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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

时间:2023-06-04 11:00:38 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分包合同范文集合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分包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分包合同范文集合7篇

分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 软件园二期8#~10#楼瓦工6#~10#楼干挂等工作量 最终数量总价以现场审核为准。

  二、 甲方指派 陈恕 为现场负责人,乙方指派 高志春 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导,服从甲方的一切安排。

  三、 承包方式:

  四、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 质量等级: 合格

  六、 保修期: 两年

  七、 施工内容:

  合计:

  八、 双方责任:

  1、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包安全,如出现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提供相关的设备(配电箱、电气照明、施工用水)配合乙方现场施工,甲方尽量改善现场施工条件。

  2、人员食宿

  3、运输费用

  4、施工前提供施工范围内的图纸一份,并进行图纸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乙方在签本合同的三天内必须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进行登记,并提供一份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表(按甲方总进度表),编制月、旬工程进度计划,如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下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为2000元/天进行罚款。

  5、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各工种之间的配合,做好分项、分部工程交接,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未进行检查验收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进行验收合格工序移交下道工序施工后,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工作进行负责,并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同时严格按国家定额的损耗控制好材料,超标部分由乙方承担,如实际施工时有超标的需甲方认可。不得产生相互扯皮现象。乙方进场时甲方应提供工作面,无工作面导致乙方无法施工,工期由双方协商解决。

  6、必须教育所有施工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纪守法,安全施工,规范施工,文明施工,不得吵架,不得斗殴,如发生矛盾应通过现场管理人员协调解决,或上报司法机关进行裁决,并对责任方进行500元的处罚。

  7、必须按照质量目标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因质量原因造成返工的材料、人工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返工达到原定质量等级。如工程最终质量达不到原定质量等级要求,则在结算时按原应付的80%进行结算。

  8、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合理分配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离开必须向现场管理人员请假,得到同意后才能离开,否则处罚200元/次。

  9、乙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随地大小便,如违反,除严肃教育外,进行200元的处罚,再次发现开除出工地,并再处5倍的罚款。

  10、乙方(分包人)应当依法与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11、乙方负责工人的社会保险,乙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乙方代扣代缴。

  1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包含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用工费用。

  13、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负责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4、工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乙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负责处理一切工伤事宜。

  九、 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十、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项,本着互谅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均无异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款项结清后自动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文件,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罕台庙工业园区瓦工工程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方式:包清工,本合同为一次性的固定价合同,在发生任何物价涨跌的情况,均按本合同价格执行。

  4、 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年月日

  5、工程单价:每平米17.5元(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6、工程必须由乙方自己施工完成,不得转包和分包。

  二、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施工所需用水、电到位,施工所需的电费由甲方支付

  2、确保施工场地施工期内的畅通。

  3、甲方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关系,确保施工的'正常顺利进行。 乙方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班组的主要人员名单及施工所需的技工证书;指定 为项目经理,为项目副经理兼现场施工员,为现为现场安全员。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工地,甲方代表有权考勤,出勤率需达每人每月26天以上。以上人员如需变动,必须报甲方审批。

  2、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予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期间编制有关工程资料,以保证工程竣工按时验收。

  4、施工现场清洁,并符合 关于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付前清理现场必须达到甲方要求,非因甲方原因而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三、 工程进度:

  乙方应在每月的28日前将本月的工程进度和下月工程计划报送监理和甲方审批。

  四、 工程安全:

  乙方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若施工期间发生工伤或疾病等事故,法律责任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 工程款计算与支付:

  1、工程款支付:按工程量完成50%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量的50% 作为首付款,工程竣工后,双方验收合格且结审计后5天内支付部分工程款。但要留取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期限为

  60 天 。

  2、,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满后,经双方复验,确无质量问题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在5天内付给乙方 ,

  六、工程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乙方自愿承担每天3000元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总造价的15%。

  2、安全违约: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而监理、甲方指出乙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要求乙方整改后,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的,乙方自愿承担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

  七、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服务等方面的保证措施或承诺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必须按约定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法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因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将 及附属工程的模板制作,安装分项发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情况:

  全框架,剪力墙结构,以实际面积为准。

  二、承包范围、方式、内容

  (一)承包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建施、结施)及设计变更所含的全部模板制作、零平以下地梁及剪力墙基础,标准架管按施工规范的搭拆等所需模板制作安装的全面完善。

  (二)承包方式:

  本单项工程采用大包干式,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装、包造价等,具体是:

  包工:

  乙方自行组织足够的有操作证的技工,对本工种承包范围内的用工总承包,同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要求。

  包料:

  甲方提供模板的.安装主要材料,其余耗材如(铁丝、元钉、打磨用的机具及磨片等)施工工具和生活用具等由乙方自己承担。

  包质量:

  本工程主体为优质结构,同时在施工中必须满足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甲方的相关要求,必须对梁、柱、模板的爆模移位,垂直度进行修补、打磨。

  包工期:

  乙方满足进度要求,满足建设方、监理方、甲方要求。

  包安全:

  乙方负责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督促,如不按国家安全相关规范施工,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承包内容:

  1、对该工程所使用模板的维护保养、质量由施工方和甲方现场验收。

  2、对自己所做周边材料的收集、清理并堆码整齐。

  3、负责开工进场到竣工撤场期间所有材料的掉运,同时在施工方指定地点进行堆码,如不按甲方要求,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不按甲方所说的规范去做,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必须设自己套房的梁、柱、断头线。

  6、乙方承担元丝、元钉、墨斗、墨汁、广线等全部工具。

  (四)其它约定

  1、每楼层完工后材料必须按要求堆码。

  2、在楼层掉运完后不准有木工的任何杂物。

  3、各楼层浇混凝土时,必须派人护模,如发现没有人护模,每一次按100元计算。

  4、不准乱锯门条、木板,如被施工方发现,造成金额由乙方承担。

  5、无条件配合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的文明施工,若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模板拼缝密实,梁柱节点不允许凹凸不平现象,若发现必须立即修改,梁、柱、板、雨棚、空调板、阴角四周的水平和垂直度,只能在5mm内,梁柱节点(含内外墙面)不能出现流浆。

  7、支模过程中造成安全网损坏必须全额赔偿,吊模位置陷入砼的由自己处理砼缺陷。

  8、工地上严禁酒后上班,不准穿拖鞋,不准打架斗殴,酒后闹事及偷盗行为,按损失额加倍赔偿,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

  (五)工程单价和付款方式:

  1、工程单价

  根据以上乙方承担的工程范围和要求,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本单项工程模板制作安装,单价定为模板接触面积为元/m2计算)。/m2计算,安全按2、付款方式:

  采用乙方先垫支做完所有楼层,甲方阶段性的付生活费,乙方不得故意,以工资原因停工和其它原因停工和在中途离去,给甲方带来一切困难和经济损失,甲方按工程款余付给乙方工资,撤出现场和撤出合同。其作为违约金。

  三、如上述不违规,甲方在全体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所有工资。

  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签计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4

  承包方(甲方):

  住址:

  分包方(乙方):

  住址: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就__________工程的泳池工程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总价:

  3、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划完工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______天。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存放物料的地点,确保存放设施的安全。

  2、甲方保证供给乙方充足的水、电。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按时交付图纸,完成技术交底。

  4、竣工时,及时完成验收。

  5、及时支付工程款。

  三、乙方责任

  1、认真研读图纸,不得轻易对图纸进行修改,若须修改,应与甲方协商。

  2、安全文明施工,不得酒后作业,不得穿拖鞋进场。

  3、每三天,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

  4、工程完工时,及时向甲方发竣工通知,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分五次付清,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的备料款。

  2、乙方完成工程的30%,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______%,共________元。

  3,乙方完成工程的60%,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______%,共________元。

  4、乙方完成该工程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95%,剩下的`5%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清。

  五、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的标准。因乙方原因导致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须及时返工直到工程合格,并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迟等各项损失。

  六、保修

  该工程的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______年,期间乙方应无条件负责保修,甲方支付保修价款,若乙方不履行保修责任,则甲方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修缮,费用由乙方支付。

