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房屋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合同 篇1
认购方(甲方):地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bb机手机:
代理方(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经过对珠海市(建筑面积 m2,其中附属面积m2,以确权面积为准)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第二条 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元 m2,总价(小写) 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认购房屋的'转让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为成交金额的%,即:¥ 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元。
第三条 该房地产转让税费按政府标准计征,缴纳方式为 。
a、买方全包b、卖方全包c、按政策和法律规定双方各付
第四条 友情链接选择:
a、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 元,并于年月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更名过户前向乙方付总房款的 %,即 元,待有关房屋产权或购房合同手续完备之 日前,甲方付清房屋余款及佣金给乙方。
b、按揭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 元,
并于年月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按揭过户更名前向甲方付清首期购房款人民币 元,乙方代甲方向银行申请成年即人民币 元按揭贷款,所需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资料保管费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若银行审批的按揭款数额达不到申请贷款额,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起 日内,向乙方补齐申请贷款数额与银行实际审批贷款数额的差额。
第五条 甲方逾期缴付购房款超过3天和不按时前来办理更名过户、按揭手续,按甲方弃权处理,乙方有权将甲方认购的房地产出售给第三方,已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甲方所认购的该房屋以现状为交楼标准,但乙方需负责督促原产权人结清该房屋交付给甲方使用之前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乙方应在办理完房地产权证时或年月日将该房地产交给甲方使用。
第七条 乙方及委托乙方出售房地产的原产权人协助甲方办理房地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须向乙方交回本合同及有关单据原件。若在办理房地产权更名过户手续期间,因第三方及原产权人原因导致该房地产权无法转让,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三天内退还所交的款项。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时生效。
第九条 其他补充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理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观音塘小区建设全框架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楼房一幢,按包工不包料(主体搓毛)承包给乙方建造,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承包范围
1、房屋主体工程搓毛:乙方按设计及甲方局部变更要求,从桩基开挖到房面封顶含屋顶女儿墙,楼地面搓毛,上浆,屋面收光,内、外墙粉刷完成(山墙及后墙刮水泥浆),楼梯在内。
2、水电工程:乙方按施工规范要求排放、安装好给排水管道,做到给排水畅通。预埋好电线、电话、电视线管,穿好三线至线盒留出线头,并修建石砌化粪池一个,石灰坑一个,围墙及大门一道(不另行计价)。
二、 乙方负责的人员及机械设备
乙方带领能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员,负责施工用的木模、外架、施工机械及五金工具(包括:元钉、铁丝、焊条,所有焊头费用)。
三、 甲方负责事项
1、甲方负责办理建房手续,提供施工必备的.场地,负责“三通一平”负责余土处运部分。
2、负责提供施工所需原材料,负责施工用水、电费。
3、负责提供室内标高,确定放样尺线及四周滴水尺寸。
4、负责协调周围邻里的关系,保证能进行正常工作,乙方配合甲方做到文明施工。
四、 施工质量及要求
乙方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配料,既不能有意浪费材料,也不能偷工减料。对建筑半成品成品必须按要求尽心浇水、保养护理。总体工程质量和施工要求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工程标准。在施工中,乙方技术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指导,对各道工序要反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混凝土振捣密实,不得有蜂窝麻面,浇梁、浇柱、浇桩基的混凝土不得使用立式搅拌机。砌砖要求横平竖直、背子平整、阴阳角度垂直符合质检验收标准,按规定做好成品保护等工作,管理好工地,确保工程质量。若因乙方出现施工质量上的问题一概由乙方负责,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直到重新验收达到合格为准,水、电、线路的工程保修一年,若在保修期内出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一切费用,甲方可以从保修金中扣减作为修缮费用。
五、 安全防护措施
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加强安全防护,在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工价及结算付款方式
1、经双方商定,工程工价按贰佰肆拾元/平方米(¥:240.00元/m2),按施工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规范计算,雨篷、阳
台、折半计算。
2、付款说明:基础完成后付壹万元(¥:10000.00元);一层封顶付壹万元(¥:10000.00元);二层封顶付壹万元(¥:10000.00元;三层封顶付壹万元(¥:10000.00元);四层封顶付伍仟元(¥:5000.00 元)。如无特殊原因,乙方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支付给甲方违约金100元/天。
七、 其它事项
1、工期为六个月,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2、当乙方承包的范围结束后,乙方房屋施工使用的外墙脚手架留给甲方后期装修使用。
3、若乙方在协议生效后又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获得包工款的30%的违约金。
4、甲方若不按规定时限付给乙方包工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5、若桩基深度超过8米,超深部分甲方另行付工时费。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1.提问一:违约金是否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2.提问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
3.提问三:既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一、违约金是否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三、既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家如迟延迁出户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下家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每日100元。 以上为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内容,房屋买卖双方要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的约定违约金,才能充分保障己方的利益。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和继续履行的关系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这一条对普通违约金与继续履行能否并用没有明示,民法通则等法律也无明确规定。 关于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我们认为在坚持违约金的赔偿性的同时,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决定是否可以同时要求实际履行。这个问题属于合同解释问题。
(1)对于迟延履行违约金,包括没开始履行和中断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从当事人的意思看,是预定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补偿,没有免除实际履行的意思;从法律看,第114条第3款也明确了没有免除的含义,所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2)对于就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当事人的意思就是就整个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预定的赔偿金,守约一方只能在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要求继续履行之间作出选择:要么要求支付违约金,免除对方继续履行的责任;要么,要求继续履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除非出现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不得强制实际履行的情形。[1]此时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就不可并用。当然,当选择了继续履行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可能造成了其他的如质量瑕疵的损失,那么,这时并不是适用已约定的违约金,而可以要求其他的补救措施或损害赔偿的问题。
