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集合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汽车维修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维修合同1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项目、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的确认。
3、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项目、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项目的有效依据。
5、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达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______________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服务。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项目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项目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双方约定工时单价:______________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或各维修项目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______________月和______________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给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______________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______________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______________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项目和费用。逾期甲方则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依照乙方各项目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______________%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不再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______________年或______________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则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______________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______________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处理。
十、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______________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2
托修方___
签订时间___
合同编号___
承修方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天或行驶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转帐_____银行汇款_____期限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___法院起诉___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托修方___
签订时间___
合同编号___
承修方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汽车维修合同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
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公司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
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
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
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
2、甲方于每月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对公账户:
对公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4
托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
车型底盘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___________转帐银行汇款________________期限_______________ 。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汽车维修合同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作岗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招用乙方到我汽车修理厂维修工作为 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时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年 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工作时间:每天早上八点正式上班。
第四条、工资待遇
(一)乙方工资按照甲方工资制度实行。
(二)乙方(铜工、漆工、机修工)除掉材料费后按提成分50%的修理费。
(三)乙方每月付给甲方伙食费(____元)。 第五条、工作规定
(一)场内的生产,由于违章操作而发生的工具、设备、配件损坏,余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二)场外与工作无关,私自外出而发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在合同期间不能私自离开逃跑,逃跑者由修理厂罚款2000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在合同期乙方不能私自外出去做任何事业。
(五)乙方不能使用任何毒品。
(六)乙方不能贪污、偷盗场内的任何财物和金钱等。
(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做出效益。
(八)乙方晚上12点以前必须回到修理厂休息。
(九)乙方不能透露修理厂的秘密。
第六条、甲方责任
甲方不能拖延乙方的工资,由每月的月底付清乙方。乙方若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必须尽量帮助解决。
双方应遵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望双方共同遵守。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6
特许人:
被许人:
1、概述
(1)特许人业务包括汽车服务行业的各个方面,同时开展特许经营权授权业务,以提供有效率的专业化的汽车护理服务。
(2)特许人以先进的技术、管理体系、程序和工艺(其中有些属于商业秘密)从事于汽车维修服务方面的开发、定位、操作和提供高效率和专业化的服务,以及向其他相关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在特许连锁业务方面,该公司有一套标准化的特许连锁协议及其相关文件,有专门设计的建筑、陈列、标志、工作服、口号和其他统一模式,有独特的汽车维护服务方法,有标准的专业化的设备、产品、操作程序、管理和广告计划,所有这一切都不断根据市场动向而进行改变,并且成为特许人的组成部分。
(3)特许人所建立的服务标志,已在商标局登记。
(4)本地区性公司由特许人授权。地区性公司有权在本地区范围内行使特许连锁的授权业务,如授权使用特许人的某些标志、名称、服务系统,并积极参与特许人系统特许经营权的销售与服务业务。
(5)被许人意欲从事于汽车护理服务的商业服务,使用特许人的名称、相应标识和某些方面的服务管理系统,获取地区性公司专门技术的帮助。理解到地区性公司是对被许人负有义务的唯一实体,被许人希望加入与地区性公司订立的这个协议。
(6)被许人理解到,对特许人、地区性公司和公司大家庭的所有成员(包括其他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以及公众而言,最重要的是不断保持高水平和统一的质量标准、外貌、卫生与服务水平,在开办和经营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时,在一切方面都必须与公司的体系相一致,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系统也会有所修改。
