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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时间:2023-08-23 10:38:32 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签订合同[优选]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签订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签订合同[优选]

签订合同 篇1

  一、选择正规的家装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业主应先审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

  二、参观装饰公司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检查工地施工工艺以及工人的素质,还应该着重检查施工工地的管理、卫生和防火情况。

  三、对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要有详细的设计样图。预算报价,客户应该严格审定,如有可能找相关专家咨询。如果委托装饰公司选择建材的话,装饰公司一般会提供预选的材料样品,客户应该保存以便日后检查对照。

  四、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几次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隐蔽工程、局部和整体验收等)、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时,一定要非常细致,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都要清楚标明,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之类的字眼。

  五、验收方式可在合同上约定由政府质检站来验收,这样你就可以不为请质检站而另付费用。

  六、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复印委托书,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七、交付的工程款要由业主亲自交到公司财务,并索要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尽量防止出现其他人代收工程款的情况。

  八、工程完工后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保修期,客户可依具体情况与公司商议,保留原证件或扣留部分工程款作为装修的质量保证金。

  九、上述装修合同有三种形式:即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户自己包料,在装修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装修公司包料的,要向其索要购买的材料明细表、合格证、发票;业主自己包料的,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志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

  十、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该重新签订协议。

  十一、另外,在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检测不合格的,如属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签订合同 篇2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

  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

  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签订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招(议)标选商意向书

  1、项 目 名 称:

  2、需 用 单 位:

  3、计划接收时间: 需用时间:

  4、概 预 算金额: 万元

  5、选 商 意 向:

  6、选商说明:本次招(议)标的评标标准按下列第()种方式:(一)单项低价中标。(二)总价最低中标。(三)综合评议性价比,由评标小组推荐中标者。妥否,请批示。

  7、标 的 物:见《采购物资明细》表

  物资供应中心

  科: 业务员 科长

  招标科: 业务员 科长

  中心主任:

  矿区服务事业部

  分管供应副主任:

  主 任: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 篇4

  一、委托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二、委托合同之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三、受托人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四、委托合同之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其他事项

  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有密切的联系,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就代理关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而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

  2、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效力涉及这三方面的当事人,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消灭则对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委托合同则与此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及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也只是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签订合同 篇5

  20xx年8月23日上午,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在京举行高层联席会议暨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签字仪式。省长赵正永,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陈元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娄勤俭,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袁力出席。

  多年来,国开行和我省一直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先后6次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和纪要,合作金额共计5068.68亿元,累计投放贷款4200多亿元。特别是20xx年签署的《“十二五”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约定五年内向我省提供2500亿元的融资支持,至今年上半年,已累计提供融资总量957.58亿元。

  赵正永对国开行给予陕西发展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在简要介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后,他说,国开行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政策力度大、措施实、重点突出,近年来陕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生的显著改善,与国开行的贡献是分不开的。目前,我省正处在发展的上升通道和全面建设西部强省的关键时期,在基础设施、产业和民生领域都有许多大项目、好项目,既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也蕴藏着金融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希望以这次会议的举行和协议的签署为契机,双方进一步深化各项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利共赢。

  陈元在讲话中说,与陕西的.良好合作已成为国开行同地方携手发展的典范,我们对陕西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这次会议的举行和相关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双方的合作迈上新的台阶,希望彼此共同努力,把信任、理解和支持的良好合作关系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推动陕西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会上,国开行陕西分行分别与省金融办签署《推进陕西省社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与省住建厅签署《开发性金融支持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合作备忘录》,与省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签署《推进社会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合作协议》,与省体育集团公司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

  省政府办公厅、省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体育局,国开行相关部门,省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省体育产业集团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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