认的工程汇总数量对乙方进行计量,一次支付剩余价款。
5.3、工程验收合格后 七 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债务债权清理,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支付,不计息。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7.1、乙方应积极的配合甲方的合理施工安排。
8、工程质量:
8.1、甲方相信乙方是有经验的施工队伍,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均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8.2、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8.3、工程验收标准以甲方验收合格为标准。
9、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9.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9.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的施工安全规定。
9.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
9.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
10、双方权利与义务:
10.1、甲方
10.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0.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试验工作,及时提供施工方案及有关资料,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10.1.3、向乙方派出工地管理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
10.1.4、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
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甲方质量监督员受甲方工地代表领导。
10.1.5、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决算、支付。
10.2 乙方
10.2.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并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提出改进意见(但实施前必须经甲方同意)。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
10.2.2、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的作息时间、作业方式与甲方同步。
10.2.3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并定期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
10.2.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10.2.5、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若对各项管理办法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必须无条件执行。
11、索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因素影响,甲方均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价索赔申请。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互不赔偿责任。
12、履约及违约:
12.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2.1.1、工期严重滞后,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1.2、工程质量达不到第8条的约定。
12.1.3、乙方承诺和按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进场的人员、设备,若乙方不能按时组织到位,则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的整体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进入本合同所列工程范围内加快施工进度。
12.1.4、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12.1.5、乙方出现严重的偷工减料行为,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出场。
12.1.6、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受到业主的黄牌警告、通报或红牌,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
12.1.7、乙方将其分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3、合同解除
13.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3.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13.3、乙方将其分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分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13.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4、争议的解决:
14.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任何一方只能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5、其他:
15.1、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达三日以上,甲方应承担乙方施工人员的所有损失,(甲方向乙方按每人150元/日进行赔偿)。
15.2、一旦甲方有指令(基于乙方有违约事件发生的前提),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并保障其安全无损。因此而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16.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结算完毕,除保修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保修条款待保修期满后自动终止。
16.5、本合同一式 二 份,其中甲方 一 份,乙方 一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1.4 建筑面积:
1.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第三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3.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3.1.1 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3.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计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3.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
同金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3.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开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3.1.5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
3.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
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
4.1 工程预付款: 万元。
4.2 乙方须在每月20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乙方上报的工作量应按合同条款第六条有关合同价款计算约定进行计算(一式二份,盖企业印章,并附编制电盘和计算书),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提交监理、业主,在得到监理、业主批准后,在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帐后十天内,甲方按被批准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相应的到帐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税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费、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各类罚款等相关费用后,按 %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 %,留 %作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且业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第五条 甲方工作
