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分包合同汇编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分包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分包合同 篇1
工程承包人: (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在施工全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合同,共同信守。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性质:包工不包料(含部分辅材及施工机具)
二、工程分包项目:
1、按图纸设计要求(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和监理部及甲方有关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 工程所有水电安装含所有避雷联接工程,所有临时用电及空开配电箱和机械用电的安拆、维护,临时灯具安、拆。
2、由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为水电到户的方式进行分包,给水在水井间接至每户厨房1.5米处且每户1管(即是说每户直接入一根给水水管),所有排水管含混凝土管接至主楼外2 1米处,室内所有线管、线盒的安装、强电在电井间接至每户空开箱内,并安装空开,楼层所需电缆及双电源箱安装,楼道公共部分照明,弱电箱及可视管、电线管预埋到每户,消防安装工程(一次预埋),每户的空调孔预留、厕所、厨房孔洞及柱、梁、剪力墙、现浇板内线管线盒的预留预埋。
3、水电工自己所用机械、焊机、焊条、安全帽、安全带和所需辅助材料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合同价格
1、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要求,含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所有临时用电及空开和机械用电的安拆与维护,以实际建筑面积 按照 元/m结算。
2、本协议书中所列费用为包干综合价,已包含施工管理费。施工管理费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全部管理费外,还包括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停水、停电、雨班、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伤、残、亡事故、工具用具(除甲方已安装的塔吊外)、劳保用品、医疗卫生等费用。
四、质量及工期
1、按国家相关建筑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根据该工程的总体进度安排,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员的合理安排,结合进度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人员,并组织施工作业人员无条件加班。工期按建设单位及项目部的要求,每延后一天惩罚 元,提前一天奖励 元。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
2、乙方必须保证所承包的工程量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的要求,在施工中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一切返工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由于返工给甲方造成了材料损失则按甲方的实际成本计算,在乙方当月的'劳务款中扣除;若乙方所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同,又拒绝返工,甲方有权单方向外高价点包,点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劳务款中扣出。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退场,其班组方单甲方结算60%给乙方,安全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损失由乙方自负。若影响甲方施工进度和现场管理,乙方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乙方如因工人素质等原因达不到质量、工期要求,以及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等,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其余工资不予结算,安全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5、垫付人工费和生活费,正负零以下按照该项工程量的 %支付劳务报酬;中途每八层按照所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工程竣工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量总价 %;剩余的 % 月后付清。
6、现场不能发生打架、斗殴,如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医药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危险作业拴好安全带,如每 3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场地内不能随意大小便,如发现一次严惩。
五、在施工中乙方必须认真细致地抓好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进行生产作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承包协议书》。在施工中有违反操作规程进行野蛮施工,不按规矩佩带安全防护设施等所造成的一切大小工伤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其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其它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伤、残、亡等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在10000元以下的由乙方自行负责,10000元以上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现场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手印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2
承包人:(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模板制作、安装、及倒运归库提供分包劳务内容:本工程中的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倒运及模板归库;
二、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三、劳务报酬
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金额约为;
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进行调整。
四、工程结算工程开工后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暂付分项工程的;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核算单及时支付乙方剩余劳务报酬。中途退场不结算尾款,并承揽因中途退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质量标准
1、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定标准》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模板支撑须牢固,无跑、漏、胀等现象出现;(2)合理使用周转材料,杜绝浪费;(3)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4)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5)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洁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6)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事故,经查明为人为造成时,由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7)甲方如发现乙方的施工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时,将按实际情况扣除合同约定劳务报酬的。
