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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3-09-07 09:09:34 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合同(10篇)

工程合同 篇1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审计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审计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审计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审计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自 年 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 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审计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审计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工程造价审计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审计人以外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审计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审计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审计业务。

  第五条审计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审计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审计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审计人提供与本项目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审计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审计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审计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审计人联系。

  审计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授予审计人以下权利:

  1、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审计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审计专业人员不按审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审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计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审计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审计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审计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审计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

  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审计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审计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审计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审计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审计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审计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审计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审计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审计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审计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审计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审计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审计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的需要,审计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审计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审计人及审计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审计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审计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审计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审计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花园工程。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内容:____平方米环境绿化工程,具体工作详见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及图纸会审所涉调整内容(略)。

  第二条 工期

  1.该项目工程总工期____天。开工时间从甲方批准开工报告次日起计。

  2.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顺延:

  (1)未及时签审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计划;

  (2)设计变更;

  (3)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场地;

  (4)连续____小时遇雨和停水、停电;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项;

  (6)遇不可抗力因素。

  3.竣工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报告的____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默认工程合格并进行竣工结算;

  (2)若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应确定整改方式及时间,再次验收程序同前项。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

  1.结算依据

  (1)依照____年颁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____市基价表》中土建、水电、装饰、园林、安装等相关定额执行,劳动保险费按____级收费,工程类别按定额说明执行。定额缺项部分由乙方报价,双方共同确定价格后按实计算;小品项目按市场价定价;

  (2)甲方签审的施工图、施工图预算以及未计价材料确认价;

  (3)甲乙双方签署的工作签证单以及涉及调整(更改)部分变更通知书;

  (4)竣工图。

  2.合同金额

  (1)本合同暂定造价____万元;

  (2)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结算。

  3.合同金额的支付时间

  (1)甲方在乙方进场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作为的备料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____%;

  (3)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结算办理完成后____个月内甲方付至结算价的____%,余额____%作为质保金,保活期到后支付____%,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 关于设计调整(更改)

  本工程涉及设计调整(更改)工程项目,待调整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签审后,工程量及造价按本合同原则第三条进行增减。

  第五条 质保期

  1.质保期:从通过验收后的第____日起算。保修期按建设部____年第____号令执行,普通植物保活期____年,贵重植物(____元以上)保活期为____年,工程的其它部分保修期为____年。

  2.成活率:植物管护移交时按行规达到____%的成活率。

  第六条 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1)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保证施工所需用水、用电;

  (2)合同签定后____日内审定乙方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负责协助办理施工的各项进场手续;

  (4)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5)若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付款。

  2.乙方义务

  (1)按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和确定的变更通知内容,结合有关规范组织施工;

  (2)接受甲方指派监理公司的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

  (3)注意与外装饰单位施工现场的配合工作;

  (4)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5)负责施工中的成品保护。

  第七条 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职责

  1.甲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现场代表:________。

  2.乙方施工负责人:土建:________,绿化:________;现场代表:______。

  3.甲方代表作为现场签证代表;乙方代表作为接受甲方书面通知的代表。

  第八条 材料的认定及采购

  1.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对材料自行采购,涉及装饰及灯具材料需经甲方认定后方可采购。

  2.设计材料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共同认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方可购买。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除顺延竣工期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甲方对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补救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的机械设备调运等实际损失;

  (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或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一日,按合同总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且无故拖延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延一日,按合同总额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_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双方约定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发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3)-范文。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合同范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3)-范文》。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他。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商定按附件第__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机电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工程合同 篇4

  (以下简称甲方)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单位: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承包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中卫市医院

  第二条:工程范围:不锈钢制作及安装

  第四条:承包方式: 清工

  工程造价按 元/ ㎡,面积暂定 ㎡, 总造价人民币 元(大写)如实际施工有增、减凭图纸变更通知及双方签证,决算时按实际平方计算。

  第五条: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不锈钢架子及安装。

  第六条:工程结算

  1、本合同订立生效后三日内,乙方进厂支付 万元。

  2、不锈钢材料进场开始制作前,付总价的计 万元。

  3、不锈钢框架焊接完毕,安装前付总价的计 万元。

  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计 万元

  5、因甲方拖欠预付款和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的除顺延工期外,还应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6、所有工程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和相关规范精心施工,确保质量,施工中因施工责任造成不合质量要求,甲方必须及时提出,乙方应保证质量,负责返工修补,由乙方无偿保修一年(本工程由甲方单位人员验收组织为准)。

