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签订合同范文锦集四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签订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签订合同 篇1
谈到装饰造价,业主最怕的就是装修前,对预算审核不细致,导致漏洞百出,最后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没处诉了。
其实,尽管装修报价里可能存在的漏洞很多,但通常都是几种主要形式的变种,业主如果了解了这些漏洞的主要形式,一般就不会再有太多的漏洞可能出现了。
1、“漏报”某些必须用的装修主材
家装工程,都有一些必须使用的装修主材。而个别装饰公司在给业主报价时,为了以低价拉住客户,故意漏报某些主材。没有多少判断能力的业主,往往被这种价格“合理”的低廉报价单所吸引,从而爽快签约。但在接下来的装修过程中,为了工程的正常施工,业主又不得不为装修公司这些“漏报”项目买单。所以,聪明的业主会结合图纸与房屋现场情况,与装修公司一同搞清楚所有需要的主材,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并标明。
2、模糊材料的品质、级别、规格
这是不规范的装修公司和野队伍较为常用的手段。通常,他们提供的报价单上虽然写明了需要材料的类别,也标明了材料需要的数量,但是却没有说明选用的等级、款式、品牌、规格等细节。要知道,即使同一个品牌的材料,也有不同的种类与等次之分,何况连品牌也不分呢?比如,家装中造价最高的材料—瓷砖,不同的产地、品牌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价格,有时候是天壤之别;而同品牌不同系列的产品,有时候在价格上也有较大差距。通常,仅仅报一个面积和材料大的类别的价格,是笼统的,也是有可能出现漏洞的。
一般来讲,业主应该要求报价单的每一项尽可能详细地说明材料的品质、级别、规格等要素,这样也便于装修期间核查材料是否按指定的要求采购。
3、施工工艺含糊不清
一般那些不正规的公司,因为主观与客观上两方面的原因,在报价单上把施工工艺写得含糊不清,从而造成漏洞。主观原因是不正规的公司,在低收费的背后,主要靠含糊工艺说明,方便日后提高收益;客观原因则是因为没有水平比较高的资料人员,难以写出言简意赅的施工工艺说明,等竣工后感觉利润可以乘机提高的时候,再让业主追加造价。
一般来讲,业主看造价的时候,更多注意数字而忽视文字说明,这是一部分业主在查看报价单时常犯的毛病,无论是哪一种工程施工项目,施工都有各自的工艺要求,中间漏过一道工序,都可能大大降低工程质量,而这些问题在刚竣工时,并不明显,等日后质量问题严重时,业主再着急也无济于事了。
因此,业主最好多学一点装修常识,尽量了解关于室内装修的各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这样在防止出现施工工艺漏洞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4、拉低某个单项价格
临近装修,业主一般都会向已经装修过的朋友求教,或是到市场上去了解某些主要材料的价格,目的是尽量减少高价买进低价产品的可能。但因为装饰材料的品种实在太多,某种程度上讲,不是几天就能考察明白的。所以,那些不法公司就会钻这样的空子,从而给报价留下漏洞。比如,对于业主很容易考察出实际价格的材料,在报价的时候,就故意拉低该类材料的价格,从而得到业主的信任。但对于那些比较少见的材料,则采取高报价的方式,等业主认可签订下合同后,漏洞也同时留下来了。
5、故意减少工程量
这种做法是将所施工项目总量在初步预算报价中只报一部分,“遗留”的部分结算时再统统算上。一般出现这样漏洞的原因主要是图纸不全面。这个手法与“漏报”某些必须用的装修主材手法基本类似。
6、分开报价
用这种技巧的`,一般纯粹是那些不入流的公司的做法。他们如果靠正常竞争,是无法与正规公司抗衡的,所以一开始不像正规公司一样,报上合理的管理费,从而拉下工程的报价。在初步预算报价时不提管理费等,等到签合同的时候,再伺机行动。比如,他们一开始在预算上不体现诸如垃圾清理费、材料运送费等,一旦业主接受了他们的报价之后,这些费用就开始浮出水面了,还美其名曰“所有的公司都一样”。
上述种种手法的得逞,一般还要依赖于某些业主贪小便宜的思想。看出报价有漏洞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首先,对过低的报价要与过高的报价一样予以重点分析,看其中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其次,明显遗漏的项目应及时补上,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家装公司会“疏忽”。低估高冒固然与消费者不懂家装知识有关,但也应看到有时是装饰公司钻了某些业主贪小便宜的空子。
签订合同 篇2
1.约定预算与结算浮动比例
范例: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竣工结算上下增减幅度不超过预算5%。
专家点评:一些不规范的装饰公司往往以低廉的报价吸引市民,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层层加码,导致装修费用“低开高走”,严重超标。其中猫腻就在于,装饰公司在报价中少算工程量、少算材料支出,或者故意漏报必需的项目,如少算电位数量等。等到进入施工阶段中,这些少算的部分不断浮出水面,业主也只好乖乖地掏钱。而事实上,这些隐藏项目通过专业的测算是完全可以在施工前计算得到,并非是不可控因素。所以,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低开高走”蒙骗消费者,在签合同时不要忘了约定有关预算与结算的浮动比例。
2.增加材料环保性能条款