考虑到上述陈述和本约所列条款、条件和相互承诺,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在此订立如下协议:
2、特许连锁的授予项目
(1)授予特许权
在该协议开始生效和延续期内,被许人服从本文中的条件,并充分、完全地执行以下各项合约,地区性公司则授权被许人,发给特许证,允许其使用特许人的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成为该公司的一个特许连锁店,被许人可按照特许人的秘密操作手册所列举标准进行操作,以提供基本的汽车维修服务;同时,该手册的内容将随时进行必要的修订。批准被许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地区。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讨论。
(2)名称与系统的使用
被许人不得在协议中地区特许人允许其地域以外使用特许人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也不得为了上述条款以外的目的从事这样的活动。假如被许人希望在多于一个地区的范围从事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那么可为每一这样的地区单独签署特许人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3)所有权
特许人的名称及其相关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或该系统的任何其他方面的资格所有权只属于并仍将属于公司,提供给被许人的任何资料与信息,除了完成本协议条约之必需的,都将由被许人机密保存。对特许人的名称、服务商标及其相关标志或系统的使用只有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并经过公司预先批准才能生效。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4)变化
被许人承认,特许人必须不断发展,以反映汽车维修服务业及其市场的变化、顾客需求的变化和商业机会的变化,因此就要求进行不断地修改和补充,以便维护和加强该系统的公众印象和相应的商业机会,保证每一个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永远保持操作的高效率。签约双方理解并同意,特许人可以随时对系统的任何方面进行改变,其中包括向公众提供的(但不局限于)新的、变更过的、附加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操作方法、设备、家具、改建、时间、计算机报帐、陈设、仪器、服务与产品等,也包括对操作手册(不限于机密操作手册)的修改。被许人将积极遵照所有这些改变去做,并监督其雇员照此办理,这些改变的费用均由被许人承担。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5)资料的批准
被许人将服从于地区性公司,未经地区性公司事先书面批准不得使用或出售与特许人连锁店有关的一切合同、手册、形式、文献、广告、资料、产品或设备,也不得使用特许人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或系统。被许人唯有得到公司的事先批准方可使用其广告、促销方式、宣传材料、概念、计划方案、服务等。被许人认识到该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充分研究和讨论了详细内容。
(6)地域
地区性公司将不授权给被许人以外的任何他人在被许人的获准地区半英里半径范围内建立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3、地区性公司的义务
(1)手册
地区性公司将向被许人提供一份特许人机密操作手册(包括机密价格表)的副本,该手册只供被许人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地区性公司在本协
议有效期间内会向被许人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或增补,或业务通讯,或年度大会,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被许人将遵照执行。
(2)总部培训
地区性公司将为被许人安排一次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点在公司总部。该培训工作一当此特许连锁协议签署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时间最多不超过3天,此活动必须在被许人的地区培训和开店之前完成。被许人将负责到总部去的路费和食宿费。
(3)地区培训
地区性公司向被许人提供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训练,地点在地区性公司的总部或公司总部的某一地点。一当被许人完成了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区培训过程就将开始进行,培训是强制性的,必须在被许人开店以前顺利完成。被许人负责到培训地点的路费费和食宿费。
(4)以后的地区性培训
地区性公司又在它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被许人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的培训方案。参加这样的培训计划和地区性的大会可以是强制的。培训费(包括指导和资料费)由地区性公司承担。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膳宿费、工资和旅差费等,则由被许人承担。地区性公司可以在特许连锁店开办期间内提供这样的后续的咨询帮助,方式可以多样。
(5)标准设计与规格——地点评估
地区性公司提供建设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标准设计与规格。没有地区性公司的书面批准,不得对标准设计和规格进行修改和变更。被许人在付费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进一步的有限范围的建筑与工程的服务,以进行调查、选址和规划地基,使标准设计与规格适应每一个别的地点,并符合当地的法规、条例规定。特许连锁服务中心地点的选择须经过地区性公司的批准,地区性公司将向被许人提供选址与发展方面的咨询,并视察被许人公司提供选择的三个地点,以便参与地点评估。假如被许人要求上述以外的咨询服务,则须支付地区性公司这类咨询的全部费用,包括路费、生活费、每日服务费300美元等。被许人将承担准备计划的费用、获得地点和建筑的费用,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对被许人更改标准设计的行为不负责任,同时对其选址、定点、建设、操作等方面亦不负有责任,无论其遵照标准设计进行与否,所有的责任均由被许人承担。被许人认识到该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4、被许人的义务
(1)开办时的特许连锁费
开办时的特许连锁费为25000美元,应于此特许连锁协议签署生效时付清。此项特许连锁费悉数交予地区性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可偿还(除本协议第6款第(3)条是例外)。被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商定,特许连锁开办费中的20000美元用于支付各项服务费(包括总部办事处的培训、地点评估、管理以及其他协议中所列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均由地区性公司向被许人提供,其中的1500美元用于支付被许人在公司总部接受的开办培训费用。被许人认识到此项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2)本地商业发展费
被许人在特许连锁期限内将支付一笔周期性的、不可归还的本地商业发展费,数额占毛收入的5%,于每周三支付。
与本地商业发展费相联系的毛收入包括(除去销售税):上一周所获取或赚取的与产品、服务、材料、存货、设备等有关的全部收入,与被许人的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有联系的销售、租赁、分配的收入,被许人个人所得或以他的名义所赚取,而以任何一种方式与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有联系的收入。
该本地商业发展费于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预期开张后的第一个星期三开始支付,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低于每一被许人每周125美元(这是本地商业发展费的最低限额),可随生活费用的增加或减少而随时调整,即便被许人的“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关闭或因任何原因停止营业,或不能按约定的日期开业,这笔费用也必须支付。被许人所支付的“最低本地商业发展费”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费用均不能限制地区性公司因违反本协议的问题而终止此协议,并获得法律规定的赔偿。
假如被许人的“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因故关闭,或停止营业,或不能按约定好的日期开业,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被许人仍将继续支付每周的本地商业发展费,基数按前6个月的周平均收入计算,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地商业发展费不得低于每周125美元,并根据生活费用的变化而随时调整。
最低本地商业发展费应以自动汇票或地区性公司满意的类似方式支付。除非在机密的内部操作手册中另有规定,该项费用的支付将不迟于每周三交到地区性公司手中,在任何情况下此费用都不可偿还。
