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优秀【8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签订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签订合同 篇1
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5、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答: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7、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8、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写的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
答: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
9、签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合同条款,合同叙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导致被骗,如何维权
答: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而非正式合同,则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
10、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受贿赂罪论处。《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2、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生效。另外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1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答: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14、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答: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15、无效的合同、撤销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6、打收条应当注意什么
答:
①确实收到钱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
②写明收到款项的大小写,收到物品的确切名称等基本信息
③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来源,如“收到XX公司支付的”
④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用途,如“收到第一期货款”
17、什么是先履行义务
答: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签订合同 篇2
1、关于合同文件
根据经验,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而在合同中要有一个施工计划,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消费者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就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
2、签订装修合同要仔细
一些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比较随意,不认真看合同条款,对合同条款不明确,含糊的用语不问清楚,以致于产生投诉时难以确定责任。对此,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在签订合同时,将使用的材料具体品牌、型号、装修完工日期等在合同中写明,以防备装修公司以次充好,拖延工期等情况发生。
3、关于设计图纸
根据小编的统计,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因此,建议您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各种图纸准备齐全。
4、对装修价格心中有数
很多消费者担心价格会对装修质量有影响,害怕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做手脚,对装修报价不仔细核对。对此,消费者在装修前一定要行结合自己的实际收入,对装修的价位心中有数。同时对所使用的材料价格作一些了解,选择比较多家公司的装修报价。还应注意在装修过程慎重对待装修公司提出的追加投资的建议,不要轻易更改装修项目、材料的约定等内容。
5、选择好装修原材料
在进行装修时,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环保型的建材,尽量避免到路边小店购买,对装修公司购买的原材料要坚持验货查收,同时查看购货明细表,保存好购货凭证,便于出现问题时查询。
6、定期验收施工质量
施工质量差往往容易出现卫生间渗水、乳胶漆鼓包、管线掩埋不符合行业标准等。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家装公司时不仅要对装修公司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作详细了解,还要对装修公司的诚信程度进行了解,确认装修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应具备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资质证书。
7、售后服务不能忽视
最突出的问题是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装修公司故意拖延时间或以种种借口不给维修。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在合同中注明保修期限,分期付款方式等内容,以防备装修公司把风险全部留给消费者。
对房屋进行装修一般都是全部让装修公司负责,为防止装修公司太高价格而采用低廉的材料,房主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就要对这些方面多加约定。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订合同 篇3
在签订装修合同的过程中,消费者要特别留心公司的名称,即合同上有关承包方的名称应当与装潢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谨防一些不法经营者"借壳生蛋";对于合同中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的项目,尽量不要遗漏;合同签字之后,须加盖装潢公司的公章。
合同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签订家庭装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在签订装潢合同之前,消费者应当验看装潢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家庭装潢"这一经营项目,以确定该公司是否具备正规的企业资质;双方所使用的合同,应该是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建委共同制定的示范合同。
在签订装潢合同的过程中,消费者要特别留心公司的`名称,即合同上有关承包方的名称应当与装潢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谨防一些不法经营者"借壳生蛋";对于合同中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的项目,尽量不要遗漏;合同签字之后,须加盖装潢公司的公章。