  2、甲方按施工图纸、说明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竣工前乙方提出交工通知书,甲方接到通知书后应在五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签具验收证明,逾期按合格检定。(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第八条:施工准备:施工前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施工安装,并做好场地三通一平、施工图纸会审及相关事宜。开工前甲方须办妥选址、规划、工程开工报告及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分数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收到备料款后即生效,至工程竣工及价款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所属的方案图、施工图、履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工程甲方指派 同志,乙方指派 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有关事宜。双方指派人员所签发的`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单通知等具有法律效力。

  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如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一方擅自中止合同,须按经济合同法规办理或向任何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甲 方 :

  乙 方:

  一 、工程项目:旧房改造,将原有 旧房拆除,按照甲方所提供图纸进行施工。

  二、施工地点:汤王头村。

  三、工程 内容及施工范围,经过双方协商以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3.1、乙方在拆除完毕后,旧料属于甲方所有,旧房拆除后的建筑垃圾由乙方清理。

  3.2、甲方只负责材料的采购,乙方负责施工工具,施工中所需要的模板,脚手架。

  3.3、门窗采用五洋塑钢材料,洞口超过1.5米必须做过梁。

  3.4、甲方负责提供水暖电材料,乙方负责 安装,二层所有的 房间地面贴瓷砖,卫生间、厨房墙面 贴瓷砖,一楼和三楼的 卫生间、厨房贴至1.5米处。

  3.5、在 施工过程 中,乙方负责所有外墙面抹平,粉刷内墙面负责抹平,一 楼和 三楼地面用 水泥抹平。东山墙和 西边路面 、院内用 水泥抹平。

  3.6、原地基有 空虚的 地方,乙方 必须在 打地梁时挖到实处,以保证房屋的' 承载力。

  3.7、房屋的所有防水都由乙方 负责材料和 施工。

  3.8、三层屋顶用小 瓦或片瓦,甲方负责任何一 层预制板,其余各层都由乙方负责。

  3.9、经双方协商每平米造价320元,阳台按一半计价,地面的 所有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拆除后所有建筑材料归乙方。

  3.10、建筑施工 中安全第一 ,一切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 必须按甲方图纸施工。甲方负责水电。

  四、付款方式:一 层上板后,付乙方叁万元;二层上 板后,付乙方叁万元;三层屋顶用 小瓦或片瓦施工结束后,付乙方肆万元;室内墙面抹灰、水暖电安装 完毕后,付乙方 两万元;室内瓷砖、门窗安装完毕后,付乙方两万元;施工 全部结束后除扣除总价的 5%保质金外 ,其余 的工程 款全部 付清。

  五、从签订合同 之日起,乙方 必须 在 三个月内完工,否则扣除2%的 违约金。

  六、本 合同 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向甲方承建位于望谟县阳光小区斜对面路芦坡的私房一栋,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建设内容:砖混结构房屋主体(包括楼梯间梯步、卫生间、柱子等),建设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砖、砂、钢筋、水泥),建设内容为包工不包料。

  二、质量要求:砖块安砌端正,钢筋绑扎结实,混凝土浇铸夯实,水平准确,线条平直,底浆饱满,板面光滑不积水。

  三、建设工期计划为7个月(20年7月13日至20年12月31日),若遇非人为因素影响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四、工程付款方式:甲方以实际建成板面面积(楼梯加位计价)支付工程款给乙方,按170元/平方米计价(含倒楼板费用)。每浇铸完一层板面,甲方当日即付给乙方该层工程款。

  五、甲方责任:

  1、确保原材料及时到位,确保施工水、电正常供应。

  2、每次浇铸楼板,甲方承担工人工作用餐或按乙方实际参加施工人数付给乙方30元/人伙食费。

  3、确保施工工人清洁饮水供应。

  六、乙方职责

  1、按质、按时完成本合同。

  2、自备施工机器设备、工具以及撑木、支架等施工材料。

  3、精心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凡工程设计图纸上已标明的.施工内容,乙方保证按图施工,未标明或须变更的,由双方事先商定再行施工。未经双方事先商定,自行变更施工内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若因任何一方无故违约而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工程合同 篇7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合同 篇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文件精神,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XX工程分包承建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作地点:

  三、 工程内容:室内田径馆和室外田径场地铺设7cm沥青砼,室内田径馆面积暂定为5012平方米,室外田径场地面积暂定为8919平方米。

  四、 承建方式:根据甲方审定工程造价,乙方对工程实行包质量、包工期、包材料、包保修。

  五、 建设工期:20天

  六、 工程造价:

  1、 底层为重胶沥青砼单价:4cmXX12元 /cmXX平方米=48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XX48元/平方米=668688.00元

  2、 面层为改性沥青砼单价:4cmXX14元/cmXX平方米=42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XX42元/平方米=585102元13931平方米面积为暂估面积。待工程完工后,应按实际铺设沥青砼面积据实结算。实际工程造价为:底层实际面积XX单价+面层实际面积XX单价

  七、付款办法:乙方机械全部进场后,跑道底层乳化沥青喷洒完毕,甲方付工程造价30%进度款。乙方底层重胶沥青砼铺设完毕后,甲方再付工程造价40%进度款。面层改性沥青砼铺设完毕后,经北京绿茵天地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技术负责人和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再支付至实际工程造价总额的'95%,余额5%质保金至本合同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付清。由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资料必须按规范及监理收集、归整。整理完善后移交项目部归档。

  八、 材料供应:乙方自行采购。

  九、 技术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工程施工规范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修改厚增减项目必须经过业主同意,方能施工。

  十、 质量要求:甲方驻派一名项目经理配合现场质量管理,并接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指派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实行工序、部位、单位三级质量检验制。乙方应按有关技术规范精心施工,每道工序乙方均需在仔肩合格的基础上交业主质监代表,对质量不和格的,无条件返工或停工,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一、施工管理:乙方在开工前须按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向业主及监理投送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经监理批准后方能开工,乙方要积极配合搞好施工协调工作,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搞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工作,保证交通畅通,要进行硬质打围,保证文明施工。

  十二、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由双方商定。

  十三、工程保修:工程验收后,乙方对本工程保修壹年。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合同签章后立即生效,本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工程合同 篇9

  发包方(全称):xx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方(全称):xx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土方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公馆土方工程

  2、工程地点:xx饭店以北,xx北路以东

  3、建设单位:xxxx置业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xx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浙江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甲方项目总经理:徐xx

  二、工程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开挖深度从自然地坪起,至地下室垫层底标高处,包括基坑土方挖运、人工清理与弃土,人工修土、基坑回填、地下室外侧壁软土免费回填至场地施工道路标高,坑内土方回填(包括砖胎模边的土方回填及夯实等地下室垫层下一切土方的回填)等,工程量内的体积均为土方开挖前的密实体积,土方开挖前起始自然地坪标高由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共同确定,超挖部分不计工程量。

  2、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

  三、合同工期

  1、土方开工日期:暂定为xx年8月15日(挖土开始之日,乙方必须在当天出具开工报告,否则视当天为开工日期。)如果南区地下室、北区地下室、地下室连通口因为桩基施工进度要求,开始挖土的日期不同,则工期分别计算。

  2、工期要求: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南区一层地下室:第一层挖土工期为10日历天(从挖土开始到第一道围护梁施工),第二层挖土工期为15日历天(从第一道围护梁养护结束到地下室底板垫层施工);北区两层地下室:第一层挖土工期为10日历天(从挖土开始到第一道围护梁施工),第二层挖土工期为20日历天(从第一道围护梁养护结束到第二道围护梁施工),第三层挖土工期为15日历天(从第二道围护梁养护结束到地下室底板垫层施工);联通口:挖土工期为5日历天(从挖土开始到地下室底板垫层施工,联通口的挖土初步定在南区地下室施工完成以后)。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保护好已完工的桩基及基坑支护桩工程。按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并服从施工监理及甲方的要求。

  2、挖土造成塌方、断桩或围护桩因乙方施工原因产生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因挖土不按规范施工,造成桩基小应变检测为不合格,或桩位偏差,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做好基坑围护紧急预案,该预案必须经监理及甲方认可,有此产生的费用由现场相关承担的责任分摊。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内所有工程量按土方开挖前的密实体积计算,土方开挖前始自然地坪标高由监理单位、乙方和甲方共同确定,超挖部分不计工程量。

  2、本工程土方综合单价为闭口包干价,包括挖土、装车、清理机下余土、修理边坡、基坑土方人工清理挖运与弃土、土方外运、卸土、基坑回填、地下室外侧壁软土回填、坑内土方回填、场地挖土施工便道的回填及外运、挖土方案的评审费、其他周边关系处理等费用等全部工作内容。综合价为rmb41.50元/m3。该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与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及风险因素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竣工结算时不得按施工方案、信息价等调整。综合单价包含了完成该项目土方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工序内容,且按图纸、规范及合同要求有关工作等所有费用。

