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精选(8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转让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转让方):xxx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
乙方(受让方):xxx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定,依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于___原自营门面房,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包括一次性转让费__,甲方预付给房东的租金__,合计__。甲方预付的房租对应的租期是__至__。合同签订日,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甲方出具收据。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甲方已将该门面房的有关情况告之乙方。合同订立后,甲方将门面正式移交,门面相关的报酬和风险同时转移至乙方。
甲方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到__为之,到期后,下一年该门面房的租赁合同由乙方和房东直接协商。
乙方应该合法经营,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第四条房屋保养和门面房装修
房屋保养是乙方的'义务,安全用水用电,保证房屋结构和设施的正常、完整。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而进行的门面装修,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装修可移动部分,乙方可带走;不可移动部分,所有权应该归属房东。
第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___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调整甲乙双方的门面转让关系,单独成立,其它合同不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xx乙方签字:xx
日期:xx日期:xx
转让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出租方经营场所柜台的正常租赁经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柜台
1.1 所租赁柜台为位于 号摊位的 节柜台(详细位置见附图);
1.2 柜台的使用面积为 ;
1.3 柜台的装修及设施
1.3.1 本租赁柜台在交付乙方时应当可以正常使用;
1.3.2 乙方在承租后,必须爱护甲方的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有损坏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1.3.3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营业摊位的结构和布局,也不得私自乱接用电设备;
1.3.4 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柜台拆改结构或重新装修的,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装修费用及设施由乙方自行承担;
1.3.5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在甲方租赁柜台上所添附的财产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 属于乙方的动产,由乙方带走;
(2) 乙方投资进行的装修,能拆除的,由乙方拆除后带走;
(3) 属于乙方的设施和装修,无法移动、拆除,或虽能移动、拆除但会对租赁柜台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无偿留归甲方所有。
1.4如甲方进行布局调整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整。
二、 经营范围与经营活动
2.1 乙方将所承租的柜台用于经营 ;
2.2 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内,乙方应按上述约定范围进行经营,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文明经营,礼貌待客,遵守营业时间,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乙方商品摆放不得超出其所租赁柜台货架范围;
2.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2.5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所有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合理要求;
2.6 乙方改变柜台租赁用途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发生法律效力;
2.7 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经营,承担全部权利义务:
2.7.1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2.7.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招揽客户;
2.7.3 如因经营活动与第三人发生纠纷,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义务。
2.8 乙方的经营范围如需特殊许可,乙方应自行办理所有申请、批准事项,费用自理;
2.9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10 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从事非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 租赁期限
3.1 乙方承租柜台的租赁期限为:壹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续租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不得恶意的提出不合理的条件,以使乙方放弃续租要求;
3.3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内将柜台清理完毕交还甲方。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完成清理工作的,可以延期交还,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乙方每延期一天,须按本协议规定的租金日标准向甲方支付柜台占用费。
四、 租金、费用及质押金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为每租赁年度 元;
4.2 在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必须至少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其余租金乙方应于下半个租赁年度开始之前支付;
甲方:乙方:日期:
转让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作品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确认是创意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作品”——具体样式见附见)唯一的合法版权所有人。
2.乙方保证“________作品”为其合法拥有并且不涉及侵权问题。若发生侵权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________作品”的以下权利转让给甲方: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作品相关全部权益。
4.乙方将所有设计正式稿以电子文档形式给甲方,甲方在接收到电子板设计稿的一次性支付乙方设计费。转让金额共计: _______________。
5.该“________作品”版权归“________”所有。
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不可抗力: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7.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8.双方除了履行保密义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保密义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协议第4条规定的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
10.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向原告住所地或合同签署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盖章 )_______________
转让合同 篇4
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专利权转让、技术内容、成果权益、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_________