(3)不排除就履行不符合约定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合同法提供了要求更换、重作、维修、退货、减少价值或者报酬等法定的补救措施,并且根据合同法第112条,并没有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补救措施与继续履行可以并用,没有必要就此约定违约金。如果约定了这种情形下的违约金,那么,应该坚持合同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但这只是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补偿,并未免除违约方履行合同的义务。若守约方在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依法应当予以支持。若违约方拒不履行合同,根据守约方的请求,应当依法判令违约方增加对违约金的承担数额。但有三种情形例外:
①守约方在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同时,又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若判令增加违约金数额,就不应支持其提出的继续履行请求;
②根据合同法第110条规定,不能强制履行的,在判令违约金的同时,不能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③合同中在约定违约金时,并未指明其具体性质是不履行违约金还是不完全履行违约金,判令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后,若对守约方来说已经等于或高于合同履行所带来的利益,此时也不应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违约责任不具有惩罚性,二是公序良俗下的契约自由。如果认为违约金及其他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的话,那么,就可以说合同法允许私设处罚权,这样的话,违背民法或者说私法的最基本原则。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版规定:“合同中可预定任何一方应付的违约金,但其金额就预测的损害赔偿或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而言应该合理。如果预定违约金的金额无理过大,则该条款不予执行,因为按照公共政策,这种预定违约金为罚金。”“如果合同的预定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努力公平、合理确定的违约情况下所产生的预期损失,则法律并不对其持否定态度。”
相关条款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房屋合同 篇4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 〔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1条赠与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该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给_________(姓名)使用。
第2条 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_________的租赁合同,除非_________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 赠与房屋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_____仲裁庭申请仲裁。
第七条 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因经营需要临时租用甲方在建房屋,经双方共议达成如下房屋租用临时协议:
第一条 租用时间:为乙方临时使用,如果甲方工程续建,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日内应无条件退租搬出,不得拖延。
第二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先付后住,不得拖欠。
第三条 租期内,房屋隔墙及铺面门、窗、网等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因甲方续建搬出时,均得以无偿拆除。
第四条 租期内,乙方用水、用电按表支付不得拖欠,因甲方续建停止租用时,乙方拖欠的水电费与甲方无关,乙方向水电有关部门支付。
第五条 乙方住进本大楼所有人员必须办理合法证件,做好消防、治安工作,保护好本大楼的一切财产。
第六条 乙方在租期内必须做好楼层内的卫生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准把废料和其他垃圾杂物堆放在本大楼内。
第七条 租用期间,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 乙方租用在签订协议时先交纳______个月租金做保证金,待乙方不租用搬出时,搞好租赁场地卫生,并保持原有结构“按样无损”的退还保证金。否则将不退保证金。
第九条 乙方不得随便扩大租用面积,不准外租转让,不准随便改变使用和损坏大楼内任何原结构。
第十条 从签字之日起租用期必须有______年时间,否则不退押金。如果______年之内甲方续建、转卖,乙方必须无条件搬出。甲方不负乙方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如违反上述职责,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和清出乙方在本大楼租用权,保证金不退还。
本临时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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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房屋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于 号楼层共计 套总面积 平方米的一栋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按每月租金人民币 计算,租期 年,自年 月 日至年月 日止。乙方上一期向甲方交纳的贰个月的押金人民币玖万元自动转入本期押金,每月先付租金租用。甲方不提供任何发票;
二、乙方核对无误后每月 日前按规定标准缴付房租及水电费及卫生(卫生费 元/套·月;水费 /吨;电费 /度)。逾期个月未付以上费用,甲方有权收回该房。
三、租赁期满,经甲方验收没有损坏楼房整体结构及设施设备的前提下,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确认后退还乙方全部押金。租赁期未满乙方中途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及当月租金,并收回该房;如甲方在租赁期未违约,除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
四、在租赁期间,电梯的一切维修及保养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会(保养及维修按电梯安全规定期限为标准)。
五、乙方负责做好该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在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全责(由于甲方设施设备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合租房屋,乙方入住人员不得超过 人。乙方应注意保持该出租屋场所的环境卫生,不得高空抛物。乙方必须严防火灾,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严禁使用不合格热水器、电炉等电器设备,乙方对该楼宿舍的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在该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该房屋及内外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或正常使用的自然损坏或非人为故障(如电线老化造成电力损耗)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的24小时内进行修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结构和用途,如确有需要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担。
八、如房屋内固定设施发生自然损坏,由于甲方不能及时修缮,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全部或部分房屋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九、合同的.自动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发生不可抗拒或意外事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政府决定征用出租宿舍所在地或政府行为拆除的;
3、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十、乙方租赁期满,需继续租用甲方房屋时,乙方应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双方重新订立合同。
十一、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增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房屋合同 篇8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更加深入,国家已经开始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机制,并在部分地区展开试点。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同地、同权、同价”的呼声高涨,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终将破茧而出。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分类