  3、结算方式:土方完成后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工程实际总造价:

  结算价=土方综合单价rmb41.50元/立方米×开挖土方总量

  4、乙方的挖土配合费及湿土排水费为5元每立方米另计,该费用包含了塔吊吊装费、夜间照明费、在工地内现成的棚架、爬梯、脚手架等辅助设施使用等相关费用。

  5、不管土方的工程量如何变动,上述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六、付款方式:

  1、挖土全部完成(包括南区地下室、北区地下室的全部挖土,不包括连通口的挖土),且桩小应变检测完成后一周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并退还保证金;

  2、施工至主体结构五层且土方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双方确认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每一次付款之前,乙方应提交相应金额的工程建筑安装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七、竣工验收

  1、本合同所指竣工验收合格为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双方共同签确认的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内注明的通过日期。

  2、乙方提供竣工图及资料的约定:要求乙方提供叁套竣工图和叁套竣工资料。

  八、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本工程创市文明标化工地。现场实际施工时,施工方均应按市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实施。

  2、乙方对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甲方要求规定组织实施,必须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随时接受甲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管理、指导,确保安全标准化。坚持安全生产、不准违章操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如安全事故、发生工伤或影响人身安全(包括他人)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除承担上级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在内的一切相关责任。

  3、乙方对工程的文明施工,必须搞好环境宣传和形象策划,以良好的文明工地形象取得甲方和有关管理部门的验收认可,否则必须整改,直到验收通过为止,由此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行办理施工相关手续,如有环保、城管罚款,乙方自负。

  5、对施工现场交通、保洁押金、治安、环保、市政、市容的要求: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好挖土时道路的`清洁及车辆的清洗,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材料、机械工具布置堆放有序,落实措施做好噪声、纷尘、固体废物排放的监测和记录。

  6、乙方做好基坑周边的邻边围护工作。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经甲方及监理、乙方确认的施工顺序合理安排施工方案。

  九、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

  1、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在开工前以转帐支票形式打进甲方指定帐户。

  2、保证金在挖土完成且桩小应变检测完成,无息退还。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乙方无故停工达三天以上,且经甲方催促仍不复工的;

  3.2、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或文明施工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经甲方通知整改后未能有效整改方案的;

  3.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分包工程的,甲方除追究责任外,乙方还必须支付本工程造价的15%违约金;

  1.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冒用甲方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

  1.5、其它严重违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

  2、甲方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款项或退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施工阶段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工程例会、图纸会审等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且每周到位六天,其他常驻管理人员到位率100%;项目负责人按甲方规定参加工程协调会,未出席视为违约,特殊情况要书面请假;上述情况如有违规,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违规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

  4、乙方以下人员,经乙方要求并报经甲方同意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每天乙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rmb500元。该等人员指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岗位的工作者,或不能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的管理者,或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或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

  十、其它约定

  1.1乙方必须认真视察工程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的位置、周围环境,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做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临时设施范围、施工人员、机械等进出方位,以便取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承包造价的资料,土方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而向甲方作出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索赔,对此甲方将不作任何考虑。

  1.2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2.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经专家论证过的挖土施工方案,乙方未按要求提供专家论证的挖土施工方案,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及时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派驻的现场工程师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且必须按监理单位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单位和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1.2.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照明的责任:乙方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甲方相关安全规定及其它法规规范,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应保证施工区域的安全防卫,确保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个人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

  1.2.4乙方须遵循交通、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使用、车辆停泊、使用时间等的条件及限制,并负责提交所需申请及承担相关费用。乙方须自行安排及协调一切交通、运输及保护事宜。乙方须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因此引起的各种罚款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过失而使有关方面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

  1.2.5因乙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五条(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规定,而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向甲方取费用,这些费用由乙方承担。

  1.2.6乙方须保护所有施工场地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和地上地下管线等,并承担一切修复因其疏忽而造成的损坏所需的费用。因乙方过失而使有关方面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2.7乙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乙方必须确保施工现场文明,达到“xx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要求。

  1.2.8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对甲造成影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50,000元/次。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商定条款与本合同同时有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伍份,乙方伍份,双方签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至工完场清保修金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表:代表:

  日期:xx年6月21日

  农家乐项目土方工程承包合同

  土方工程协议书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合同 篇10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项目智能化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项目智能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简介: 智能化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包括 。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计、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验收的形式按综合包干单价承包本工程。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

  (一)承包范围:为 项目智能化中的各系统,各系统包括以下:智能对讲系统(包括门禁系统、家庭安防报警系统)、电梯对讲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公共广播音乐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防范系统、防雷系统、电子公告系统(只预埋线管)。

  具体见甲方提供的总规划图的示意。

  (二)承包内容:以上承包范围内的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系统所需之一切调试及验收达到合格、培训甲方日常设备维护及操作人员、工程保修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智能对讲系统:包括管理机、围墙机、光端机、单元门口机、地下室门口从机、楼层内的中间设备、室内分机、复式的室内从分机(彩色可视不带安防功能)、室内安防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的电锁、门禁道闸、户内智能弱电箱、以上设备之间的连接线缆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但不包括主体施工单位已施工的各层弱电井至户内可视对讲分机及户内已预埋的线管、门禁系统的门体、弱电井及地下室的弱电主干线槽。

  (2)电梯对讲系统:包括由监控中心敷设至各栋天面电梯机房的线缆、各主、分机的安装(各主、分机由电梯公司提供)、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乙方所敷设的线缆须符合甲方采用的电梯公司的要求。不含电梯桥箱至天面电梯机房的电梯对讲系统随行电缆的安装。

  (3)闭路监视系统:包括每栋住宅楼的电梯轿厢、首层住户大堂、地下室车库、车库出入口、地下室前厅、小区主要道路、公共区域、广场的摄像机前端设备、监控中心设备、传输设备、线缆(含电梯轿厢内摄像机的随行线缆)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

  (4)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包括入口设备、出口设备、彩色图像对比系统、车场系统、服务中心设备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不含岗亭。

  (5)公共广播音乐系统:住宅小区楼层大门口、公共场所、主要干道、周边及出入口的紧急广播和背景音乐的设备、小区园林背景音乐的安装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小区园林背景音乐的'安装工程须配合园建工程的施工(预埋线管)。

  (6)电子巡更系统;指小区的巡更检查,主要包括巡更棒、控制器、软件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

  (7)周界防范系统:包括甲方提供的图纸界限内进行安装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

  (8)防雷系统:指小区的智能化工程的防雷系统。主要包括防雷器及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

  (9)电子公告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暂定只预留线管。

  以上工作内容包含对主体施工单位完成的相关预留预埋的查验、局部修整、对零星漏留漏埋的补做、对零星错留错埋的纠正等工作及预埋不到位的线管线槽安装。(其中预留预埋线管、线槽的位置以甲方提供的主体工程的弱电预埋图、室外主管网图为准)。乙方负责当地政府部门(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本工程的备案、检测、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及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相关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要求工程质量为合格。

  第四条:验收

  甲方于乙方材料设备到达现场三日内完成报审报验手续后乙方开始安装,全部材料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乙方共同验收,乙方确保本工程验收合格。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以分系统计算质量保证期,各期系统的质量保证期均为二年,自该期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签发的开工令所示开工时间为准。

  2、工期要求:本工程(除室内可视对讲部分)要求配合主体工程施工,并于主体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前1个月完工。室内可视对讲部分工程要求配合装修单位施工,并要求于装修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前10天完工。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要求在装修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完成。

  3、合同绝对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

  第七条:材料供应与计价

  1、本工程所需各系统产品由乙方采购,但所选品牌必须是甲方指定的品牌。

  2、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设备材料,乙方必须保证设备材料质量合格。本合同附件作了明确规定的设备材料,乙方必须按附件要求采购供应,如需更改,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附件没有作明确规定的设备材料,乙方必须按附件备注的要求采购供应,如需更改,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附件没有作明确规定的设备材料,乙方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采购供应。合同附件规定的生产厂家供货有困难的,乙方应提供产品档次、质量不低于合同附件规定的档次品牌的新的生产厂家,同时提供材料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和报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调整的材料设备价格经双方审核后,价款减少时,综合包干单价相应调减;价款增加时, 综合包干单价不予以调整。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合同要求采购供应设备材料的,乙方除应及时按合同要求予以更换外,还须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和对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保证本工程所选用的线缆满足设备及环境屏蔽需要,保证系统设备使用效果良好。当选用的线缆不能满足设备及环境屏蔽需要时,乙方须免费更换直到合格为止。