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3)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被许人将在本协议生效起的120天内,于签约双方同意的某一地点建立一所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并开始营业下去。这个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必须始终完全遵照现行特许人机密操作手册规定的各项执行,如不能建站、开张和维持营业,将被看作是不遵守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将可能导致中
止协议的后果。如果由于被许人无法控制的特殊环境因素阻碍了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在120天之内开张,则地区性公司将酌情(根据被许人在120天到期之前呈递的书面说明与请求)延长到期期限(但无法律上的义务),延长期限的长度完全由地区性公司单独决定。
(4)设备规范
被许人将遵照地区性公司的高标准、企业形象和现行的特许人机密操作手册,自始至终维持、经营一个标准的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由于公司操作手册的内容地不断修订,因此被许人将按照手册的要求去进行增加、改变、替换等一系列工作。在这方面,被许人有如下具体义务:
a.保持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清洗与维修的高水准,包括(不限于)定期对受损或废弃的设备、标志、仪器等进行重新油漆、修理或替换;
b.在特许连锁店的经营上实现和保持最高的管理水平,同时时刻遵照执行州、地区和联邦的法律与法规;
c.按照地区性公司的要求整修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但至多5年整修一次,以保持良好的商业外貌和维护地区性公司的企业形象,其他必要的建筑上的改变、装饰模式的变化不受时间局限。
(6)操作规范
被许人将始终遵照统一的方法、规范、程序和规格来经营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由于公司的操作手册须时时修订,故地区性公司将随时在手册中对上述各方面作出说明,以保证最高的和统一的质量和服务水准。被许人在管理商店的过程中将会发现,经营上的高伦理水准有助于保持地区性公司、特许人在形象、商誉上的统一性,他将不参与任何有损于公司名称、商标的活动,并制止任何对操作规范的偏离。被许人同意以下各点:
a.保证充足的供应,在任何时候只使用符合特许人标准和规格的仪器、设备、服务、产品、材料等,制止在未得到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使用非标准的项目的行为;
b.按照特许人的统一质量、数量标准出售和使用产品和服务,只使用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批准的商标名称;
c.由被许人出资购置、安装的所有设备都符合所约定的标准和规格,制止在未经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设备进行任何安装或改进;
d.允许地区性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特许连锁店的房屋,并按其要求移动、替换、修理或改造任何不符合地区性公司现行规范的项目,其费用由被许人承担;
e.购置特许连锁店经营所需要的产品、材料、供应等物品时,供应商必须是经证明有能力满足特许人标准和规格的供应商,并有适当的质量控制手段及时而可靠地提供被许人的需求;
f.在此特许连锁协议生效期间内,竭尽全力于特许连锁店的管理与经营;
g.要求所有的雇员执行特许连锁协议,按内部手册的要求办事,禁止员工在雇佣期内或以后为任何个人、合伙人等交流、泄露或使用任何内部信息、特许连锁店的工艺、操作方法等,禁止他们与竞争企业合作;
h.被许人将按机密手册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定期向特许人报告毛收入的情况,报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收入登记、发票、帐目记录与报告、销售税形式、州与联邦收入税档案等。特许人在何时候都有权检查帐目和报告,被许人将支付查帐的费用;
i.如果被许人或受其控制的实体经营5个以上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应雇用一名主管人,他要符合现行公司内部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标准,每5个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应设一名主管人,负责监督和协调各单位的经营操作;
j.凡以前未由地区性公司批准的所有促销和广告材料的样本均应呈交地区性公司批准后才可使用;
k.始终一贯地遵守本协议和公司现行操作手册规定的要求,制止任何违反特许人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7)经营费用
被许人将负责支付他的特许连锁店的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地点的费用、基建、设备、商业执照、电话服务、广告、办公用品、工人酬金、保险、雇员的服务与供应等费用,并根据公司现行机密操作手册的要求随时向地区性公司提供一切保险政策的副本和数额,地区性公司与特许人为共同保险人。
(8)保密协议
被许人及其人员除了正常从事商业经营管理之需要,将不把特许人中的任何部分内容透露给他人、其他公司或团体,被许人承认这个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密性,承认其属于特许人的专利。
(9)不竞争保证
在本协议生效期及本协议终止期后的两年内,被许人(包括其协作单位、受其控制的实体等)将不参与任何同地区性公司、特许人和其他被许人相竞争的商业活动(注:地点位于这些商业企业250英里半径范围内),无论这种活动是作为顾问、业主、雇员、股票持有者或其他方式进行的;同时,在这一期间内被许人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参与汽车维修服务业或任何与此有关企业经营。
(10)被许人的努力
被许人理解到,授权经营特许连锁店并非一项被动的投资,而是一项依赖于被许人的独立努力、商业判断与技能、市场条件诸方面的商业活动。被许人将通过训练等途径使自己透彻了解公司系统的操作规范与方法。被许人在成功地完成总部办事处和地区
性公司安排的训练计划之前不开始进行特许连锁店的经营。被许人将与地区性公司及其他被许人同慷协力以完成本协议的宗旨和目标,在公司名称、服务商标和相关标志下努力争取最大限度的销售量。
(11)雇佣他人的限制
在本协议生效期内,被许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地雇佣任何属于地区性公司、特许人或其他被许人的雇员。
(12)遵守法律
被许人同意遵守所有法律条款和条例,其中包括涉及商业执照、雇佣、公共安全与健康、劳动关系、工人工资与保险、建筑与标志、消费者保护等的所有法律与条例。
(13)冲突的名称
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均不能保证排除被许人所在地内另有一商业企业在使用特许人名称或相似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如果该企业使用这种名称、服务商标或标志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那么它就有权继续使用下去。被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同意,假如竞争者管辖区内的法庭禁止、限制被许人或地区性公司以特许人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从事经营,则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可以修改后的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从事经营,所修改的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应取得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的认可。
(14)通告
如发生涉及特许连锁店的诉讼,被许人将向地区性公司提供案件所有的诉状、辩状和其它文件副本,并接受地区性公司的指导。
(15)租约的签订
被许人的任何租约都将包含一份由地主签署批准的附件。
(16)被许人的授权开张与其它广告义务
在被许人的连锁店授权开张营业前15天至开张后30天内,被许人将按照公司要求支付一笔不少于3000美元的广告、促销费,该项费用将根据生活费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在开张后30天内,被许人将向地区性公司提交购买证明(如支票、发票、广告副本等)和有关开张广告、促销的出版物。
被许人在授权开张和所有其后的连锁店经营、销售活动中,将只使用特许人认可的广告促销、出版材料、宣传等方式。被许人将利用特许人同意的第三方广告促销手段供应者,一切促销费用均由被许人支付,包括被许人向地区性公司支付的促销费用。
5、公司广告基金
(1)建立与捐献
公司广告基金已经建立并由公司管理,公司可授权地区性公司管理该基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所有广告基金捐献都将直接支付给地区性公司,假如公司通知被许人,则被许人就将广告基金直接付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这笔钱是不能归还或补偿的,公司将管理和分配收到的所有广告基金。
被许人首次开张其特许连锁店的那一周,或本协议开始生效后的120天,被许人将其总收入的8%用于广告基金支付,最低数额不少于每店每周175美元,并随生活指数变化而调整。即便被许人的连锁店因故关张或停止营业或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张,这笔基金也必须支付,最低广告基金直接付给地区性公司,用自动汇寄或公司满意的类似方式支付。