此外,双方对于装潢合同内容,包括施工期限、合同标的、施工项目等的变更,都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对于作为合同附件的施工主材料报价单,应当尽可能的具体明确,列出装饰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总价等。
另外,装修后期维修与保养服务相关条例是否注明等。后期维修与保养是比不可少的一环,往往后期服务完善的公司正是它实力的重要标志。
签订合同 篇4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
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
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签订合同 篇5
一、约定结算和预算的浮动比例
很多装修公司为了接单,而故意用低廉的装修价格来吸引投资,但是在施工的过程中会不断的加码,导致最终酒店的装修预算超出。原因是装修公司在报价单中少报了工程的量,少算了装修材料或者漏报了装修必须的项目。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在签订酒店装修合同的时候就必须要将预算和结算的浮动写进酒店装修的合同里去。
二、约定装修材料的.环保性
签订装修合同的同时,还要规定装修材料的环保性能。比如说对水泥、砖、板材、油漆的用材中含有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的限制。这是因为有的公司会在材料这一块牟取暴利,在装修合同里漏掉环保材料的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约定责任的归属方
还有,在合同中,要避免装修公司对装修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额外费用出现逃避责任的问题,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就要把“工程质量和验收”的部分重要条款加入进去,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条款的补充。
四、约定具体的细节事宜
工程结束的时候,如果出现墙砖脱落、木板发霉的现象,装修公司却用材料不合格和业主的保护不当拒绝放工的话。其实没有经过业主的验收并且还没有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是要由装修公司来承担责任的,并且业主可以拒绝验收。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酒店装修投资者应该在材料交接环节使用《材料交接单》,在材料使用前交给装修公司验收,并且进行详细的记录,记录下材料的品牌、规格、数量、单价等等信息。
签订合同 篇6
装修合同的构成包含以下六个方面:工程主体、工程项目、工程日期、付款方式、工程责任、双方签章。
1、工程主体包括 :
a:施工地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主体。b:甲乙双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对象。
2、工程项目。包括序号、项目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计价、合计、备要用于注明一些特殊的工艺做法等,这部分多按附件形式写进工程预算报价表中。
3:工程工期。包括工期为多少天、延期的违约金等。
4:付款方式。对款项支付手法的规定。
5:工程责任。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质量和安全责任作出规定。
6:双方签章。包括双方代表人签名和日期;作为公司一方,还应有公司章。
签订装修合同的注意事项
1、工期约定:一般三居室12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4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50-6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2、付款方式:目前我市家装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签合同时预收部分水电款,水电工程结束后据实结清剩余水电款。所以一定要认真选择装饰公司,如果选择了不合适的装饰公司,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
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3、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饰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饰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提醒: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4、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饰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5、水电费用: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如果是水电外包的当然这项就不在其内了,要单独签订水电改造的合同。
6、注意设计图纸 .很多家装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导致设计师和消费者会有理解上的差距,有时因为图纸不明确,具体尺寸也会存在差距。签合同时,应尽量把图纸准备齐全,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7、注意工程预算。一般正规装饰公司交给消费者的工程预算一般比较完整。但结算金额与自己的预期往往有差距。其实,除了在施工过程当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以外,主因在水电改造上。原来,在装饰公司和家装业主签家装合同时,由于现场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很清楚,所以报价里一般标注的'是水电改造的项目单价,工程总费用里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而工程结算时,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出现差距就是必然的了。
8、注意避免做不到的条款。许多家装投诉都是由不切实际的合同条款带来的。比如曾有家装业主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要求“装修完工以后,请专业监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进行监测,要求绝对环保”。但什么是“绝对环保”?首先在概念上不清楚,更何况凡是装修过的住宅都会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因此,签合同时不要考虑那些目前市场现实之下达不到的要求。
9、按图施工: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
10、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一般的装饰公司都将工程安排给各个施工班组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师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签订合同 篇7
租房交纳押金是必不可少的,那么签订租房合同过程中关于押金的问题租房者应该注意哪些呢?