范例:甲方(业主)或乙方(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专家点评:早在20xx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水泥、砖、板材、油漆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的限量,但是有些装饰公司为了从材料中牟取暴利,故意在装修合同中漏掉有关材料环保性能的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采取半包形式的业主,这一点尤为重要,需要由装饰公司提供的夹板、胶粘剂、防水材料等都有可能成为室内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当然,这一条也为市民提了个醒,购买装饰材料别忘了查看环保检测报告。
3.具体约定质量责任归属
范例:由于乙方(装饰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专家点评: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装修过程中,业主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处于劣势,尤其当出现纠纷时,装饰公司用各种借口要求业主承担部分费用。事实上,按照标准合同的`规定,这些费用应由装饰公司承担。为了逃避责任,这一条被许多不良装饰公司故意漏掉,在发生质量问题时,以材料不合格等借口拒绝返工,更拒绝承担相关费用。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民完全可以把这一条款作为“工程质量和验收”部分的重要条款加入其中。并可以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约定更加具体的补充条款。
4.明确验收的具体事宜
范例: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甲方(业主)有权拒收,乙方(装饰公司)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专家点评:有消费者投诉,工程还没有结束,就出现了墙砖脱落、木地板发霉的现象,装饰公司却以材料不合格或业主保护不当为由拒绝返工。其实,未经业主验收且未投入使用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应由装饰公司承担责任,并且业主有权拒绝验收。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以材料不合格为由推卸责任,市民还可以在材料交接环节使用《材料交接单》,在材料使用前交由装饰公司验收,并进行详细记录。《材料交接单》可将材料的品牌、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一一登记,日后验收通不过,市民可凭借《装修合同》和《材料交接单》要求装饰公司返工或赔偿。
5.增加索要重要凭证条款
范例: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业主)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装饰公司)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
专家点评:《工程保修单》是装修工程保修的重要凭证,其中可以相互约定保修年限,保修条件,以及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出现纠纷以后,《工程保修单》也是消费者维权的必须凭证之一。管线竣工图等资料也需要在竣工后及时索要,尤其是在保修期过后,维修水电隐蔽工程时管线竣工图是非常必要的指引,而当需要安装其他家电时,管线竣工图也必不可少,装橱柜时打破水管、装热水器打断电线等事故出现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图纸的指引。
装修合同书的构成:
1、委托方(甲方):家庭装修的合同中规定的甲方应该是房屋的法定业主或者是业主以书面形式指定的委托代理人。
2、承接方(乙方):合同的乙方基本上指工程的施工方---即装修公司。
3、工程概况包括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3)施工内容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7)工程总天数:天
4、合同价款
5、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 订补充合同。
(3)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6、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
签订合同 篇3
在原良图沟中学“普九”期间,该校护校的临时工人屈杰(以下称乙方)出部分资金建筑护校人员宿舍及学校食堂,20xx年9月,良图沟中学与七道岭中学(以下称甲方)合校后,甲方需要解除与乙方的'劳动雇佣关系,鉴于乙方不但在过去对学校基建有过投资,经七道岭乡政府领导出面调解,甲乙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7000.00元的经济补偿,另无其它附加经济补偿。
二、自甲方付给乙方以上款项后,乙方与原良图沟中学所在地无任何关系,立即撤离该校。
三、乙方如不撤离,则按违约处理,出现其他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以上协议双方各执一份。立协议人: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 单位公章)
乙方:(个 人 签 字 ) (个人盖章手印) 监督方:七道岭乡政府
立协议时间:
(单位公章)
签订合同 篇4
第一、什么叫合同?合同,又名契约。法国民法典认为,契约为一种合意,他是指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人负担给付,作为、不作为的债务。英美法系的国家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允诺就是一种约定,允诺人由于这个允诺而自愿引起了这个约定,其结果是接受允诺方有权期待允诺得到履行实现。我国对合同的定义,合同它是指双方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第二、下合同的形式在我们国家合同形式目前有这样几种形式:
