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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时间:2023-06-04 12:59:21 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签订合同范文汇总八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签订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华】签订合同范文汇总八篇

签订合同 篇1

  第一部分、合同的形式与条款

  1、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的形式很多,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 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其他 形式是指采用除书面、口头形式以外合同内容的形式,它包括推定形式和默 示形式。 公司订立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以外的形式,往往难以举证, 责任无法确定,只有书面形式的证据最容易提供、效力最高。

  2、合同的一般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法律风险与防范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 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 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前者如要约邀请、要约、反 要约等等,包括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后者如承诺、合同成立和合同 条款等。正因为如此,合同订立过程中潜藏了众多法律风险,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提前采取措施。

  合同订立过程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因合同相对人主体身份所产生的法律风险 因合同性质、形式和签订方式的选择不当产生的法律风险 合同条款有瑕疵的法律风险 因缔约过失的法律风险 因合同效力问题产生的.法律风险 主体身份的法律风险 ? 合同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为,签订合同的主体很重要。

  常见的风险有:相对人无主体资格,包括自始至终都未享有法律主体资格,也包括曾经享有法律主体 资格,但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注销,还包括相对人在特定缔约范围内无主体资格的情形。

  风险:导致合同无效 防范措施:提供营业执照。对于法律限制某些主体从事某种行为的主体资格,应该审查对方 主体资格是否在法律限制的范围内,以免签约后合同无效。 相对人无独立主体资格,指相对人所属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但相对人只是其组成部分,如法人的分支机构、项目部、各组成部门,这些机构 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和缔约能力,与之签订一些法律有限制的合同将导致 无效。

  防范措施:签合同时,注意对方是独立的主体还是分支机构或仅是法人的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让相对人出示营业执照,仔细审查是否有“分支机构”的字样。如果有,应当请求其同时出示本公司的营业执照。企业应对本公司是否授权分支机构签订 合同进行核实,并保存相关证据(如授权书)。在合同书的当事人一栏中,要表明当事人的独立主体资格,写明当事人的名称和营业执照注册号,并核实其与营业执照是否完全相符。在签字栏,要特别审慎地检查合同章是否和当事人完全相符。 相对人恶意利用公司人格,指相对人明知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故意利用公司或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应负债务的情形。

签订合同 篇2

  注意一:思考是不是已经到达签合同的阶段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很多消费者在家庭装修的谈判过程中签合同之前往往比较仔细,节奏也比较慢;但是一旦这个过程接近面临签合同时,消费者就开始急躁,希望尽快和装饰公司签合同,尽快进入施工阶段。这样的消费者一般都有这样的想法:用了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就是这个吧!这样多少给人有点撞大运的感觉。在此建议您,前期多用些时间,后期的烦恼才会少一些。所以这时一定要考虑清楚您与装饰公司之间有关价格、材料、施工方案等等,是不是还有没搞清楚的地方?心里是不是还有一些疑虑,但是又说不大清楚的地方?笔者建议您,先回家去,把装修的事情放在一旁,两天以后再和装饰公司的设计师探讨,到那时,大脑思路也许就会变得十分清晰。

  提示:没有进入签订装修合同的阶段千万别着急,否则后面的麻烦比前面还会多!因为隐患都是自己留下的,到时候谁也解释不清楚。受损失吃亏,哪样也少不了!

  注意二:检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

  一个合法经营的装饰公司,营业执照是必要的。现在很多公司都开设了分支机构,对这样的公司您还应该检查对方是否有法人委托书。至于人常说的资质证明,只要您的工程不是大得惊人,没有必要要求过高的资质等级:一般家庭装修、装饰公司有四级资质足矣。

  提示:千万不要和只有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人谈家装工程,因为谁也不知道那是哪里来的。