  4、乙方每批材料进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及当地相关部门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乙方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甲方。如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退场,并安排符合要求材料重新进场,所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5、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与甲方确认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相符,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其品牌、规格、型号须经甲方最终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法定技术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材料质量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6、乙方不能使用国家或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材料,如有发生,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罚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乙方材料进场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时间4小时、非工作时间10小时)到场验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8、甲方有权对乙方货品质量随机取样,将样品密封并经双方在样品上作标识确认后,由甲方保存。必要时,承、发包双方共同将该样品送甲方工程所在地产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经检验,乙方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9、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行业要求。如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享有知识产权,所需申办的手续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如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他人因此追究责任,向甲方索赔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合同价

  (一)合同总价:

  1、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 元整(¥ 元)。

  (二)计价方法:

  1、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小区智能化工程项目价格清单(具体详见附件)计算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Σ各单项工程量*相对应的综合包干单价)。

  2、按以上计价方式计取的工程总造价为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程所须的各种检测费(不包括当地政府部门规定另行收取的检测费用)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费、设计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系统调试费、管理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施工区域围蔽等)、临时设施费、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点堆放的费用及其它措施费、售后服务、质量保修、免费培训3-5人(直至甲方学会独立操作)、税金、利润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乙方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但不含施工配合费,施工配合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综合包干单价=主材费+其它费用。其中:

  (1)主材单价:是指工地交货价,不含卸车费。

  (2)其它费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材料卸车费、材料损耗费、设计费、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文明施工费、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堆放费用、现场经费、质量保修、免费培训费3-5人(直至甲方学会独立操作)、系统调试费、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但不含施工配合费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另行收取的检测费用。施工配合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

  3、根据甲方的设计图纸计算得到本工程预算,预算不能超设计最高限额(具体详见附件1)。结算金额不超设计最高限额则按实计算,若超设计最高限额,则按设计最高限额进行结算。

  (三)调价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2备注中的价格调整方法。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1、乙方在每月底申报当月工程进度款,经甲方核实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所对应工程款的 %作为工程进度款。

  2、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办理结算,结算书双方确认后30天内,甲方累计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3、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保修金,待两年质保期满后工程如无质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则甲方在30天内无息付清保修金。

  4、水电费由甲方在结算款中一次性扣除。

  5、乙方超额申报进度款并超出10%(不含10%)的,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项时,应将超出10%(不含10%)部分的费用从最终双方认可的款项中扣除,暂不支付,扣除的费用在结算时支付。

  乙方超额申报费用结算款并超出10%(不含10%)的,对超出10%(不含10%)部分,乙方按其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要求;移交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部位、移交时间、移交条件,经承发包双方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适时向乙方提供相关 “技术规范(详见附件3)”、“小区规划图”、“小区弱电主干管网总平面图(蓝图)”、“主体弱电预埋图”。

  2、委派 为甲方现场代表,协调工地相关配合事宜,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图纸后20个日历天内提供相应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图及设计概算给甲方,甲方必须在10个日历天内给出审核意见,乙方按甲方的意见必须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修改后给甲方确认。

  2、乙方按确认后的图纸在3天内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份蓝图(不含施工单位自用图和竣工用图纸)给甲方。

  3、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2、本合同文本壹式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叁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履约银行保函,若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凭履约保函向银行索取保证金作为赔偿:(1)施工过程中,乙方中途毁约,或任意中断工程;(2)乙方破产,倒闭。

  履约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甲方向乙方签发工程移交证明文件后28天内解除。

  履约保函必须为不可撤消银行保函的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取得和提交履约保函的费用由乙方承当。

  2、甲方只负责提供距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堆放材料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场所,甲方不予补偿费用。

  3、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配合内容

  1、提供施工工作面;

  2、提供现有脚手架及提升设备供乙方免费使用;

  3、室外提供水源、供电源各一个点,室内每三层提供水电源各一个点;

  4、负责线路和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收口收边工作;

  5、提供正确的标高线和轴线;

  6、负责施工垃圾及余泥外运。乙方需将垃圾及余泥归堆至施工现场范围内工程师指定的地点;

  7、提供场地,便于搭设临时仓库。

  第十五条:附件

  附件1:设计限额价格表。

  附件2:《小区智能化工程项目价格清单》。

  附件3:技术规范。

  附件4: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以上为正文,无签署页。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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