从用益物权的角度划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两类: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的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一条。2、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二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均为用益物权之列。与此相对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1、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农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买卖合同。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建设用地建造房屋或者拆除旧住宅新建楼房的买卖合同。
二、如何认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般论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观点,存在一个误区,往往只论述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却忽略了另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相对来说,对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比较明确,学说理论分歧较小;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较少,学说理论分歧较大。
(一)农村居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根据买卖合同主体之一购买方的身份不同,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
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也没有直接规定农村居民的住房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农村居民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居民买卖住房视同宅基地转让。这样根据“地随房走”的法律原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认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就应当有效。另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指导意见。山东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xx〕201号)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以及山东省高院的指导意见等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无论是城镇居民或者同样具有农村居民身份但是和出卖房屋人不是同一经济组织的人员,所签订的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一点,目前审判实务判决结果比较一致,观点统一。
(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本条法律规定仅仅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限制性规定,不是完全禁止性规定,且限制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也不是房屋所有权。并且从目前法律实际执行情况来看,集体经济组织出租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不仅大量存在,而且各地法院审判实务均有判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有效的判例。对此条法律规定落实已经有了松动的迹象。
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比较复杂,需详细分析。出于牟利等原因,集体经济组织往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建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或者农村拆除旧住宅集中新建住房,很多情况下,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在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需求的情况下,额外建一些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建设了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后来经营不下去,将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出售。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为购买方。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分为两类:集体建设用地上住房买卖合同和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区别不同情形进一步分析,才能认定合同的效力。
针对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成房屋后出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并不完全符合适用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集体经济组织建成房屋后,就享有房屋所有权,不需要登记公示物权。又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将合同效力和物权转移做了区分,物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合同的效力的要件。所以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有效。
1、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有效为例外情形。
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禁止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并没有禁止集体经济组织将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规定。在保证农村居民“一户一宅”或者“一户一房”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可以有效。毕竟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所有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只有全体成员才有对房屋的处分权。
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以认定有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无效为例外情形。
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没有禁止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的买卖,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但书的规定,一定情形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发生转移。只要集体经济组织和购买方签订了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有效。除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不同意出售的情形,才可以认定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合同 篇9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自有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租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一年租金元/年整,大写。以后租金随周围其他房屋的租费随行就市上调或下降,房产税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为乙方提供畅通的水、电、暖等设施,乙方在租用期间发生的税费和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要爱惜出租房屋内的一切设施,因此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或恢复原状;乙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不再租用甲方的房屋时,所装修的固定设施,如门、窗、地面、墙面、屋顶不得拆除。
5、在租期内,乙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赔偿一切损失。
6、在租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转租。
7、合同到期后,如果出租方将此房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使用权,但乙方必须在租用期满二个月前提出,租金重新商定并签订合同。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模块局《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
由于乙方光进铜退规划原因,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 年 月 日。
二、从 年 月 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三、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设备、管线等自行搬出,租赁房屋退回给甲方,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
四、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三个月的.原合同租金给甲方。
五、原合同终止后,双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六、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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