(2)目标与分配
广告基金捐献将用于广告、促销和公共关系服务方面,而不用于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推销其特许连锁;假如由广告基金捐献所提供的广告中包含了推销特许连锁方面的小小通告则这方面的广告费用应由公司或地区性公司另行支付。由被许人捐献的广告基金的30%作为“地区性基金”将用于本地的、地区的广告、促销、公共关系服务等。这部分“地区性基金”的85%用于本地区的传播媒介方面,15%用于销售检查、广告效果调查等方面。
被许人捐献的广告基金的70%作为“全国性基金”,由特许人或其委托的实体进行分配,全部用于全国性的广告、促销和公共关系方面。除非特许人决定将全国性基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用于全国性的广告,这部分基金将按照上述地区性基金的分配方式使用。特许人有权决定全国性基金分配于本地、地区或全国性的广告、促销或公共关系的份额、时间和方式。全国性基金的85%用于全国性传播媒介及其生产费用,本地、地区性传播媒介及其生产费用;15%用于销售检查、广告效果调查等。
在传播媒介形式的选择和使用方面,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3)报告
被许人捐献广告基金之后,将会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收到一份广告基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包括广告基金收集和分配的财务说明。
(4)全国委员会
特许人或其实体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组织一个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特许人出一名代表,每一个有声望的地区性公司各出一名代表,委员会成立30天后通知地区性公司。该咨询委员会有权力对广告基金捐献的分配使用提出建议。此外,特许人或其实体任何时候都可以召开地区性公司会议,讨论汽车维修服务行业里的特殊竞争、销售环境或机会。在这样的会议这后,特许人或其实体可向所有声望良好的本地被许人提出计划,该计划涉及在一特定时期内增加对广告基金的捐献数额,增加的部分用于全国性基金,数额
不超过被许人毛收入的2%。这个计划书须经2/3本地被许人的书面通过方可生效执行,对计划书的书面回答在计划书注明的期间内做出,从计划书发出的日期算起,最少不少于30天,最多不超过90天,
(5)地区委员会
特许人或其实体(可以是地区性公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组织一个地区性的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一名地区性公司的代表和一些由地区性公司挑选出的本地被许人组成,这些本地被许人必须在为广告基金捐献方面具有良好地声望和倾向。这样的咨询委员会将有权向特许人、地区性公司及其实体就广告基金地区基金的分配使用问题提出建议。
此外,地区性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可召集一个该地区的被许人会议,讨论汽车维修服务行业内的特殊竞争、销售环境或机会。会后,地区性公司可向所有声望良好的本地被许人提出一项计划书,以便在一特定时期内增加广告基金捐献数额。增加的数额将用于地区基金,增加的数额不超过被许人毛收入的1%。这个计划书须经2/3本地被许人的书面通过方可生效执行,对计划书的书面回答在计划书注明的期间内做出,从计划书发出之日起,最少不少于30天,最多不超过90天。
(6)本地广告合作社
地区性公司可选择、组成本地或地区的合作性质的广告协会,筹划相关的商业与销售事宜,特许人或其实体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可从广告基金中分配一部分基金给地区或本地的合作广告协会使用,用于地区的广告费用。此外,本地合作广告协会的成立即意味着,该地区的被许人即成为这种协会的成员,从而对这种协会所作出的任何决定负有义务,只要该决定是以全体成员票数的2/3多数通过的。同时,有义务支付附加的广告捐献费。
(7)管理
广告基金捐献将由特许人、地区性公司或其实体持有并管理,设有单独的信托银行帐号,以防止其被债权人索取。特许人、地区性公司或其实体可以根据合理的财务手续从该基金中获取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帐目管理、审计、报告、管理、法律费用等项开支。被许人同意,无论特许人、地区性公司,还是他们的股份持有者、官员、雇员、代理人、会计人员等,都不对有关广告基金的任何行为负有义务。
(8)供应商的广告捐献
当特许人指定某一商标供应商,作为回报,该供应商同意支付一笔广告费,则这笔支付由特许人收存和使用,使用时将遵照该商标供应商的要求和条件。
6、协议期限、延期、终止
(1)期限
这一协议的期限将自双方执行本协议之日开始,并持续生效15年,假定被许人不断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经营特许连锁店。
(2)延期
如果被许人充分、完全地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和履行其各项义务,则本协议可由被许人延长两个5年期限,在延长期批准之前,被许人应遵守如下各项条件:
a.被许人向地区性公司提交 申请延长期限的书面通告,此通告在原协议届期之90-180天之内提出;
b.被许人履行特许连锁协议的现行形式(包括各项条款和补充条款);
c.被许人对公司、地区性公司及其实体所负各次义务都已清偿,并已使地区性公司合理地认为满意;
d.被许人完全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包括所有必须承担的费用或其他义务,同时是一个有声望的被许人;
e.被许人能对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改造与现代化的革新,包括新的内外部设计、标记、设备、家具、装饰等,地区性公司会指明现行地区特许协议和公司机密操作手册中的标准和规范,促使特许连锁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完全按照现行操作手册的所有要求去进行经营,其中包括遵守可能要求进行的建筑上的变换,设备的升级、新仪器的增加、标志与商店陈列的改革,产品与服务的变化、操作方式的革新、服务时间和计算机帐务报告的改变等等;
f.被许人支付一笔延期费,数额为现行特许连锁开办费的10%。
(3)由地区性公司作出的终止裁决
a.立即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地区性公司可以不事先通知,或不给予改正机会地作出终止本协议并取消所有特许权限的决定:
①假如被许人为申请特许连锁店向地区性公司提供的信息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②假如被许人变为破产者或将资产全部转让给债权人,或者被许人提出破产申请书,或被许人被判决破产,或者被许人提交并同意了给指定的接收人或被许人资产保管人的一份财产价值清单,或者任何有资格的司法机构指定了被许人资产或财产的接收人或其他保管人,或者依据任何州或联邦法律有必要设立针对被许人的债权人组织机构,或者实行对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或财产的征收,或者设立了一项取消被许人的房屋、设备扣押、抵押品赎回权的讼案,或者被许人的私人财产在执法官实行征收以后将被出售;
③假如被许人在12个月期间内因违约行为收到地区性公司两份以上的按照特许连锁协议消除弊端通知;
④假如被许人违反本协议的条款,未经地区性公司的书面批准擅自转让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与义务给第三方;
⑤假如被许人放弃本企业或无故停止开张连续10天,或虽停止开张不满10天,但使地区性公司有理由得出结论:被许人已不愿意继续作为一个特许连锁店进行企业经营,或者被许人因出租、转租特许连锁店的房屋、设备的违约行为受到通报,但15天之内仍未改正,或者被许人依法判处丧失房屋所有权或企业经营权;假如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的关张或丧失所有权不是出于被许人的过错,而房屋由于天灾而毁坏,无法修复,那么灾难发生60天内向地区性公司申请重建商店,以便在尚存的合同期限之内继续其经营活动,这一请求不得遭到无理拒绝;
⑥假如在地区性公司的管辖范围内,被许人不能成功的完成开办时的总部办事处定位和地区的培训计划,则特许连锁协议将被终止,被许人将签署一份对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进行赔偿和补偿的表格,地区性公司将归还被许人已支付的最初的特许连锁费,其中扣除5000美元,或扣除地区性公司为出售特许连锁店而作出的花费总额。
b.在通报、给予修正机会后终止生效
地区性公司可以在发生通报和给予修正机会30天后便终止本协议生效,其理由包括如下情况
①被许人拒绝或不能招待本协议或其他与特许人、地区性公司订立的协议条款,拒绝或不能招待补特许人与协议,或不能始终遵照现行公司机密操作手册的每项条款去做;
②被掀起许人坚持违约行为,拒不支付应付给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的费用;
③对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管理作出批语结论,但其在30天之内仍未作出令人满意的改进。
c.被许人死亡或无能力
假如被许人的继承人或遗产不符合本协议中关于被许人死亡或无能力情况的条款,地区性公司可以在发出能报和给予补救机会后30天宣布终止本协议生效。
(4)终止的执行
当本协议终止或不能延期时,被许人将执行:
a.向特许人,地区性公司及其有关实体支付终止期的30天内应支付的所有款项;
b.向特许人上交,或根据地区性公司要求销毁所有先前由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提供的记录、文件、手册、资料等物;
c.停止在特许人商标名下继续经营企业,被许人将放弃特许连锁店的所有利益,执行终止文件的要求,中止在原商标名下的所有电话名单;
d.对因被许人毁约而造成的b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所受损失负责;