  注意三:检查装饰公司的设计方案资料是否齐全

  可以开始进入签订装修合同的阶段了,首先,应该检查装饰公司提供的各种资料,无论这些资料是免费的'还是收费的,应该尽可能齐全。那么,应该包括哪些资料呢?第一,一个完整的家庭装修设计方案,首先设计图纸应该齐全,它应该包括房间的平面图,必要的立面图,必要的天花图、水电图,以及现场制作的家具图,等等;可能有人会问,“必要”是什么意思?这里所说的“必要”就是,有设计的部位就需要设计师给消费者提供设计图纸,而没设计的部位就不需要图纸了;此外需要审查设计图纸的诸因素是否齐全,这几个因素包括图纸的尺寸、比例,选用的材料以及简单的工艺做法;如果有缺项应该要求设计师补齐。第二,审查工程预算是否已经按照双方约定的做好,把缺项漏项在合同签订之前做好。第三,检查甲乙双方的材料提供一览表,对于表中的材料、种类、数量、参考价格、送达时间、验收人应该十分明确。第四,为保证家庭装修的工程质量,合同当中施工工艺的说明应该占有重要位置,而不应该像目前一些消费者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时那样,对材料重视,对工艺忽视。

  提示:如果签订家庭装修合同时,需要的资料不齐全,需要开工以后再补齐,也许从这时起,您就给自己下套了。

  注意四:预习装饰公司提供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如果消费者不了解这份合同的内容,反而可能给自己留下隐患。所以,建议您在签合同之前,先把合同拿回家看一天,心里有了“谱”再回来与装饰公司签合同。

  提示:您和这份家装合同如果是生面孔,签合同的时候就难以保证不出错。

  注意五:与装饰公司共同填写装饰工程合同

  曾经有一个装修过房子并且有被骗感觉的消费者说过,他在与装饰公司签合同的时候,被对方用某个理由支了出去。等他回来的时候,合同内容已经填好,就等他签字,等发现问题,一切都晚了。所以,这项注意特意把没有实际内容的“共同填写”拿出来,算是给还没有签装修合同的消费者一个小小提示。

  注意六:合同中的几个关键项

  对北京市通用的家装合同,作者认为有下面几个条款在填写时需要特别注意:第一,合同甲乙双方合同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一定要填写清楚。有的家装合同,在委托代理人、工程设计人以及施工队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上都仅填写公司的电话,这是不够的,一旦工程发生问题时,找对方公司能够管事儿的人就成为大问题。第二,“合同第九条———质量标准”,大家都认为工程质量越高越理想,但是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所以如果希望过低的报价选用过高的质量标准是不现实的,因此,北京市的“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就足以满足我们大多数消费者的要求了。第三,关于分阶段验收的问题,由于家庭装修的特殊性,我们随着工程的进行对工程进行验收是十分必要的。大多数家装合同把验收阶段分为———隐蔽工程验收、饰面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划分是正确的,各阶段具体到工程上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解释,并且需要有一个时间表。第四,关于家庭装修付款方式中与支付二期工程款有关的一个概念“工程进度过半”。这个概念解释起来五花八门,有的说指工期过半,有的解释

签订合同 篇3

  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事项1

  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装修合同中对于工程承包方式的规定。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既全包:装修公司全权负责装修材料和施工;清包:装修公司只负责施工,装修材料由住户负责;半包:装修公司负责施工和部分材料。

  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事项2

  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装修合同中对于付款方式的规定。对于钱的问题,是装修纠纷出现的主要原因,所以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对于付款方式需进行规定,一般是装修前期付款60%,木工验收合格之后在缴纳35%,确保房屋装修完成,验收合格之后在缴纳5%。

  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事项3

  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装修合同中对于工程延期的规定。有时候由于装修施工期间各种外界和内部原因,例如装修材料出现问题、验收不合格、装修设计需要调整等会造成工程延期,而对于工程延期需要按照明确责任人,确保个人利益不受损害。

  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事项4

  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装修合同中对于后期保修的规定。一般正规的装修公司对于装修施工之后的服务体系应是全面合理的,一旦住户在装修之后出现各种问题,也会有快捷的`解决方式。所以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需要对于后期的保修条款进行明确的规定。

  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事项5

  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装修合同中对于施工中费用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然会使用到水电等,而对这部分产生的费用应明确付款人,以免在装修完成之后因为这笔费用产生纠纷。

签订合同 篇4

  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1、不能“签”口头协议。

  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

  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7、租金收取和物业管理费收取约定要明确。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8、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

  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

  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9、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

  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10、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签订合同 篇5

  首先,要看你是找房产中介还是自己找的房子了,如果找房产中介的话,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房租来看这套房子值不值这个价,因为中介方一般都会按房东给的价格多报的,所以你自己要小心点,不要被蒙了,尽量往低的租房价格走,因为中介房心里有底的,就算你给的价格太离谱了,他们也会帮你另外找房子,因为他们要赚钱嘛!