1、书面形式(有些合同法律规定必需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
2、口头约定(双方口头约定也可以成立合同,在能够证明的情况下,口头约定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所以这种形成不可取)
3、电子合同(也就是我常说电邮、电传等电子数据形式形成的合同,比种形式,目前我们运用的比较少,在发生纠纷时证据效力存在争议不及书面形成效力高,所以尽量不采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我们了解此项内容,是我们进一步明白,在交易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我这样有利于合同证据的保存。当然口头约定也算是合同,甚至有时可以成为书面合同的附属内容,所以在正式书面合同签订后,对合同最好正式采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切记口头随便说说,这样一不小心可能被套。
第三、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者说必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2、标的(标的就是指我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物,比如A向B买车一辆车就是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物,车就本合同的标的);
3、数量、质量;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办法。我们了解此项内容的目的是让大家知道在签订合同时我们最少应当讨论那些内容,有那些内容合同才算基本完整。
第四、签订一份合同的过程,我们签订一份合同大约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三个阶段。
我们了解此项内容后,我们就能明白什么时候合同已成立了,对双方我约束力了。在了解了合同的基本情况,下面我们就可以开始讨论,签订一份合同的注意事项。我从合同起草、合同当事人资格审查、合同权利义务、签收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管辖条款、合同签订地条款、合同质量条款、合同完成后盖章及律师审查合同老板注意事项等方面来讨论。
1合同文本的起草
在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会有一方负责起草合同文本。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当事人不愿意起草合同文本,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当。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的合同条款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大相径庭。起草一方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和理解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对我方不利之处。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2审查合同对方的签约资格及履约能力
平时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很容易忽略对方身份。往往到发生纠纷后时,只知道对方叫“狗娃儿”,狗娃儿竟是不是签约单位的人不清楚也没有证明文件、甚至于连住那里都不知道,或者知道但没相映的证明文件。不要说履行合同了,就是起诉,都不知道起诉谁、在那个法院起诉。所以我们签订时,一定要审查签约资格及履约能力。
审查对方当事人签约资格第一:审查合同对方是否有资格签订本合同,(这一点最好让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便查看经营范围,特别是特许经营种类如:烟、酒、盐、化工源料等)第二:审查合同签章是否与合同中对方单位属名一致、签约代表的委托授权书内容有无,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该从根本上杜绝那种仅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就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做法。对于审查对方履行能力问题,我想各位对我更有办法在此我就不在多说。 3合同双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具体
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货物价格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决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如果约定不清楚会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违约成本降低了,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另外,我们还注意的是,我们在平时交易中的约定俗成的事项(如商业惯例等)、合同的一些附随义务,所以还最好写入合同比较好。
4收条款注意事项,或者说如何签收才对供货方最有保障?