乙方(让与方):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四条 项目名称(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_________
第五条 专利状况
5.1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技术属于: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5.2 专利权人:_________
5.3 发明人/设计人:_________
5.4 专利授权日:_________
5.5 专利号:_________
5.6 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5.7 专利年费已交至_________年。
第六条 专利有效保证
6.1 让与方保证上述第五条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其转让的专利权的合法有效性。
6.2 让与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撤消、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专利实施情况
7.1 让与方自行实施专利技术的情况(时间、范围、方式):_________
7.2 让与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_________
第八条 原专利实施许可的履行
8.1 受让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合同的履行,并接受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让与方的权利与义务;
8.2 让与人保证已经将本专利权的转让告知原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
第九条 专利技术资料
9.1 资料内容:_________
9.2 交付时间:_________
9.3 交付地点:_________
9.4 交付方式:_________
第十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_________元。
10.2 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_________;
(4)其他计算方式:_________。
11.2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12.1 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12.2 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名词解释
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_________
第十四条 补充约定
14.1 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
14.2 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___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5.1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签约各方签字盖章后,由_________负责办理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登记和公告事宜。
15.2 本合同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公告日为合同生效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认定登记事项: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
认定意见:_________
登记员(签字):_________
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
认定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专利权转让合同。
三、签约方为多方当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四、合同条款中带□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中打√或打×。
五、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
六、本合同中签约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可在该条款处注明,尽量不留空白。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
八、通过中介机构签订本合同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本合同最后页的认定事项部分,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凭证。
转让合同 篇5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全资附属企业_________于_____年签署关于_________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约定由_________承担_____勘探开发作业者义务,且_________拟委托甲方代为向乙方无偿转让其在合同一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2、甲方全资附属企业_________于_________年签署关于_________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约定由_________勘探开发作业者义务,且_________拟委托甲方代为向乙方无偿转让其在合同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3、甲方已商得_________的同意,拟确认上述权利义务的转让。
据此,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一、甲方同意:
(一)将合同一(本协议附件一)项下_________的所有权利义务及合同二(本协议附件二)项下_________的所有权利义务无偿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分别作为合同一和合同二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二)在本协议签署后三十天内,将合同一和合同二及其它一切相关文件交付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受合同一项下_________的所有权利义务及合同二项下_________的所有权利义务,分别作为合同一和合同二的一方当事人遵守委托合同的各项约定。
三、甲方承诺并保证,就合同一项下_________和合同二项下_________的权利义务之转让,均已取得充分有效的委托授权(本协议附件三、四)。
四、甲方保证:
(一)乙方不受因_________履行合同一项下的权利义务及_________履行合同二项下的权利义务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造成的损失。
(二)补偿乙方因前款所述之原因而遭受的损失(如有)。
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承诺分别与_________就有关的_________合作开发安排作随时的协商,以利于合同一及合同二的具体执行。
六、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七、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由签署本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将该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八、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和_________确认(本协议附件五、六)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合同一和合同二履行完毕之日止。
十、本协议之附件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转让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台球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台球厅位于北京市宣武区红莲北里20号楼三层,面积共800平方米。
2、台球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押金、承包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10内退还。交纳时间:为第一次交纳承包金时一同交纳。