5.1 甲方委派 为甲方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签发施工现场生产相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等的工作指令。
5.2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岗位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5.3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5.4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5.5 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5.6 甲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沪建股五司(XX)保字第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
第六条 乙方工作
6.1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6.2 乙方应按甲方项目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资料台帐工作,并保存和管理好各种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和检测、检验、复试等报告,遵守地方建设交易中心的规定负责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关费用。
6.3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提交甲方一式二份的完整施工图预算书,如有业主未核定的市场价材料、设备及设计师未明确节点、工艺方案,乙方应结合自身技术能力和采购资源的优势,在编制预算书时以暂定价列入,并附暂定价清单和有施工工艺说明的单价分析表。
6.4 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6.5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6.6 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6.7 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6.8 乙方应负责办妥各专业分包的各类报批文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手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等资料,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时,甲乙双方都要对专业分包方的进场人员资质、设备、材料进行验证;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核审批。对进场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6.9 乙方对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6.10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7.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7.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分包合同 篇5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
二、承包范围:
设计图纸所列专业施工范围。
三、工程质量:
优良。
四、结算方式:
1、墙面贴砖:/㎡;
2、地面铺贴石材:/㎡;
3、地面找平层:/㎡;
4、卫生间防水:/㎡;
5、砖砌隔墙(包括抹灰):元/㎡,不除窗洞;
6、粉墙/㎡,不除窗洞;
7、零星事再协商;
8、大理石干挂/㎡。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以实际发生工日数据为依据,按每日 元/人生活费,每天支付一次,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至 ,工程完工质检合格,支付工程款的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工程款付至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的 。
六、甲方责任:
1、提供所有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必须自备施工工具,负责作业层面的'卫生,施工中不得浪费和损失材料,保护好设备和制成品,如有损坏双倍赔偿。
3、教育民工遵守甲方和建设方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不得
打架、闹事,处理好建设方、甲方及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
4、乙方应按安全规范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由于乙方施工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确保人身安全和饮食安全,发生责任事故,其责任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质量的约定: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工程未达到优良标准,未通过建设方、监理方、甲方的验收,乙方进行返工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有关工期的约定:
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延期竣工,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的工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结算价款的3%。
十、其它条款:
1、承包人向发包方承诺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因乙方的施工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不能如期完成工程施工则甲方随时有权调整其施工范围及减少其工作量,或者终止合同。
3、若发包方与承包方意见发生分歧,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通过仲裁解决。
4、乙方中途撤场负全部责任,包括退还已付所有工程款,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完成自行消除。
发包人:
承包人:
日 期:
日 期:
分包合同 篇6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造价:(大写)
5、承包方式:
6、开工日期(以接到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7、竣工日期:
第二条 图纸及资料:
1、工程款报价单,经甲方签字,做合同附件;
2、甲方变更施工指示,应有书面形式,做合同附件;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满足施工基本条件;
(2)提供施工仓库用房;
(3)负责协调和其它工程商的交叉施工;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2)做好施工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
(3)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的相关技术培训;
(4)不得随意拆改甲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管线设施等;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施工所供材料或设备,列出清单,由甲方负责人验收质量和数量,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使用;
2、隐蔽工程须甲方现场验收,否则乙方可推迟该工程;
3、乙方在竣工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调试验收完毕,否则工程竣工之日视为工程甲方已验收合格日;
4、工程验收标准、方法、程序: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甲方、乙方和其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参照《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合同》及相关资料设计标准和要求,由验收小组共同检验,并签署验收文件。
5、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就单方使用,即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和甲方验收合格;
第五条 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 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保修,若因甲方操作不当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的(除乙方施工质量及产品质量外),乙方可以收取维修费和材料费。
