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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同

时间:2023-06-01 19:45:44 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单位合同集合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单位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单位合同集合5篇

单位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从事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及其身体健康情况,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并同意薪随岗位而变更。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另按加班计算。

  (二)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假。

  四、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按月发放,试用期工资是 _______元(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试用期后乙方的工资是_______元。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四)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七、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

  八、本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九、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单位合同 篇2

  一、解除劳动合同能要赔偿金吗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具体还需要看实际是因为什么原因解除的劳动合同,是哪一方解除的劳动合同。

  二、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综上所述,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获得赔偿金的问题,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只有在上述十二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才能要求进行经济赔偿。

单位合同 篇3

  《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仿佛在平静的湖面投入了一颗石子,在企业和员工中激起层层波澜。一些企业领导因误解、误读新法而忧心忡忡,劳动者对自己的合同和权益也有着这样那样的焦虑。为解决读者们的诸多疑虑,本报特开设答疑热线,读者如有疑问、建议、投诉,可拨打本报热线66538155告诉我们,我们将请有关专家为您答疑解惑。单位要我们重签合同合法吗

  陈小姐:我在海口某局工作,新的《劳动合同法》马上要实施了,但是现在单位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要求我们终止现有合同后和劳务公司签定合同,这样合法吗

  专家指导: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严格依照现行的《劳动法》的规定来执行。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发生一些突击性的裁减人员的做法,有些是不妥当的,比如解雇那些从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作,中断他们的劳动关系;有些是比较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今年年底前到期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还有的是没有到期,就劝员工自动辞职,把以前的工龄归零。对照现在的《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是规模性裁员,就应当依照《劳动法》关于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和《工会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工会发现有不妥当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该予以纠正。劳动者本人如果认为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寻求司法救济,申请劳动仲裁和向法院起诉。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出现的这些情况有些是为了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些是对《劳动合同法》中比如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不正确造成的。

  农民工的利益将如何保证

  农民工老王:在城市中最大的工人群体是农民工,《劳动合同法》将如何保证农民工的利益

  专家指导: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问题。《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比《劳动法》有了很大的扩大,包括了所有的单位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都受本法调整。农民工虽然是一个很大的群体,但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劳动者中的一部分。农民工的一些权益问题也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

  一些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作坊、小工厂等单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网络公司黄先生:在公司上班4个月了,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待遇约定也不明确,怎么办

  专家指导:在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此种情形将有明确法律可依,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劳动者依照新法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新法,用人单位未在办理用工手续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待遇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待遇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为职工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保安公司陈先生:在公司上班已六七年,单位没给购买过社保,能解除劳动合同吗专家指导:为在职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不能成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在职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则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市民陈先生:自己一直与单位一年一签合同,第二次合同20xx年12月31日到期,20xx年1月1日将续签第三次合同,到时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专家指导:《劳动合同法

  》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要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也就是20xx年1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此前续签的次数不算。

  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

  市民何先生:现在与单位的合同期限是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11月30日截止,如果单位在20xx年3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是否要分段计算

  专家指导: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则应当分段计算,即20xx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计算按当时规定执行,20xx年1月1日之后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执行。市民田先生:如果公司就是不签定合同,不签的这几个月有没有经济补偿补偿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专家指导:《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因没订立合同而不存在,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以后,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解雇了这个员工,那么,自用工之日起到解雇时,这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合同 篇4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包括以下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两倍经济补偿。

单位合同 篇5

  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从表面上看,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对单位有利的事,可以免除对劳动者的责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因为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而免除其对劳动者的责任。相反,可能还会因此产生更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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