e.丧失所有已支付的费用(不能偿还)
f.同意在终止被许人使用特许人的服务商标、名称或商誉的问题上,无须向被物许人支付补偿费。
被许人同意,地区性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放弃向被许人索要商业发展费和广告捐献费,尽管这是在本协议终止以后仍应支付的;同时,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无须买被许人的存货、设备、商品、材料等物资。被许人进一步同意,在本协议不能延期的`情况下,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也不必买回被许人的存货、设备、商品、材料等物资。
地区性公司将有权以邮寄意向书的方式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30天之内提出并购买任何或全部的房地产、新增建筑、广告材料、产品、材料、供应,或其他在经营被许人的企业中使用过的或有用的物品,以及印有地区性公司专利商标的任何项目,其价格按公平的市场价格计算。假如双方在一个合理期间内不能就公平的市场价格达成协议,则由仲裁方独立进行估价。假如地区性公司决定被许人应付的费用总数去抵消评估财产的价值。如果经营特许连锁店的房屋是租赁给被许人的,被许人同意在任何时候,包括协议终止或不能延期时,按照地区性公司要求无所租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房屋内新增的建筑。任何这类由被许人租凭的房屋都将包括地主同意将租赁房屋转让给地区性公司或其受托人的文件副本。
在地区性公司停止经营或被探测停止的情况下,特许人或其受托人有权继续行使地区性公司在其与被许人的协议中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特许连锁期票、收取发展费的权利、收取广告费捐献及其他费用的权利等);同时,特许人或其受托人将有义务先例和完成地区性公司的职责,承担协议中规定的所有义务。
7.转让
(1)由被许人转让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许人在未得到地区性公司的预选局面批准,未经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审查全部形式和程序的情况下,交不出售、转让任何特许连锁店的所有权。假如地区性公司同意其让渡行为,但规定了若干附带条件,则被许人不能无理拒绝,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被许人的受托人将承担被许人对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所负的全部职责和义务,并招待当时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条款,以及地区性公司要求的、与销售新的特许连锁店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有关各方承认,当时的地区特许连锁店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有关各方承认,当时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可以饮食各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比现时更高的商业发展费和广告捐献;
b.被许人的受托人将同意接受本协议中所规定的有关训练条款;
c.被许人的受托人将向地区性公司支付一笔20xx美元的转让费,这笔费用应随生活费用指数的变化而调整,以便补偿地区性公司的调查、训练、帐务及其他有关转让的费用;
d.在转让时,被许人对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所负的所有义务必须全部清偿,被许人实行的转让形式应使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满意,并对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提供了有利的补偿;
e.被许人遵守本协议和当时的操作手册的所有条款,并在特许连锁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经营上完全当时的机密操作手册的所有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建筑改装、设备的更新换代,标志和陈列的改产品或服务的改变、操作方法和时间的变化或计算机结算与报告的改革等,所有这些费用均由被许人承担。
针对对特许连锁店所有权的任何让渡,转让或用作担保的企图,地区性公司在接到转让通知书及转让费后,都可行使14天的首先拒绝权。尽管有所谓首先拒绝权,地区性公司仍可拒不批准任何拟定的转让、担保或让渡方案,只要它确信该转让行为对本地区的被许人或其他特许人被许人不利。被许人任何转让、担保或让渡的企图,若违反了本协议的条款,都将是一种违约行为。
(2)由地区性公司转让
在特许人同意下,地区性公司保留出售或转让其在本协议中任何方面所有权的权利,假如其建立特许连锁店的许诺已经履行并安排好,而且受让人也明确保证提供进一步所要求的契约性的服务。在此情形下,地区性公司应停止继续以原来的名称从事经营活动,而特许人或它的受让人可以为被许人提供各种服务,承担起地区性公司原先所负的义务,被许人在接到特许人或他的受让人的通知书后,即直接与特许人或它的受让人进行交易,直接向特许人或它的受让人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费用。此时,特许人或它的受让人将继续行使原地区性公司根据协议拥有的所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发展费、广告捐献及其他费用。
8.被许人的残废或丧失劳动力
(1)当被物许人的死亡,或被判定丧失劳动力,或终止法人资格时,被特许在本协议中的所有权将移交给被许人的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或其他有关的后继人。在此情形下,地区性公司可在30天书面通知被许人的最后商业地址,终止本协议,除非这样的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或其他有关后继人;
a.指定一人负责按照本协议要求管理和经营特许连锁店,时间不得超出被许人死亡或丧失能力后的60天;
b.向地区性公司保证并令其满意地看到,所指定的人的品质和能力足以继续经营特许连锁店,并继续奉行被许人对本协议所负的所有义务,继续维护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的服务商标与名称。如果地区性公司认为其合适,则会要求被许人的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或其他有关后继人自费完成地区性公司安排的训练,并支付20xx美元以补偿地区性公司在法律、调查、训练、帐务等有关方面的开支,这笔费用将根据生活费指数的变化而调整。
9.其他各有关事项
(1)当事人的关系
地区性公司与被许人的关系是特许人与被许人的关系。此外并无其他关系。地区性公司不是a公司的一个代理机构,它对被许人的所有义务都只是地区性公司的义务,特许人在本协议名下对被许人没有义务,其对被许人的义务仅限于管理所收到和掌握的广告基金方面。无论被许人和其所雇用的人员都将不是,也不代表地区性公司或特许人的雇员、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义务,尤其不得向其顾客允诺或提供来自地区性公司或特许人的支持或帮助。被许人现在是,并仍将是一个独立的商业实体,本协议或其他任何协议的内容都不能认作是创造了一种被许人与地区性公司或特许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伙伴关系等等。被许人、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都将不作为其他一方的代理人而行动,也将不保证、不负责其他一方的义务、债务或开支等。无论地区性公司都将无权利分享被许人的利润,也不应被要求承担被许人的损失或义务,他们对特许连锁店也不拥有任何所有权或财产利益,不管理雇用或开除被许人雇员事宜或其他人事事宜,不调整工作环境或决定被许人将接受什么样的人作为顾客,但在有必要保护特许人的名称、服务商标和相关标志、商誉的问题上是例外。被许人企业的管理将取决于他自己的合理的商业判断力,并只服从本协议和操作手册的条款。本协议或其他有关协议都不造成在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与被许人之间受托管理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2)补偿
被许人同意补偿地区性公司,使其不受损害,支付保卫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不受损害的费用,支付服务、代表、允诺或被许人失职的补偿。关于由批准的供应商供应的任何设备、产品、服务或商品等(简称“供应商项目”),是在未经特许人或地区性公司担保的前提下供应的,既未担保其适销性,也未担保其他任何方面。被许人同意,特许人或地区性公司对任何供应商项目或供应商关系的批准都只是一种调节行为,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对上述方面将不负有义务,被许人同意。对这些供应商项目及其使用的任何要求,只向供应商索取,而不找特许人或地区性公司。当供应商的项目出现毛病和问题,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否认对被许人或任何第三方负有义务,而被许人同意由供应商项目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均无特许人或地区性公司的责任。被许人还同意对供应商项目的征税方面负有全部责任。
(3)广告基金补偿
被许人同意,在管理或使用被许人捐献的广告基金方面对地区性公司
作出补偿,使其免受损失,但委托地区性公司转交广告基金捐献除外。在该情形下,地区性公司只负责积极将此款转交给广告基金,而不收取任何补偿。
(4)通知
所有的通知都将看作是在美国邮政部门存放了5天后寄出的,邮资预付。