  租房时如果你已经看到满意的房子,这时打算跟房东签定“租房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

  1、你要叫房东拿房产证原件给你看,然后要他复印一份给你。

  2、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

  3、还需注意一点,就是有的是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如果可以的话,签合同时要让房东亲自来签,不是不行的话,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一些“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有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谢谢支持!本授权委托书有关事项如有变更,以收到书面通告为准,否则一直有效。房屋具体地址等”这样会比较保险一点的。

  4、签合租房同时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是用来看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一份,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再有就是两份“合同”,这样差不多就可以。

签订合同 篇6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了解。

  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

  3、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以上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签订合同 篇7

  P2P网贷从来就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业,其涉及的各类人群和关系极为复杂,各方能平等合作的基础就是各种协议,如《借款协议》、《担保协议》、《债权转让协议》、《服务协议》等,这些协议很多人都不陌生,那么这些协议涉及的法律法规大家又知道多少呢?

  下面律师就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一个简要的梳理,大家来对号入座,看你平常签署的P2P平台协议是否合法?

  一、合同法

  《合同法》的重要性对于一份合同来说不言而喻,其中,这些法律条款是绝对不可忽视的: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这一条规定的是构成一份合同的基本条款。对于P2P行业来说,其中关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的条款是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现在有一些平台在其《借款协议》中并没有使用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或名称,而是用当事人在该平台的注册用户名代替,这实际上会影响《借款协议》的法律效力。

  同时,P2P平台作为居间方,《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居间方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这条规定,平台作为居间方,应如实披露当事人与合同有关的真实信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而关于该条中“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这一条规定,无论是借款人、投资人、平台都需要引起重视,对利息的约定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投资人不要一味的去贪图高利息,这其中暗藏的风险不可小视,如平台以高利息引诱投资者投资,进行诈骗等。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需要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但现实是,目前某些平台对于债权转让通知的约定明显有违法律的规定。如某平台在其《借款协议》中约定:“出借人有权在无需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该条款已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此外,还有某些平台简单约定为债权转让信息借款人可在网站上查询,债权人无需另行向借款人通知债权转让情况。这些约定也未严格遵守法律之规定将通知直接送达借款人。

  因此,在受让债权时,为了保护和实现自己的权利,债权受让人(新债权人)需要留意平台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条款。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对 格式条款的制定提出了要求:“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 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格式条款内容具备无效的法定情形,或者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 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根据这一条的要求,平台方在拟定合同时,需要尽到格式条款的提醒义务,以尊重投资人、借款人等的合法权益。

  二、电子签名法

  在P2P平台上,绝大部分合同是用在线签署的方式签订的,这种就需要使用到电子签名,就涉及到《电子签名法》。

  《电子签名法》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需要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才能保障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在现实情况中,很多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很多平台协议仅仅是在网站上点击“我同意”,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合同,因为它根本没有使用电子签名;二是有些平台签署电子合同时所使用的电子签名并不符合《电子签名法》中关于“可靠性”的规定。在这里律师郑重提示:签署电子合同一定要注意其“可靠性”,小心合同内容和电子签名的篡改。

  以上,是P2P平台合同常见的一些法律法规,仅作为参考,实际上,合同的签署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涉及的法律和合同类别以及合同涉及的行业领域息息相关,网贷平台和各方参与者都需对协议条款和协议签署方式提高警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签订合同 篇8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九条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签订购销合同应有以下内容:

  1、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使用地区习惯名称时,双方要意见一致。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要清楚准确,对有的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理耗损,超欠幅度和正负尾差等。

  3、产品的种类、等级和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某些干、鲜、活产品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后方可交易。

  4、产品的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协商确定,包装物的供应由双方当事人商定。5、产品的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国家允许自主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6、交货期限和地点,要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换能力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易霉烂变质、易碎产品及鲜活产品,供需双方则更要有明确的规定,可协商推迟或提前交货日期。

  7、交(提)货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8、交(提)货日期的计算。凡送货和代运的,以发货时运输部门邮戳记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限。

  9、要明确规定贷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10、要对产品验收的地点及办法做出明确的规定。

  11、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明确,发生违约时处理。

  12、还要有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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