2、承包金:乙方承包经营期内,第一年至第三年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第四年至第六年为每年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支付方式为:季付。交纳时间:为每季度承包金到期前10天。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按月交纳甲方。如有逾期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并解除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台球厅给乙方经营,并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台球厅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4、负责台球厅内的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台球厅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台球厅内的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做好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转让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自 年 月 日起, 转让给 ,在此之前的债务与乙方无关,在执照转让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变更工作,变更时间为两个月(根据变更内容适当调整时间), 在变更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资料作违法活动,否则一律后果由乙方自负,变更完后由双方点清资料交接完毕,一次付给预先定好的价格( 元)交付甲方,变更工作完成后,该企业的一切账务与甲方无关。
此协议双方签字有效
附件:A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税务正副本原件
3, 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转让协议5, 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协议。
6, 公司章程。
7, 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人名章
8, 发票领购本和支票领购本,银行存款密码。银行对账单。未用完的支票及发票。 以上资料是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
附件:B
营业执照变更通知书、税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由乙方在变更后交给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合同 篇8
【例题】1
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ABD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一万五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故选项C所述为合法转让。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过合营各方同意。本题选项A中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成立,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故该转让不合法。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做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本题选项D中丁虽然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但不享有所有权,丁无权处分该房屋,其将该抵押权转让给银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例题】2
甲对乙享有l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D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解析] 在本题中,乙对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而且这l0万元债权不属于不可转让的债权,所以乙对丙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后甲乙丙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可以认为甲乙丙三方通过 合同行为形成了有效的债权让与,即乙对于丙的债权让与给了甲所有,而且在三方进行书面约定时这种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了丙,对丙发生了效力。丙应当对新债权人甲承担履行债务。根据《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在本题中,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 债权,后甲乙丙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可以认为甲乙丙三方通过合同行为,形成了有效的免责的债务承担,即乙对于甲的合同义务转移给了丙
承担,丙 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乙退出了合同。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丙可以主张原债务人乙对于甲的抗辩权,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乙既然已经退出了合同关系,就已经免责,原债权人就不能再要求乙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否则就是擅自使他人负有义务。据此,选项C是错误的。本题中,如果甲欲使乙承担债务,可以在三方订立合同时,订立并存的债务负担,或者重新经过乙的同意。 选项D涉及代为清偿的有关问题。在本题中,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 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不论从债权移转还是从债务承担的角度,乙与甲的债权债务已经消灭,乙不再是甲的债务人而成为第三人。若乙对甲清偿,则只能构成代为清偿,而不能构成清偿。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例题】3
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D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解析】《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 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应注意的问题:
(1)债务人分立后对清偿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2)分立,不一定是法人的分立,还可以是非法人组织的分立。
【例题】4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1997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 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项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 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解析】:(1)《公司法》的185条第3款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这里的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协议。全体股东由乙公司承受全部债务的决议对债权人无效,但由乙承受全部债权的决议和公告有效,因为它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乙与丙原有连带债权,双方约 定由丙向丁主张债权,不违反法律,自当有效。(2)丙对丁享有的债权,双方约定由丙享有,属于债权的转让。按照当时的法律,债权的转让须经债务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第91条)。因此,排除A、C项,肯定B项。(3)D项自相矛盾,因此排除。(4)按排除法,只剩下B项。应注意的问题:此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结果有所不同。(1)由乙公司承担全部债务的决议无效。(2)由乙公司承受债权的决议及公告有效。(3)乙与丙之间的协议属于债权的 转让,是有效的,因此可以选择A项。金钱债权的转让不须债务人的同意,通知债务人即可,丙公司的起诉就起到了通知的作用。
【案例】1
甲、乙双方于20xx年4月2日签订了买卖蔬菜种子的书面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100公斤种子,每公斤价格为100元。合同签订后,乙方提出价格偏高,甲乙双方经口头协商,一致同意降低单价。甲方在履行交付义务之后,向乙方催款。此时双方对种子单价发生争议。甲方提出:“我当时同意将100元单价降至95元。”乙方则认为:“你当时同意将100元单价降至90元。”双方就此争议提交法院裁决。本案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书面合同能否采用口头形式予以变更?二是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后的单价约定不明确的,是否可以适用合同法第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判定为未变更?三是若认定合同已经变更,则应当采纳哪一方当事人的主张?