  七、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的,因提前____天告知守约方。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附则

  1、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2、协议各条款均经双方认可,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尚未涉及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责任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责任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包合同 篇5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工作人员与第三人签订分包合同,判断该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建设方的主要依据为,该工作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建设方并且是否以建设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

  二、案件来源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831号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包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建厂房车间一的土建及水电,工程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厂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计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额)。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刘甲承接五天实业公司新园区水电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造价为5,897,554元,付款方式为保固期满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等。20xx年1月9日,刘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内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表格上载明:“工程名称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总包单位为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单位为刘乙作业队,承包范围为土建及安装总体,对外结算金额为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费2,100,000元,内部结算金额(含税)为79,400,000元,财务部意见中写明扣除税费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基于以上事实,现对贵公司支付徐泾厂房项目工程款作如下确认:1、贵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银行账户工程款51,000,000元,2、贵公司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68,500,000元经三方确认后即为截止20xx年1月31日贵公司支付给我公司徐泾新厂房项目的工程款,三方财务据此入账”。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 五天实业公司发包给一冶集团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项最晚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水电工程)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保修期一年从质检站竣工验收开始”。该汇总表上由刘甲的代表张仲青签字。20xx年1月19日,刘甲申请工程款20万元,由刘继平作为经办人在用款申请单上签字。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月20日电汇昆山兴达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万元(该公司于20xx年9月16日出具证明,表明其代刘甲收取工程款)。刘甲确认截止至原审起诉前,其共计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刘乙于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刘乙施工队)承诺,本人以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于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于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徐泾新厂房工程,并承包该两个工程,因这两个工程而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对外欠款都由本人(刘乙施工队)承担还款责任。……5月本人(刘乙施工队)又承包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现承诺尽快办理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结算,并对因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费等对外欠款承担全部还款责任。鉴于

  以上债务将给贵司带来诉讼风险,我愿将我本人全部财产(含股权)抵押给贵司,对以上债务的偿还提供还款担保,并配合贵司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包括我方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如贵司因以上债务导致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相关的各项费用将由我全部承担”。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0月19日工商注册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于20xx年10月24日工商注册成立。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冶集团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项目结算价经双方确认为6,400,000元。但对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余款至今未支付。故刘甲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的标准)承担连带责任。原审审理中,刘甲表示坚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不要求刘乙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承担连带责任一节无异议。

  四、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关于工程款的结算,刘乙为项目经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确定工程款,因此刘乙可代表上述两公司确认工程款金额。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间就工程款进行了结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总共支付的工程款不会超过该金额,实际施工人领取的款项也计算入刘乙应得的款项,因此刘乙多结算给刘甲工程款有违常理。因此,刘甲应得工程款为640万元。至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与刘乙间的款项可另行处理。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支付143万元工程余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付款义务人逾期付款,理应承担利息损失。刘甲认为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次日起承担未付款之义务。因刘甲和刘乙就双方结算的工程款支付时间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因此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20xx年7月1日承担利息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系争工程最后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结合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自20xx年12月29日开始承担利息损失。原审法院据此判决: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本金1,4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xx年12月29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审法院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就刘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因相关承诺只在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并不能对外约束刘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绝承担工程余款的支付义务没有依据。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分包合同 篇6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一期)3#楼工程“的涂料分项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保质高效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性质:框剪结构,地下一层,地上24、24、33层,建筑面积约27500m2

  4、承包范围:本工程1-16轴±0以上和所有地下室涂料工程

  5、质量等级:达到福州市“榕城杯”优良标准

  6、承包单价: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榕城杯单价 (元/㎡)闽江杯单价 (元/㎡)

  1外墙涂料(含线条)㎡3638

  2内墙腻子㎡7.38

  3天棚腻子㎡8.39

  4内墙、天棚刮腻子两道+水泥漆一底两面㎡1213

  5油漆滴水线m1.52

  6地下室天棚直接喷白两遍㎡67

  承包单价含乙方提供材料发票费用。

  7、合同造价:约30万元

  二、承包内容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小型施工机具的方式进行承包,即甲方除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各楼层水电接口、外架外,其余周转材料、机具、砂纸、刷子、滚桶、铲子、门架、水管、末级箱、照明灯具线等均由乙方自备。