第六条 工程付款: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
2、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 即
3、剩余5%作为质保金,即元,一年内付清。
注:所有工程款支付以电汇形式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第八条 工程变更: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开工申请,甲方同意后,出具工程开工通知单。乙方按通知日期进场施工,开始计算施工工期;
2、工程、工期变更:
(1)甲方未及时付款,施工工期顺延;从应付款日期算起,一直到款付为止,期间有几天则工期向后顺延几天,责任归甲方;
(2)因甲方没有尽到合同中规定的责任(第四条),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施工工程顺延,责任归甲方。
(3)因政府行为、相邻关系、下雨、下雪、大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以及造成停工的,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没有责任,工期应顺延。
3、如甲方提出合同外的工程要求、改变设计要求、改变合同相关内容、设备位置等,应当作出书面文件告知乙方,该文件为合同附件。
与此同时,以上新要求所导致的以下情况,由甲方负责,并及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1)施工工期顺延;
(2)根据设备、材料和工程量增加,相应要增加的工程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而没有按时竣工,逾期一天按工程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或不按时付款,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甲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拖延三日以上,乙方有权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它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按没有履行部分工程造价的%,赔偿另一方;
第八条 商业秘密:
设计图纸、场所结构、设计方案、工作程、产品规格、产地及报价为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到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分包合同 篇7
总包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北京鑫凯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自由小镇A1、A2号住宅楼、东方玫瑰家园A5#、A6#住宅楼陶粒水泥增强隔墙板供货及安装事项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自由小镇A1、A2号住宅楼、东方玫瑰家园A5#、A6#住宅楼
1.2 工程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小街村
1.3 承包范围:
1.3.1具体承包范围为9cm隔墙板的供货及安装(不包含水电专业埋设管件开槽;包含试验检验费、二次运输费)(以下简称分包工程) 。
1.4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方式。
1.5 质量要求:
1.5.1陶粒水泥增强条板符合华北标准图集《轻质陶粒隔墙板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符合对门头板、十字墙、丁字墙、墙转角、墙与砼件结合处等设计要求。
1.5.2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提供该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技术质量资料包括:相关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资质证书、产品专利证书或授权证明、质量承诺、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施工技术资料等。
1.6 供货要求及工期要求:
1.6.1供货要求:合同签订20日后,分包方按总包方确认规格数量、材料进场时间分批连续供货送至施工现场,供货、施工总周期不超过 天。
1.6.2安装施工:执行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操作规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
1.6.3工期要求:遵守发包方及总包方的工期进度要求。
1.7 合同价款:
1.7.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具体综合单价如下:
1.9cm隔墙板按 52 元/平方米,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综合单价包括:
本合同1.3、 1.4条款中的全部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具体包括所有材料费用、制作加工费、运输费用、运输损耗、运输保险费用、材料检测费、安装人工费、现场二次搬运费、安装所需铁件、粘结剂、板缝网布、等附材辅料费用(总包方及发包方不提供任何辅料)、安装机械及工具费、二次搬运及安装损耗费用(所有因二次搬运及安装造成的损耗均由分包方承担)、现场保管及成品保护费用、冬施、加班、窝工、技术资料费用、临时设施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以上费用外的其他费用总包方不再另行支付。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泥、砂石由甲方提供。
1.7.2合同总价:
暂估总价款:
(大写)玖拾壹万元整(人民币)
(小写)¥910000元 (暂估)
注: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以总包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为准,据实结算。
第二条 总包方责任
2.1总包方指定施工所需用电、用水接点位置,由分包方负责将水、电接至各工作面;总包方协调分包方解决材料堆放场地,所发生的保管、材料存放临时设施等相关费用由分包方负责;总包方负责提供工人住宿场地。
2.2指派 为总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进行现场协调、监督、检查等事宜。
2.3合同签订3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一份。
2.4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5在施工前为甲方做好测量放线。确保垂直运输,不影响正常施工。
2.6调节与其他劳务分包队的施工和生活上的配合事宜。协调其他队伍对阶段验收后成品保护的责任。
2.7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2.8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上的损失。
第三条 分包方责任
3.1合同签订前,分包方应提交施工资质证明、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质信誉证明(以上资料须加盖有效公章);合同签订3日内,按照总包方总体进度计划、工程设计图纸(包含设计变更洽商技术文件)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总包方确认、备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标准和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生产计划、质量标准、安装辅料质量技术要求、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承诺、工程进度-劳动力计划分析表等内容。在实际与计划发生矛盾时,分包方需服从总包方的统筹指挥。
3.2指派 为分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在进场前上报相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人员名单,经总包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分包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出勤率不低于90%。在紧急情况和进行主要施工项目时,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必须出勤,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分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分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总包方的具体要求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和施工所需所有机械和工具,经总包方审核,并保证材料的型号及质量与设计图纸及总包方要求相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进场凭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进场检验报告向甲方报验,验收通过后方可安装.
