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转让合同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转让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转让合同 篇1
出租人:__艺“塑”人“身”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位于鸿祥大厦4楼艺“塑”人“身”培训场地从事_舞蹈培训_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场地租赁的使用时间
乙方承租甲方场地,预先制定好使用时间。
自 日____时起至__ 日__ 时,共计____时。
2.甲方须于____时前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的使用权。
第二条 租金
1、大舞蹈室_500元/半天(4小时)、150元/时 ,小舞蹈室 300元/半天(4小时)、100元/时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_____日前付款。
2、租赁期间的水电费。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3、每日准时为乙方开门、锁门,负责相应的安保工作。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活动。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
4.不得将场地转租至第三方。
5.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
第四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场地的专用权。
2.乙方对租赁场地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场地,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场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场地的交接
1、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将己方物品搬出租赁场地,乙方逾期_________日拒不搬出己方物品的视为乙方放弃对该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滞留于租赁场地的乙方物品。
第六条 时间调整的注意事项
1、乙方如需调整时间,应提前告知甲方,然后根据甲方的决定执行。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调动租赁时间。
2、其他事宜双方本着共同解决的心态协商解决。
第七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共同解决的心态商议解决。
甲方(章):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有一片与县林业局联营和自种的杉木林,现将该片杉木林全部卖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特成达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属于本户所有的杉木林位于马鲁坡、卡妹坡、哄捧坡、过龙坡、拉岩坡、拉布坡、拉岩王坡、哄丫没坡、哄丁怀坡、哄立猛坡、巴六有坡、哄好坡、红山地坡、红过龙坡等2600亩的杉木林全部卖给乙方。
二、杉木价格按长4.2米、尾径4公分以上每棵壹拾捌元整(¥18.00元)计算,杉木数量以双方共同清点所得的数量为准。
三、乙方预付 元定金,待乙方办理好砍伐证后双方共同清点,最后以清点的`数量一次性付清杉木款。
四、若与第三方联营的,甲方只能按联营中甲方所占有的股份卖给乙方。
五、甲方将杉木卖给乙方后,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无偿帮甲方修建一条屯级路(从 至 ),屯级路的修建要求以县发改局的屯级道路实施。若乙方不修建屯级路,乙方已付给甲方的定金甲方将不退回,若乙方修建屯级道路后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对杉木林进行全部经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屯级路施工过程中,若有纠纷、争议、赔偿等情况的,由甲方负责协调,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自理,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砍伐时间按县林业局发放的砍证为准。
八、除修建至甲方寨子以外,乙方还需要修通乙方所购买的林区,凡修建所占用甲方的土地一律不作赔偿。
九、违约责任:若甲方反悔合同规定擅自终止本合同的,甲方除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外,还需退回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林木销售款总额的20%计算全部赔偿给乙方。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将不退回乙方已付的定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人: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甲方):段卫东( 身份证号码: )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目前投资拥有的高山庙养殖场,已依法与高山庙村订立用地合同。但是因为现在新农村建设需要,对养殖场造成威胁,已经无法正常生产,所以甲方拟将养殖场的固定资产、场地以及《用地合同》等有形及无形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原来投资的兰舍、水塔、水井、场地及用地合同(不含活动资产)等有形及无形资产(升值空间)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三十六万元正(¥360000.00元)及现有新农村标准的房屋一套(两连2层半)。今先付现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正(¥360000.00元),余下房子建成后交付。并用附属合同形式确立,不在此协议中。
二、 养殖场原来的一切纠纷含场地面积争议部分由甲方承担。转让后自签协议起一切纠纷与都与甲方无关。
三、 乙方在初期经营期间,发生纠纷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上,甲方应协助乙方与协调,甲方应直接协助乙方与村订立《用地合同》。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二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日 乙方:年 月月 日
甲方:(转让人:下称甲方)
乙方:(受让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信、互利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地处在和静县哈尔莫墩镇莫呼查汗农场以东,东界汉族墓地,南界黑孜尔伯克地,西、北界阿布力克木地的有合法使用权的400亩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该宗地用途是农用地。
二、土地转让价款定为人民币1100000(壹佰壹拾万元整),本合同双方签字时乙方将一辆八缸牛头越野车按500000(伍拾万元整)价顶账给乙方。20xx年8月1日前支付200000元(贰拾万元整)剩余的400000元(肆拾万元整)土地使用证和林权证过户手续办完后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最晚20xx年3月底前付清。
三、转让土地使用期限按原核定的使用年限为准。期限届满由乙方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甲方无权干扰乙方办延续手续活动。
四、该宗地中有200亩红枣和葡萄,200亩农作物种植地,甲方将地上的所有林木、果树一起转给乙方。另外甲方协助乙方免费打一口机井,将机井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甲方把机井打成出水后,乙方允许甲方将用井水浇自己的270亩耕地,用电费用按用量由甲方支付,机井需维修甲乙双方共同维修。
六、与转让地有关的债权、债务、费用等经济往来,本合同签订前的由甲方自理,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经济往来由乙方自理,双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合同由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不得违约。如发生违约现象,违约方向对方承担总标的20%的违约赔偿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和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依法裁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以汉文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土地管理部门一份。
十一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日期: 20xx年月 日
转让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现甲方将自己的一台 ,现转让给乙方,车辆价格为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付款方式:合同签字时乙方首付,
2.自民事责任、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自 年 月 号以后所发生的一切与本车有关的债权债务、民事责任、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
3.甲方保证本车具有本人合法所有权,并所有手续合法合理,如发现手续不合法及违法行为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将本车一切手续交与乙方。
4.此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违约,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元整)。
5.以上均为双方的'真实意愿,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见证人: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5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甲方):
根据《中户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房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拆迁,甲方自愿将其回迁安置的`位于 的房屋转让给乙方,面积约 平方,房价每平方 元。 总房价万元。乙方在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第二条、由于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甲方同意协助乙方进行挑选房屋楼层及位置。该房屋交房期两年时间,在交房时如因面积减少或增大,均按协议所定放假多退少补。
第三条、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即时付购房定金万元,第二次付款在乙方取得该房钥匙的同时,一次性付房款 万元,尾款 万元。在乙方取得房产证当天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甲方不得无故反悔,不得再对该房主张任何的权利。更不得再将该房出售或赠与第三人,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尽快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产权登记后,在其产权证下来五日内,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所有费用有乙方承担。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
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如不能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按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拖欠天数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承担定金双倍返还责任,并同时承担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违约金,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总房价的两倍)
第七条、甲方应出具拆迁安置协议,确保对该买卖协议中的房屋有处置
权。甲方是 共 人,乙方暂定 代理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乙方可以为其本人或其他亲属等。
第八条、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双方发生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承担所有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补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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