  承包内容:基层处理、腻子刮底及涂料底、面层。包括刮腻子、打砂、磨平、修角、刷涂料等工艺,刮腻子和面漆部位及遍数按图纸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技术规程规定施工。工完场清,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处。

  三、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资料按实际完成部位的结构尺寸计算面积作为双方结算工程量。

  2、进度款按当月完成量的75%审批(次月25日前支付),余下25%作为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后付至完成量的90%,工程结算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完毕后付至结算造价的95%,余款5%待质量保修期满后七天内付清,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3、乙方申请进度款,必须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计算书及劳务工签字的工资发放清单,经现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技术副经理确认当月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扣款后,由甲方预算负责人审核,最终由项目经理签字后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进度款。

  4、甲方将所有工人工资以转帐形式转入双方约定的劳务公司帐户,劳务公司所收取的管理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施工工期

  乙方必须保证不少于15个以上技术工人及1个以上管理人员现场作业,同时乙方本人必须在现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项目经理部统一进度工期安排,以达到甲方所要求的进度计划,甲方脚手架拆除完毕后10个日历天内,乙方应完成合同内所有工作内容,每拖延一天罚乙方500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因人员、设备或技术力量不足造成进度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聘班组进行赶工,其赶工的费用按本合同承包单价的三倍付给另聘班组,分割项目结算价款作为乙方借支工程款,乙方应无条件予以签字认可。

  五、施工质量

  1、乙方应保证按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规范等组织施工,若有临时更改,以甲方的技术副经理书面通知或在施工图上签字为准,方可施工。

  2、乙方材料进场时,需提供材料合格证,厂家检测报告书,外墙涂料采用“立邦”品牌,材料品牌应通过甲方认可,否则无条件退场,乙方对此负全部责任

  3、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经验收必须一次性合格,如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及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费用将由乙方负责,每延误一天处罚500元。

  3、乙方完成的成品项目经有关部门检查及验收后,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无偿修复至规定的验收标准,同时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济处罚,具体整改期限:分项验收前,在发出通知的一天时间内;分项验收后,在发出通知的三天时间内。若乙方不执行整改,甲方将派他人进行修复,所产生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须先做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并保证通过各种验收。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如安全事故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其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一切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任意盲目生产,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负,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3、应保护施工现场的各类防护设施,不得私自乱拆乱搭,如发现每处罚300元,如施工需要须向项目部汇报后再实施。

  4、乙方所有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文明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胸卡及其它防护用品)由甲方负责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5、各种机具电缆必须合格,禁止私拉乱接,绝对禁止使用防护措施不合格的机具和漏电系统不全的电器、机具。

  6、严禁抛掷材料、工具及其它物品,以免坠物伤人。

  7、乙方按照福州市文明工地标准管理施工现场,若乙方范围内工作达不到文明工地要求,结算单价按达不到优良约定执行。

  8、各种电动工具应保证有完好的防护罩,电线应用电缆线,不得使用交织线、电线应架空,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电动工具要有专人使用,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9、不得损坏已安装的成品,每发现一次处罚乙方300元。

  七、甲、乙双方的职责

  ㈠、甲方责任

  1、甲方应于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乙方按照施工方案或单项作业计划进行施工。

  2、甲方应根据工程特点与有关规定制定技术安全保证措施,挂设施工所需的安全网及防护栏杆,以保证工人的施工安全。

  3、 甲方应提供水源、电源。

  4、甲方提供材料垂直运输机械。

  5、若乙方需要,甲方可向乙方提供1至2间工人宿舍,乙方须支付300元/月·间的费用。

  ㈡、乙方责任

  1、严格按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做好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清理及维护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材料进场前应报甲方确认,提供产品合格证并服从现场取样送检。

  3、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食宿临舍场所。

  4、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给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教育工人严禁偷盗行为,若发现乙方工人偷盗甲方项目部或其它班组材料、机具等,每人次罚款乙方1000~3000元,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并将当事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有没有涉及到检测费问题)