分析:在本案中,首先,甲乙双方在合同成立后,也就是买卖合同有效存续期间达成了变更协议,是符合变更的前提条件的。其次,买卖合同并不是要式合同,对买卖合同进行变更并不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以口头协议变更原合同,应予以支持。再次,由于双方都承认达成了变更协议,因此,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原则,应当认定合同已经变更,而不宜适用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推定合同未变更。否则,就会产生极为荒唐的结果,即债权人虽承认降低了单价,但法院却给了他未曾主张的利益。最后,确定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也就是变更后的单价,应当根据举证规则予以确定。即若双方都不能提出能够证明各自主张的证据的情况下,因甲方已经承认把单价降至95元,而乙方虽然认为单价降至90元,但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对乙的主张不予采纳,而采纳甲方的主张。这也是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
【案例】2
20xx年9月7日,甲土产公司与该市乙服装厂签订了一份购买再生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同年12月31日前,甲土产公司交付再生布20104平方米,总价款为16.2万,交付方式为乙服装厂到甲土产公司的仓库分批验收自提。合同签订后,乙服装厂发现再生布制品销路不畅,遂向土产公司提出减少货物数量,该提议未得到土产公司同意。此时,服装厂得知临市丙贸易公司需要该批货物销往外地,遂与之达成协议,由甲土产公司将货物直接发送到丙贸易公司的仓库。合同订立后,服装厂向土产公司去函,称该批货物已经转让给贸易公司,请土产公司直接将货物于12月31日送
到贸易公司的仓库。土产公司收到该函后未作答复。同年12月15日,土产公司给贸易公司去函,请贸易公司前往提货。贸易公司于同年12月31日将货物提回,同时付清了16.2万元的货款。贸易公司验货后发现该批货物规格不符合规定且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退货,土产公司拒绝。于是,丙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土产公司、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服装厂承担运输费、保管费等费用。
分析:在本案中,服装厂已经将合同债权转让给了贸易公司。因为服装厂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土产公司享有合法的债权,并且已经与第三人贸易公司签订了债权让与合同。由于债权让与合同业已依法成立,因此可以发生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那就是服装厂退出债的关系,贸易公司取代其地位,从而服装厂无须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由于债权人服装厂已经向债务人土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因此,可以发生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亦即债务人土产公司负有向新债权人贸易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服装厂虽然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其是否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呢?之所以要探讨这一问题,是因为转让人负有这样的责任,即在债权转让以后,因权利存在瑕疵致使受让人遭受损失的,转让人应向受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不同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债权转让中,债权的转让人是只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而不可能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因为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未直接支配将为给付的标的物,其无法知晓债务人未来所要交付的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在本案中,标的`物上不存在着权利瑕疵,因为没有人对贸易公司的债权提出异议。
从原则上来说,债权让与合同不得改变原债权的内容。如果转让人与受让人变更原合同的内容,则除非征得债务人同意,否则对其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应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在本案中,服装厂与贸易公司达成的变更原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方式、履行地点的协议,如果未取得土产公司的同意,则土产公司仍有权按照原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方式要求贸易公司前往其仓库自提货物。如果土产公司同意,则应根据变更协议所约定的交货方式、履行地点作出履行。在本案中,12月15日,土产公司向贸易公司发函,要求贸易公司提货,这说明其不同意变更合同,由于其无运送货物的义务,因此也无义务支付运输费与保管费。服装厂在未征得土产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交货方式、履行地点,单方面的要求土产公司送货,对土产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只能由服装厂根据协议向贸易公司承担送货义务,如不亲自送货,则应承担运输费用。贸易公司提回货物后,由其自己占有货物,因此保管费由其本人承担。
总之,在本案中,贸易公司可以请求土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请求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而只能请求服装厂承担运输费用。
【案例】3
甲与乙协议购买乙所收藏的油画一幅,并约定由乙将该油画装裱后交付给甲。因为乙在当地是有名的装裱艺人,所以甲支付的购画钱比较高。此后,由于乙收藏的油画破损以致不能交付,经征
得甲的同意后,将交付油画的合同债务转由第三人丙来完成,丙也表示同意,乙便将甲所支付的购画款全部转交给丙。当丙向甲交付油画时,甲拒绝接受,因为该油画未经装裱。甲提出要么由乙继续装裱该画,要么由丙退回部分钱款,乙和丙均予以拒绝。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甲的主张是否应得到法院支持?
分析:本案中,甲与乙订立购买油画的协议,其中约定的乙的装裱义务为乙交付油画的从债务,该装裱从债务具有专属性,只能由乙亲自完成。当乙把交付油画的义务转让给丙承担时,该债务承担合同因经甲的同意而有效。但具有专属性的乙的装裱义务不能转移给丙。也就是说,乙的装裱从债务并未消灭,而甲支付给乙的价款包含有该装裱的费用,因此该从债务仍须由乙承担,否则乙应返还给甲装裱的费用。当丙将未经装裱的油画交付给甲时,甲有权要求乙继续装裱该画,但却不能要求丙退回部分价款,因为丙承担的仅为交付油画的债务,装裱从债务则专属于乙。虽然乙把甲所付价款全部转交给丙,但这仅是乙、丙间债务承担的法律关系,与甲无关。
【案例】4
原告某食品贸易公司与被告某粮油公司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向被告出售1500吨大米,每吨单价2100元,在20xx年3月底于某火车站交货,货到三天后付款。几天后,原告又与第三人签订了一份同样的大米购销合同,第三人在合同订立后,立即向原告汇出500吨大米的货款,原告在收到该款后,现通过火车向第三人发送了500吨大米。十天后,又向被告发送了1000吨大米。至2月中旬,原告不能收集到余下500吨大米给被告。被告遂多次发函催要,原告遂商请第三人暂时拨出500吨大米给被告,以后再由原告向第三人补齐。第三人表示同意,但由于货到后,大部分大米被处理,仅剩下400吨尚未销售,第三人遂向被告发函,称愿帮助原告交付大米400吨,货款由第三人与原告结清。被告表示同意接收。但在收到货物以后,被告以“尚欠100吨大米”为由,要求第三人补足,同时拒绝向原告支付1500吨的全部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1400吨大米的货款。
分析:本案是否属于债务承担呢?如果是的话,则第三人负有交付500吨大米的合同,原告在交付1000吨大米后不负任何义务,从而也不会发生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本案不构成债务承担,而仅仅属于履行承担,因为,首先,原告只是商请第三人暂时拨付500吨大米给被告,并没有明确表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其次,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后,并未与被告进行联系,提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并要求被告同意,第三人发函表示愿意交付大米,只是辅助债务履行的通知,并不是关于询问被告是否同意移转债务的通知;再次,原告并没有退出合同关系,因为第三人履行后,还是由原告与被告清结货款。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本案不属于债务承担,而仅仅只是履行承担,第三人并未成为大米买卖合同的主体。在本案中,食品贸易公司共计向被告交付了1400吨大米,因此,其行为构成违约,它应该向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在双务合同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对待给付。
【转让合同】相关文章:
转让的合同07-29
转让合同(精选)08-20
(经典)转让合同08-20
转让合同08-18
转让合同【经典】08-22
店面转让合同12-23
茶楼转让合同01-28
转让房产合同02-01
房屋转让合同12-02
店铺转让合同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