六、施工验收及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2、在施工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一)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1)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2)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2、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4、及时交付应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保证施工需要;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乙方责任和义务(二)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3、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4、在向甲方提报所需材料时,须按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计量;5、乙方必须加强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6、严格遵守甲方要求的作息时间(施工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有事须向甲方提前请假;7、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安全帽且严禁饮酒、打架,如违者出现任何事故,当事人自行负责;8、认真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0、工程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八、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并提供变更的相应说明,乙方按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期间所涉及的工程增量或减量,工程完工决算时,以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为依据;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九、违约责任: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自己无法解决的,可向当地所属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有效期及份数
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分包合同 篇3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致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概况
第一条 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合作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以工程承包的方式实施建筑防水工程
。 工程内容和范围: 。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章有关条款规
定为准。
1、 工程名称:
2、 工程面积:
3、 工程承包方式:
第三章 工程期限
第四条 本工程计划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整个工期共计 天。
第五条 施工期内,因甲方变更,或停水、停电,或遇到阴雨天以及其它不可抗因素,工期相应延长。
第四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在开工前按施工规范验收防水工程基层面的'质量,并经乙方认可,同时甲方应清除施工现场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各类障碍物并解决施工材料、机具的存放和保管,并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住宿和便利。
2、 甲方应在开工前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防水工程有关的资料,便于乙方编制施工方案。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施工规范或双方认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不符要求而造成返工等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2、 工程主要材料 乙方运抵现场后,需经甲方验证,同时乙方应提供质量保书和产品合格证。
第五章 工程款的核算和标准
工程单价: 。
工程造价: 。
第八条 工程款的结算
1、 材料进厂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 %, 元的预付工程款。
2、 防水工程施工期内,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支付工程
款 %. 元的工程款。
3、 防水工程完成后甲方根据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留 %保修金。
4、 防水工程竣工后,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决算,余款在竣工验收后十天内结付清。
第六章 工程验收和质保维修
第九条 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工程决算,竣工验收等资料,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内安排工程验收,逾期未验收,即作验收合格处理。
第十条 工程全部竣工或分项竣工等待验收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引起返工或修补,工料费由甲方承担,到时同工程款同时结算。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施工规范。
第十二条 防水工程竣工验收后保用 年。
第十三条 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引起渗漏,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由于甲方施工原因造成防水层破坏,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和其它
第十四条 施工期内需增加工程内容,双方及时办理增加手续,待竣工后统一结算。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派 同志,乙方派 同志为甲、乙双方施工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合同从签订日期执行。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相关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另订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xxxxxxxxxxx项目部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
2、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
3、承包范围:xxxxxxxxxxxxxxxx项目模板工程
二、承包方式、取费标准:
1、承包方式:甲方以包人工包辅材(不含对拉螺杆)包模板、包木枋、包小型机具(电锯、台锯、电锤等)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和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2、工程量验收:依据施工图和已完成的合格实物工程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工程验收以质检站验收资料为准。
3、合同单价
(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纸和变更的混凝土与模板的实际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含超高费等。
(2)模板制安人工及材料费《含模板工程所需的电锯、电钻,含模板(16000㎡)木枋(400m3),含所需辅材(如隔离剂、铁丝、铁钉、山形卡、密封胶、pvc管等)含运输费如(模板木坊汽车装卸运输以及材料场内二次运输等)》为 26 元/㎡.此单价为综合不含税包干价格。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乙方管理费,工人进退场费、劳保(安全帽、雨衣、雨鞋等)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辅材费(隔离剂、铁丝、铁钉、山形卡、pvc管、胶纸、嵌缝条等),机械费,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等,且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3) 计时工如发生时单价为 50 元/工日,由项目开出工日数为准,不得超过当期结算总价的2%.