  八、主要规章制度及违规处罚

  1、乙方进场的施工工作人员身体应健康强壮、素质高、不得出现各种疑难病症病人和传染病人,以及犯罪人员,否则立即清出工地。

  2、严禁包庇窝藏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如违反本规定的班组长承担主要责任。不准聚众、打架斗殴,在本工地如发生打架斗殴应及时制止并报项目经理部处理,情节严重者交送公安部门处理;乙方施工人员若在工地及斗殴,每次处罚3000元,从乙方进度款直接扣除,参与人员无条件退场。

  3、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煤油炉、液化汽,否则发现没收,并每次处罚200元,从乙方进度款直接扣除。

  4、乙方工人进场应持进城劳务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当地派出所暂住证、职业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工人进场应上交一寸相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5、乙方应组织工人做好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并向甲方提供每次活动的内业资料,无提供资料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6、乙方严禁聘用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女工50周岁以上)的作业人员乙方工人不得带家属和小孩进入工地,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不得穿“三鞋”、打赤脚上班,并正确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否则每次罚款50元,由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8、密切配合好兄弟班组的施工,以免耽误工期。

  9、不能随意拆除或挪动工地安全防护设施,否则将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

  九、违约

  在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必须自行退场并付清所属人员的劳务工资,甲方按乙方所完成量的50%给予结算,同时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退场通知后叁天内无条件退场,借口拖延每天罚款壹仟元:

  1、违反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且屡教不改的;

  3、施工过程中,经相关人员连续叁次检查达不到甲方对工期、质量、安全生产的要求的;

  4、违反操作规程,经教育不改的;

  5、如乙方因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或劳动力不足导致进度严重滞后;中途发生较大的质量事故;乙方技术力量不足,施工质量差;

  6、多次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合理的指挥调配的;

  7、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未经请假连续2天不在工地,或把该分项工程再次进行转包的(现场管理人员需经甲方认可)。

  十、其它

  1、乙方本应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贰万元,双方协商同意将乙方前期施工围墙工程款与合同履约保证金抵消。

  2、甲方临时需要乙方工人时,杂工按50元/工日、技工按80元/工日计算人工费,该费用当月进行结算。

  3、乙方每次进度款,须现场项目经理、预算、技术、质量、安全、材料人员签字后以转帐形式支付。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价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我 作为该工程 楼涂料分项工程的承包人,已仔细阅读上述合同内容,我有能力并自愿承担合同约定责任,同时,自愿接受甲方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罚,若各项工作均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自愿退场或被强制性退场,我自愿接受对所有已完成工程按完成工程量的50%进行结算,其余部份甲方不予支付,用以弥补甲方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所增加的费用和其它损失,由此造成本人应发农民工工资不足部分,由我本人承担,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8月10日

分包合同 篇7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双方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据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要求

  承包范围:

  合理使用材料,以节约为原则,尽量利用能够利用的材料,如乱割、乱扔施工材料,不听管理人员阻止每次罚款200元,并赔偿损失。如有违令不听,甲方有权停止施工,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经甲方施工人员核实确认违反操作规程施工材料浪费的,责令工班进行整改开出罚款单进行公布,如整改及时到位,罚款可考虑减免,如整改不及时,甲方有权另外安排人员整改,按双倍工资计酬,并在当月或结算时扣除。如阻挠甲方或施工管理人员,妨碍正常施工,采取加重处罚和清退处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完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工地职工生命的`保证。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互相尊重,职工宿舍要专人负责清扫,工具摆放有序,工作时间,施工现场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赤膊、穿拖鞋上班,如有违反每人次罚款50元,并责令改正。职工宿舍不能私接电线、烧电炉、赌博等,一经发现除没收用电器、赌博资本外,每次罚款300元,并对班组严重警告。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旁严禁吸烟,场内严禁大小便,如有发现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工地上、工作中有矛盾时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情况。严禁打架斗殴,闹事者从重处罚,严重者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工地的一切安全制度条例,若不遵守制度条例造成的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均有乙方自已承担。同时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