我们认为,既有收货单位负责人或业务员签名验收,又加盖收货单位的公章或业务章,这样的签收是最有效的。如果只有业务员签收,对方不愿加盖任何单位章的,这种情况在实践经常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来处理;一、要求对方通过银行付几次款或盖章对帐,即要从收货单位的银行帐户上汇款到送货单位的银行帐户上,而且要保存好以前的签收单。这样,即使以后这个业务员被收货单位解雇、只要你有以前的收货签收单及银行的电汇单为证,也可以证明该业务员的行为代表收货单位,货款也就不怕收不回了。二、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合同中先约定收货方式,比如收货方多列几个业务员作为收货人。三、在列明收货人或者运用银行转账等方式时,还应当注意:原来在收货人被单位解聘事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先在合同中这样约定:“如果这些业务员被解聘,对方必需提前书面多少日通知我方,否则合同所列人员签收视为单位签收。”这样才会做最好的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5约责任的约定。
违约条款是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与维权打下良好的基础。违约责任的约定我们要注意四个事项:1、在约定违约责任时“违约金不能和定金同时使用”合同法规定只能选择其一,2、在约定违约金时,我们注意写明赔偿了违约金后保留要求继续履行的权利,不让违约金变成解约金的性质了3、在约定违约责任时,我还需要特别注意法律没规定具体违约责任赔偿计算方式或者对违约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时,我在签订合同的事先就要约定好违约金的具体数目。4、在约定违约责任时,最好列明那些损失属于违约赔偿的范围,合同法虽然规定了直接损失可以作为赔偿范围,这个也容易理解。但是,合同法同时也规定可预见损失也属于违约赔偿范围,但什么可预见损失,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诉讼时也难已证明,所以我们在约定违约责任时最好,列明那些损失属于对违约赔偿范围。
6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争议管辖权条款的约定用于避免对方精心设计的司法陷阱。一些骗子往往在其所在地经营了良好的社会关系,利用地方保护主义逃避法律制裁。所以我们在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事与怨违,往往双方对管辖条款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此我们可以选择约定甲方或者乙方所在地的'、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约定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如果发生了争议,应当尽快向本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如果对方先起诉的,对方的人民法院将首先立案,你将不得不到对方所在地打官司,对财力与精力消耗都比较大。
在合同约定管辖权时我们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1、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约定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下列管辖地之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2、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先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3、我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先择其一。
7明确合同签订地”的意义。
我国的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合同诈骗的犯罪地包括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的履行地点。由于合同履行地往往在对方的所在地,所以没有意义。同时根据民事诉讼规定:直接选择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没什么问题对我方有利,但往往难以达成一致同意,约定合同履行地,履行对于守约方来说,履行地往往在对方所在地,没有什么实质意义,约定标的所在地,标的物往往只移动变化,风险比较大,所以只有约定合同签订地点,并明确合同签订地才比较稳妥。在约定合同签订地时,我们要注意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 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所以在合同上明确地将签订地注明为本地或作为最后一方签字,以取得本地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辖权。
很多精心设计合同纠纷从实质上看都是合同诈骗,都涉嫌构成犯罪。对于涉嫌经济诈骗案件的受害人,首先应当到公案机关报案,而不是到法院诉讼,这样我们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处理速度又比较快、而且有利于执行。然而,合同诈骗的犯罪地包括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的履行地。但是,一些骗子们往往精心设计管辖权,使人们到本地公安机关报案时,发现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根据司法解释确定,本地公安机关又没有管辖权。所以合同签订地条款的约定,不论是追纠骗子的刑事责任、挽回自身经济损失还是诉讼时节约诉讼成本等多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8同中质量条款的约定
合同中标的质量问题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当注意。作为供货合同或者加工承揽、定做合同,在合同中对质量一定要约定明确。首先我们可以参考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当然在有这些标准的前提下,我们首先要尊重这些标准否则我们的合同对质量标准的约定可能导致无效。如果有同一等级标准有多种,我们还应当明确约定采用那个标准。如果在没有这些标准时,我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设立标的质量审查办法,否则会引起质量纠纷导致我们收款困难。还有时对方要求提供质量检测报告,这种情况下一定约定那个是“检测主体”就是谁出检测报告有效。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质量异议期、质量保证期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签合同或合同上没注明对质量的负责期限,则送货单上最好注明对质量的负责期限(即质量异议期)。比如,可以这样约定"对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必须在收货后15天内书面提出,30天内退换,否则,视为需方验收完全合格。质量保证期是多少时间内质量有问题由我方负责,目前有些产品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质量保证期,所以我们自行进行约定。在约定时,还要注意,在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方法。
9合同内容完成后,双方盖章有关事项
合同一般双方当事人的代表签订后,我一个盖章过程。有时,对方往往以未带公章为由,要求单位先盖章,自己在把合同代回单位盖章。这样处理,是很危险的。举例,甲方双方代表签字后,我们单位盖章后,交由对方去盖章,对方拿回去把合同改了在盖章那我们单位利益将可以受损。这种时候,我们可以要求对方拿一份合同回去盖章后,在拿来与我公司盖章的合同交换,这样就可以避免合同被对方串改的情况出现,同时在双方没有注明合同签订地时,还可以已此方式争取合同签订地在我方住所地,以便为诉讼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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