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公司合同3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合同 篇1
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生产承包制,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调动承包户承包经营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定额承包管理面积
1、承包位置(乙方承包田地的位置):
2、承包面积/棚数:
二、承包管理的用途
乙方承包的土地必须按照甲方规定要求种植指定作物,不得私自改种或间种其他的种植作物。
三、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的承包经营期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计酬方法
1、承包人缴纳 元管理保证金(避免中途不打招呼溜走)。
2、承包费 元/亩(或者棚)(具体考核由成活率、生长量、阶段性工作完成三部分组成,按照《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年技术实施方案》执行)。公司将按照如下项目进行分解:其中:
1)、正常的生产管理工资: 元/月(**年 月- 月, 个月计算,每月考核发放);
2)、考核工资: 元,按照《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年技术实施方案》执行;
3)、(选项)保证金 元(此款适用于大田葡萄的埋土越冬成活率保证,避免承包户不认真埋土,此款金额在次年葡萄出土后视成活率进行发放)。
五、生产成本投入
1.承包区域内的的苗木、滴灌设施、 (描述根据田里不同作物,公司投放的不同固定性资产)等设施由甲方作为固定资产投放,由乙方使用。凡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补齐。
2.当年物化成本(农药、肥料、水费、农机作业费、材料费等)均由甲方投入,乙方未向甲方报告而私自投入的甲方不予承担。
3.甲方提供的生产资料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施入,如有私自囤积和处理者,按市场价3-5倍赔偿。
4.成活率保证在 (此款双方商定一个成活率,在某个范围是是合理的',超过某个范围内是不合理的,在合理的范围内缺苗补苗等由甲方负责补齐,甲方承担费用;超过合理范围的,由乙方负责补齐,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产品及产量处理
1.田里产品均属甲方所有(含等外果、种条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2.乙方必须认真看管果品,凡发生产品流失或自行倒卖者,乙方必须按市场价3-5倍赔偿。
3、超产奖励:根据田地实际情况,已进入挂果期的乙方承包区域产量定为平均 斤/亩/棚,乙方达到此平均产量后,每超1斤,甲方奖励乙方 元。(奖金总金额以超过基础产量数据计算)
4、低产处罚:根据田地实际情况,已进入挂果期的乙方承包区域产量定为平均 斤/亩/棚,如平均产量未达到 斤/亩/棚,产量每降低1斤,乙方向甲方缴纳罚金 元。(罚款总金额以实际差额产量为基础数据计算)罚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承包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外缴纳。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制定并实施田间管理规章(主要是该年度相关田里的主要工序,即乙方承包期间需要做的主要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生产技术指导和监督乙方对田间的日常工作管理。
3.负责当年生产资料投放和机力作业安排。
4.按时按等级回收果品。
5.定期对乙方管理及生产情况进行考核。
6.按合同约定给乙方支付报酬。
7、按照公司实际情况,给乙方提供住所,免住所租金,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甲方的田间管理规章和技术要求进行田间管理,完成所有管理项目;进入挂果期的田地,必须按要求生产出合格果品。
2.承包管理期内,乙方不得擅自买卖、出租、转让、顶替、撂荒承包管理的土地,并不得将葡萄园转作其他用途。
3.自觉保护和监督所承包的区域。凡造成植株流失、果品流失、牲畜践踏等损害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4.进入结果期的区域,乙方需按甲方质量要求采收,按级分装果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收,以防影响果品销售。
5.每个承包户,承包期内有维护公司形象的义务。
6.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信守合同,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九、劳动保护及福利待遇
1、甲方给乙方发放价值 元人民币的工作服一套(中途离职者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由个人承担部分)
2、承包期间乙方因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安全制度,违章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以负责。
3、甲方根据岗位的需要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承包合同期内甲方给乙方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十、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时按量供应生产资料,不进行技术指导,不及时收购产品,造成乙方直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
2.如乙方不按要求进行生产管理,不及时采收果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3.如乙方不认真管理,达不到甲方考核指标或不能胜任此项管理工作,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终止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甲方结清乙方管理期间的生产管理工资。
4.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出承包,放弃管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负担退出承包前的工资,同时终止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
5.如乙方不按要求管理,甲方可雇工管理,雇工费用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十一、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冰雹等特大自然灾害),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其它约定
1、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壹份,叁份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庆公司)
新郎: 联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举行地点:市 酒店 厅婚宴共 桌
第二条服务事项及报酬
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化妆使用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其他服务项目: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三条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 元
(三)完成婚礼后结婚当天付清所有款项的10%的即人民币 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需全部付清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五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如逾期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天3%的违约金,每期合同付款逾期超过10天的'可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六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婚庆当天的拍摄资料乙方可作为公司资料保存使用,如甲方届时有异议需书面提出,乙方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或单方违约,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签订合同后如果涉及到甲方没有向乙方告知酒店有进场费的,所有酒店涉及的费用有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新郎: 婚庆单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场所)
第二条租赁房屋(场所)法定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乙方按每月的月初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五条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
第六条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网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
3、上述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
4、查验承租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发现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
6、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7、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8、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电话费、网费、物业管理费);
9、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
10、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1、其他约定:
第八条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如将本租赁场所作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保证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2、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又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6、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8、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从事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
10、乙方变更营业场所,应在迁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结住所(营业场所)变更登记手续;
11、其它约定:
第九条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场所)进行正常的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如承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的内部进行装修、隔断等,但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拆除租赁房屋的结构,或变更用途。承租方若将承租的房屋(场所)转租给第三人,须经出租方同意。
租赁期满,租赁房屋内可移动的装修物品归乙方,不可移动装修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连续达天或累计达天以上的;
5、因租赁房屋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6、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第十一条承租方在出租房屋从事超越经营范围等违法活动或为他人的违法活动提供场所便利条件的,甲方一旦发现或经有关部门通知,应立即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押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当支付占所欠租金%的滞纳金。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转租造成出租房屋(场所)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方因住所(营业场所)变更或终止经营活动需终止本合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向出租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续租,承租方必须按原约定的租金标准继续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第十六条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在天内返还租赁的房屋(场所),租金应在租赁期限到期时由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不计利息)。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租给乙方,租金参照当时周围同档次房屋的租金价格。如果续租,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期满的房屋交接约定: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天内,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
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或保留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或在期满前天与甲方协商后另定交接条件:)。
2、定金(或押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定金(或押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定金(或押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遗留物约定:甲方向乙方交房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天后,一方有权任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
4、变更或注销登记约定: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住所变更登记的证明;如终止经营,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企业注销登记的证明。
5、其他约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被撤消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送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一份。
出租方(盖章、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年月日
承租方(盖章、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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