(4)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单价中含安全风险金,风险范围指由乙方违规操作引起的事故风险,本单价已包括设计变更内容,设计变更增减量时,单价不再调整。
(5)以上单价均为优质工程单价,如政府质量有关部分验收属乙方原因结构工程收未达到上述标准者,按本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下浮。
5、工作内容:
a. 测量放线(甲方施工员放出每层测量基准线及控制标高点,其余轴线及标高引测由乙方完成)配模、模板安装、清理木屑补模板缝、拆除并将模板上的旧钉拔除、粘接物清除、整理堆放整齐及堆到指定地点,清理模板粘接物及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b. 场内运输:木枋、模板、钢管支架及其它周转材料乙方所用材料在场内运输费及上、下车均已包括在本综合单价内。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驻工地代表: xxxxxxxxxxxxx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并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材料限额用量的文字交底。
3、甲方负责提供塔吊、提升机,大型机械操作和电工由甲方机操人员操作。
4、甲方应监督、检查或协助乙方办理相应的务工手续,当地建管站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证件的申办。费用由乙方自理。
5、及时组织钢管和扣件材料进场,负责搭设安全设施,指挥安全、质量、进度、施工技术,协调各种正常施工,指挥机械运转。
6、甲方提供生活用水、电及住宿场所、现场临时食堂。甲方收取乙方每人每月10元食堂搭伙费,甲方按6度电/人,3吨水/人限制用电用水量,超额部分按市场价直接在工程款内扣除。
7、甲方提供施工用电至现场二级配电箱。
(二)乙方
1、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 (乙方全权代表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4天,以甲方考勤为准,每月少于1天罚款500元/天)
2、乙方必须持有效的“四证一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含安全资质证、税务登记证、外出施工证书、法人委托书),并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个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并应确保进场人员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能满足所承担工程的需要。进场人员必须为年满十八至四十五周岁的青壮年。
3、乙方必须依据工程进度需要组织精干的技术工人、专业施工管理人员配套的队伍,保质、保量提前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如达不到甲方的质量及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更换队伍。
4、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协调、调配、不得随意退场,禁止使用童工。
5、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不违章、违规操作。进场施工人员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由责任方承担自身安全防护措施。
6、乙方提供施工人员使用的木枋、模板等周转材料,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的电动工具、锯床、手电锯、锯刀、创子、钉锤、卷尺、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用电线及碘钨灯等工具由乙方自备以满足施工需要,甲方不再提供任何机具。
7、乙方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在施工现场住宿。
8、乙方进场人员自带生活费。
9、乙方全体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岗位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进场前必须递交特殊工种上岗证。
四、工期、质量、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
1、工期:按甲方现场合理编制的工期组织计划施工,按甲方计划材料进出场,每次周转材料进场须甲方人员签字确认数量,最后甲方统计总量。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者,按每延期一天,乙方除承担甲方各种损失外,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按5000-10000元/天罚款。
2、质量:该工程质量目标确保 武汉市优质工程 标准,乙方施工应严把质量关。合同单价结算按优质工程标准定价,按市建筑质检站验收质量等级达到结构优质标准;工程质量以资料或主体结构工程最终验收标准而定。本工程如因属模板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质标准,人工费的合同单价按10%下浮。
3、成品保护: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成品保护,如发现乙方人员人为损坏成品者,甲方将视损坏程度作2~5倍罚款。非有意而损坏按损坏程度大小作相应赔偿和处罚。
4、文明施工: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做到工完场清,甲方将视具体情况作200~XX元的罚款。
5、环境保护:甲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负责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乙方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工作,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甲方关于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要求,随时接受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影响。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及环境事故以及由引起的.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对在工作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及环境保护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健康负责。
6、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尽量减少一般工伤,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贯彻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制度及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遵章守纪,安全施工,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在乙方的,乙方负责对伤亡者的全部赔偿和事故处理费用,以及承担由此发生的罚款;乙方负次要责任的,乙方负责对伤亡者赔偿及其善后工作,且根据责任大小由甲方向乙方补偿。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必须与项目相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五、工程结算与支付
1、乙方承担的施工项目按合同单价计算,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甲方项目具体主管人员对质量、进度、完成情况进行验评,有关人员逐一签字后,根据甲方劳务结算程序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2、人工费支付:
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按节点付款,基础平±0.000付款一次,每六层结构付款一次,主体封顶付款一次,乙方在每个节点完成甲方要求的形象进度并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工程相关人员审核后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 70 %,主体封顶支付总价款的 85 %,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办理结算,二个月付至90%,三个月付至100%。
若因业主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甲方付款时,乙方应予以理解。
3、乙方必须办好进入当地施工的各种手续,以上合同单价均为不含税单价。
六、其他
1、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场和违约,除已完工程量不再结算外,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力;如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同时保留索赔的权力。
2、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教育职工遵纪守法,自觉地维护地方及现场的综合治安,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甲方一律不予调解,第一次打架罚款5000元,第二次打架罚款10000元或退场,,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单位信誉的影响,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完成合同内工作内容,甲方将给予处罚,如属合同内工作内容,甲方项目工长开出计时工单,该工单作废,不予认可。
4、结构内的收尾工程由乙方负责,甲方通知乙方三天后,乙方未见答复意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模板新旧比例为8:2,即10000㎡的新模板,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罚款5000~10000元(从履约金内扣除),且单价下浮10%.