所有的终止通知都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挂号投递,或电报,或个人投递给被许人。这样的通知将包括终止特许连锁的声明、理由及终止生效日期。假如在通知书中有要求被许人限期改进的期限,则此期限将从邮件预付邮资之日或通知发送当日算起。
(5)标题
本协议中的所有标题都仅仅为了参考方便而设,并非本协议上下文关系的一部分。
(6)律师费
当协议一方为了执行契约或协议的各项条件而向对方提出诉讼时,则败诉的一方应支付法庭规定的律师费。
(7)支配的法律与仲裁
这里所完成的特许连锁店出售的合法性将受适用的州特许连锁店投资法制约,这也是在本州出售特许连锁店的先决条件,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将依据该法律进行解释。被许人不可改变地将任何由本协议产生、与本协议有关的要求、争论、诉讼、行动或程序,或与本协议相关联的事务或文件提交给美国仲裁协会商业仲裁法规进行仲裁,该仲裁协会的办事处位于地区性公司办事处附近。
(8)可分割性
假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因任何理由、在任何范围内无法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部分将不因此受影响,相反,还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加以强化。
(9)不弃权
假如地区性公司未能就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提出违约通报或索取补偿,这将不影响其仍具有对该行为提出终止通知的权利,同时它还有权对后来的违约行为提出终止通知或索取补偿。
(10)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包含协议各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先前在他们之间就上述问题达成的谅解与协议。本协议有关各方在上述有关问题不存在未在此充分表达出的代表、担保、收入或其他要求、承诺、安排、谅解等。
(11)修订与批准
对本协议的任何改动或修订都必须诉诸文字形式并由协议各方签字,本协议或其任何修正案都必须经特许人的书面批准方可生效并约束签约各方。
(12)无力偿还债务
在发生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或为债权人利益而让渡的情形时,未得到地区性公司的预先书面批准,任何团体公司或个人都将不拥有或不能获得本协议中被许人应有的权利,不管债权人持有什么样的法律文件。假如在任何法律条款的名义下发生了各种破产行为,或因无力偿还债务而结束特许连锁店业务,地区性公司将立即终止本协议。在结束特许连锁店或废止被许人的法人代理人或继承人的行为发生时,地区性公司将立即终止本协议。
(13)延期支付
延期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被许人应支付,捐献的款项将追加利息,增加的利息按每年12%利率计算,利息的增加自该款项应付之日的第10天起开始计算。
鉴于此,以下签字人令此特许连锁协议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汽车维修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维修项目有:大修、二保、 小修、年检。
2、乙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甲方维修、保养。 乙方车辆维修项目由乙方车管部门出具书面任务单由驾驶员交甲方调度派工维修。
3、乙方到甲方修车应由甲方统一派工,也可由乙方推荐甲方某班组修理。
4、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应对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修车 任务。在材料采购正常情况下,小修车辆当天完成,大修、二保或总成修理项目按规定时间尽快完成。
5、乙方车辆在甲方报修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
6、乙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甲方随时免费提供拯救回甲方厂的服务。
7、乙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甲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 检业务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发现甲方违反一次,甲方应赔付乙方叁佰元,同时甲方还要向乙方作出检讨,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 罚,通报乙方。
8、在甲方对乙方长期维修的车辆,在结算时可给予人工费优惠。
9、对乙方的.车辆,甲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10、乙方车辆在甲方维修期间发生费用甲方允许挂帐,每次维修清单需由乙方 驾驶员签字认可。
11、乙方应于每二十五日前到甲方将其维修费用进行结算,或由甲方直接通过
银行收款(委托银行收款)。如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付款,乙方不能享受九 五折优惠。
12、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甲方将根据乙方要求,不断改 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乙方满意。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汽车维修合同8
甲方:
乙方:岳阳风尚汽车服务中心
甲方共有小车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 修单位。
第二条 乙方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 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 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 维修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24小时出厂, 发动机三级保养48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300元。
第五条 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 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 质量保证: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 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
负责。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 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 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 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 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 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 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9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车辆维修合同签定原则:
经甲方考察乙方车辆维修、保养业务水平,确认乙方的维修车辆设备、人员、公司规模满足甲方单位车辆维修及保养条件和要求,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愿以将本单位的所有车辆在乙方单位进行维修及保养,经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车辆维修合同。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将本单位车辆、车辆品牌进行维修内容及保养内容告知乙方。
2、甲方到年底时全年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费用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接到甲方车辆维修和保养时,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2、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内交付维修和保养的车辆。
四、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的法院起诉,本合同签署地为:河南省平顶山市。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后附每年的车辆维修和保养费用表。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平顶山市快捷运输有限公司
签字代表:
日 期:
乙 方:平顶山市新华区新起点汽车维修装饰中心
签字代表:
日 期:
汽车维修合同10
甲方: (托修方)
乙方: (承修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_日
(以下简称甲方)考虑到