1.押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所谓租房合同的押金,无非是房东为保证承租人能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使用其房产,不做出损害其不动产的行为。
(2)保证其租赁时间,在合同终结时掌握租金上的主动。
(3)确保其租金的收益,防止承租人拖欠房租。
因此,只要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房东的这几点顾虑,就能找到让双方互利的解决押金问题的方式。既让房东有安全感,又不需要质押太多的现金。例如,可以通过一次性支付多个月房租的方式来充当押金,这种方式的好处是随着房租的抵扣,所质押的现金会越来越少。或者也可以通过联名账户的形式提交押金,可以保证处置押金的主动权归合同双方共有。
另外,如果最后确实需要提交押金,那押金的金额,支付方式,所保证的内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押金支付方式以支票或者银行转账为宜,如是现金支付,一定要房东开好收据。押金的退还条款也一定要明确。
2.房租的增长问题
房租合同中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关于房租增长的约定。如果在租房合同签订时,合理利用好房东想要将不动产租出的心理,保证好下来几年,甚至是更长期限内的房租增长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房租增长的控制,第一点应该要注意合同的有效期。租赁合同的有效期最长可以到达5年,如果房租合适,生意也有一定把握的话,最好是把合同期限签得久一些。因为在一份合同里,如果房租确定好了,在合同有效期内这个确定的房租都是有效力的,房东无权单方面增加房租。
另外一个控制房租增长的手段,就在于合同的延续上。因为一般房租的增长,房东都会在租房合同到期,需要延续的时候提出。如果没有在合同上明确写明延续的方式,会对承租人非常不利。涨房租的主动权也就都在房东那边了。
最后,控制房租的还有一个小技巧,就是在合同中明确房租的增长需要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并且增长的百分比不能超过当年的通货膨胀率。这条也是由不动产租赁法规定的。
3.合同有效期和自动延续问题
租房合同的有效期是由合同双方商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合同的期限应当根据具体的商业计划,店面地点,房租和期限的关系等来决定。一般来说,租房合同的期限在1年至5年不等。
合同的自动延续,在不动产价格不下跌的前提下,对承租方式有利的。一般来说现在在葡萄牙开店的华人都比较倾向于签订自动延续的合同。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自动延续的合同,在合同到期后,也需要另外签订一份更新的合同,并不是因为所谓的”自动”延续就可以一劳永逸了。因为租赁合同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自动延续的意思,只是有权利保持原合同条件不变,双方再签订一份由新有效期的合同。
签订合同 篇8
一、 选公司
有些装修公司属挂靠、承包企业,“穿马甲”挂靠名企。但在装修合同当中故意漏写“委托代理人”等条款,一旦出了问题就找不到人。
经验之谈:在装修时,要选择有营业执照和建筑装饰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签订合同时最好可以找律师咨询,以备日后维权有依据。
1、单项面积上做手脚
一般的业主在装修时很关注单项的价格,至于实际的面积一般是大致估计,实际上这一块是容易做手脚的地方。
经验之谈:单项价格谈定了以后,一定要不怕辛苦,和装修公司或工头一起把单项的面积尺寸丈量一下,并记下来,落实到纸面上。
2、工艺说明模糊不清
装修公司或工头报价时由于业主更多地会关注单项的价格,而经常忽略工艺说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什么等级以及应有的说明。
经验之谈:一定要当面核实清楚材质、规格和等级,并落实到纸面上,作为合同的附件出现。
3、最后报价单偷偷变了
一般情况下,报价单修改三四回后,对方会给业主最后的样本,这时一定要注意不能想当然和以前谈的一样,一些奸诈的`装修公司或工头就会在工艺说明或面积上做些手脚,简化一些工艺或者对某些材质进行偷换。
经验之谈: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亲自逐项比较和核对相应的条款,是否跟装修公司或工头谈妥的最后条件一致。
4、废品被装修工人卖掉
装修的废品如何处理?也许装修工人卖掉的东西不是很值钱,但不经业主同意随意卖就是原则性问题了。
二、经验之谈:最好双方提前说清楚
1、材料陆续进场 先进好材料蒙骗过关
虽然在装修合同上和报价单上写得很清楚,产品的材质规格等级,但一些抱有侥幸心态的装修公司或工头总会铤而走险。材料进场时,先进部分好的材料让你验收以求蒙骗过关。
经验之谈:材料进场时,最好自己亲自到场,带上合同和报价单,并请懂行的人或监理到场一起验收。
2、水电走线,明明可穿墙却绕房一周
不少业主吐槽自己装修水电改造费用远远超出预算很多,而原因大致相同,都是按实结算惹的祸。
经验之谈:首先是要跟装修公司索要水电施工图纸,认为没有多余的水电点位后,再考虑走线是否合理,要求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务必在水电改造施工的过程中留守工地,一旦绕线及时制止。
3、便宜货被用在隐蔽工程
不良施工队一般会买便宜的管材用在隐蔽工程的位置,而隐蔽工程的管材已埋藏在地板下或墙体内,最终验收时无法看到实物,查无实证。
经验之谈:签合同时一定要尽可能的详细,开槽铺管后在没有封土前,双方就用材数量问题进行一次丈量核实,同时无论工作有多忙,在水电改造时一定要有家人在现场监工。
随着天气转暖,又到了装修的旺季,各位要装修的业主是不是会担心在装修时遇到的各种问题,会不会和装修公司发生一些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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