3.4 分包方负责施工垃圾的清运工作,保证及时将施工垃圾清运至场外,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5分包方负责对进驻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分包方应与总包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施工中由分包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等均由分包方承担。
3.6分包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且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特殊工种应持有效上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报总包方备案。
3.7为确保工程质量,分包方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
3.8分包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如总包方发现分包方存在不文明施工现象,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改正,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3.9分包方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的保管工作,对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等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10分包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否则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3.11施工及生活用水、电等临时设施费用由分包方负责,但水、电费用由 甲方承担。分包方不得浪费施工用水、电。如现场发现分包方浪费水、电现象,总包方、监理方及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
3.12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移交:分包方应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及时编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技术资料4套,并及时上报总包单位,技术资料质量、数量及真实性应符合相关要求。分包方承担以上相关费用。
3.13分包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不得冒用他人资质承包本工程。
3.14分包方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否则分包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15 负责隔墙板施工所需的现场机械用具和生活用具,费用自理.负责阶段,验收前的成品保护,阶段验收后,需有乙方负责阶段收后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已完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修复,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16 分包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总包方驻现场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结果应送总包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由总包方代表签字会同发包方、监理确认后方可实施。
3.17 分包方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应由总包方统一管理。
3.18 分包方施工人员在现场如发现打架、斗殴、酗酒、、破坏或偷窃现场材料等行为,总包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如情节严重者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3.19 遵守总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协议、来往确认文件。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分包方在合同签定后,应严格按照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展开施工。因分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分包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分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一天内到场施工。
4.2分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材料供应和充足的劳动力展开施工,如实际与计划发生矛盾时,分包方需服从总包方的统筹指挥。如因分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总包方的统筹指挥展开施工,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在 3 个工作日内赶回计划进度。如分包方未按规定日期赶回进度,每逾期一日,分包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3‰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抵扣)。如果分包方出现严重的质量、工期等问题,并且总包方认为分包方已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总包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4. 3分包方因下列因素造成工程延误,经总包方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不得向总包方索赔工期延误损失、误工费用等(其它因素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不构成分包方顺延工期的免责事由)。
4.3.1如夜间施工,因总包方原因停电(一次8小时以上)造成累计停工超过24小时。
4.3.2施工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而造成分包方无法正常施工的,分包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总包方,并于二日内向总包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并经总包方代表确认。
第五条 关于工程验收及保修的约定
5.1 工程验收标准
5.1.1分包工程的最终验收以总包方、监理、发包方、设计、质量监督部门的核验结果为最终依据。分包方协助发包方组织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5.2 验收后若因分包方原因造成修改,分包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自身原造成修改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
5.3由于分包方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由分包方负责拆除及重新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分包方须在48小时以前通知总包方进行验收和重新检验,由于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本合同8.4违约条款执行。
5.4 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分包方对本工程出现的由于分包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免费进行维修。分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修理通知2日内派人修理。否则,总包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保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总包方在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交付。分包方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有终身的质量保障责任,若因分包方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发包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分包方负责赔偿给总包方或第三方的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关于材料的约定
6.1 分包方供应材料的品种规格及质量必须符合要求
6.2 分包方的原材料、所有安装辅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及本合同中发包方的规定要求,如因分包方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而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并承担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3为保证工程质量,总包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对分包方所供应的材料进行现场随机抽检,总包方在现场材料抽检复试后(复试费用由分包方承担),由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未能达到国家标准的,须再次取样重新复试,并由总包方、监理、分包方三方共同指定检测场所,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如检测指标依然未达到国家标准或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停止供货。在此期间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并按有关规范进行的复试检测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6.4 总包方在分包方供货前有权派驻材料采购人员进驻分包方材料生产厂,进行材料的生产、检验、运输的监督工作。
6.5 在材料进场前,分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进场材料的规格、数量、使用部位,并于次日为总包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排风道的出厂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等材质证明文件,并主要原材料的进货来源,并提供符合相关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6.6 分包方生产产品所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本合同中总包方的规定和要求。总包方有权进行监督、抽查。
第七条 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结算方式及质保金的约定
7.1 工程款支付:
7.1.1.每两个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50%。
7.1.2安装完毕,经总包方验收、审核后,总包方支付分包方至总包方审核、确认工程量价款的70%。