(以下简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单位所有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订立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二、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由甲方填制车辆送厂维修通知单,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甲方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司机姓名。乙方按照车辆送厂修理通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维修,若通知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
经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
五、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质量,乙方验收车辆合格后,司机在销售单上签字认可,车辆方可出厂,
六、乙方对甲方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对其车辆维修部位在北京市维修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但若是因为司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部位损坏,乙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区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提示服务,检查检测服务和及时抢修服务。
九、乙方在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时,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维修项目工时费用和材料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定期结算,结清支付乙方。
十、车辆维修保养地点:
十一、关于车辆和牌证的管理:乙方应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和车牌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上交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11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 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 “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 )。
3。合同的组成
3。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条款
3。1。2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 中标通知书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 维修范围
4。1。1 甲方确定乙方为XX~XX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 维修价格
4。2。1 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 费用结算
4。3。1 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4。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 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 分, 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 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2 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代理,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5。1 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共5页,当前第2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 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 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 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 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共5页,当前第3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9。合同的解释
9。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 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共5页,当前第4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15。2 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汽车维修合同1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汽车修理厂承包一事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汽车修理场地,部份设备设施,办公用设施,简易的居住屋等(详细清单附后)。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3年一签,乙方在当年_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次年的租金,其承包期限以此类推顺延;甲方若改变修理厂用途,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终止承包期。
三、租金:承包期的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整)。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数上递增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以此类推直到承包期满为止。
四、约定事项
1、承包期间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己经营、自负盈亏,按时上缴有关部门的各种费用,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2、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的水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包期间应爱护和保管好各种承包物,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遗漏或损坏,更不得用承包物作抵押借
款,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承包物完整的归还甲方,遗漏或损坏的按实价赔偿。
4、承包期间,各种机器设备和设施的正常维修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房屋及场地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5、乙方在承包期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法律行为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乙方在承包期内要注意承包物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灾难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六、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汽车修理厂从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_____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期_____年。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_____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2、底薪+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__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xx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xx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七)受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xx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_______________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14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付清单有效)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企业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机械部分包修壹年,电器部分保修陆XX(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区路1258号/(□自提、□供方发送、□委托供方代办托运)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公路、□铁路)运输。