6、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材料及每次拆模卸下的钢管、扣件、模板、木坊等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码整齐。否则视具体情况罚款100元~XX元。
7、每次砼浇筑前或每层周转料转运后,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视具体情况对乙方处以200~1000的罚款,从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8、模板封模前应将其内的杂物清理干净,以保证浇筑砼前模板内无杂物。否则每次罚款100~1000元。
9、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10、因乙方原因出现爆模,乙方除及时按技术规范处理外,甲方视具体情况对乙方罚款100~5000元。
1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2、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胸卡,否则每人每次罚款20元。
13、乙方进场施工人员不得偷盗施工现场的任何物品,一经发现,按其价值的200倍进行处罚,从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人工费和材料费后失效。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5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工作人员与第三人签订分包合同,判断该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建设方的主要依据为,该工作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建设方并且是否以建设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
二、案件来源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831号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包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建厂房车间一的土建及水电,工程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厂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计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额)。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刘甲承接五天实业公司新园区水电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造价为5,897,554元,付款方式为保固期满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等。20xx年1月9日,刘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内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表格上载明:“工程名称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总包单位为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单位为刘乙作业队,承包范围为土建及安装总体,对外结算金额为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费2,100,000元,内部结算金额(含税)为79,400,000元,财务部意见中写明扣除税费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基于以上事实,现对贵公司支付徐泾厂房项目工程款作如下确认:1、贵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银行账户工程款51,000,000元,2、贵公司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68,500,000元经三方确认后即为截止20xx年1月31日贵公司支付给我公司徐泾新厂房项目的工程款,三方财务据此入账”。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 五天实业公司发包给一冶集团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项最晚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水电工程)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保修期一年从质检站竣工验收开始”。该汇总表上由刘甲的代表张仲青签字。20xx年1月19日,刘甲申请工程款20万元,由刘继平作为经办人在用款申请单上签字。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月20日电汇昆山兴达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万元(该公司于20xx年9月16日出具证明,表明其代刘甲收取工程款)。刘甲确认截止至原审起诉前,其共计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刘乙于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刘乙施工队)承诺,本人以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于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于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徐泾新厂房工程,并承包该两个工程,因这两个工程而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对外欠款都由本人(刘乙施工队)承担还款责任。……5月本人(刘乙施工队)又承包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现承诺尽快办理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结算,并对因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费等对外欠款承担全部还款责任。鉴于
以上债务将给贵司带来诉讼风险,我愿将我本人全部财产(含股权)抵押给贵司,对以上债务的偿还提供还款担保,并配合贵司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包括我方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如贵司因以上债务导致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相关的各项费用将由我全部承担”。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0月19日工商注册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于20xx年10月24日工商注册成立。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冶集团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项目结算价经双方确认为6,400,000元。但对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余款至今未支付。故刘甲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的标准)承担连带责任。原审审理中,刘甲表示坚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不要求刘乙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承担连带责任一节无异议。
四、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关于工程款的结算,刘乙为项目经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确定工程款,因此刘乙可代表上述两公司确认工程款金额。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间就工程款进行了结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总共支付的工程款不会超过该金额,实际施工人领取的款项也计算入刘乙应得的款项,因此刘乙多结算给刘甲工程款有违常理。因此,刘甲应得工程款为640万元。至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与刘乙间的款项可另行处理。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支付143万元工程余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付款义务人逾期付款,理应承担利息损失。刘甲认为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次日起承担未付款之义务。因刘甲和刘乙就双方结算的工程款支付时间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因此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20xx年7月1日承担利息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系争工程最后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结合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自20xx年12月29日开始承担利息损失。原审法院据此判决: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本金1,4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xx年12月29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审法院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就刘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因相关承诺只在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并不能对外约束刘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绝承担工程余款的支付义务没有依据。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分包合同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1.4 建筑面积:
1.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第三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3.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3.1.1 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3.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计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3.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
同金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3.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开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3.1.5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
3.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
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
4.1 工程预付款: 万元。
4.2 乙方须在每月20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乙方上报的工作量应按合同条款第六条有关合同价款计算约定进行计算(一式二份,盖企业印章,并附编制电盘和计算书),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提交监理、业主,在得到监理、业主批准后,在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帐后十天内,甲方按被批准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相应的到帐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税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费、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各类罚款等相关费用后,按 %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 %,留 %作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且业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第五条 甲方工作
5.1 甲方委派 为甲方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签发施工现场生产相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等的工作指令。
5.2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岗位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5.3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5.4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5.5 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5.6 甲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沪建股五司(XX)保字第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
第六条 乙方工作
6.1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6.2 乙方应按甲方项目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资料台帐工作,并保存和管理好各种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和检测、检验、复试等报告,遵守地方建设交易中心的规定负责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关费用。
6.3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提交甲方一式二份的完整施工图预算书,如有业主未核定的市场价材料、设备及设计师未明确节点、工艺方案,乙方应结合自身技术能力和采购资源的优势,在编制预算书时以暂定价列入,并附暂定价清单和有施工工艺说明的单价分析表。
6.4 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6.5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6.6 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6.7 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6.8 乙方应负责办妥各专业分包的各类报批文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手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等资料,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时,甲乙双方都要对专业分包方的进场人员资质、设备、材料进行验证;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核审批。对进场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6.9 乙方对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6.10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7.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7.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分包合同 篇7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保定兴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朝阳区20xx年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
五标段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图纸中全部施工项目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美景东方小区、紫南北区、世纪东方、欢乐园等小区内入户热计量设备的安装、楼栋热计量设备的安装、锅炉房余热回收系统安装、换热站热平衡、气候补偿器的安装、变频器安装等。
3、工程地点:朝阳区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
大写元。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20xx年 08 月 20 日
竣工日期: 20xx 年 11月 20 日
总日历天数为: 92天
6、劳务作业人数: 150 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08 月 1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 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 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9.12 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9.13 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9.14 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分包合同 篇8
劳务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原则,双方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工程名称:及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3条 工程工期:
第4条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5条 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
第6条 合同金额(大写):暂定 元人民币。(税金)
6.1 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
6.2 甲方另行委托的工作办理签证按实结算。
第7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7.1 本工程预付款:
7.2 工程进度款采用按月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具体方式为劳务承包方每月20日向劳务发包方报当月已完工程量,并按审定量的80%支付,工程结算完成后,劳务发包方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5%;余款,即工程结算价5%作为质保金,保质满1年后支付。
7.3 进度结算只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第8条劳务发包方工作
8.1 任命 为驻施工现场代表;
8.2 全面履行与业主或总包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8.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8.5 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8.6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
第9条劳务承包方工作
9.1 任命 为驻施工现场代表;
9.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方负责;
9.3 劳务承包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经劳务发包方批准后实施。
9.4 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施工,严格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
9.5 自觉接受劳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10条 保险
劳务发包方为劳务承包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11条 补充条款
第12条 争议
劳务发包方和劳务承包方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13条 其他
1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3.3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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