7.1.3每栋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由分包方按总包方要求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向发包方提交结算书后进入结算程序,据实结算。半年内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后,发包方支付分包方至该单体工程结算款的95%。
7.1.4余款作为保证金,待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满1年,如无任何质量问题问题,一次性付清。
7.2结算方式:
7.2.1在乙方完成分包工程业务一周内,按照图纸工程量结合变更验收,确定分包工程实际工程量,按照双方确定的工程量及承包单价计算工程价款,办理结算手续。工程款甲方以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8.1由于分包方原因,(自然条件和不可抗力除外),不能按工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施工,工期不能顺延延误一方罚款 800 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抵扣),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赔偿。
8.2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等情况,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赔偿。
8.3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材料质量、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及给后续工程项目带来费用增加时,返工费用及增加费用由分包方全部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8. 4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同要求,分包方应按合同质量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造成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按本合同8.1条款约定执行)。分包方应在接到总包方通知3日内派人返工、整改。否则,总包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返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总包方或第三方受到经济损失,分包方负责承担总包方或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8.5 分包方不按总包方审定后的施工工艺、方案、技术措施施工,监理、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进行返工,并承担造成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按本合同8.1条款约定执行)。
8.6因分包方原因,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应提前10天通知总包方,经总包方同意后,双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分包方赔偿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7分包方施工现场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若发现现场遗留垃圾,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清理垃圾费2倍的违约赔偿。
8.8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分包方不能纵容、煽动工人停工、滋事、骚扰总包方或发包方,因发生上述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不低于10万元的违约赔偿,并由分包方承担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8.9总包方延迟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由总包方承担延迟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分包方不得因此停工而造成工期延误。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9.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合同双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应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0.1如果分包方出现下列一个或多个的情况,总包方经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本合同,总包方终止本合同的,分包方除应赔偿总包方的全部损失,还应向总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10.1.1分包方未能按合同内容及时进驻施工现场和组织施工。
10.1.2分包方未能按总包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导致阶段施工进度延期或整个工期延误,在收到总包方通知后3天内,仍使上述情况持续或重复出现。
10.1.3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在收到总包方通知后3天内,仍使上述情况持续或重复出现。
10.1.4分包方拒绝执行总包方按本合同规定方式发出的指示或工程变更。
10.1.5中间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或施工过程中不按总包方审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执行并拒绝返工、返修。
10.1.6分包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10.1.7分包方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或有冒用他人资质等情况。
10.1.8分包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
10.2 如果总包方按前述终止了本协议的执行,分包方须于3日内无条件撤场,撤场时要保证现场在施建筑物和总包方及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施工设施完好无损,并向总包方移交经整理后的施工资料和文件。分包方未按规定日期撤场,每逾期一日,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 ‰的违约金,总包方有权安排新的分包方进场,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10.3 因分包方责任终止本合同导致的增加费用,直至本工程竣工后,费用确定前,总包方不必支付任何款项给分包方。
10.4 由于不可抗力或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缓建,使合同不能履行,分包方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总包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
第十一条 附则
10.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未经总包方书面同意,分包方不得转让债权。
10.7双方确认来往函件,按对方营业执照上的住址或合同中载明的联系方式邮寄,即视为已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10.8结算单等资料必须经发包人项目经理单路朝签字后方可生效。
10.9分包方应支付总包方的违约金,总包方有权直接从分包价款中扣除。
10.10本合同的组成:
(1)本合同条款
(2)附件一:施工安全协议书
本合同一式五份,总包方执三份,分包方执贰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订地址:
总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分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施工范围:
4.建筑面积: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元(人民币整)
2.支付方式: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四、甲方工作
1.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对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2.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工程中间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负责协助和配合乙方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3.乙方未按图纸施工或不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不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让其停工、返工(工期不顺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签订3日内,乙方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2.乙方负责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的保管和使用,保证材料设备的`完好。
3.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4.对已完的工程及已完工程的安装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5.乙方在进场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进场道路、施工现场附近的铁路、房屋及现场附近的既有设施。
6.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分包给他人。
六、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主要材料:商品混凝土、钢材、木材、水泥、砖、门窗、防静电地板、涂料、防水材料、暖气片、电灯电线等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2.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到货后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检验和清点。
3.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质量检验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返工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在通知甲方对每个分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八、合同的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违约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款后终止。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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