到站:运费由需方负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包装如有损坏、缺件,需方凭"铁路破损记录"或"货物运输回执"向供方提出赔偿。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不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凭发货单验收,到货10天之内,供方凭需方函件、传真处理货物异议事宜。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机备品、配件见装箱单。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违约责任:如拖欠货款,则按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方所在地法院受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执三份,需方执一份。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需方不得以其它货物抵货款
供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需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汽车维修合同15
托修方:
承修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有效期限:
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 有限公司 承修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承修方承担托修方营运客车维修,签订维修合同如下:
一、维修的范围
托修方的营运客车的二级维护作业。
二、承修方权利义务
(一)承修方应具备与维修项目相匹配的车辆维修资质和设施设备及维修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原厂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车辆。
(二)承修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承修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承修方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三)承修方对维修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应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填写诊断检验单,并进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该检验的各项性能指标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求。
(四)按托修方要求的时间交付修竣车辆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
(五)当托修方车辆行驶中出现故障需急救时,应及时出现场
实施急救所发生的费用由托修方自行承担。
(六)承修方对汽车进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所产生的检测费由托修方承担,经检验合格的,由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检验不合格的,进行返修至质量签发并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返修产生的全部损失(包含可得利益损失)和维修费用及检测费用全部由承修方承担。。
(七)承修方在维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车时应交给托修方自行处理,但对环保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在征得托修方的同意的情况下,由承修方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八)承修方对维修竣工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在托修方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维修质量问题,凭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承修方负责包修,免返修工料费和工时费,在原维修类别期限内修竣交托修方。
(九)按双方约定收取维修费,并向托修方提供相关部门制定的维修工时、维修费。
(十)承修方应当爱护托修方的车辆和/或其它财产,在承修期间造成托修方的车辆和/或其它财产损失的,赔偿托修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停运损失和因停运导致的其它损失。
(十一)承修方在承修期间给托修方的人员或/和第三人或/和承修方的人员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修方自行承担。
(十二)承修方应当保守托修方的商业秘密。
(十三)承修方特别承诺:
承修方深知承修的托修方的营运客车的质量,关系不特定乘客和驾驶人员的生命安全,承诺当本着对人的生命财产负责的理念和质量优先的原则来履行本合同。
三、托修方权利义务
(一)托修方向承修方交付维修车辆时,应自行保管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固定在汽车上的附件、设备按要求填写诊断检验单,承修方在竣工交车前对此负有保管责任。
(二)托修方应向承修方提供承修车辆型号、牌照号、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编号及车架编号,并按双方约定及时送修车辆和收竣工车辆。
(三)应向承修方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包括送修车辆需修部位的类别、技术质量要求等)。
(四)车辆经检验合格,托修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结算维修费用并接车。
(五)托修方自备配件的.,应当提供配件合格证明,因自备配件原因造成的维修质量问题,托修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无论是托修方自备配件还是委托承修方购配件,配件费用均由托修方承担。
(六)若承修方未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七)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托修方提供协助的,托修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八)承修方应按照不超过《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97版)以及成都市汽车二级维护工时定额最低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为结算价的95%,维修保质期按国家行业规定。
(九)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下列收费不按本条前项的约定执行,而按下列约定标准执行:一级维护(6-9米)100元,(9-14米)120元;二级保养6-8米380元/台次、8-10米420元/台次、10-14米480元/台次,发动机大修普通四缸机1600元、六缸机2200元、发动机大修电喷四缸机2200元、六缸机2800元。小修按国家规定定额工时费8元/小时计算;维修保质期按国家行业规定。
如维修行业执行的价格有变动时,双方另行共同商议,但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承修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条件执行。
(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结算维修费用。
(十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属车辆的车型、车牌号、驾驶员名单后,由乙方建立用户档案进行车辆详细维护跟踪管理。
(十二)乙方凭甲方出据的派修单为甲方提供车辆各级维护、日常小修、现场施救、大修作业、事故定损维修等,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级维修业务。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派修单项目进行维修,维修项目确定后维修清单由甲方驾驶员或指定代表签字认可。乙方将严格按照派修单规定内容进行维修作业。在维修过程中如出现超出派修单报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提出维修项目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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